歌手大奖赛复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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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大奖赛复赛规则
一、竞赛将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10分制现场打分、核分、公示板亮分,去掉一具最高分、一具最低分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
二、参加复赛的选手,原则上别准演唱初赛曲目,如演唱初赛曲目,将在总分上减去0.1分。
三、进入复赛的选手如选唱原创歌曲,总分上加0.2分,并将原创词曲作品复印10份于复赛前一天上交大赛组委会,别交别加分。
四、少儿组复赛分a、b两组进行,10周岁以下为a组、11周岁-15周岁为b组,取参赛证时必须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进入复赛的歌手以抽签的形式罗列参赛顺序。
参赛选手必须提早30分钟入场,并把伴奏带交到收带处,换好服装,在后台等候上场。
如选手迟到,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复赛选手演唱曲目,以选手抽签时上报曲目为准,别准在竞赛前更换曲目。
七、伴奏带必须消掉原声,如浮现未消原声或质量咨询题责任自负。
八、在台上演唱的选手,别准带有自我炒作性的语言,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扣选手总分的0.25分。
亲友团或现场观众别准在选手演唱过程中鼓掌、起哄,以免妨碍选手正常发挥。
如核查出此类情况,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选手的竞赛资格。
九、美声组和民族组统一使用立式话筒,通俗组和少儿组统一使用无线话筒。
如有特殊要求,选手需提早半小时与组委会联系。
十、竞赛所使用的音响,由大赛组委会在竞赛前统一进行调试,没有大赛组委会批准,任何人在竞赛期间别得擅自调动。
十
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竞赛规则,在赛场内听从指挥,别准大声喧哗,别准吸烟,别准吃带皮的食物。
十
二、参赛选手及其亲友团,别得干扰评委打分及音响师正常工作,如浮现此类咨询题,取消竞赛资格。
十
三、为确保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歌手大奖赛从初赛到复赛、决赛,全部由大庆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大赛组委会XX年8月18日
复赛评分标准
1.演唱作品挑选适度,较有针对性。
(1分)
2.演唱中音准,节奏准确无误。
(3分)
3.台风自然、高雅,服装得体美观。
(1分)
4.唱歌语言清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1.5分)
5.声音自然、璀璨、优美动听。
(1.5分)
6.声区统一,演唱声情并茂,可以较完整地表现作品。
(2分)
大赛组委会XX年8月18日
复赛时刻表
23日上午8时
少儿a
下午1时
少儿b
晚上7时
通俗
24日上午8时
通俗
下午2时
民族
晚上7时
美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