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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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关于印发《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贵州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贵州省基础教育改革课程方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通中学开设“农村实用科技”课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表1: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表2:学年时间安排表表3: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二、课程设置说明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安排课程的依据,须遵照执行。

2、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3、地方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学校课程应结合本校办学特色、优势和学生的兴趣进行开发或选择。

4、全县初级中学要在地方课程中安排1课时进行农村实用科技教学,确保《农村实用科技》课程课堂教学课时数达到136课时,并利用每个寒、暑假分别安排35个课进行实训,以达到“绿色证书”总教学课时数300课时的要求。

5、各中小学每周要在地方课程中安排1课时进行《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课程教学。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

各年级每周可设1课时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在语文课中进行。

一、二年级每周设1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7、学校要每天安排20分钟课间操,10分钟眼保健操。

晨(夕)会,班、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其中班、团、队会亦可结合品德课进行。

8、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防灾减灾教育、节约粮食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结合《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进行教学,在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类活动中亦应渗透其教育教学。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本文档为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旨在规范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个学科和课程的设置与实施。

本计划将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下为本文档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1.1 项目背景1.2 项目目标1.3 核心价值观1.4 实施范围1.5 术语定义第二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设置2.1 语文2.1.1 学科目标2.1.2 学科内容2.1.3 教学方法2.1.4 考核评价2.2 数学2.2.2 学科内容 2.2.3 教学方法 2.2.4 考核评价2.3 英语2.3.1 学科目标 2.3.2 学科内容 2.3.3 教学方法 2.3.4 考核评价2.4 自然科学2.4.1 学科目标 2.4.2 学科内容 2.4.3 教学方法 2.4.4 考核评价2.5 社会科学2.5.1 学科目标 2.5.2 学科内容2.5.4 考核评价第三章学科重要课程设置3.1 思想品德与法律课程 3.1.1 学科目标3.1.2 学科内容3.1.3 教学方法3.1.4 考核评价3.2 体育课程3.2.1 学科目标3.2.2 学科内容3.2.3 教学方法3.2.4 考核评价3.3 美术与音乐课程3.3.1 学科目标3.3.2 学科内容3.3.3 教学方法3.3.4 考核评价第四章课程实施与管理4.1 教学计划编制4.2 教材选用4.3 教学方法与手段4.4 家长参与与沟通4.5 考核评价与学生奖惩4.6 师资培训与发展第五章资源保障与监督评估5.1 教育经费保障5.2 教育设施与设备建设5.3 教育信息化与技术支持5.4 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5.5 学校与家庭合作机制第六章附件6.1 附件一、贵州省义务教育学科设置表6.2 附件二、贵州省义务教育重要课程设置表6.4 附件四、课程考核评价指标附件一、贵州省义务教育学科设置表附件二、贵州省义务教育重要课程设置表附件四、课程考核评价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为全体儿童和少年提供的由国家负责组织实施,免费接受的教育。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

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

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一、教学目标和任务要求1.教育目标要明确,注重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课程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要求,科学设置教学内容,注重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整体性和发展性。

3.注重创造性教学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究和创新精神。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求1.教学方法要多样化,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观察、体验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

2.教学手段要多样化,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信息技术手段等提高教学效果。

3.注重互动式授课,鼓励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重点要求1.教学内容要与学生实际生活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教学重点要突出,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能力和基本技术。

3.注重知识的归纳与扩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教学评价和评价指标要求1.教学评价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情况。

2.评价指标要科学合理,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

3.注重评价成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评价反馈,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

五、教师专业素养要求1.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2.教师要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创新意识,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教师要注重自身的专业发展,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以上是贵州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具体要求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要求的认真贯彻和落实,可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背景与⽬的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改⾰,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学⽣的综合素质,贵州省在2024年对初中课程进⾏了全⾯的修订。

本课程标准旨在明确初中课程的⽬标、内容、实施与评价,为教师提供教学指导,为学⽣提供学习⽅向,为家⻓提供了解孩⼦学习的窗⼝。

⼆、课程理念1.全⾯发展:注重学⽣德、智、体、美、劳的全⾯发展,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2.个性发展:尊重学⽣的个性差异,发挥学⽣的特⻓和潜能,促进学⽣的个性化发展。

3.终身学习:引导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的⾃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

4.多元评价:建⽴多元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结合,激发学⽣学习的积极性。

三、课程⽬标1.知识⽬标:通过初中课程的学习,使学⽣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式。

2.能⼒⽬标:培养学⽣的观察、思考、实践和创新能⼒,提⾼学⽣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

3.情感态度价值观⽬标:引导学⽣树⽴正确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情感态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课程内容与实施建议1.学科课程:以国家课程为主,结合贵州省地⽅特⾊,对学科内容进⾏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学校应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开⾜学科课程,确保学⽣的学习质量。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

学校应充分利⽤校内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的实践能⼒和创新精神。

3.地⽅课程与校本课程:结合当地⽂化和学校特⾊,开发具有地⽅特⾊的地⽅课程和校本课程。

地⽅课程应以当地教育⾏政部⻔为主导,学校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应以学校为主体,教师和学⽣共同参与开发。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地理1、地理2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技术
信息
技术
必修(3学分)
选择性必修(0-12学分):
选择开设选择性必修1数据与数据结构;选择性必修2网络基础;选择性必修3数据管理与分析;选择性必修4人工智能初步;选择性必修5三维设计与创意;选择性必修6开源硬件项目设计;以上6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0-3个模块
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物理学科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并选择相应的课程安排方式。
必修1;必修2;必修3
4课时/周
必修(6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选择性必修1;选择性必修2;选择性必修3
选修(0-4学分):
选修1物理学与社会发展、选修2物理学与技术应用、选修3近代物理学初步等3个选修模块和其他校本课程。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语文
必修(8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修订了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该课程计划适用于一至九年级的学生,共分为思品与生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与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十一门课程。

其中,综合课程可以选择设置音乐、美术课程,也可以选择设置综合课程。

若选择综合课程,则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

七至九年级可以选择设置综和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以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

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则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研究、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小学课程开设标准,旨在规范小学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一、基本要求1. 小学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拓展课程包括社会课、艺术课、学科竞赛等。

2. 小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3. 小学课程应兼顾学生的身心发展,注重师生互动,促进学生的情感、思维、行为的协调发展。

4. 小学课程应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的兴趣、需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课程安排1. 小学每周课时安排如下:* 语文:每周4课时* 数学:每周4课时* 英语:每周2课时* 科学:每周2课时* 音乐:每周1课时* 美术:每周1课时* 体育:每周2课时* 信息技术:每周1课时2. 小学每学期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期40课时* 数学:每学期40课时* 英语:每学期20课时* 科学:每学期20课时* 音乐:每学期10课时* 美术:每学期10课时* 体育:每学期2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期10课时3. 小学每学年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年80课时* 数学:每学年80课时* 英语:每学年40课时* 科学:每学年40课时* 音乐:每学年20课时* 美术:每学年20课时* 体育:每学年4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年20课时三、课程考核1. 小学课程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

2. 小学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最新精选】黔教基[2010]193号

【最新精选】黔教基[2010]19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193号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附件: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2017秋《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2017秋《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修订)根据《贵州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贵州省基础教育改革课程方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通中学开设“农村实用科技”课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修订如下。

一、课程设置表1: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表2:学年时间安排表表3:安龙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二、课程设置说明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安排课程的依据,须遵照执行。

2、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3、地方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学校课程应结合本校办学特色、优势和学生的兴趣进行开发或选择。

4、全县初级中学要在地方课程中安排1课时进行农村实用科技教学,确保《农村实用科技》课程课堂教学课时数达到136课时,并利用每个寒、暑假分别安排35个课进行实训,以达到“绿色证书”总教学课时数300课时的要求。

5、各中小学每周要在地方课程中安排1课时进行《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课程教学。

6、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书法教育。

各年级每周要设1课时书法课。

一、二年级每周设1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7、学校要每天安排30分钟课间操,10分钟眼保健操,保障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晨(夕)会,班、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其中班、团、队会亦可结合品德课进行。

排课说明

排课说明

泥凼中心小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编排说明一、课程编排依据本次课程编排主要依据是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教基发[2009]62号文件)和《兴义市义务教育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市教[2009]12号)精神,其中课程名称及周节数设置如下表:二、本校师生情况本学期本校任课教师共25人,含行政人员2人,支教教师2人。

班级共11个,学生总数704人,平均班额约为64人/班。

全校周总工作量为410.722节,人均周平均工作量约16.4节。

任课最多的为每周18节,最少的为每周6节。

三、排课的原则本学期的排课按“各取所长,尽量均衡”的原则。

即根据各教师的特长来安排相应的任教学科,每个人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

四、排课的步骤(一)计算学校工作量1.计算学校的周总课时:全校一至二年级共4个班,周总课时为:4×26=104(节),三至六年级共7个班,周总课时为:7×30=210(节),晨检:11×5×0.5=27.5(节),合计:104+210+27.5=341.5(节)。

2.计算学校周平均课时:用全校周总课时除以全校任课教师总数,即得学校周平均课时,即:341.5÷25=13.66(节)。

3.算出学校任课的两名行政周工作量:按《兴义市义务教育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市教[2009]12号)中层领导的周课时量按全校周平均课时量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即:13.66×0.6=8.196 8.196×2=16.392(节)。

4.计算学校其它岗位周课时总节数:根据《兴义市义泥凼镇中心小学2014年春季绩效考核方案》,本学期本校其它岗位周课时节数如下表5.计算学校周工作总量:341.5+16.392+52.83=410.722(节)。

6.计算学校周平均工作量:410.722÷25=16.42888(节)。

贵州省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黔府发[1991]44号

贵州省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黔府发[1991]44号

贵州省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正文:---------------------------------------------------------------------------------------------------------------------------------------------------- 贵州省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9月11日黔府发〔199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基础教育包括:普通中小学、农、职业中学、幼儿园(所)、盲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及中等以下各类成人教育。

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校办厂、场、店,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我省基础教育实行省、地(州、市)县(区、特区、县级市,下同)、乡(乡级镇,下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派出机构,下同)应切实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将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基础教育的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按本规定明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教育全面负责,接受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大工作委员会,下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乡人民政府设置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乡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贯彻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基础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地区性基础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和未来的领导者。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初中课程标准的制定对于构建一个高质量的教育体系至关重要。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的制定是经过广泛的研究和讨论,结合了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的课程标准将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注重学科之间的融合和交叉,注重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中,将继续坚持“素质教育”的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课程设置将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在教学目标方面,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将继续强调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等方面。

通过设置多元化的教育目标,帮助学生更全面地发展自己,成为有用于社会的人才。

在教学方法方面,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将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鼓励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也将注重课程的实践性和体验性,让学生更加专注于学科知识的实践应用。

在评价体系方面,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将采用更加全面和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包括学科成绩,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和个性特长。

也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

第二篇示例:贵州省教育厅发布了2024年初中课程标准,这份标准是对贵州省初中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更新的初中课程标准旨在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振兴。

贵州省教育厅在制定初中课程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对初中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优化。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号】黔教发〔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黔教发〔202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自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851-********)。

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试行).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8日。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感谢您的观看
学习态度与习惯
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课 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 等。
综合素质发展
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批 判性思维、团队协作等非 学术能力的发展。
学生评价的方法与手段
考试与测验
通过定期的考试和测验,了解 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
观察与记录
教师观察学生在课堂和课外的 表现,记录学生的进步和问题 。
作品评价
数字化资源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贵州省义务 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供多样化 的学习资源。
课程实施的管理与监督
课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定期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计划的落实。
教师培训与指导
组织教师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和教学水平。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对课程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对学生完成的作业、项目或作 品进行评价,评估学生的实际 操作和应用能力。
自我评价与同伴评价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同伴 互评,促进学生的自我反思和
相互学习。
学生反馈的收集与处理
及时反馈
教师及时向学生提供评 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帮 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
状况。
综合分析
对收集到的学生评价数 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 学生的学习问题和发展
科学性
课程设置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科学的 教育理念和方法。
综合性
课程设置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 培养,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的 协调发展。
课程计划的目标与原则
实践性
课程设置要注重实践环节,强化学生 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地域性
课程设置要结合贵州省地方特色和民 族文化,反映地方和民族的历史、文 化和经济发展。

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内容解读

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内容解读
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 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内 容解读
汇报者:×××
Catalogue 目录
1. 一、备课 4. 四、评价、考试
2. 二、上课 5. 五、家校沟通
3. 三、作业
01
一、备课
(一) 备课内容围绕课程要求及学生实际
学科课程标准
学科课程标准是备课内容的核心, 教师要深入研究学科课程标准,了
解学生实际水平与发展需求。
教师个人备课要突出问题设计、情境设计、学习活动设 计、评价与学习指导设计,
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辅助功能,严禁用多媒体课件替代教案, 45岁以下教师原则上应撰写(手写)详细教案。
02
二、上课
(三) 规范课堂行为,遵守课堂纪律
学生出勤情况与安全事项
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异常 及时报班主任落实去向,交代学生途 中安全事项。
开放性作业
鼓励布置开放性作业,使教学和生活紧密联系,练习的设计 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思维和个性的发展。
分层布置作业
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 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等,让每个学生都能有 所收获。
自主设计作业
有针对性地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作业、体育锻炼作业、 艺术欣赏作业、社会与劳动实践作业等不同类型作业。
(四) 强化课堂育人功能,推进"五育"并举
01
02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在课堂上不得散布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不得散布封 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不得传播宗教信息。
学生主体地位与学科德育要求
在课堂教学中积极落实学科德育要求,关 注学生个体差异,提高学科育人实效。
03
三、作业
(六) 作业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本意见,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执行。

2、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每个模块为2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模块1学分)。

学分由学校认定。

允许学生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

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按照5学期学习计算,一般可以修习170以上学分。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Ⅰ课程中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课程中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校应当记录并保存学生在学校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情况和获得的学分。

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3、为减少并学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模块一般为18学时)。

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也可安排历史与地理、物理与化学错开学期或年级开设(如高一上开设历史,每周4学时,高一下开设地理,每周4学时;或高一开设历史,每周4学时,高二开设地理,每周4学时)。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期内完成(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

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以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总复习,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4、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可以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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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
说明:
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

须遵照执行
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一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和课程一一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
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
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4、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5、有条件的农村中学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调剂出一定的课时,以保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学习不少于250——300 学时。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

各年级可每周设防课时的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到语文课中进行,一、二年级每周设1 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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