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真实可靠、健康文明、安全合法、高效稳定,根据《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各单位的公众号。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主管部门为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由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信息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负责宣传职责内的信息源统计、审核、上报工作,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负责。
第六条微信公众平台负责人职责:(一)负责人要全面掌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符合政策要求,充满正能量。
(二)负责人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要对计划发布的信息内容、图片视频、文章排版、名称职务等仔细把关,保证文字的正确性和音像资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监控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编写、修改、发布管理,负责栏目内容的编辑、核对、更新以及后台管理、维护。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栏目策划、邮箱管理等,根据需求不断改进其功能。
(四)负责完成与信息管理员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及平台维护第八条微信公众平台所发信息应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微信和网络安全规定,推送的信息严禁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损害国家、集体形象和利益的。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公司稳定的。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的良好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并运营的公众账号。
1.3 基本原则微信公众平台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信息和服务。
第二章账号注册与管理2.1 注册条件公众账号注册者应为合法成立的组织或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2 信息真实性注册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3 账号管理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建立健全账号管理制度,确保账号安全和内容合规。
第三章内容发布规范3.1 内容要求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3.2 版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发布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3.3 信息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
第四章用户互动管理4.1 用户行为规范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禁止发布或传播不良信息。
4.2 用户反馈处理应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维护用户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理5.1 违规认定微信公众平台有权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可采取警告、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6.1 法律效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2 解释权微信公众平台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6.3 修改更新微信公众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提前通知公众账号运营者。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规则,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用户和公众账号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公众账号运营者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的良好生态。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办法2024
引言概述: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信息传播、宣传推广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微信公众号管理,并保护用户权益,制定了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制度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公众号注册、内容管理、账号安全、运营规范和处罚措施等五个大点。
一、公众号注册1. 注册资质要求:公众号注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注册申请流程:详细介绍公众号注册的具体流程,包括填写资料、提交审核和等待认证等环节。
3. 实名认证要求:强调公众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身份真实可信。
4. 违规处理流程:明确公众号违反注册规定时的处理措施,如账号封禁、撤销认证等。
二、内容管理1. 违法内容禁止发布:列举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包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禁止公众号发布此类内容。
2. 违规广告禁止发布:规定广告发布的准则,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
3. 常见侵权问题:详细介绍公众号常见的侵权问题,如图片、音乐、文章等的侵权行为和处理措施。
4. 垃圾信息处理:说明公众号应采取的措施,防止发布过多的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
5. 版权保护措施:强调公众号将对原创内容进行保护,并推动版权保护措施的完善。
三、账号安全1. 密码管理要求:提醒公众号管理员和操作者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避免密码泄露引起的安全问题。
2. 账号绑定和解绑:详细介绍公众号账号如何绑定手机号、邮箱等,以及解绑流程。
3. 安全防护措施:建议公众号管理员使用密码保险箱、开启双重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账号安全。
4. 异常登录监测:介绍公众号应该定期检查账号的登录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 防止网络攻击:提醒公众号管理员注意防范网络攻击,如钓鱼网站、恶意链接等。
四、运营规范1. 内容原创与真实性:要求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必须是原创或授权转载,并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2. 发布时效要求:规定公众号发布内容的时效要求,及时回应用户提问和反馈。
官方微信公众账号管理办法
官方微信公众账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各司微信公众号,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公司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更好地宣传公司发展及活动方面的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各微信账号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公众账号,包括集团级公众账号、各子公司官方微信账号、公司内部员工互动型公众账号、部门级公众账号。
第二章公众号属性及推送信息属性第二条微信公众账号类型(一)品牌推广类公众账号以推送实时新闻、员工内部活动、品牌广推为主要推送内容。
(二)销售推广类公众账号以促销活动、商品或服务信息为主要推送内容。
(三)员工互助工具类公众账号以员工工作所需情报、互动交流信息为主要推送内容。
(四)其他类别第三条微信公众账号受众人群: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大众。
第四条信息发布内容分类(一)新闻类信息:包含公司领导视察慰问、区级以上政府领导项目考察、慰问、活动的前期宣传宣传及后期报道、重要会议、所获荣誉信息、项目中标信息,重大项目节点等内容。
(二)针对内部员工互动活动:各集团、子公司或部门进行的针对各子公司内部员工的优惠、福利推广及主题活动类信息。
(三)针对外部大众的销售、推广活动:包含内部员工及社会大众的优惠、福利推广、主题活动类信息。
(四)部门员工互助及内部工具类信息:学习管理、工作流程、员工规范、工作技巧、工作要点等能容的信息。
(五)文章推荐及其他消息:摘抄、转载自网络、书籍或其他公众账号的文章或图文信息等。
第五条信息内容要求(一)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二)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办法
公众号管理制度办法
公众号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公众号的管理,提高公众号的质量和影响力,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公众号,包括自营公众号和合作公众号。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
1. 申请成为本公司公众号的个人或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官方规定的流程完成公众号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并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公众号的主体信息、运营者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
第四章内容管理
1. 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应当与其所属行业或主题相关,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禁止发布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散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3. 公众号内容应当原创或得到合法授权,严禁抄袭、复制或盗用他人的内容。
第五章运营管理
1. 公众号运营者应当积极互动,与用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2. 公众号应当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评论,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3. 公众号不得恶意推送广告、垃圾信息或诱导用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 运营者应当定期对公众号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运营策略。
第六章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发布、封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
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
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通知
关于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通知关于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更好地宣传、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微信公众号管理分工(一)企划部负责公司日常微信公众号管理及发布。
主要负责公司重要活动信息的整理、更新、留言反馈。
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形象推广等。
(二)各部门经理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商品促销、新品推荐、活动信息供稿;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在信息发布后及时督促、检查员工转发情况,保证信息得到快速扩散。
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1、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后不能修改,所以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部门经理对内容选取、排版及信息准确性负有管理责任,要认真审核后才可供稿;2、每次发布前由企划部进行测试,并将临时链接内容发送到部门经理手机中进行核对。
双方都要对内容进行反复核对,确认无误后才可发布;3、申请部门以“便签”形式,提供稿件要求文字表达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4、企划部对发布的内容素材有指导、建议权。
三、微信宣传要求及处罚1、为规范公司整体宣传频率,对各部门要求每周至少做1次微信宣传。
每周四统一发布,供稿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2点前,上报整理好的活动信息资料。
2、企划部每周对微信转发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3、对每周未按公司要求供稿的部门将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罚款从每月绩效考核前的利润中扣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件下发至部门经理,长期保存,共计打印18份】企划部2019年10月26日关于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更好地宣传、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微信公众号管理分工(一)企划部负责公司日常微信公众号管理及发布。
主要负责公司重要活动信息的整理、更新、留言反馈。
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形象推广等。
(二)各部门经理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商品促销、新品推荐、活动信息供稿;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成为了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与公众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些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官方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本文将对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始利用新媒体平台来传播信息和进行宣传推广。
新媒体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表达和交流观点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信息发布的自由度较高,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行为,官方出台了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二、管理办法1.信息内容监管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布者在发布信息前,需要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不含有虚假、违法等内容。
同时,官方加强对信息发布者的监管,要求发布者必须对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并定期进行信息核查。
2.用户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隐私保护、虚假广告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新媒体平台需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或滥用。
同时,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平台也要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用户的利益。
3.舆论引导和监管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同时也伴随着舆论引导和监管的问题。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新媒体平台对于重大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引导原则。
平台需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并对舆论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产生过度炒作或不实信息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1.垂直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媒体平台,建立了明确的运行机制。
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官方账号,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管理机构反映问题,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2.协同合作在运行机制中,新媒体平台与相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紧密的协同合作。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西电大发〔2016〕4号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各办学单位:现将《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1月20日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由校内各部门、个人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含简称),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由党委统一领导,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及各责任部门配合做好各级微博、微信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第五条凡已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或其他同类服务网络注册的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部门,需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统一负责微博、微信的建设及技术支持。
第七条校内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党政办公室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关闭其帐号。
第三章日常运营维护和内容发布第八条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1条总则为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维护公众、微信用户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展活动、发布信息、传播资讯等涉及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的活动和行为。
第3条基本要求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展活动、发布信息、传播资讯等,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一) 依法尊重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 遵守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三) 自觉接受监管,遵守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四) 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的形象和品牌形象,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和行为;(五) 着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暴力和其他有害信息;(六)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发布低俗、恶心及违反人伦道德的言论和行为。
第4条管理措施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申请和开通管理;(二)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和运营规范;(三) 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审核和管理;(四) 微信公众平台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5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申请和开通管理(一)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的申请和开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经过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的开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和稳定,不得篡改公共资讯、发布有害信息和违规广告等。
(三) 凡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账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提交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的内容负责。
第6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和运营规范(一)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和运营应当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流程,依法维护公民和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和运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承担管理、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稳定和微信用户的安全责任。
易班、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院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龙岩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院内各系、班级、团总支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易班,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工程学院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第五条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都必须统一报备。
第六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开展新闻应对。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官方微信公众账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各司微信公众号,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公司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更好地宣传公司发展及活动方面的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各微信账号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公众账号,包括集团级公众账号、各子公司官方微信账号、公司内部员工互动型公众账号、部门级公众账号。
第二章公众号属性及推送信息属性第二条微信公众账号类型(一)品牌推广类公众账号以推送实时新闻、员工内部活动、品牌广推为主要推送内容。
(二)销售推广类公众账号以促销活动、商品或服务信息为主要推送内容。
(三)员工互助工具类公众账号以员工工作所需情报、互动交流信息为主要推送内容。
(四)其他类别第三条微信公众账号受众人群: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大众。
第四条信息发布内容分类(一)新闻类信息:包含公司领导视察慰问、区级以上政府领导项目考察、慰问、活动的前期宣传宣传及后期报道、重要会议、所获荣誉信息、项目中标信息,重大项目节点等内容。
(二)针对内部员工互动活动:各集团、子公司或部门进行的针对各子公司内部员工的优惠、福利推广及主题活动类信息。
(三)针对外部大众的销售、推广活动:包含内部员工及社会大众的优惠、福利推广、主题活动类信息。
(四)部门员工互助及内部工具类信息:学习管理、工作流程、员工规范、工作技巧、工作要点等能容的信息。
(五)文章推荐及其他消息:摘抄、转载自网络、书籍或其他公众账号的文章或图文信息等。
第五条信息内容要求(一)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二)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规章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传播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注册并运营微信公众号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社会公德,尊重用户权益,不传播违法信息,不发布虚假、低俗、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
第四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有意义、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审核、监管等制度,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注册与认证第六条个人和组织注册微信公众号时,应提交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身份认证。
第七条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名应规范合理,不得涉及违法、违规、淫秽、侮辱他人等内容。
第八条微信公众号应遵守相关注册规定,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提前告知管理部门。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应真实、合法、正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十条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垃圾、谣言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微信公众号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未经许可不得发布他人的作品、照片、音频、视频等。
第十二条微信公众号应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微信公众号应明确标注原文出处,如有转载他人文章,需注明作者和原文链接。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如果微信公众号违反本规章的规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一)警告并要求整改;(二)限制或中止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三)暂停或撤销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和认证;(四)将违规情况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应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微信公众号的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及时公布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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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大发〔2016〕4号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办学单位:
现将《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1月20日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
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由校内各部门、个人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含简称),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由党委统一领导,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及各责任部门配合做好各级微博、微信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
第五条凡已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或其他同类服务网络注册的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部门公章后
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部门,需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统一负责微博、微信的建设及技术支持。
第七条校内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党政办公室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关闭其帐号。
第三章日常运营维护和内容发布
第八条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各责任部门做好微博、微信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应主动建立健全部门微博、微信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已通过门户网站官方认证的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新浪官方微博—西安电大宣传办,网址:
/u/3512771853;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为xartvu1979,是学校官方信息发布的主
要平台。
由宣传部负责做好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范围、采写、报送、审核、时限严格按照学校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执行。
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管理员发布信息前,必须经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学校宣传部负责对各级微博、微信的信息做好正面引导,并对发布内容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信息安全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用户名、密码外传。
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做好对违法冒用学校名义开通各类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此类平台进行关闭。
第十五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与维护要严格遵守学校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将作为纳入责任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表1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
注:1、登记表需要签章后交至党政办公室备案;2、备案编号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表2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
注:1、申请表需要签章后交至党政办公室;2、备案编号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表3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年度审核表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