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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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点击数:1464 更新时间:2010/1/7 13:58:54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快其成长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智海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细化教育教学过程,明确职责,形成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对象及培养目标第三条学校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在2年内全面负责其培养工作:1(接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新调入我校的讲师及以下职称或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继续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四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在2年左右达到以下要求:1(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2(全过程完成好1,2门课的助教任务;3(全面、系统掌握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相关知识,能够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独立承担起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4(学习并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5(学习导师的科研经验,掌握科研方法;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请和论文的撰写等工作。

6(关心学生健康,结合教学实践,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第五条青年教师报到1个月内,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所在团队选派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书
申请人:
申报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事处制
填写说明
一、编写前要仔细阅读《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

二、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学科”填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

每份申请书选填其中之一。

四、申请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原件),页面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文档随申请书一并送交。

五、如果申请书所附证明材料较多,可单独装订成附件册。

一、简表
二、目前正在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不超过10项)
三、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
四、近五年重要论著及被引用情况(不超过10篇、部,其中5篇学术代表作附复印件)
五、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六、近五年获奖目录(限填国际学术性奖励、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或者相当的奖励,并附证书复印件)
七、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八
八、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科技问题及预期成果
九、经费预算
十、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十一、院系选拔委员会审核意见
十二、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十三、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为保证该计划更好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高青年学术骨干的科研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是目前我省高等学校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学术骨干队伍是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优势,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的目标是从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内,在我省本科高等学校以择优支持方式分批精选300—500名青年学术骨干,采取省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等多渠道资助的办法,提高青年学术骨干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前提,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注重与其它计划(如:国家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教育部和省的重大科研项目等)的合理分布和有机衔接;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为实施“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我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基金的一部分,并按有关规定专项管理。

第六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以项目形式体现,分年度进行,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学校范围是黑龙江省本科高等院校。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岗位核算
指标名称 本科专业 每个在读学生600名以内的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专业 ),学生每超过60名;每个在读学生超过600名的本科专业 ,学生每超过80名 硕士点 基 础 每个硕士点在读学生每超过15名,每个专业学位点研究生 数 每超过20名 博士点学科每个方向 每个博士点方向在读学生每6名
承担公共课教学单位,讲授公共课每1500折合学时(含研究生公共课)
三、具体实施 岗位设置
•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无空缺岗位但需结构调整的学院
具 体 实 施 人力资源
依 据
现有学科(专 业、课程)岗 位设置情况 学院 规划 设置 未来学科(专 业、课程)建 设需要 过渡
制 定、呈 报
过渡岗位评审 相关材料
委员会专 项工作组 评议
岗位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三、具体实施 岗位设置
•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具 体
学院过渡岗位设置评审程序及要求
4. 根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对岗位的需求,以及学院现有人员情况,提出过渡 岗位申请,明晰过渡岗位的数量、层级等级、分布(学科方向、专业、课程)、职责等方面,详 细填写并提交《岗位说明书》。 学院应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论证,明确提出申请过渡岗位的依据与岗位职责、上岗要求等内 容。 (三)工作组现场提问并讨论。 (四)工作组各组成部门提出评审意见。 职能部门应与学院充分沟通,对每个过渡岗位的设置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向 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委员会过渡岗位设置工作组成员反馈意见表》、 过渡岗位《岗位说明书》及电子版。 (五)向学院反馈评审意见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学院应在与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过渡岗位设置汇报材料。 2. 反馈意见应代表职能部门的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编者按】:2012年11月30日,学校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全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随即展开。

2013年3月18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启动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评审工作。

为帮助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深入理解文件精神,从而有效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处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解读,现刊登如下。

1. 为什么要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需要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7年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高校应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2年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激励机制。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现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加速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和转型升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水平的必然选择。

2011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大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着力推进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碧海创新工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人力资源分类聘用和管理。

学校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探索建立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体系。

坚持按需和分类用人原则,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依岗位职责分类设置教师岗位数量与结构,强化教师岗位核算和聘期管理,出台教师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探索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用人格局。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广大教师专注所长,明确个人成长通道的迫切需要。

在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面临着国家任务的多元化,大学教师同样也被赋予了多元化的目标和多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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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青年教师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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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岗位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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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岗位需求信息
★应聘程序: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人才引进”栏目“常用下载”项中下载“重庆工商大学引进教学科研人员信息表”,完整填写,连同科研成果代表作电子版直接发邮件到具体应聘单位。

★更新的计划详见学校
校园网。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岗位需求信息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岗位需求信息
备注:学生干部指在学习期间担任过院系团委(学生会)中层及以上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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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需求信息。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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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点击数:1464 更新时间:2010/1/7 13:58:54—、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快其成长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是“智海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细化教育教学过程,明确职责,形成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对象及培养口标第三条学校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在2年内全面负责其培养工作:1(接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新调入我校的讲师及以下职称或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继续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四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在2年左右达到以下要求:1(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2(全过程完成好1,2门课的助教任务;3(全面、系统掌握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相关知识,能够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独立承担起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4(学习并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5(学习导师的科研经验,掌握科研方法;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LI、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请和论文的撰写等工作。

6(关心学生健康,结合教学实践,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笫五条青年教师报到1个月内,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所在团队选派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丄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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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干部指在学习期间担任过院系团委(学生会)中层及以上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广东东软学院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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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2篇)

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2篇)

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为实施开发区教育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优秀科目和优秀师资,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构筑我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高地,拟定本计划。

一、机构设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传帮带”活动的工作计划。

(2)审核导师和学员名单,确定或调整导师和学员的“结对子”关系。

(3)颁发证书并适时组织拜师会、座谈会。

(4)检查教师“传帮带”活动的实施与落实。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方案导师制的实施一年为一个周期,导师评聘、学员推荐每年为一届。

导师的评聘和学员的推荐要覆盖义务阶段各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名额可相对增加。

导师与学员的师生关系,非经领导小组不得确认或解除。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与导师学员结对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集中培训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每学年不少于____天。

主要聘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学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分散培训由各教学点教务员负责实施,每学期____次,每次不少于____天。

主要组织学科导师和学员开展教法学法研讨、交流,进行课堂教学展示、汇报,提高学员教学实践能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导师学员经过自愿双向选择,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结对指导由各导师负责实施。

导师与学员一一对应。

通过导师制的实施,促使学员成为学校或当地学科教学、教研业务骨干,在本学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导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自觉地在教育教学、教育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培养一批中青年教学业务骨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初中骨干教师队伍。

三、导师资格及审核导师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有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教育理念先进,富有创新精神,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3、中学任教需中教一级及以上,小学任教需小教一级以上。

4、在某一教学领域具备十年以上教学经验。

导师可由各教学点、教研组推荐上报,也可自行报名,经领导小组统一选拔择优确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精神,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培养一批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通道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

第二条坚持选优育优、重点培育的原则,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选聘到基础研究岗位,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提升其开展基础研究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坚持增量投入、专岗专用的原则,学校根据重点建设需要给各学院(系)额外核定基础研究岗位数量,学院(系)在相应的基层学术组织自主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及等级,其中高级岗位不占学院(系)原有比例。

第四条坚持岗位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基础研究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明确岗位等级、聘期职责,免除年度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第五条坚持总量控制、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基础研究岗位总量实施宏观统筹,各学院(系)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校在《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和《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所核算的教师岗位数之外,对部分重点建设的基层学术组织增量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具有不同荣誉称号的基层学术组织的基础研究岗位数按标准取高数,不重复设置;对不足3个岗位的学院,按照3个岗位设置)。

这些基层学术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的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和国防科技创新团队,以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或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的基层学术组织等。

具体设岗标准如下:第七条学院(系)依据第六条所核定的岗位数量,在相应的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学科(方向)团队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可设置为正高级岗位(二~四级)、副高级岗位(五~七级)、中级岗位(八~十级)。

基础研究岗位原则上设置在相应的团队中,不可设置成其他类型岗位。

第八条除上述学校增设的基础研究岗位外,学院(系)还可以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内设置1~2个基础研究岗位,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支持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包括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和管理骨干人才。

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资助10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

2005年以来已经入选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的教师,完成项目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申报本计划。

第五条申报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从事教学科研三年及以上,承担一线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三)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是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的后备力量;(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六条申报管理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作风端正;(二)从事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承担一线管理工作,领导和同事评价良好;(三)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熟悉政策,具有独立调研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工作中能独挡一面;(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点击数:2489 更新时间:2010/1/7 14:01:10为进一步明晰教师岗位设置、规范合同聘用、加强聘期考核,逐步建立教师岗位聘用新模式,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岗位管理,结构优化。

合理设置和优化教师岗位,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按岗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从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实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3、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实行定期聘用,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细化成合同内容,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对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一)在学校岗位总量宏观控制下,依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核算办法》,确定各学院(系、部、中心,下同)教师的岗位总数和层级、等级岗位数。

(二)学院应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额内,结合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自主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要求具体设置到等级岗位,同时明确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聘用条件、考核标准等具体内容。

(三)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如数学、物理、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制图、力学、电路等课程的学院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可考虑设置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四)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考虑设置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

(五)学院在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五年发展规划和在岗人员情况,适时做出队伍结构优化调整的过渡方案。

三、岗位聘用(一)教师岗位在有空缺的条件下,都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二)现有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总数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学校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培养青年教师计划及实施方案

学校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培养青年教师计划及实施方案

学校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培养青年教师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是教育事业的希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青年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青年教师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教学经验不足、教育理念有待提高、科研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此,我校决定制定2024年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1.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2.培养青年教师的教育理念,使其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3.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使其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和成果。

4.增强青年教师的团队协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三、培养措施1.开展教育教学培训(1)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2)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如公开课、观摩课等,让青年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提升能力。

2.建立导师制度(1)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2)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助力其成长。

3.开展教育教学研讨(1)定期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讨,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心得。

(2)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竞赛,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

4.提升科研能力(1)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培训,提高其科研意识和能力。

(2)鼓励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支持其开展科研工作。

5.增强团队协作能力(1)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培养其团队协作精神。

(2)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升其团队协作能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分析阶段(1)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其现状。

(2)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培养计划。

2.实施阶段(1)按照培养计划,开展各项培养活动。

(2)定期对培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养措施。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计划的实施。

职员制实施方案

职员制实施方案

校党字〔2015〕14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3届73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4月9日-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职员制度,建立职员职级晋升机制,受聘职员按照相应岗位条件和要求进行管理,享受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第三条职员制度的实施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职员聘用范围第四条聘用在学校管理岗位,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在岗人员,纳入职员制度管理范围。

第五条纳入职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参加职员职级的聘用和晋升,一般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晋升。

第六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任命为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后,经党委常委会批准仍然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相应职员岗位管理,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原则上不参加职员职级晋升。

第三章职员岗位设置第七条学校职员分为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

高级职员包括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中级职员包括七级、 - 2 - 八级职员,初级职员包括九级、十级职员。

第八条学校管理干部中的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其职员职级最低对应为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

第九条学校职员岗位总数不超过全校岗位总数的20%。

其中,三级、四级职员岗位不超过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学校职员总数的35%,其他等级的职员岗位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职员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第十条基本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能够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恪尽职守;(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工作;(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与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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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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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13:57:44
为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构建定位明确、能促进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计划和支持体系,全面提升中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促进优秀教学骨干、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二、培养原则
1.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潜能挖掘,将教师成长需求与新一轮岗位聘用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的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2.注重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的培养。

优先遴选、推荐业务突出、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3.通过项目引导,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实施旨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各类培训。

三、培养方式和项目计划
(一)技能培训方面,以教育技能培训为主。

1.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培训。

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试讲合格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方可上岗任教。

2.外语培训:学校定期举办教师外语培训。

教师外语水平纳入教师岗位聘用、公派出国选拔、入选各类计划的参考依据。

3.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校、学院定期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二)业务培训方面,以全面提升教师能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培养训练为主。

1.导师制培养: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培养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通过导师的指导、参与课题研究,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

2.青年教师兼班主任制: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学生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作为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条件。

3.学术交流及专题研讨:支持教师在职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在职参加以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研讨班、参加国
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或合作研究、学术访问及各类短期专题研讨等,使教师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

4.学术讲座培训:聘请海外校友回母校工作或兼职,组织学术界及工业界专家来校短期讲学,重点开展以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生指导、论文写作规范、科研项目申请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

5.教学观摩、比赛:院、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青年教师观摩校内外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授课,定期开展教学方法培训及授课比赛。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授课比赛,对优胜者,在进修提高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专业培训方面,以引导教师追踪国际学术前沿,掌握本学科前沿研究动态、先进研究和技术方法为主。

1.学历提升: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加大“博士化工程”的推进力度。

院系应拟定并上报师资培养计划,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可推荐教师攻读校外相关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2.博士后研修: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加强学科梯队人才的培养,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3.高级研修:鼓励院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以地区为依托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参加以名师巡讲和精品课程推广使用为主的精品课程高级研修班;参加围绕“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为主的“两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参加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队伍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加大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为主的实验技术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

4.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加快青年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

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做高级访问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5.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结合实际情况,院系制定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的三年分阶段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有目标的选派无工程实践经历的教师赴企业、科研院所参加6-12个月的实践教育培训。

6.国际会议资助项目:鼓励和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及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7.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以学术访问、学术会议、业务考察为主要方式的学术休假。

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实行学术休假,便于教师集中总结阶段成果,更新知识结构。

8.后备教师培养:重视后备教师培养,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校后备
师资,采取选送出国攻读学位、硕博连读等方式实施培养。

9.出国研修项目:加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合作交流能力的优秀骨干人才,定期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做访问学者或开展合作研究、培训进修。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加强教学名师的培养力度,选送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开展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等。

(2)基础课教师出国项目:着力提高数学、物理、人文、经管等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学科的研究水平。

选取重点院校及学科方向,形成长期派出计划,以3年为周期,定期选送教师到国外一流大学研修交流。

(3)双语课程建设项目:针对国家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青年骨干教师有针对性地专门跟踪学习1-2门课程,与国外学者共建课程。

采用国外高水平大学原版教材,或整合本学科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教材,以双语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研究所实验室主任创新项目:选拔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有针对性地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研修交流。

(5)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吸引海外知名学者与国内优秀人才合作,采取灵活方式短期回国工作。

开展短期引进交流合作,通过联合申报国际合作项目,不断加强项目联合。

四、组织与管理
1.构建校院两级培养体系。

在分管校领导具体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院系具体负责和落实日常工作。

2.培养计划的落实。

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中青年教师年度工作规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规划做好本学院的年度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养活动,建立个人培养档案。

3.培养工作的管理。

各院系应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实行合同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培养对象的了解,加强业务跟踪。

4.培养工作的考核。

学校每年定期检查年度培养规划的落实情况。

对在培养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把中青年教师培养考核作为一项系统的人才培养工程抓实抓好。

2.政策保障。

凡新上岗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教学技能培训;凡需要晋升副教授、教授者,原则上应具有3个月以上的培训经历;教授、副教授应具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职责;青年教师应加强自身的继续教育,自觉提高业务能力。

3.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不断加大教师培养投入,确保教师面上培训和各项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经费投入落实到位,切实保证各项目经费的落实与合理使用,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 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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