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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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港港务公司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丰港危险品装卸、运输、临时中转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品作业与中转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危险品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
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