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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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
1. 死亡:按照被养育人赔偿标准,即:父母、子女、配偶每人赔偿30万元;若无养育关系,则每人赔偿20万元。

2. 重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实际支出或鉴定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轻伤: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实际支出或鉴定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财产损失赔偿
1. 汽车等机动车辆:按照市场价值鉴定后的残值和修理费用赔偿。

2. 非机动车、行人:按照实际损失或者鉴定的合理赔偿费用赔偿。

以上为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建议当事人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7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7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的伤害,对其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当事人需要进行赔偿。

那么这个误工费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的?根据伤者本人的工资?还是其他什么标准?下面,赢了网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安徽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安徽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安徽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发生了许多严重的车祸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在这些车祸中,一些人因伤残而丧失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能力,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

为了公正评定车祸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安徽省制定了相应的评定标准,并对赔偿进行了规定。

二、安徽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了科学、准确地评定车祸伤残等级,安徽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的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伤残评定的程序:对于车祸受伤的人员,伤残评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评定程序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评定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

2. 伤残评定的标准:安徽省明确了车祸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了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功能障碍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伤残分为轻伤残、中伤残、重伤残三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评定要求。

3. 伤残等级的鉴定:安徽省规定了伤残等级的鉴定方法和程序,要求经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专业评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证明。

鉴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受伤者的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因素,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三、安徽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省对车祸伤残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受害人基本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受伤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轻伤残、中伤残、重伤残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 医疗费用补偿:受害人在治疗伤势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承担。

这包括了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

3. 护理费用赔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他人护理的伤残人员,由责任方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护理费用赔偿。

4. 审定损失赔偿:对于受害人在车祸事故中导致的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了财产损失、误工费、丧葬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一、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二、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

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

(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3、护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6、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8、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9、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10、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1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2017年12月16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皖高法【2013】487号为公正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保险公司有权申请车辆所有人为共同被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申请追加机动车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条【机动车一方垫付款的处理】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机动车一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已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款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告知机动车一方另案处理。

第三条【无证、醉驾情形追偿权的行驶】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告知保险公司另案处理。

第四条【免责情形的事实认定依据】认定驾驶人事故后逃逸、逃离事故现场、伪造现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证驾不符等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的,应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的除外。

公安交警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驾驶人存在上述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最新车祸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通常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此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究竟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凭据支付)(十)住宿费:(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后续治疗费: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同行业中属于较低的用人单位,可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

实行全市统筹难度大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县(市)统筹。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社会捐助;(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费率浮动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2017最新)[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2、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5、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

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

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在审核医疗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具体规定:(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

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

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

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由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行驶、通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轻微伤是指受伤人员的伤情程度较轻,不会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但仍需要进行一定的医疗治疗。

对于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以下将对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轻微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内容。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伤人员因治疗轻微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

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按照规定标准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需要休息治疗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受伤人员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后,导致受伤人员的身体功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而给予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于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的一次性赔偿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轻微伤赔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轻微伤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伤人员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内容。

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对于轻微伤的赔偿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交通事故中轻微伤的赔偿标准,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受伤人员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标准。

同时,受伤人员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伤情鉴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内容。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个问题,无论是车祸还是行人被撞,都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对于轻微伤的赔偿,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轻微伤的定义轻微伤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较轻,一般不会造成生命威胁或者长期的后遗症。

比如,皮肤擦伤、轻微扭伤、软组织挫伤等都属于轻微伤范畴。

二、轻微伤的赔偿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轻微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轻微伤的医疗费用一般不高,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受伤者可以向责任方索要医疗费用的赔偿。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等。

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不会超过一万元。

2. 误工费如果因为轻微伤导致受伤者无法正常工作,可以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受伤者的日均工资乘以伤残天数。

一般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额度不会超过一万元。

3. 精神抚慰金轻微伤虽然不会对受伤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但是对受伤者的心理也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受伤者可以向责任方索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度一般不超过一万元。

4.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三种费用之外,受伤者还可以向责任方索要其他费用的赔偿,比如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这些费用的赔偿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如何索要赔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轻微伤,受伤者需要及时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具体的索赔流程如下:1. 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需要及时报警,并等待警方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记录事故过程,确定责任方。

2. 就医受伤者需要尽快就医,进行诊断和治疗,并保存好医疗证明和相关费用凭证。

3. 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受伤者需要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责任方同意赔偿,可以直接签订赔偿协议。

如果责任方不同意赔偿,受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注意事项在索要赔偿时,受伤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赔偿权利。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进行规定。

以下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补助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1. 医疗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 护理费:根据受伤程度以及护理的时间和难度,给予相应的费用赔偿。

3.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工资收入和伤残程度,计算因伤不能从事原来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

4. 营养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期限,给予相应的营养费补偿。

5. 交通费:受害人因治疗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6. 误工补助金:因受伤不能工作而给予的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赔偿金。

8. 丧葬费: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丧葬费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用、车辆残值损失和财产损失。

1. 车辆修理费用: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修理费用,按照修复车辆的实际费用给予赔偿。

2. 车辆残值损失:根据车辆残值、损伤和修复程度计算,给予车辆残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

3.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上的物品损失、因事故导致的财产价值损失等,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指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悲伤以及因此引起的心理和情感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轻微精神损害,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

四、补偿标准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可能会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由相关部门发布通知。

以上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通知皖公通[2007]105号各市公安局:为了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规定,省公安厅制定了《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事故处理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厅交警总队。

抄送:公安部交管局安徽省公安厅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1第二条对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二)交通意外事故。

因三方以上当事人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据各方当事人过错作用大小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规则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类、一般类、隐患类(具体行为附后):(一)严重类过错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一般类过错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条件,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三)隐患类过错行为是驾驶人不具有安全驾驶车辆能力以及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道路设施、道路施工作业存在缺陷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当避免而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在难以避免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每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不在少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最担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么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便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就是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2017年度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交通费:交通费按票据5、住宿费: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7、营养费: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8、鉴定费:鉴定费凭票据9、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10、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1、丧葬费:丧葬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3、死亡赔偿金: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1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5、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一)

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一)

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一)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背景近期,在合肥市发生了多起严重车祸事故,造成不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处理车祸事故的过程中,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合肥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费是指在车祸事故中,受伤人员因伤势影响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车祸事故常常导致人员受伤,进而无法正常工作或丧失工作能力,因此,车祸受害者可申请赔偿他们由于无法工作所产生的收入损失。

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合肥市作为首都城市,对于车祸误工费的赔偿也有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的主要标准:1.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补偿基数:以受害者的过去三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为基础(包括工资、奖金、提成等),作为误工费的计算基础。

–补偿比例:合肥市规定,受害者可获得每月基础工资的80%作为补偿。

2.最高赔偿额度–合肥市设定了误工费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车祸事故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受害者过去三个月平均收入的120%。

3.赔偿期限–合肥市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期限为受害者治疗和康复的时间段。

一般情况下,赔偿期限不得超过受害者的工作能力恢复或确定为残疾的时间段。

4.申请赔偿流程–车祸受害者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治疗记录,以及工资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根据律师的指导,受害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或相应的责任方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特殊情况的赔偿补充–对于受害者的残疾、身体伤残或疑似患病导致的误工费,合肥市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赔偿。

结论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合肥市为了保障车祸受害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补偿规定。

这些标准将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偿,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对于车祸受害者来说,了解并申请合肥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将能帮助他们维权,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17)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17)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17)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

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例如:孙某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某日当孙某驾驶空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在一逆行出口处,其前方的汽车突然刹车掉头,孙某措手不及,发生追尾,这时孙某车后的公共汽车也刹车不及,由于惯性和汽车动力都很大,将孙某的汽车撞出,孙某撞出前挡风玻璃,摔倒路面上,后经医院抢救,孙某保住了生命,但右腿截肢造成残疾。

医院为孙某配置了普通型轮椅,花费3200元,这样,孙某就可向事故责任人要求3200元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某配置的轮椅为高级型,就不能按照轮椅的实际价格来要求赔偿,而只能按照普通适用型的价格要求赔偿。

安徽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安徽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安徽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安徽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49个等级,以下将逐一详述这49个等级的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指臂或足的严重损伤,需实施截肢手术,赔偿标准为60万元。

2.二级伤残:指臂膀或腿部残缺,足部废用,赔偿标准为50万元。

3.三级伤残:指指、趾、手指末节截段等,赔偿标准为45万元。

4.四级伤残:指严重损伤或切断单足或臂部,赔偿标准为40万元。

5.五级伤残:指单臂或单足残废,赔偿标准为35万元。

6.六级伤残:指手指两节及以上截去,或臂、腿残废,赔偿标准为30万元。

7.七级伤残:指寻求太极拳的师傅,臂、腿末节截除,单侧面神经麻痹,赔偿标准为27万元。

8.八级伤残:指五指肌肉长期或永久性损伤,赔偿标准为24万元。

9.九级伤残:指面容失去或部分丧失,赔偿标准为20万元。

10.十级伤残:指单目失明,赔偿标准为18万元。

11.十一级伤残:指单耳失聪,赔偿标准为16万元。

12.十二级伤残:指腰椎损伤引起下肢瘫痪或运动丧失,赔偿标准为15万元。

13.十三级伤残:指单指能动性丧失或严重肢体失能,赔偿标准为14万元。

14.十四级伤残:指单目复明或无影响,赔偿标准为13万元。

15.十五级伤残:指手指或趾两节末端受损,赔偿标准为12万元。

16.十六级伤残:指单耳或听力受损,赔偿标准为11万元。

17.十七级伤残:指单目偏盲,赔偿标准为10万元。

18.十八级伤残:指鼻部丧失,赔偿标准为9万元。

19.十九级伤残:指面部解剖丧失,赔偿标准为8万元。

20.二十级伤残:指肺部或颈部受损,赔偿标准为7万元。

21.二十一级伤残:指单脚背伤,赔偿标准为6万元。

22.二十二级伤残:指胸腔或鼻部受损,影响呼吸,赔偿标准为5万元。

23.二十三级伤残:指手指或趾残疾,赔偿标准为4万元。

24.二十四级伤残:指耳部听力受损,赔偿标准为3万元。

25.二十五级伤残:指鼻部损伤,赔偿标准为2万元。

26.二十六级伤残:指面部留下伤痕,赔偿标准为1万元。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表]2017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表]2017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表]2017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2017交通事故赔偿贬值新标准【交通运管公文】大家知道2017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交通事故赔偿贬值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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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5元。

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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