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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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费率规章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费率规章由《汽车综合险费率表》和费率表使用说明两部分组成。

其中:《汽车综合险费率表》,分为私人生活用车费率表;行政和生产用车、营运和租赁车辆费率表;保费浮动表3张,这里重点介绍汽车综合险费率表使用说明。

一、车辆使用性质(一)私人生活用车个人或家庭所有并用于非经营的客车。

私人生活用车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个人或家庭所有,以任何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购买的车辆均不在本范围内;(2)车辆用途为无盈利的、非经营的、方便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3)车型仅限于客车。

(二)行政用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所有并用于日常行政事务的车辆。

行政用车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2)车辆仅作为方便日常行政工作的一种代步工具;(3)车辆本身载客、载货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生产用车企业、个人或家庭所有并用于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保证自身经营活动正常运作的车辆。

生产用车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各类企业、个人及家庭。

(2)车辆的使用限于以下3方面:①运送工商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②运送自身农业生产所需工具、材料及产品;③完成主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但不包括营运车辆及租赁车辆的用途。

(3)车辆使用不直接收取运费。

(四)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的用于从事客运、货运或客货两运的车辆。

营运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保险车辆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书;(2)车辆用于国家允许的客运、货运或客货两运业务;(3)业务活动的目的为收取运费。

(五)租赁车辆拥有国家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许可证的单位所有并用于向他人租赁以收取租赁费用为目的的车辆。

租赁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投保人须有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证;(2)车辆用于向他人租赁;(3)业务活动的目的为收取租赁费。

当车辆兼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时,按较高一档的费率标准计费;当车辆无法明确使用目的时,按最高一档的费率标准计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费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费率计算方法、费率浮动调整、费率审定程序以及费率的适用范围等方面。

首先,保险费率计算方法是《费率方案》的核心。

按照该方案,保险费率的计算主要依据车辆种类、车龄、使用性质、所在地区等因素。

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车辆有不同的保险费率;新车和旧车的保险费率也有所区别;私人汽车和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率不同;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存在差异。

这样的费率计算方法,旨在根据车辆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保险费率,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费率浮动调整是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保险费率需要进行调整。

《费率方案》规定了调整频率、调整幅度、调整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保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力求使保险费率在适当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费率审定程序是保险费率制定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费率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费率的审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环节、公示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费率方案》的一项基本要求。

《费率方案》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车辆所有人。

所有机动车的所有人都需按照该方案规定缴纳保险费。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2024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是指导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制度运行的重要文件,经过多年的实施和调整,为保护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该方案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机动车保险费率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2004版)本费率规章适用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本费率规章由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使用说明两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一)车辆损失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非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非营业-企业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非营业-机关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营业-企业用车)(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非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非营业-企业机关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营业-企业用车)(三)附加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盗抢险-非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盗抢险-非营业-企业机关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盗抢险-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盗抢险-营业-企业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除盗抢险-非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除盗抢险-非营业-企业机关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除盗抢险-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除盗抢险-营业-企业用车)(四)特种车和拖拉机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非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非营业-企业机关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营业-企业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非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非营业-企业机关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营业-个人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特种车、拖拉机-营业-企业用车)(五)单程提车费率表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使用说明(一)车辆使用性质1.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包括营业——个人用车和营业——企业用车。

8-承保实务

8-承保实务

4. 计算保费
一年保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限额≤100万,保费=固定保费 责任限额≤100万 保费= 责任限额>100万 保费=A+A*N*( 034- 0013*N) 责任限额>100万,保费=A+A*N*(0.034-0.0013*N) =A+A*N* *N 同档次限额为100 A——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三责险保费 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三责险保费 50万 限额须为50 50万的倍数 N——(限额-100万)/50万,限额须为50万的倍数 (限额-100万
一. 展 业
1、准备工作 2、保险宣传 3、保险方案
1、准备工作
业务人员进行展业活动前,必须作好各项准备: 业务人员进行展业活动前,必须作好各项准备: 1.相关知识 条款、条款解释、费率规章、投保单填写要求。 条款、条款解释、费率规章、投保单填写要求。 2.车辆情况 了解企业车辆数量、车型和用途、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素 了解企业车辆数量、车型和用途、车辆状况、 运输对象(货物/人员) 车辆管理部门等; 质、运输对象(货物/人员)、车辆管理部门等; 3.以往投保情况 包括承保公司、投保险种、投保金额、 包括承保公司、 投保险种、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赔付率 等情况; 等情况; 4.当地情况 当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处理规定等。 当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处理规定等。
856
1,262
1,449
1,585
=基础保费+保额×费率 盗抢险保费 基础保费+保额× 基础保费
• 例如:5座家庭自用车,车龄2年,新购价10万 保额=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设保额为8万,则 该车盗抢险保费=120+80000 ×0.53=544 该车盗抢险保费 车上人员责任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

汽车保险与理赔说课
汽车保险与理赔
田静
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2.技能目标
总体思路
课程内容
第一章 保险的基础知识 第二张 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第三章 汽车保险概述 第四张 汽车保险实务 第五章 汽车保险基本险 第六章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第七章 汽车保险附加险 第八章 汽车保险费率 第九章 汽车理赔工作概述 第十章 汽车交通事故鉴定与查勘 第十一章 事故车辆的检验与定损 第十二章 赔款计算及案卷制作 第十三章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2.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点 及营销对策
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引入期→成长期→ 成熟期→衰退期
成熟期
衰退期
销 售 量 ( 利 润 )
成长期
引入期
0
时间
(1)引入期的特点及营销对策
引入期系指新产品首次正式上市 后的最初销售时期。这一阶段特点:消费者 对产品不了解,产品销售量小,单位产品成 本高;尚未建立最理想的营销渠道以及高效 率的分配模式;价格决策难以确立,可能限 制了购买,也可能难以收回成本;广告费用 和其他营销费用开支较大;产品技术、性能 还不够完善;利润较小,甚至为负利润,企 业承担的市场风险最大。
(3)成熟期的特点及营销对策
其特点是:销售量达到顶峰,虽可能仍 有增长,但增长速度缓慢,随着市场需求逐渐饱 和,销售增长率甚至呈现下降趋势;同时生产量 大,生产成本低,利润总额高但增长率降低;由 于产品普及率高,市场需求减少,行业内生产能 力出现过剩,市场竞争激烈。 企业在产品成熟期营销的主要目的是千 方百计维持甚至扩大原有的市场份额,尽量延长 产品的市场寿命,因此市场策略的重点是要突出 一个“改”字,即对原有的产品市场和营销组合 进行改进。
(4)衰退期的特点及营销对策

简述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简述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简述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汽车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来确定车主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信息车辆信息是确定保险费率的基础,包括车型、车龄、购买价格、车辆用途等。

不同车型和车龄的车辆在保险费率上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新车的保险费率会相对较高,因为新车更容易受到损坏或盗窃的风险。

2. 驾驶员信息驾驶员信息也是影响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驾驶记录等都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年龄较小、驾龄较短的驾驶员会面临更高的保险费率,因为他们通常缺乏驾驶经验,更容易发生事故。

3. 保险附加险和保额选择保险费率还会根据车主选择的保险附加险和保额来确定。

通常来说,保险附加险越多,保险费率也会相应增加。

而保额的选择也会影响保险费率,保额越高,保险费率也会相应增加。

4.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会对车主的风险进行评估,来确定保险费率。

风险评估包括车主的驾驶记录、事故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

如果车主有过多的事故记录或交通违法记录,保险费率会相应增加,因为这代表了较高的风险。

5. 地区差异保险费率还会受到地区差异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交通条件、车辆盗窃率、事故发生率等都会影响保险费率。

一般来说,交通拥堵严重或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地区,保险费率会相应增加。

6. 保险公司的定价策略不同保险公司有不同的定价策略,这也会导致保险费率的差异。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来调整保险费率,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因此,车主可以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费率。

总结起来,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是基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附加险和保额选择、风险评估、地区差异以及保险公司的定价策略来确定的。

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费率。

同时,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和遵守交通规则也是降低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一、规章目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旨在明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和相关要求,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规范道路客运行业的发展。

二、费率计算方法1. 费率的基本计算方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按照每辆车年度保费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费率 = 车辆风险系数 ×座位数 ×基准保费其中,车辆风险系数是根据车型、车龄、车辆维修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的风险系数;座位数是指客运车辆的实际座位数;基准保费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和市场情况确定的基本费率。

2. 车辆风险系数的确定车辆风险系数根据车型、车龄、车辆维修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级,对应的风险系数分别为0.8、1.0、1.2、1.5、2.0。

3. 座位数的确定座位数是指客运车辆的实际座位数,包括司机座位在内。

座位数的确定应以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为准。

4. 基准保费的确定基准保费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和市场情况确定的基本费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车型和不同座位数进行差异化调整。

三、费率调整1. 费率调整的依据费率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赔付情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

2. 费率调整的程序费率调整应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费率公示1. 费率公示的内容费率公示应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费率计算方法、车辆风险系数、座位数、基准保费等信息。

2. 费率公示的形式费率公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保险公司与道路客运企业的合作协议等形式进行。

五、费率监管1. 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的监管,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定期检查、抽查核实、投诉处理等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处罚结果。

汽车保险费率表

汽车保险费率表

固定费率;保费 = 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 约定的最高日赔偿限额 ×费率。

(十)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十一)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保费 =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 × 车损险标准保费/车损险保险金额。

(十二)附加换件特约条款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 × 10%。

(十三)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 × 5%。

(十四)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固定费率;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十五)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固定费率;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费率;注: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十六)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固定费率;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十七)自燃损失险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查找费率;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十八)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按照扩展的区域半径查找费率;保费 =(车损险标准保费 + 三者险标准保费)× 费率;注:只有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十九)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按照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注:只有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十)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选择该附加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下浮一定比例;选择本附加险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 98%。

(二十一)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选择该特约条款,按照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车损险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十二)法律费用特约条款按照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二、使用费率调整系数表进行费率调整(一)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规定的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费率调整。

(二)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系数适用于指定驾驶人的情况,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乘积高者为准。

(三)使用规则1.费率调整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费率调整系数 = 系数1 × 系数2 × 系数3 × ……2.使用费率调整系数后,各险别的费率优惠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汽车保险种类及价格汽车保险费用计算

汽车保险种类及价格汽车保险费用计算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叁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汽车保险种类:汽车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第叁者责任险(叁者险)、汽车损失险(车损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一下是九种基本的汽车保险种类的险种。

1、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险种之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险种之三:盗抢险(附加险)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险种之四: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

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

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第八章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第八章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第一节 概

第二节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个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 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6)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 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第二节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
(1)按照以前的贷款政策,银行只能向购买国产车的消费者发放贷款, 贷款人不能是外国人,而且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只在国有商业银行试 点。 (2)贷款期限的问题。 (3)贷款利率问题。 (4)首付款的比例。 (5)汽车经销商的资质。
第三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义务 2.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2)被保险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其贷 款资信审查时应向投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件提供给 保险人,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 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 资信证明等等。
第二节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
2.对法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包括:“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证”;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和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经办行会计部门开出的购车首期 款存款证明;与银行提定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 (二)贷款程序 (1)第一步:借款人与银行指定特约经销商草签“购车合同”,凭此 “购车合同”到银行指定经办行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同 时提交有关资料。 (2)第二步:银行经办行按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发放的,借款人 应按经办行要求办理借款手续,经办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 款通知书”。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汽车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汽车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

第三条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船税等。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自愿购买的汽车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二章交强险第五条交强险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辆上保险,每年至少要投保一次,并在保险期内保持有效。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收取交强险保费,投保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

第七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被保险人申请的赔偿。

第三章商业保险第八条商业保险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愿购买,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第九条商业保险的保费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年龄等因素进行厘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收取保费,并在相应的保险期间内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第十条商业保险赔偿的依据为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被保险人申请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

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向投保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在30天内完成理赔审核。

第四章理赔规则第十二条车辆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报案,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驾驶人证件等。

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车辆损失的程度。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保险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事故的通知期限、理赔的申请期限,以及理赔金额的支付期限。

车险费率管理规定(3篇)

车险费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险费率管理,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第三条车险费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可调节的原则,体现保险保障功能,兼顾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全国车险费率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车险费率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车险费率构成第五条车险费率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础保费:根据被保险车辆的车型、使用性质、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二)附加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历、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三)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的理赔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费率制定与调整第六条保险公司制定车险费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费率水平应当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风险状况、市场竞争状况相适应。

(二)费率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费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费率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七条保险公司调整车险费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调整幅度应当合理,不得过度提高或降低费率。

(二)调整原因应当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调整程序应当规范,确保调整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费率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被保险车辆的车型、使用性质、风险等级等。

(二)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历、驾驶行为等。

(三)上一年度的理赔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

(四)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风险状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四章费率公示与备案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将车险费率在其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费率制定和调整后,向保监会及其省级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一、保险费率的概念?保险费率: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通常以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价格规律的核心是使价格真实地反映价值,从而体现在交易过程中公平和对价的原则。

但是,如何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从被动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市场适度和有序的竞争实现这一目标,但这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从主动和积极的角度出发,保险人希望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探索出确定价格的科学和合理的模式。

?就汽车保险而言,保险人同样希望保费设计得更精确、更合理。

在不断的统计和分析研究中,人们发现影响汽车保险索赔频率和索赔幅度的危险因子很多,而且影响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每一辆汽车的风险程度是由其自身风险因子综合影响的结果,所以,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全面综合地考虑这些风险因子后确定费率。

?通常保险人在经营汽车保险的过程中将风险因子分为两类:?(1)与汽车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汽车的种类、使用的情况和行驶的区域等。

?(2)与驾驶人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驾驶人的性格、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

?由此各国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从车费率模式和从人费率模式。

从车费率模式是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为主作为确定保险费率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

从人费率模式是以驾驶被保险车辆人员的风险因子为主作为确定保险费率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

?二、从车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就属于从车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被保险车辆有关的风险因子。

?现行的汽车保险费率体系中影响费率的主要变量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生产地和车辆的种类:?(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制定和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制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充分考虑保险风险、保险成本、赔付情况等因素,确保被保险人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四条交强险费率由基础费率和费率浮动系数两部分组成。

基础费率根据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等因素制定,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第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详见附表。

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

第六条费率表中机动车种类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各类型机动车的基础费率在费率表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等从事特定运营活动的客车,按照非营业客车处理。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第八条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费率浮动系数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B、C、D、E。

第九条费率浮动系数的评定周期为一年。

在每个评定周期内,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费率浮动系数。

第8章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第8章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第69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 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77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
动;

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 益;

⑩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
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 违法活动;

11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12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
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26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 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2.驾驶证累计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 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


8.1.4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汽车保险理赔课件6.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课件6.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目录
6.2.4 基本险和附加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计算
1)车辆损失险的保
费计算
目录
2)第三者责任险的
保费计算
6.2.4 基本险和附加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2. 附加险的保费计算
1) 全车盗抢险
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 车辆使用年限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计算公
保费=基础保费+
目录
6.2.3 从人费率模式
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 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驾驶员的 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 率模式均属于从人费率模式,影 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与被保险 车辆驾驶员有关的风险因子。
目录
6.2.3 从人费率模式
小提示
对比和分析可以看出,从人 费率相对于从车费率具有更科学和 合理的特征,所以,我国正在积极 探索,逐步将从车费率的模式过渡 到从人费率的模式。
除此之外,其他未提及 车辆类型的规定使用年限一 般为10年。车辆规定使用年 限以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报 废标准的最新文件为准。
目录
6.3.4 车龄及使用年限
3. 已使用年限相对值
已使用年限相对值=车龄/规定使用年限, 如某出租汽车于2007年1月1日初次登记上牌, 2008年6月1日时,其已使用年限相对值 为:
目录
6.3.8 批改保费计算
当保险车辆改装车型、变更使用性质及申请增加、降低保险金 额或赔偿限额时,投保人申请办理保单批改,以未了责任天数、按 批改保费=(批改后年保费-批改前年保费)×未了责任天数/365
目录
6.3.9 退保费计算
1. 个单业务退保
2. 团单业务退保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发布时间:202X-12-21最新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全文大家看过了吗?下文是我收集的最新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全文,欢迎阅读!最新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解析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解析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幻灯片2第一节保险价格理论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是指以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在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决定保险商品内在价格的因素是保险商品的价值,保险商品的价值也是保险商品理论的基础。

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亦称为毛费率。

1)纯费率(亦称技术费率)的确定,通常是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率。

2)附加费率是各个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水平、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决定的。

幻灯片3第一节保险价格理论二、保险精算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定保险的纯费率,即通过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统计分析以实现科学地确定保险价格的目的。

机动车辆保险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一定时期保险赔款总和/一定时期保险金额总和幻灯片4第二节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实现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基本上是依据或者反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这种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在两个层面加以体现:1)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保险人的总体收费应当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在附加费率部分,不应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合理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2)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

在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是指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对不同的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当反映这种差异。

幻灯片5第二节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二、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

保证偿付能力是保险费率确定原则的关键。

三、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定之后,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地变动。

四、促进防损原则一方面保险公司将积极参与汽车制造商对于汽车安全性能的改进工作。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加强安全生产,进行防灾防损的工作也会予以一定的支持,目的是调动被保险人主动加强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工作的积极性。

第八章汽车保险奖惩系统

第八章汽车保险奖惩系统

保费等级的变化是非齐次马尔可夫链。如平安保险2003年汽 车保险的BMS。 表8.6 平安保险公司2003年机动车辆保险BMS
类别
保费系数
上年未出险
0.9
过去3年内2年未出险
0.8
连续3年及3年以上未出险
0.7
❖ 考虑费率因子的BMS:Taylor(1997) 将费率因子引入 BMS,从而使对投保人的奖惩更趋于合理。
n
pij 1, i, j 0,1, 2,..., n
j0
1. 基本BMS模型
❖ π(t):时刻t各级别保单持有人的分布状况。
(t )
(1(t
)
,
(t 2
)
,
,
(t n
)
)
❖ 马尔夫夫链关系:
(t1) (t) M
2. 其他形式的BMS模型
❖ 路径依赖的BMS:BMS不仅依赖于上一年的保费等级 以及索赔记录,还依赖于上一年以前的历史索赔。
第11条:“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赔款,续保时退 还其原缴保险费的10%作为安全奖励,不续保者不给。如果 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安全奖励分别按辆 计算,但在续保时赔款总数如已超过所缴全部保险费的80% ,则不再给予安全奖励” 。
奖惩系统在我国的运用
❖ 我国相对完善的奖惩系统形成于1995年。
1. 基本BMS模型
❖ Tk:转移规则
Tk(i)=j:当索赔次数为k时,投保人将从保费级别ci转 移到保费级别cj。
Tk (ti(jk ) )
其中t(kij来自)1, 0,Tk (i) 其他
j
❖ M:转移矩阵(pij)n×n
pij :从保费级别ci转移到保费级别cj的一步转移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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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能的改进工作。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被 保险人的加强安全生产,进行防灾防损的工作也 会予以一定的支持,目的是调动被保险人主动加 强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一、保险费率的概念 • 保险费率: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通
常以千分率(‰)来表示。
•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三、从人费率模式 • 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
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 确定因素的模式。
• 从人费率模式考虑的风险因子: • 1)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划分; • 2)根据驾驶员的性别划分; • 3)根据驾驶员的驾龄划分; • 4)根据安全记录划分。
辆及租赁车辆的用途;
• 3)车辆使用不直接收取运费。
第四节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
• (四)营运车辆 •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的用于从事客
运、货运或客货两运的车辆。营运车辆应同时具 备以下三个条件:
• 1)保险车辆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书; • 2)车辆用于国家允许的客运、货运或客货两运业
• 例8-2: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
购置价为25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 样为20万~30万元档;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 础保费为2166元,费率为1.038%;保费 = 2166 +(25万-20万)×1.038%=2685元。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四、基本险和附加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 (一)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计算 •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
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 费和费率;
• 保费=基础保费+(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
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
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 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
给保险人的费用。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保险人在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过程中将风险因子
分为两类:
• 与汽车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汽车的种类、
使用的情况和行驶的区域等。
进行调整;
• 保费=标准保费×(1-风险修正系数) • 2.车队投保 • 车队投保,保费可根据《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
进行调整。
• 保费=单车保费×费率浮动系数 • 单车风险修正或车队费率浮动仅适用于保险期限
为一年以上的保险单。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
表8-9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车辆使用年限、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 2)挂车保险费按2吨以下货车计收(责任限额统
一为5万元)。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家庭自用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表(局部)
表8-2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率(二)附加险的保费计算 • 1.全车盗抢险 • 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车
辆使用年限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实行固定保费,无需计算,保费为150元人民币。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11.提车险
•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提车险费率表
表8-8
新车购置价(元) 10万以下 10~30万 30万以上
保费(元) 200
280
400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三)风险修正 • 1.单车投保 • 单车投保,保费可根据《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
第四节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
• (三)生产用车 • 企业、个人或家庭所有并用于完成商业性传递或
保证自身经营活动正常运作的车辆。生产用车应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车辆所有权为各类企业、个人及家庭; • 2)车辆的使用限于以下三方面: • 运送工商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
成品或产成品;
• 运送自身农业生产所需工具、材料及产品; • 完成主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但不包括营运车
务;
• 3)业务活动的目的为收取运费。
第四节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
• (五)租赁车辆 • 拥有国家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许可证的单位所有
并用于向他人租赁以收取租赁费用为目的的车辆。 租赁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投保人须有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
证;
• 2)车辆用于向他人租赁; • 3)业务活动的目的为收取租赁费。
保费(元) 150 250 350 500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8.停驶损失险 • 实行10%的固定费率。 • 保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约定的最高日责任
限额×费率
• 9.无过失责任险 • 无过失责任险的最高责任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 •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0.5% • 基础保费为50元,费率为0.5% • 10.救助特约条款 • 只有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才能购买本附加险。
营业用货车
340 1.70%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4.玻璃单独破碎险
• 按客车、货车、座位数、投保进口/国产玻璃查找费率;
• 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费率
表8-6
投保方式
座位数 6 座以下 6~10 座 10~20 座
车型
国产玻璃
营业用客车 非营业用客车
货车
0.147% 0.141%
第八章 汽车保险费率
第一节 保险价格理论
• 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 • 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是指以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在
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决定保险商品内在价 格的因素是保险商品的价值,保险商品的价值也 是保险商品理论的基础。
• 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
构成,亦称为毛费率。
• 1)纯费率(亦称技术费率)的确定,通常是在以
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
表8-10
第四节 汽车保险费率规章
• 一、车辆使用性质 • (一)私人生活用车 • 个人或家庭所有并用于非经营的客车。私人生活
用车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车辆所有权为个人或家庭所有,以任何法人、
其他组织名义购买的车辆均不在本范围内;
• 2)车辆用途为无盈利的、非经营的、方便日常生
• 2)包括起重车、装卸车、工程车,适用于各种有起重、
装卸、升降等工程设备或功能的专用车辆。
• 3)包括救护车、电视转播车、监测车、消防车、清洁车
及医疗车,适用于车内固定装有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 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救护、电视转播、雷达、 X光检查等车辆。
• 4)专指运钞车,适用于各银行、财务公司、押运公司所
• 二、从车费率模式 • 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
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 的模式。
• 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体系中影响费率的主要
变量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生产地和车辆的种 类:
•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营业性车辆与非营
业性车辆。
• 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 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车辆种类与吨位。
含无赔款优待以及风险修正)×20%
• 6.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 • 实行0.6%的固定费率。 •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 如果单保自燃险: • 保费=保险金额×0.4%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 7.车身划痕损失险
•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车身划痕损失险费率表
表8-7
新车购置价(元) 10万以下 10~20万 20~50万 50万以上
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再 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率。
• 2)附加费率是各个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水
平、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决定的。
第一节 保险价格理论
• 二、保险精算 • 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定保险
的纯费率,即通过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 险金额损失率的统计分析以实现科学地确 定保险价格的目的。
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保险人的总体 收费应当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基本原理,尤其是 在附加费率部分,不应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 合理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 2)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在被保险人之间体现
公平合理是指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 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对不同的被保险 人收取的保险费应当反映这种差异。
购置价,保费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 保费=(0.05+0.95×保额/新车购置价)×足额
投保时的标准保费
• 3)36座以上营业客车新车购置价低于20万元,
按照20~36座营业客车对应档次的保险费计收;
• 4)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50
%计收。
•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表(局部)
表8-1Biblioteka 第三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例8-1:假定某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
置价为20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为20 万~30万元档(档次分段含起点不含终点),在 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166元,而实际 新车购置价恰好为档次的起点(20万元),则该 车辆的保费就是2166元。
• 机动车辆保险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一定时
期保险赔款总和/一定时期保险金额总和
第二节 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 一、公平合理原则 • 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实现每一个被保险人
的保费负担基本上是依据或者反映了保险标的的 危险程度。这种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在两个层面加 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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