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与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合集
第九次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第九次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记要
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地点:北京
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会议主题:推动新发展阶段民商事司法保障
会议内容:
一、审判组织与管理
1. 推动审判组织创新,推进智慧资讯化审判,适度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审判效率
2. 加强裁判文书管理和质量监控,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强队伍建设
二、民商事审判实践
1. 修改完善民商事审判程序,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司法公正
2. 推进涉外审判协作机制,加强国际民商事司法交流合作
3. 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助力纠纷实现快速有效解决
三、司法解释
1. 针对新型电信网络犯罪进行司法解释,提高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2. 推行绿色审判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和浪费
总结:
本次会议主题为“推动新发展阶段民商事司法保障”,在审判组织与管理、民商事审判实践、司法解释等方面做出了多项措施。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 审判组织创新:指在审判过程中运用创新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审判
2. 智慧资讯化审判:指在审判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升审判效率
3. 涉外审判协作机制:指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民商事审判方面的协作机制
4. 诉讼服务:指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辅助、调解、调查等服务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司法责任制:指在司法过程中,各个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对其承担的职责和行为负起责任
2. 绿色审判方式:指在审判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和浪费,倡导可持续审判。
第九次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第九次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记要第九次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记要会议时间:日期会议地点:地点主持人:姓名记录人:姓名一、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总结过去一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会议内容1. 会议主题一:审判过程标准化问题讨论1.1 讨论内容一:审判程序是否规范1.2 讨论内容二:证据采集与审查是否严格1.3 讨论内容三:审判文书是否准确完备2. 会议主题二:保护当事人权益问题研究2.1 研究课题一:跨地域案件处理规范化2.2 研究课题二:公正的仲裁制度建设2.3 研究课题三:未成年人民商事纠纷处理方式3. 会议主题三: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与发展3.1 创新思路一:促进调解制度的更好运用3.2 创新思路二:推动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发展3.3 创新思路三:加强信息技术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4. 会议主题四:法官责任与职业道德建设4.1 论述课题一:法官廉洁自律问题4.2 论述课题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5. 会议主题五:国际民商事审判合作研讨5.1 研讨议题一:国际仲裁案件执行问题5.2 研讨议题二: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三、会议讨论结果1. 提出问题整改方案:1.1 完善审判流程,规范审判程序1.2 强化证据采集与审查工作1.3 加强审判文书的准确性和完备性2. 提出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建议:2.1 建立跨地域案件处理机制2.2 完善仲裁制度,保障公正性2.3 制定未成年人民商事纠纷处理规范3. 提出争议解决机制创新的建议:3.1 推行调解制度,促进纠纷和解3.2 平衡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发展3.3 加强信息技术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4. 提出法官责任与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4.1 加强法官廉洁自律教育4.2 推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5. 提出国际民商事审判合作的建议:5.1 加强国际仲裁案件执行合作5.2 研究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四、会议结束会议记录完毕,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对于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研究会组织的杭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会筹备会议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于年月日在杭州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兼民非分会会长张佳佳、分会副会长孙逢南共同主持。
张佳佳会长,全面分析了国内其他地方的协会情况以及现在协会整体环境,深刻阐述了要成立协会应该考虑清楚的问题和做好申请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对筹备民办联合会表示大力支持,并就申请协会问题进行了全方面的说明。
孙逢南副会长,提出了申请成立民办联合会迫在眉睫,民办企业的.发展不仅借助媒体提升知名度,还要依靠良好的组织、领导班子进行扶植,兄弟单位之间共同进步,打造杭州民办联合会这一大品牌形象。
温州的协会管理操作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
成立协会是大势所趋,这样分会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会议指出,各民非会员都高度团结,在社会上取得不错的成绩。
针对现在民非分会发展的环境和时机,我们应该适时的成立协会,尽早独立起来,更好的开展各方面的工作,让更多优秀人才投入更多精力到分会里面来,让分会管理操作上更加规范有序。
公务员之家: 会议指出,第一届民办非企业单位文艺比赛是一个很好展示我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舞台,通过比赛让更多的单位有机会展示他们在文艺上的才情,扩大了民非单位的影响力,能认识更多的朋友。
因此,2015年还会继续努力举办第二届民办非企业单位文艺比赛。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1年7月30日至8月1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各级法院的领导、审判人员和学者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研讨和探讨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本文将为大家梳理会议纪要,全面解读此次会议的议题和精神。
一、会议内容会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主题报告、专题研究和总结讲话。
主题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人发表,聚焦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指引和要求;专题研究分别从证据规则、程序规则、裁判理念和裁判文书等多个方面对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参会人员积极发言,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总结讲话主要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亮发表,针对会议中涉及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方面的问题作出总结、点评和对未来的展望。
二、会议精神1.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要兼顾。
审判工作的优化改革必须以提高审判质量为保障。
各级法院要在加快审判进程的同时,严格把控证据质量,确保审判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性。
2.强化审判创新。
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审判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各级法院要加强新技术和新理念的学习,开展审判创新工作,提高和优化审判效能。
3. 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审判工作的基础,各级法院要继续完善司法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和规范工作流程。
4. 开展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优化审判工作的关键,各级法院要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官和技术人员,提高人才培训机制、优化人才引进政策,为审判工作注入技术和人才优势。
三、会议亮点1.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会议纪要中提到,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把控证据质量,避免因证据不充分而导致危害公正的情况发生。
为此,各级法院要加强对证据的搜集、保全、审查和认定力度,避免赔偿公共利益。
2.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会议纪要还强调了建立权益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财产权保障水平,创新普惠保障模式,加强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效监督。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讨论与决策】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市XXXX大厦X楼X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等
会议内容:
1. 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对会议议程进行了初步讨论并确认。
2. XXX部门汇报了最近一段时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进展,重点提及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 XXX与会人员纷纷发表了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其中突出的几点为:
a)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b) 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建立专门的专家团队进行研究指导,提高判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c) 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4. XXX总结了与会人员的意见,指出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
a) 优化审判流程,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b) 持续加强官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
c) 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强调司法公正和人民满意度的重要性。
5. 会议总结了本次讨论的最终结果,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
6. 会议结束,各与会人员分头行动,积极落实会议决议和工作要求。
本次会议旨在全面了解和讨论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并达成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的共识。
与会人员积极交流并提出中肯的建议,以期为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作出有益的贡献。
通过本次会议,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民商事审判工作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现如今,许多人也开始关注国家时事,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纪要明确提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这份纪要规定,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纪要同时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方面,这份纪要对实践中较为疑难的有关夫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形成的保险价值和保险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篇一: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5月30日至31日在南京召开。
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民商事审判法律适用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民商事审判中经常涉及且容易交叉的问题。
本期对会议中探讨的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作一聚焦。
《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性问题《合同法》是一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绝大多数商事案件均与合同相关,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是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当前的审判实践对于《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性问题仍存在分歧——如何判断合同成立、生效、有效审判实践中,经常存在将合同成立、有效、生效等相互混淆的问题,其根源产生于对这些法律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认识不清。
“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与合同不成立相对应;“合同生效”是合同中权利义务开始运行,与合同未生效相对应;“合同有效”是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判断,与合同无效相对应。
合同的生效与有效,都是以合同成立作为前提的,如果合同根本不成立,则谈不上生效或不生效的问题,更谈不上有效或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合同有效则属法律价值判断。
“有效”和“生效”不能等同,已经“有效”的合同不一定已经“生效”,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同样,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此外,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一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应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时生效。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则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在后种情况中,虽然因未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等导致合同未生效,但诸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条款,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应认为是生效的。
如何判断合同无效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重要精神,要谨慎正确地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不应产生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
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
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时间:20xx年3月1日下午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地点:公司小会议室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出席人数:50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3、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工资支付: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应在每月10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和拖延工资发放。
如确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职工说明原因,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4、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工作时间: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职工每周不超过5天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工会商量,征得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5、民商第九次会议纪要休息休假:按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二天,每年享受十天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发。
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事假和探亲假,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证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尽量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30•【分类】正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笔者注:九民纪要是2019年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重要成果,也是新的一段时期指导全国法院系统认识、理解和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司法文件。
这份文件回应了我国最新立法工作的衔接问题,特别是民法总则与合同法,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以及前期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此外就民商事领域、刑民交叉问题等明确了最新的司法态度,如民刑交叉中“同一事实”的认定等统一了各级法院的认识,对于该类案件的规范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该纪要涉及金融领域的内容之巨、之细,值得关注并逐条消化。
在会议讲话稿出刊出后笔者曾在本号汇总过具体讲话稿、八民纪要,具体见文后汇总。
最后,希望大家加强民法总则的理解和运用,特别是民法总则实施后合同法总则部分部分内容已经被实质失效,推荐大家阅读梁慧星先生关于民法总则的有关书稿,其中有在部分高院等的讲座内容。
目录一、《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5条) (1)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27条) (5)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24条) (19)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18条) (31)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6条) (39)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11条) (43)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8条) (48)八、关于财产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5条) (53)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5条) (56)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12条) (59)十一、关于民刑交叉纠纷的处理(3条) (65)(共124条)一、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会议认为,《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拟编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订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以及不编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商事特别法,均可能存在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目录
引言
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
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一、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
十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
一、与目标公司对赌效力问题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5.【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一、会议信息- 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会议地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室会议地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室- 主持人:张理事会主席主持人:张理事会主席- 参会人员:李副理事长、王副理事长、张理事、赵理事、刘理事、陈监事参会人员:李副理事长、王副理事长、张理事、赵理事、刘理事、陈监事二、会议议程1. 开场及 attendees 签到- 会议主持:张理事会主席会议主持:张理事会主席- 内容概述:张理事会主席对各位成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请大家签到。
内容概述:张理事会主席对各位成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请大家签到。
2.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 责任人员:陈监事责任人员:陈监事- 内容概述:陈监事汇报上次会议纪要,全体与会人员确认无异议。
内容概述:陈监事汇报上次会议纪要,全体与会人员确认无异议。
3. 报告事项3.1 财务报告- 责任人员:李副理事长责任人员:李副理事长- 内容概述:李副理事长详细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一财年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金运作等情况。
内容概述:李副理事长详细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一财年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金运作等情况。
3.2 项目进展报告- 责任人员:王副理事长责任人员:王副理事长- 内容概述:王副理事长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正在进行中的以及计划开展的项目。
内容概述:王副理事长汇报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正在进行中的以及计划开展的项目。
4. 议题讨论4.1 修改章程- 提出人员:张理事提出人员:张理事- 内容概述:张理事提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部分修改意见,包括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增加透明度要求等。
内容概述:张理事提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部分修改意见,包括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增加透明度要求等。
- 讨论过程:全体与会人员就张理事的修改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修改方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全文)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全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目录引言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一、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十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会议认为,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拟编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订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以及不编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商事特别法,均可能存在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立法法》第92条、《民法总则》第11条等规定,综合考虑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依法处理好民法总则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处理好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的关系。
1.【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等具体内容。
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
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了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而原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总则不冲突,仍可适用。
2.【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根据民法典编撰工作“两步走”的安排,民法总则施行后,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等各分编的编撰工作。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不再保留。
在这之前,因民法总则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原则上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民法总则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果合同法“总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2019年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2019年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一、会议时间和地点:2019年民商事审判会议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举行。
二、会议目的:本次会议的目的是对2019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有效地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
三、会议内容:1. 2019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总结:就2019年民商事审判的总体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包括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理周期等方面的数据,评估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2.审判工作亮点和问题:介绍2019年度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亮点和突出成绩,如贯彻执行新法律法规、创新审判机制等方面,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如案件积压、审判质量等问题。
3.解决方案: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包括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量、优化审判流程等方面,通过调整和优化工作机制,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4.奖惩办法:确定对于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和不足的个人或团队的奖励和惩罚办法,以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5.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求,对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协同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6. 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规划:会议总结了2019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并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方案,同时对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明确目标和任务,为更好地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四、会议目标:本次会议旨在通过总结和评估,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保障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五、会议效果:通过本次会议,审判工作人员对2019年度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同时,会议也为改进和优化审判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总结:本次民商事审判会议是一次重要的总结和评估会议,旨在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民非会议纪要模板2020版
成都市龙泉驿区××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成都市×××第一次理事会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一、×××理事会于××年×××月×××日召开,×××宣布
大会开始。
二、由×××代表成都市龙泉驿区×××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
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章程》。
三、与会代表通过审议并举手表决,选举×××为理事长,××
×为副理事长。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内设机构有×××,负责人为××。
选举×××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法定代表人。
四、理事长×××讲话,宣布×××成立。
理事会人员签字(请亲笔签字按手印):
监事(会)人员签字(请亲笔签字按手印):。
民办非企业理事会议纪要范文
民办非企业理事会议纪要范文会议日期:[具体日期]会议地点:[详细地点]参会理事:[列出参会理事姓名]一、会议开场。
会议在一种轻松又有点小热闹的氛围里开场啦。
就像一群小伙伴聚在一起商量大事儿似的。
理事长[理事长姓名]先敲了敲桌子(当然是轻轻的,为了引起大家注意啦),然后说:“各位理事,咱们今天的会就开始喽,事儿不少,大家可得精神着点儿。
”二、近期工作汇报。
# (一)项目进展。
负责项目的理事[理事姓名1]站了起来,挠挠头,开始汇报:“咱那个[项目名称]啊,现在就像一个正在努力爬山的小蜗牛,虽然慢了点儿,但一直在前进。
目前已经完成了前期调研,就像给后面的路画好了地图。
但是呢,遇到了点小麻烦,资金有点紧张,就像人肚子饿了干活没劲儿一样。
”大家听了都皱了皱眉头,感觉这个事儿得好好琢磨琢磨。
# (二)财务状况。
财务理事[理事姓名2]清了清嗓子,那架势就像要宣布什么重大秘密似的。
“各位,咱的财务状况呢,整体来说还比较稳定,但是也有点小危机。
收入就像涓涓细流,虽然不断,但不是特别多。
支出就像调皮的小鬼,这儿冒一点那儿冒一点,得好好管管了。
特别是在[具体项目或费用]上,花得有点超预算了,就像出门买东西没带够钱还硬要买一样,这可不行。
”三、讨论与决策。
# (一)资金筹集方案。
针对项目资金紧张的问题,大家就像一群热锅上的蚂蚁,开始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
理事[理事姓名3]眼睛一亮,说:“咱们可以搞个小型的募捐活动呀,就像摆个小地摊卖咱们的爱心一样。
把咱们做的事儿宣传出去,让那些有爱心的人来支持我们。
”理事[理事姓名4]摇摇头:“这主意是不错,但是感觉规模可能有点小。
我觉得咱们可以找一些企业合作,给他们点好处,比如在项目里给他们打打广告啥的,让他们出点钱。
这就像找个有钱的朋友一起做生意,大家互利共赢。
”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就像一场辩论赛一样,最后大家投票决定,双管齐下。
既搞小型募捐活动,又积极寻找企业合作。
理事长[理事长姓名]大手一挥:“就这么定了,大家都动起来,可别偷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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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与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合集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新昌县民政局:兹授权委托前来你局办理事项。
委托代理人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申报资料作出技术性补充,委托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致证照办理完毕为止。
被授权人无权再次委托他人。
特此声明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申请报告(民非成立登记)新昌县民政局:为了****,现由**、**个人自愿出资**万元举办“新昌县**X”,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单位地址设在:新昌县**X号,拟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男(女),具备担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条件,现已经业务主管部门新昌县**审查同意。
“新昌县**X”成立登记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核准的章程为全县人民提供**服务,并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按规定进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特向贵局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201X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单位名称新昌县**X中心报送时间201X.**.**经办人**联系电话86**手机13**通讯地址新昌县**X号邮编312500说明一、申请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章程和验资报告另附。
六、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环境保护;(二)贫困儿童救助;(三)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臵;(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章程的修改;(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4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派遣和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三)当本单位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马丽。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举办者、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篇三:20**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一、封面、目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基础条件三、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此项材料在单位登记成立时所提交的档案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产生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纪要;注:单位成立时候应召开董事会并产生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五、聘任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纪要;(同上)六、连续三年审计报告;注:连续三年检时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七、悬挂名称、证书、匾牌的照片;八、办公场所有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九、本单位章程以及章程核准表;注:单位成立后,办理章程核准手续中的相关材料十、章程核准的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纪要;注:单位章程的产生,应通过董事会,并产生会议纪要十一、提供各种变更登记的手续材料(如有此情况须提供);十二、提供印章、银行帐户备案表;注:在章程核准所提交材料中十三、提供三年检报告书;十四、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内部治理十六、三到五年发展规划、措施方案的文字材料以及单位连续三年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十七、提交详尽规范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和3年的员工代表大会、3年的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注:单位应有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十八、提供产生、罢免董事(理事)的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注:单位产生罢免董事,应按章程要求召开董事会并产生决议十九、提供监事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监事参加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二十、提供董事会(理事会)有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纪要;注:会议纪要中应有职工代表签名二十一、提供财务部门专职人员,业务领域专职人员情况;注:提供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人基本信息二十二、单位和各部门规章制度;注:为单位内部制度,如办公室、财务等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二十三、提供党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二十四、提供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注明专职或者兼职);注:提供人员花名册,需包括人员学历情况二十五、本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材料;注:提供一至两份劳动合同二十六、提供本单位的员工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注:以上三份制度为单位内部制度,应为文字材料二十七、提供培训的落实情况和证明材料;注:单位对员工内部培训的相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培训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等二十八、提供连续三年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注:如单位参会通知、相关培训教材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二十九、提供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证明材料;注:相关账单以及缴存记录三十、提供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情况);三十一、提供单位负责人连续两年的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记录;三十二、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注:单位日常记账科目的复印件三十三、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报表;三十四、提供五笔核算合规的业务帐目;三十五、提供五笔经费和经费使用帐本;三十六、提供资产、货币、票据、证章、档案管理制度;注: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共五种三十七、提供各类证书(包括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年检情况;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三十八、提供行业调查、统计、发布信息的有关材料;注:指本单位对本行业的调研报告、统计报告、行业分析以及相关人员论文发表的相关刊物等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5月30日至31日在南京召开。
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民商事审判法律适用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民商事审判中经常涉及且容易交叉的问题。
本期对会议中探讨的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作一聚焦。
《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性问题《合同法》是一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绝大多数商事案件均与合同相关,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是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