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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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审批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支出、合同签订、人事任免、采购申请等。

3、原则(1)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次,划分不同的审批权限级别。

(2)权责一致原则:审批权限与承担的责任相匹配,确保审批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效率优先原则: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审批权限的划分1、高层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公司总经理拥有最高审批权限,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大额资金支出等具有最终审批权。

(2)副总经理根据其分管的业务领域,对相关业务的审批具有一定的权限,但其审批事项需报总经理备案。

2、中层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日常业务、费用支出、人员请假等具有审批权,但涉及到较大金额或重要事项的审批,需报上级领导审核。

(2)部门副经理在部门经理授权范围内,协助部门经理进行审批工作。

3、基层管理人员审批权限基层主管对所属团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小型采购申请等具有审批权。

三、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事项的内容、原因、金额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2、初审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给直接上级进行初审。

初审人员主要审核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初步意见。

3、复审初审通过后,申请表按照审批权限依次向上传递进行复审。

复审人员重点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预算要求。

4、终审经过各级复审后,申请表最终提交给具有终审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

终审人员做出最终的审批决定。

5、执行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审批意见执行相应的事项。

四、特殊情况的审批1、紧急事项审批对于紧急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进行口头申请,并在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审批权限管理规定1. 引言此文档旨在规定审批权限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以确保组织内部审批流程的高效运转。

2. 审批权限的定义审批权限是指组织内部授权给特定人员,以便其对特定审批事项进行决策和批准的权限。

3. 审批权限的分配原则3.1 适当分配: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适当地分配审批权限,以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和高效。

3.2 分级授权:将审批权限根据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遵循原则上下级审批的原则。

3.3 权责相符:审批人员具备所审批事项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以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4 信息传递:审批权限的分配应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信息传递,确保所有审批人员明确他们的审批职责和权限。

4. 审批权限的管理4.1 登记记录:建立审批权限的登记记录,记录审批人员的姓名、职位以及相关权限的详细信息。

4.2 定期评估:定期进行审批权限的评估,检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分配。

4.3 变更管理:对审批权限的变更需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4.4 应急机制:建立应急审批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审批,并在事后进行相关的验证和记录。

5. 审批权限的使用5.1 决策依据:审批人员在进行审批决策时,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程进行判断和决策。

5.2 决策记录:审批人员应妥善记录其审批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以备查证和审核。

5.3 审批时效:审批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确保审批流程的高效运转。

5.4 合规监控:建立合规监控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织将对违反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违约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7. 附则本规定由组织内部授权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对于审批权限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内部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和风险事项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公司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二、审批权限的分类为了更好地进行审批权限的管理,我们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高层级审批权限、中层级审批权限和低层级审批权限。

1. 高层级审批权限高层级审批权限适用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等。

他们拥有对公司重要决策进行最终审批的权限,可以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合同等事项进行决策。

高层级审批权限应该设定严格的权限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2. 中层级审批权限中层级审批权限适用于公司的部门经理和主管。

他们拥有对本部门的日常运营进行审批的权限,如人事调动、采购申请、费用报销等。

中层级审批权限应该根据公司内部的职能和层级体系来确定权限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措施。

3. 低层级审批权限低层级审批权限适用于公司的员工,他们拥有日常工作中常见审批事项的权限,如请假申请、物品领用、报销等。

低层级审批权限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需求进行分级,并设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限制条件。

三、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审批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审批权限管理流程。

1. 权限申请所有员工在入职时需要填写权限申请表,明确自己需要的审批权限,并经过上级审批批准。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权限申请可以分为多个级别,且每个级别应设置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范围。

2.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该明确规定每个环节的审批人员和顺序,以及审批结果的反馈和记录方式。

每个环节的审批人员应该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来进行审批,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审批结果。

3. 审批记录和反馈每一次审批都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和反馈,包括审批人员、审批时间、审批结果等信息。

审批记录的保存应该符合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4.29•【文号】[1990]第1号国家土管理局令•【施行日期】199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3月2日实施日期:1999年3月2日)废止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4月29日(1990)第1号国家土管理局令)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

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

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上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

第四条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实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审批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支出、合同签订、人员招聘、物资采购等。

三、审批原则1、分级审批原则:根据业务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设定不同的审批级别,确保审批权限与责任相匹配。

2、权责一致原则:审批人员对其审批的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审批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效率与风险平衡原则: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

四、审批权限的划分(一)财务支出审批权限1、日常费用支出(1)金额在_____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2)金额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3)金额在_____元以上的,需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1)金额在_____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

(2)金额在_____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

3、借款审批(1)员工借款金额在_____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2)借款金额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3)借款金额在_____元以上的,需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合同签订审批权限1、一般性合同(1)合同金额在_____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2)合同金额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3)合同金额在_____元以上的,需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重大合同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法律风险较高的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由法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三)人员招聘审批权限1、普通员工招聘(1)招聘需求由部门经理提出,报分管副总审批。

(2)人员录用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流程进行筛选和评估,最终由部门经理决定。

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审批权限管理规定⽂件审批记录⽂件修改记录1.0 ⽬的明确、规范各级审批权限,提⾼审批效率,控制经营风险。

2.0 范围本规定参照云南黄⾦矿业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适⽤于沧源⾦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3.0 职责3.1 集团各级领导、锌业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采购与招标、资⾦、资产处置、付款与费⽤报销的审批。

3.2 财务负责⼈负责复核所有合同、请购单、付款凭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通过授权⼈⼠审批,是否超过费⽤预算负责。

按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列帐。

严禁利⽤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等名⽬报销招待费或分发津贴和奖⾦。

如确有需要,必须报主管财务运营副总裁同意后⽅可调整科⽬,并备案。

3.3 各部门负责⼈负责审核权限范围内的相关单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必要性。

4.0 内容4.1 审批要求4.1.1 预算内且在本规定审批权限以内的业务,由各授权⼈审批;超出预算10%以内部分,报集团执⾏董事审批。

4.1.2 按照事前控制原则,各审批⼈应着重注意控制和审批业务发⽣前各类合同、请购单、专项请⽰报告。

这些合同、请购单和专项请⽰报告经相关审批⼈最终审批后,各单位财务负责⼈根据审批意见直接审批付款,⽆须再经最终审批⼈审批。

4.1.3 本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是指审批⼈在权限范围内的最终审批权,但在最终审批⼈审批前,必须经过该业务流程的相关部门及主管副总逐级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1.4 最终审批⼈出差或休假的,对于紧急事项,可以先电话请⽰,事后补签,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请⽰⽇期、请⽰结果及请⽰⼈。

4.1.5 本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如⽆特别说明,指每笔业务、每个合同、每个项⽬的审批权限,单位为“万元”;审批权限表中列明数额,如⽆“>”符号,表⽰审批权限⼩于或等于该项数额;审批权限表中确定审批权限为“审批”的,表⽰审批权限不受数额⼤⼩限制。

严禁以规避上级审批为⽬的,将超过审批权限标准的经济事项作拆单处理。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财务审批流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1. 审批权限层级划分:根据员工的职位、职责和资质,明确财务审批权限的层级划分,设立不同的权限层级,如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等。

2. 权限审批流程规定:明确财务审批的流程和环节,规定审批人员的身份和顺序,确保每一笔财务审批都能按照固定的流程进行,防止滥用职权和偏离审批规定。

3. 限额管理规定:设立财务审批限额,超过限额的审批需经过更高级别的审批人员,确保高额财务支出或重要决策得到更多层面的审查和控制。

4. 财务审批记录保存规定:要求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及时记录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并将这些记录进行保存,以备后续审计和查询。

5. 审批人员培训和指导规定:对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需要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审批人员了解审批流程、规定和职责,提高审批的准确性和效率。

6. 严禁私自调整审批权限:规定审批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变更或增加他人的审批权限,一切调整需通过正式程序和授权,确保审批权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7. 监督和评审机制: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的监督和评审机制,定期对审批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审批过程的合规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减少内部操作风险,并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请设立、审批、变更、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沪公发〔2007〕263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07〕263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现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三章户口审批的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核与决定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安机关的户口审批工作,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批主体)本规定所称户口审批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县局及公安派出所,其中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县局由其所属治安部门具体办理户口审批事项。

第三条(适用范围)户口审批部门实施户口审批事项适用本规定,《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须经过审批可直接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四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批的事项)(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决定的事项;(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安分、县局负责审批的事项)下列户口审批事项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各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一)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的;(二)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来沪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落户的;(三)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所生子女要求投靠父亲落户的;(四)本市涉外婚姻当事人及旅居国外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在沪落户的;(五)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职工回沪落户的;(六)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海丰、黄山、练江3个农场职工回沪落户的;(七)本市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八)原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因退学、开除等要求恢复本市户口的;(九)《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企事业单位中,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各级员工的审批权限,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信息的安全性,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二、审批权限分类1.分级管理: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将员工的审批权限划分为不同的层级。

一般可以分为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基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

2.功能区分:根据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工作内容,划分不同的审批权限。

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研发部等,每个部门的员工只能审批与其部门相关的事项。

三、审批权限管理原则1.权限授权原则: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合理授权,确保每个员工具有适当的审批权限。

2.权限审批原则:员工申请获取更高级别的审批权限需要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应程序审批。

3.权限撤销原则:员工离职、调岗或工作需要变动时,应及时将其不再需要的审批权限撤销。

四、审批权限管理措施1.权限申请: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审批权限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权限审批:上级主管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批。

如涉及敏感信息或重要文件的审批权限,还需相关部门的审批。

3.权限记录:公司设立审批权限管理系统,对每个员工的审批权限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权限变更:员工职务变动、岗位调整或工作需要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其审批权限,公司人事部门与相应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权限的准确和及时性。

5.权限审查:定期对员工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如发现权限过大或滥用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惩处。

五、权限管理的好处1.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的审批权限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层级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2.保护信息安全:不同级别和部门的员工只能审批与自己职责范围相关的事项,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3.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审批权限管理,明确每个员工的审批职责,形成明确的责任分工体系。

4.加强工作监督:权限管理可以围绕审批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

公司OA系统财务流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OA系统财务流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OA系统财务流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流程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证财务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OA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流程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申报、报销申请、费用审批、付款审批等。

三、审批权限设置1.申请者权限:具备提出申请的权限,但不具备审批权限。

2.审批者权限:具备审批申请的权限。

3.审核者权限:对审批结果进行审核的权限。

四、流程流转1.申请阶段(1)申请者登录OA系统,在财务流程审批模块中选择相应的流程进行申请。

(2)申请者填写申请单据,并上传相关资料。

(3)申请者提交申请,并将申请单据发送至下一级相关审批者。

2.审批阶段(1)审批者登录OA系统,在待审批列表中选择需要审批的申请。

(2)审批者审查申请单据和相关资料,并依据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批。

(3)审批者可选择通过、驳回、转发等审批操作,并填写相应的审批意见。

(4)审批者提交审批结果,并将申请单据发送至下一级相关审批者或审核者。

3.审核阶段(1)审核者登录OA系统,在待审核列表中选择需要审核的申请。

(2)审核者对审批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审批流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审核者可选择通过、驳回等审核操作,并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

(4)审核者提交审核结果,并结束整个审批流程。

五、审批时限1.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后,应合理安排好相关审批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

2.审批者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申请单据及时发送至下一级审批者。

3.审核者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结束整个审批流程。

六、信息安全保障1.申请者、审批者、审核者在使用OA系统时,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确保账号信息和密码的安全性。

2.申请单据和相关资料应按照公司的信息管理规定进行存储和加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3.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OA系统的安全监控,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数据的保密性。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审批流程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审批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公正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本文将针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审批权限的分配原则、审批权限的管理方式以及审批权限的调整流程等内容。

一、审批权限的分配原则为了确保审批权限的合理分配,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对等原则:审批权限的分配应该与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内容相匹配,确保权责相符。

2. 限制性原则:审批权限的授予应当具备明确的限制条件,避免滥用和越权行为的发生。

3. 透明公正原则:审批权限的分配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员工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限范围,避免信息不对称。

为了科学高效地管理审批权限,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方式:1. 权限申请:员工在需要获取特定审批权限时,应通过内部系统或相关部门进行权限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权限审批:权限申请提交后,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审批,审批者应根据申请者的工作需求和申请理由,以及公司规定的权限分配标准来判断是否批准。

3. 权限分配:一旦权限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或系统管理员会根据申请者的职务和工作需要,将相应的审批权限授予申请者。

4. 权限更新与调整:随着员工的职务变动或工作需求的变化,审批权限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员工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系统管理员提出调整申请,相关部门或系统管理员在审核后进行调整。

当企业发生结构调整、工作流程优化或内部规章变更时,可能需要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般的审批权限调整流程:1. 提出调整申请: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根据内部调整需求,提出审批权限调整的申请。

2. 内部沟通与评估: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将申请内容进行内部沟通和评估,考虑调整的合理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的风险与利益。

3. 决策与批准:在内部沟通和评估完成后,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并将调整方案进行批准。

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

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

****经费支出审批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经费审批权限,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大额支出由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审批,1万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审批。

年度财务计划、重大经济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需经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二、审批权限分类及范围(一)日常公务支出审批权限日常公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办公用品、水、电、小型维修维护)支出;邮电费支出(邮寄、电话、网络通讯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保养、燃油、过路过桥、停车、洗车、年审、保险)支出;差旅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支出。

1万元以上,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审批报销。

(二)其他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由委主任审批报销;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1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经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审批报销。

凡没有预算,且未经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支。

涉及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项目支出,需报分管业务处室的副主任、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呈主任审批。

合同或协议审批签订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依照其他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

其他经费支出的适用范围如下:1.会议费支出。

****召开的全区****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作出经费预算,按程序报批;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组织会议的各处室提出申请并做出经费预算,经费开支按权限审批。

2.接待费支出。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3.26•【文号】国发[1981]44号•【施行日期】1981.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44号1981年3月26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国发[1980]316号文件),加强对临时出国事项的审批工作,特制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审批和会签部门要认真把关,层层负责,特别是对一般性的出国参观考察要严加控制,对经济贸易方面的日常业务往来,应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工作,提高效率。

关于邀请外国团、组、人员来华的审批权限请参照本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

关于向国外(或地区)派驻常设机构、派遣常驻人员和参加国际组织的审批权限,仍应按国务院原有规定执行。

国务院1981年3月26日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一、下列出国事项由国务院业务归口部门和外交部审核,报国务院审批:(1)国务院各部门副部长以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以上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率领代表团、组或以其他名义出国;(2)政府性代表团和全国性的友好代表团出国;(3)出国签订政府间、部门间或地区间各种协议、协定;(4)出席联合国大会、联大特别会议、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和特别会议;(5)出席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性国际组织的大会;(6)出席国家、政府性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倡议召开的讨论重大国际问题、制定或修改国际公约的会议;(7)大型的出国艺术演出、参加重要的国际体育比赛、出国举办综合性的规模大的经济贸易展览和珍贵文物展览;(8)出国谈判开辟国际间或区域间陆上、海上和空中交通运输线。

(完整)公司人力资源审批权限管理办法-36

(完整)公司人力资源审批权限管理办法-36

制度编号:HFGZ-2024-X036编制部门:人力资源中心批准人:行政总裁生效日期:年月日人力资源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权责关系,以提高审批效率、清晰管理责任,突出体现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对等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权责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三条人员编制增加审批。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最终由总裁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增加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本部员工招聘需求审批。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由总裁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晋升、调薪由人力资源中心经办及审核,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裁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公司员工调动需征得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总裁批准,人力资源中心经办;高管人员调动或职责调整须呈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公司员工调入子公司或子公司员工调入时需经子公司总裁同意,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办理。

第八条公司经理级(不含本级)以下员工的考核与日常奖惩,经部门负责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由总裁批准,人力资源中心经办。

高管人员奖惩呈报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裁批准,人力资源中心经办;费用审批权限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

经过批准的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规定组织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由总裁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福利审批。

在规定标准内的由财务部审核确认发放;标准外福利由总裁批准。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名词释义聘任:指录用或任命;解聘:指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其它制度审批权限与本规定有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

行政人事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行政人事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行政人事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行政人事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一、目的本旨在规范行政人事审批权限的管理,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进行,保证行政人事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行政人事审批事项的权限管理和流程规定。

三、审批权限分类及范围1. 领导层审批权限领导层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拥有最高级别的审批权限,可以审批所有行政人事事项。

2. 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拥有本部门内行政人事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招聘职位的设定和调整- 招聘人员的录用和解聘- 员工晋升和降职- 薪资调整-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3. 人事部门审批权限人事部门拥有涉及全员、跨部门的行政人事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 员工培训安排- 员工福利政策制定和调整- 员工考核评定4. 普通员工申请事务上级审批权限普通员工可以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申请事务上级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请假申请- 差旅费报销申请- 加班申请- 借款申请四、审批流程1. 提交审批申请提交审批申请时,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2. 事务上级审批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收到审批申请后,根据申请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3. 部门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申请内容和涉及人数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4. 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相关申请时,根据整体人事政策和部门状况,综合考虑审批事项,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或员工。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行政人事审批申请表- 附件二:行政人事审批流程图- 附件三:行政人事审批事项分类及权限列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调整部分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

调整部分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

调整部分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
经公司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审批管理权限作如下调整:
1、各种付款申请单上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除帐面反映为借方余额、属预付款性质的付款申请单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外,其他各种付款(含固定资产、技改等等)全部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2、转抵水泥、熟料性质的付款申请,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各公司用产品如水泥、熟料转抵货款的,不需公司总经理审批,一律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决定。

涉及到三方抹帐的熟料、水泥抵帐,抹帐协议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由相关公司总经理在抹帐协议上签字后方可办理,取消公司总经理审批环节。

3、正常返利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打款优惠一律经公司审批。

4、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批权限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批权限”是指审批人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利,并对其决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审批人”是指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根据部门职责对该项业务负有管理职责的机关处室。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分公司。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分级授权原则。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机关处室负责人等四个审级。

根据审级,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二)一级审批原则。

按审批权限划分,同一事项只设一级审批人。

对于合同审批事项,上级审批人做出审批决定前,无需下级审批人就相同事项事先做出决定。

对于合同以外的其他审批事项,上级审批人做出审批决定前,下级审批人应当就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三)权责一致原则。

各级审批人对其授权范围的决定事项及其执行结果承担责任,充分体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四)审核审批结合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对某一事项做出审批决定前,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应当就该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除股份公司及公司另有规定外,总经理有权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定。

第九条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权就分管业务范围的事项做出决定,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机关处室负责人应当就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主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报告工作。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机关处室负责人有权就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决定,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审批权限的事项,机关处室负责人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业务审批流程,报请主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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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ー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批权限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規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批权限”是指审批人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做出決定的权利,并对其决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审批人”是指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根据部门职责对该项业务负有管理职责的机关处室。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各単位”是指公司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分公司。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分级授权原则。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机关处室负责人等四个审级。

根据审级,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ニ)一级审批原则。

按审批权限划分,同一事项只设一级审
批人。

对于合同审批事项,上级审批人做出审批決定前,无需下级审批人就相同事项事先做出決定。

对于合同以外的其他审批事项,上级审批人做出审批决定前,下级审批人应当就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三)权责一致原则。

各级审批人对其授权范围的决定事项及其执行结果承担责任,充分体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四)审核审批结合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对某一事项做出审批決定前,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应当就该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除股份公司及公司另有规定外,总经理有权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決定。

第九条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权就分管业务范围的事项做出決定,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机关处室负责人应当就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井向主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报告工作。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机关处室负责人有权就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決定,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审批权限的事项,机关处室负责
人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业务审批流程,报请主管的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讲批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
(一)总投资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
(ニ)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计划的下达;
(三)预、结算超计划投资5%以上的投资调整;
(四)年度销售计划的上报;
(五)年度投资框架建议计划的上报。

第十三条主管投资计划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一)投资分批计划的上报及下达;
(ニ)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临时投资计划的下达;
(三)总投资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
(四)预、结算超计划投资5%以下的投资调整;
(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第四章合同管理讲批权限
第十四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市场开发框架协议(意向书), 经业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并经企管法规处负责人会签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合同,经业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并经规划计划处或财务处、企管法规处会签审核后,依照本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

第十五条以公司或各単位名义签订的下列合同,经公司
会签审核,并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一)対外担保、对外投(融)资以及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产权交易合同;
(ニ)特大采购支出类合同,即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非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不包括关联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下列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一)工程类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ニ)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审计、评估等技术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供用气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
(五)除上述合同以外的其它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第十七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下列合同由总会计师审批:
(一)工程类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的;
(ニ)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审计、评估等技术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供用气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的;
(五)除上述合同以外的其它单项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第十八条以公司名义签订且在年度预算内的下列合同,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并经企管法规处会签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一)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ニ)会议、旅游服务合同;
(三)房屋或汽车租赁合同;
(四)符合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的签约酒店合同;
(五)预算内管理费支出类合同;
(六)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其它合同。

第十九条以各单位名义签订并上报公司审批的合同,除另有规定外,经业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规划计划处或财
务处、审计监察处、企管法规处会签审批。

第二十条按如下原则确定业务主管部门:
(一)工程施工、大宗物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大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类合同由工程管理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ニ)生产运行単位的供用气合同、运行管理委托合同、生产车辆租赁合同由生产运行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三)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类等产权交易合同由资本运营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四)可研委托、审计、评估等服务采购类合同,依据委托部门的不同,合理确定业务主管部门;
(五)各市场开发部的市场开发框架协议、供用气意向书 (或框架协议)、房屋及车辆租赁合同由市场开发处作为业务主
管部门;
(六)对于其他合同,应当根据合同主要内容及机关处室职责界面划分,合理确定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章资金膂理讲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公司的资金付款审批。

第二十二条公司计划内对外付款,100万元以下的,经
公司总会计师授权,由财务处处长与分管资金的副处长联合审
批。

10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处长与公司总会计师联合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计划内对外付款,200万元以下的,
经公司总会计师授权,由公司财务处处长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六章签字权限
第二十四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市场开发框架协议或意向书,由主管该项目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市场开发部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字。

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其他合同,由合同经办部门(単位)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字。

根据实际情況,确需公司领导签字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一)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合同以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ニ)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批的合同,由负责该事项审批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签字。

第二十六条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第二十七条以各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依照各单位规定办理
有关签字程序。

第七章授权权限
第二十八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依照本规定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市场开发框架协议(意向书)或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按年度进行一次性长期授权。

第二十九条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人代表公司対外签署市场开发框架协议(意向书)或合同,采取一事ー授方式,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企管法规处办理,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八章审批结果与责任
第三十条依照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的事项,各単位及机关有关处室应当执行审批决定。

审批人对审批决定承担审批责任。

第三十一条不按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的,审批结果无效,但由公司总经理书面确认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不按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总经理对违规审批人进行谈话。

后果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中相关限制数额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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