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概念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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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部门及其兴起的渊源
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但是否能推动社会发展?从一些国家的实践看,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复杂与多种多样的社会问题,并常会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生态环境等问题,特别是会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造成诸多困难。
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政府权力机构可否解决?一些西方国家实施的“福利国家”政策,到20世纪下半叶均已陷入困境;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包揽人民福利的办法,也同样难以贯彻。可见单纯依靠政府力量不足以完全解决社会问题。
进入20世纪末,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出现新的社区或称为社群整合运动。各类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机构蜂拥而起,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等,涉及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国际合作、宗教等各领域。非营利机构的兴起,事实上不仅没有影响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反而起了促进作用。这是因为非营利机构发动了民间力量,动员了众多而巨大的物质与人力资源投入了社会。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由居住在社区的人群自己来解决。
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社会发展主要有如下作用:1、填补了政府用于社会发展方面资金的不足。以物质财富计算,美国民间每年约有5000亿美元投入非营利事业。其中仅个人捐助一项即达1000亿美元以上,大大填补了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资金不足。2、开拓大量就业机会。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受薪雇员约1000多万人,是解决就业问题不可缺少的领域。此外,积极参与这一部门工作的志愿人员有9000万人,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庞大人力资源。3、增加了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由于广大群众参与,部门在群众监督下运行,能较好地避免贪污、浪费;而且能较充分利用社会上过去闲置或未能充分利用的各种资源。4、推动社会广泛关注与帮助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金与人力薄弱的某些部门,以及遭遇困难的脆弱群体,如失业与半失业工人、老年人、残疾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儿童、妇女、少数民族等。5、对发展滞后的地区与弱势企业的转变有重要作用。6、扩大社会公平,缩小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贫富悬殊,促进社会改革的进程。
一些专家提出,非营利部门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90年代起,国际上对此类部门形成了一个新概念:即相对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营利部门)而言,非营利部门(亦有称社会部门、志愿部门或人群服务部门的)可称之为第三部门。
二、推动第三部门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拥护群”
一般认为,推动第三部门和基金会发展的外部因素(即客观条件)有: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社会处于重大转变的过程之中;政府对发展的支持程度(如能给以政策上的支持,则有可能获得更大发展);人们参与意识与参与程度的提高。内部因素(即主观条件)则有;适合于人们需求与可能达到的一套计划与逐步建立有别于行政方法解决问题的管理规范;积极的行销行为,如对病患者的医疗救援,对老年人的社区照顾,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措施等;此外,还需要有这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必要的资金条件。
筹措资金当然是建立第三部门的必要条件。历史上,非营利部门与基金会曾主要依靠少数富豪家族或政府的拨款;当前,则有越来越多的这类机构主要依靠广大群众。据统计,美国基金会资金来源的80%以上都是来自个人捐助。因此,凡是非营利组织都必须建立自身的社会基础即“拥护群”。
什么是“拥护群”?它包括了哪些群体?如何将它们组织起来并使之不断壮大?这个“拥护群”与营利部门的顾客群有什么不同?
从寻求和培育“赞助群”开始,逐渐把“赞助群”转变为“拥护群”——第三部门与第一、二部门的根本区别也就在于此。因而,非营利组织时刻注意尊重“拥护群”的价值观和满足感,而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服务的对象。
对非营利组织来说,“拥护群”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它们董事会的成员、各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雇员、义工人员、捐助者、受惠者、社区居民以至于有关政府机构人员和学者都在其内。在美国,凡是较为强大而有社会影响的非营利组织,都有其自身的“拥护群”。如美国联合劝募会、红十字会等在社会中都有重要影响,它们在各地有分会、支会,而且深入社区,在居民群众和各类团体及各界都有其董事、委员、志愿人员。无论它们的活动资金、人力资源和设备,以至于知识和智慧,主要都来自“拥护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成员,并非拥有这个组织(这点与营利机构完全不同),也并非仅是对董事会负责,他们的根本任务是为董事会所要完成的“使命”而进行工作。因而,它的目标是道德目标和经济目标的统一,是将其“拥护群”的理想整合为本机构的长远目标,从而取得“拥护群”在物质上、人力上与精神上的支持。
三、三大部门的“伙伴关系”
根据历史经验,国外一些社会管理学者认为:政府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政策与监控;营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产品与服务;非营利部门的职责则是“培育焕然一新的人,它创造习俗、视野、认同感与知识”。他们将三者之间称之为“伙伴关系”,即密切合作、相互有所分工和协调的关系,并认为第三部门的成长需要政府、营利与非营利这三种机构的共同努力。
为促进这种“伙伴关系”的发展,在美国,有的地方成立了三大部门的协商机构;有些地区组成了“论坛”式的松散形式,请参加者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各方面参考。如何把这种“伙伴关系”付诸实践?一是对政府办的非营利事业,企业出部分资金或承包经营,社会各界参与工作,可谓“公办,商、民共助”;二是对企业兴办的非营利事业,政府以政策、部分资金支持,社会各界也捐资出力,可谓“商办,公、民共助”;三是对社会人士主办的非营利事业,政府予以监督和补助,企业界予以资金赞助,可谓“民办,公、商共助”;四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人士联合起来办的非营利事业,不分为主为辅,各自分管事业的某一部分。它们的经验说明,办好社会事业究竟主要依靠何方其实并没有一定之规,而要看这一事业的性质、大小、资金多少、人才状况和不同的具体因素。政府在“伙伴关系”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其手段看来一是立法和制定政策,二是在必要时给以财政方面的资助,以调控非营利事业的发展方向,这也成为政府取得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有效手段。
在美国,“伙伴关系”的提出与实践,当前也出现了困扰各方面的一些问题:1.营利与非营利事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转移。营利部门兴办非营利事业在美国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有些营利性公司主要是为了沽名钓誉而兴办或支持福利性设施,致使效果不佳;有些非营利的基金会办起营利事业后则出现逃税或炒股而营利的现象。2.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转移。某些地方政府以订合同的方式把政府职能向非政府转移,而一些私营公司又办起政府应负责任的项目如经营监狱以谋利。3.由于非营利机构在美国已为数百万以上,加上三大部门间又存在各种形式的“伙伴关系”,使政府实际上难以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彼此间竞争非常剧烈的情况下,社会部门各机构和组织间也出现了以非法手段争取有限资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