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承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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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承包合同协议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拌和站建设、混凝土拌和及运输成品混凝土承包合同
(来宾市铁北路工程第Ⅱ合同段)
甲方:来宾市铁北路工程第Ⅱ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加快广西来宾市铁北路工程第Ⅱ合同段的拌和场建设,经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诚信、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拌和场的建设、地磅安装、拌和混凝土及运输成品混凝土至施工现场的施工任务,实行承包责任制,为了明确双方在经济、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书,并严格履行。第一条协议组成
1、本协议书。
2、图纸。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数量
甲方同意将拌和场的建设、地磅安装、拌和混凝土及运输成品混凝土的全部施工任务交给乙方实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承包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本协议书以加工成品混凝土(内容包括:拌和场的建设、地磅安装、拌和混凝土及运输成品混凝土)综合单价元整(元)/m3,全部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2、此协议中的单价包含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劳务、拌和站建设、水泥罐、地磅安装、混凝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泵送机械、工器具、管理等其他相应义务的全部费用,不另结算。
3、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为预计工程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数量(加工拌和的成品混凝土需要满足设计配合比及质量要求)为准,合同双方在结算前进行复核双方的工程数量。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的形式独立承担本协议中的施工任务,按双方协商的综合单价进行独立结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甲方监督管理下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协调等。
第五条工期
1、乙方承担的本施工任务的工期为 14 个月(按监理签发开工令的当日第5天开始算)。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进度计划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和投入,直至甲方满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乙方加工拌和的成品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配合比及质量要求。
第七条安全和文明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对生产现场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所有现场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确保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或财产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遵照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文明施工。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
乙方按甲方工程部每月提供的计划混凝土数量进行拌和合格产品(以监理抽样龄期28天强度合格产品计)计量。甲方按两个月核算一次乙方实际生产的混凝土数量结算一次80%费用给乙方,20天内将结算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原材料、施工用水、电给乙方。
2、负责提供本协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每天的混凝土数量计划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技术交底。
3、负责计量工作,监督工程质量。
4、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以包工独立完成本协议中所有工程量施工任务,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质量、进度、协调等自行负责,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岗前培训及安全交底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发生事故的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要求配置满足甲方工程施工的混凝土搅拌机、水泥罐、地磅、混凝土输送车辆、混凝土泵送机械、100千伏发电机组、工器具等与自身施工有关的机具设备和人员。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的事。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已负责本协议内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他人因施工或其它原因纠纷发生争议,须自行妥善解决,不得影响甲方利益,否则,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签定合同需缴纳合同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给甲方,以确保甲方工程进度。乙方建站正常投产后一个月内甲方退回合同保证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附则
1、当甲方和乙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3、如需增加施工任务,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承包范围内工程完成,最终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