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二审可以更改诉讼请求吗
一、行政诉讼二审可以更改诉讼请求吗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二审是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行政诉讼二审可以更改诉讼请求吗二、行政诉讼二审的起诉期限是怎样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庭审期间如何增加诉讼请求
庭审期间如何增加诉讼请求对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有时候会有⼀定的诉讼请求需要增加,但是诉讼请求增加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不能随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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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如何增加诉讼请求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已失效。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三⼗⼆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开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提出。
所以,开庭后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受理了。
⼆审增加诉讼请求如何处理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百⼋⼗四条,在第⼆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对⼀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审法院⼀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法律进⾏审查。
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因为⼀审时的粗⼼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些当事⼈在⼀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较原则,只是提出了⼀项损害赔偿数额,⽽其据以⽀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审程序中发⽣了变化,⽐如说由⼀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审的侵权损害赔偿。
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审的⽆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审的股东代表诉讼。
在这些情形中,表⾯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审迳⾏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此,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百⼋⼗四条规定:“在第⼆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If the heart is tired, a person loses his soul, and does not have a mind to do things, and everything in the worldseems t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him.(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为您推荐】岢岚县律师磁县律师滦县律师黄江镇律师麻栗坡县律师怀仁县律师原平市律师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我们是需要先将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提交好的,但是如果是需要进行变更和增加也是可以的。
那么,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在进行增加民事诉讼请求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跟着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开完庭变更诉讼请求
开完庭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诉讼中的请求进行合理的变更。
变更诉讼请求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诉讼请求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以下是关于开庭变更诉讼请求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庭审阶段变更诉讼请求,并且法院也有权作出相应的裁决。
二、变更诉讼请求的前提条件1. 诉讼请求具有变更的可能性:对于已经具备法定要件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变更,或者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2. 庭审未终结:变更诉讼请求的前提条件是庭审未终结,即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3. 受理期限内:对于一审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的受理期限为庭审阶段。
对于二审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的受理期限为新一审庭审期间。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方式1. 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地表明所请求的变更内容,并且说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 庭前口头申请:在庭审前,当事人可以口头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接受口头申请,并对此进行记录。
四、法院对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1. 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请求:法院会依法受理当事人的变更诉讼请求,并根据新的请求内容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请求进行驳回,并继续按照原有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五、被告的意见和举证责任1. 被告对于原告的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庭审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异议,认为变更请求不具备法定要件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抗辩。
2. 如果对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如何处理?
当事人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如何处理?【案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庭审时以适用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由,变更残疾赔偿金68692元为74342元,被告保险公司抗辩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损害被告程序权利,故不同意其变更。
【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任意变更诉讼事项造成对方当事人不能充分收集证据的情况发生。
本案中,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仅涉及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对被告针对诉讼事项提交证据并不形成障碍,故对被告保险公司的上述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评析】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发生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庭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
对这种情形应当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司法实践中,增加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请求事项的增加。
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二是请求数额的增加。
即在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某项或某几项的请求数额。
本案即是这种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从立法目的上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诉讼权利。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所以规定原告须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主要是为了保障原告方的举证权和被告方的质证权,防止当事人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或进行充分有效质证,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进而造成诉讼障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解释】本条是关于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作为民事实体权利的主张人和民事诉讼的发起人,原告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拥有处分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诉讼形势的变化调整诉讼请求,包括在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满足自己的主张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一般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的,可以合并审理。
比如,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向被告乙购买10 万双运动鞋,乙交付后,甲发现其中3 万双鞋属于劣质产品。
原告甲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被告乙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通过法庭调查,原告甲发现,根据有关证据,被告乙交付的10 万双运动鞋中,除了明显劣质的3 万双鞋外,还有5 万双鞋也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于是原告甲在原来更换3 万双鞋的诉讼请求之外,要求被告乙另就5 万双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鞋,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于原告甲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合并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为了全面解决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可以将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二)被告提出反诉作为民事纠纷的另一方,被告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同原告相同的处分权。
根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提出、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有权以原告为被告,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牵连的诉讼请求。
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诉讼请求)流程
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流程
1.当事人要求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提出(开庭三日前不包括开庭当天和开庭之日的前面三天,例如星期五为开庭之日,则开庭三日前为含星期一在内的星期一之前)。
2.当事人应当提交一式两份的申请书,一份仲裁委存,一份交对方当事人。
3.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申请书副本和新的证据,并给予被申请人10日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4.10日答辩期从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如果给予被申请人10日答辩期后已经超过了开庭之日,应当到排庭人员那里重新排庭,并制作改期开庭通知书,将开庭通知书一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被告怎样回应原告增加诉讼申请书范文(3篇)
第1篇被告:[被告全名]地址:[被告地址]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告电子邮箱]原告:[原告全名]地址:[原告地址]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原告电子邮箱]案号:[案件编号]法院名称:[法院名称]法庭:[法庭名称]日期:[日期]尊敬的法官:我方作为本案被告,现针对原告于[日期]提交的《增加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特此作出如下回应:一、关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1. 原告在《增加诉讼申请书》中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具体金额]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3)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我方认为,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1)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
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其主张的损失金额与事实不符。
我方认为,原告应提供具体、详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合同、发票等,以证明其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我方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费用承担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且其主张的诉讼费用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3)关于公开赔礼道歉。
我方认为,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且其主张的影响范围过大。
我方承认在案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原告的请求超出了合理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履行诉讼义务的,可以申请延期。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若干问题探讨[内容提要]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权利,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自身的固有缺陷,使得该项权利的行使缺少制约,不可避免地会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不良的影响,难以体现该项权利制度的设立目的。
首先,本文通过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内涵的法理分析,认为设立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既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目的,又有利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其次,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缺陷的透析,认为从法律上明确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的制度,一方面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减少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对抗,一方面可以严肃执法,提高办案效率。
再次,笔者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内容,从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关键词] 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时限举证期限在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其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增加或者变更。
然而,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对该项制度规定的很少,加之规定本身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给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制度加以认真的探讨,有必要从时限上来完善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制度的规X。
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法理分析(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含义所谓诉讼请求,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X围,即当事人一方通过人民法院向相对方提出实体权利之请求。
②“增加”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多。
③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
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
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从借款时至借款本金还清时的利息。
这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属事项的增加。
超过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提出超过诉讼请求的主张。
本文将探讨超过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超过诉讼请求的定义超过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起诉时,请求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超过了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际范围。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诉讼请求过高:当事人请求的赔偿金额、财产返还范围等超过了实际争议的数额。
2. 诉讼请求过宽: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超过了实际争议的范围,如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等。
3. 诉讼请求过多: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提出了多个诉讼请求,这些请求之间存在重复或矛盾。
二、超过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1. 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应当对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如果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超过实际争议的范围,法院将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的超过诉讼请求的主张,法院不会予以审理。
2. 费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
如果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请求的主张,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化,增加法院审理负担,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3. 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请求的主张,可能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财产返还纠纷中,当事人请求返还超出实际争议范围的财产,可能会使对方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 影响诉讼效率超过诉讼请求的主张,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化,增加法院审理负担,从而影响诉讼效率。
这不仅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5. 产生新的争议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请求的主张,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从而产生新的争议。
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可能使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三、防范措施1. 充分了解案情在起诉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案情,明确争议范围,避免提出超出实际争议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上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一、行政诉讼上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在起诉后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行政诉讼上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二、行政诉讼的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增加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X年X月X日。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文章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标题: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法律分析案例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但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申请执行,而是在判决生效后才提出上诉或申请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增加诉讼请求。
例如,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某公司负责某项目的施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双方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某公司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裁定某公司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是,某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误。
在这种情况下,某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在法律分析方面,增加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才提出上诉或申请执行,并且没有超过规定的上诉期限或执行期限,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或执行期限已经超过,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在法律建议方面,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建议当事人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当事人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诉讼书中的诉讼请求可以更改吗
诉讼书中的诉讼请求可以更改吗在诉讼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已经提交的诉讼书中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更改?这是一个相当关键且常见的疑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诉讼请求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但这并非毫无限制和随意进行的。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更改诉讼请求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一般来说,如果更改诉讼请求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并且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影响,那么是被允许的。
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如果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了新的举证期限,那么当事人在新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行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和限制呢?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无限制地更改诉讼请求,那么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处于不利地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时,也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和混乱,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效率。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更改诉讼请求可能带来的影响。
对于提出更改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改诉讼请求可能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法律依据,或者是对最初的诉求有了更准确、更全面的认识。
但这也意味着需要重新调整诉讼策略,可能需要补充证据、重新进行法律分析等,增加了自身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如果诉讼请求的更改较为突然且重大,可能会打乱其原本的应诉准备,需要重新收集证据、调整答辩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方的负担。
此外,法院在处理更改诉讼请求的申请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法院会审查更改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会对诉讼程序和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法院认为更改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可能会不予准许。
那么,当事人在考虑更改诉讼请求时,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谨慎评估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仔细分析新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更改是否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过大的影响。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诉讼请求的变更或追加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诉讼请求的变更或追加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诉讼请求的变更或追加是一个较为常见但又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这一环节的处理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也会对诉讼的进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和追加。
简单来说,诉讼请求的变更指的是当事人对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在内容上进行修改,比如把要求赔偿的金额从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而诉讼请求的追加则是在原有的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新的请求事项,例如在原本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的基础上,追加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诉讼请求变更或追加的情况呢?原因可能多种多样。
有时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导致原来的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或者准确;也有可能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有了新的认识,从而觉得需要调整自己的诉求。
在处理诉讼请求的变更或追加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追加的申请。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并且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可能不被允许。
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稳定性和效率,避免对方当事人因为突如其来的变化而措手不及,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提出变更或追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呢?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说明变更或追加的理由和具体内容。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申请合理、合法,且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可能会准许;反之,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会对诉讼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会驳回申请。
对于法院来说,在处理这类申请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避免诉讼程序的过度拖延和混乱。
例如,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变更或追加请求会导致案件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进行庭审等,法院可能会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准许。
补充诉状和增加诉讼请求
补充诉状和增加诉讼请求补充诉状和增加诉讼请求是在审理过程中补充、修改原有诉状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
当原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全面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或者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诉讼当事人发现有其他诉讼请求需要提出时,可以通过补充诉状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本文将就补充诉状和增加诉讼请求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补充诉状的意义和要求补充诉状是指在原有的诉状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事实发展和需要,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
补充诉状的主要意义在于充分呈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使法院能够准确地审理案件。
此外,补充诉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1. 补充诉状应当明确指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并且在法定的诉讼时限内提交;2. 补充诉状应当与原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相协调,不能与原有诉讼请求相冲突;3. 补充诉状应当具备事实性和合法性,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二、增加诉讼请求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增加诉讼请求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或者诉讼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变化,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增加诉讼请求是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案件事实发生变化,需要补充新的诉讼请求;2. 原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全面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3. 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如下:1. 在法定的诉讼时限内提出新的诉讼请求;2. 新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相协调,不能与原有诉讼请求相冲突;3. 新的诉讼请求应当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在补充诉状和增加诉讼请求时,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应尽早补充诉状或增加诉讼请求,避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限;2. 补充诉状或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3. 在补充诉状或增加诉讼请求时,要对相关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准确引用,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精品法律文档,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并修改后使用!问: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答:一般不可以,但是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例:2009年4月16日,某机械厂工人汪某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汪某对此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机械厂按照工伤十级的相关规定赔偿了汪峰的各种费用。
此后,汪某因此次工伤继续接受治疗,但当汪某要求机械厂支付继续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时却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汪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裁决,但汪某不服此裁决,决定向法院起诉。
2010年7月5日,原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汪某为工伤八级,因此在起诉时,汪某在申诉事项外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机械厂补齐被鉴定为工伤八级后的伤残补助金差额。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汪某于仲裁事项外增加了诉讼请求,虽然也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事项,但这些事项没有经过仲裁裁决,按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原则,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于是裁定驳回原告汪某的起诉。
汪某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增加的诉讼请求虽然未经仲裁裁决,但是与申诉请求具有不可分性,原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错误,因此裁定撤销原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并不当然会被法院认可并受理;●增加诉讼请求必须符合与原仲裁申诉事项具有“不可分性”的特点。
不可分性的认定,建议从以下方面考察:1)争议标的的类型相同,即,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必须和申请事项属于同类劳动争议,或仅是标的在数量上的变化;2)增加的诉讼请求必须是在仲裁程序中不能增加申诉的事项,或是仲裁裁决作出后新发生的事项。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书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书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应承担多项诉讼请求的责任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书。
增加诉讼请求书的适用法律程序如下:1. 提交时间:当事人在开庭前可以随时增加诉讼请求书,但需要事先告知对方当事人并获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获得法院同意。
2. 提交方式:增加诉讼请求书需要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当事人代理或者亲自提交。
3. 内容与要求:增加诉讼请求书应当明确指出新增的诉讼请求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4. 通知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书需在提交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确保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答辩。
同时,当事人还应将新增的诉讼请求书送交法院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增加诉讼请求书的提交与被告答辩期限有关。
如果在被告提交答辩之前增加诉讼请求书,被告可以在答辩中回应新增的请求。
如果增加诉讼请求书在答辩期限届满后提交,被告应重新提交答辩或者以书面形式表示反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增加诉讼请求书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保证请求的合理性和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增加诉讼请求书,可以更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但过多的无效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效果,因此应谨慎行事。
当一方当事人决定在民事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增加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明确说明新增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增加的诉讼请求应与原有诉讼请求具有合理的关联性,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2. 通知对方当事人:在提交增加诉讼请求书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准备答辩。
通知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书面形式进行。
3. 提交法院备案:增加诉讼请求书需及时提交给法院,并进行备案。
法院在接收到增加诉讼请求书后,会将其纳入案卷,以备案件审理时使用。
4. 影响答辩期限:增加诉讼请求会对原本的答辩期限产生影响。
一般情况下,在增加诉讼请求后,被告有权重新提交答辩或以书面形式表示反对。
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
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随着司法改⾰的不断深⼊,当事⼈选择⾛法院这条途径来维护⾃⼰权利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许多⼈不是很了解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接下来店铺⼩编为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1、诉讼过程中,当事⼈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为的效⼒与⼈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2、原告可以提交申请书进⾏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什么是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
包括两种情况:第⼀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
第⼆是诉讼请求量的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
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种是当事⼈要求相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式的更换;第⼆种是当事⼈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为的效⼒发⽣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满⾜哪些条件1、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应与案件属同⼀法律关系。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确定案由及审理⽅向的核⼼,亦是确定诉讼请求的基础,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案件并不属于同⼀法律关系,则请求本⾝并不能成⽴,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整体脱离原诉讼请求。
审查起诉是案件进⼊诉讼程序的⾸道“关⼝”,⽴案法官对于案件的审查主要依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的关系,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完全脱离原诉讼请求,本质上系规避⽴案审查的⾏为,可告知当事⼈另⾏起诉解决。
3、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排除对⽅当事⼈的地位。
诉讼本⾝具有相对性,当事⼈的诉讼地位⼀经⽴案即相对固定,若当事⼈的诉讼请求排除了对⽅当事⼈的诉讼地位,则诉讼本⾝的主体难以适格。
在部分诉讼中,有些当事⼈通过追加当事⼈、撤销当事⼈的⽅式改变了原诉讼的对⽅当事⼈⾝份,⽽后再变更诉讼请求,此种做法本⾝存在规避⽴案审查、规避地域管辖规定的可能,应告知当事⼈另⾏起诉。
最高院法官:诉讼请求变更的认定与处理
最高院法官:诉讼请求变更的认定与处理来源:法语峰言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杨婷(一)何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能否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合格的起诉应包括适格原告、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对何为诉讼请求,法律、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学界对于诉讼请求的概念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笔者认为,诉讼请求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上的权利以及请求法院做出具体判决的要求,是当事人希望获得何种范围和方式的救济的意思表示,既可能是实体权利主张,又可能是程序权利主张。
诉讼请求的提起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一系列民事诉讼行为来表达。
从程序上看,诉讼请求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得以主张,是起诉权的外在表达,是一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志而将其认准的基本事实和理由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是其主观的判断;从实体上看,诉讼请求系以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或实体权利为基础以及范围,是客观确实存在的,是胜诉权得以实现的前提。
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诉讼请求都是案件的起点,裁判的落点,人民法院只得依据中立以及不告不理的原则,在一方当事人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不得超出。
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自然人失踪或者死亡;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诉讼程序的推进,包括举证、质证以及证据的认定均应围绕人民法院确认的法律关系和争点进行,若当事人对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认识错误,将导致其举证质证等诉讼行为不当,影响其权利的行使,以及可能承担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
而我国素有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和实用主义的法律传统,诉讼请求变更的规则亦以此为源。
学理上,民事诉讼以民事实体权利为基础,以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为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并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包括释明的义务亦应尊重该意思自治、自由处分的行为。
庭审后申请追加被告是否准许
庭审后申请追加被告是否准许
根据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当事人均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但能否被采纳是由法官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加当事人是法官在诉讼中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裁定追加。
在这种情况下,追加当事人的职权是法院的职权。
当事人可以提出追加的请求,但能否被采纳还是由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的。
但是在案件审结前再追加被告,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这些庭审程序,这是对已经进行的庭审程序的重复,会拖延案件的审理期限,浪费审判资源,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对庭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院不一定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的,可以诉讼中止。
法院认为追加被告有必要的,也可以追加。
建议书面申请,是否
追加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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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如何处理?
【案情】2011年11月,覃某驾驶的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覃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
2012年6月,覃某起诉李某、二轮摩托车车主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9378.15元、伙食补助费1080元、误工费8704.8元、护理费1305.7元、残疾赔偿金9086元、鉴定费700元、医院生活护理费48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50602.7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提出增加部分诉讼请求,即伙食补助费为1120元、误工费为9433.43元、护理费为1467.48元、残疾赔偿金为10462元,合计增加为52909.43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不应支持。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任意变更诉讼事项造成对方当事人不能充分收集证据的情况发生。
本案中,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仅涉及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对被告针对诉讼事项特点提交证据并不形成障碍,故对被告保险公司的上述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根据原告实际损失及双方责任大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31789.75元;被告李某、李某某分别赔偿原告747.69元和124.6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司法实践中,增加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请求事项的增加。
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二是请求数额的增加。
即在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某项或某几项的请求数额。
本案即是这种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从立法目的上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诉讼权利。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所以规定原告须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主要是为了保障原告方的举证权和被告方的质证权,防止当事人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或进行充分有效质证,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进而造成诉讼障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由于增加的诉请项目会涉及到原告的举证和对方的质证,这种在庭审过程中的“突然袭击”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诉讼障碍,并最终影响到诉讼双方的实体权利和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应当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事项,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其可另行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经释明仍然坚持增加请求项目的,对增加诉请项目的请求应不予准许。
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并请求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自愿放弃举证期限的,法院可以准许并合并审理,但原告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数额的增加,由于是在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某项或某几项的请求数额,一般仅涉及到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对被告方针对诉讼事项特点提交证据或质证并不形成诉讼障碍,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进行认定。
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对原告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数额的一并处理,不仅是对其诉权的保障,没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时也有利于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并非一律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