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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机械变速器)概要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机械变速器)概要

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机械式变速器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e of MechanicalTransmiss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其他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机械式变速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机械式汽车变速器及其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拆解技术规范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技术规范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装配技术规范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验收技术规范GB/T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汽车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QC/T 29063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技术条件QC/T 465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分类的术语及定义QC/T 56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3 拆解和清洗3.1 变速器应按照《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拆解技术规范》完全解体,并按照《GB/T 汽车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技术规范》对拆解后的变速器零部件进行彻底清洗。

3.2 对非更新件进行彻底拆解、清洗,检测、缺陷评价,判断是否适合再制造。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
8
所需液量
9
强度
10
耐久性
驱动桥
1
总成静扭
0324
QC/T 534-1999汽车驱动桥台架试验评价指标
QC/T533-1999汽车驱动桥台架试验方法
日产柴试验规范
2
桥壳垂直弯曲疲劳
3
桥壳刚性
4
桥总成支承刚性
5
齿轮疲劳
6
噪声
传动轴
1
静扭强度
0324
QC/T29082-199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
2
扭转疲劳
ECER8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或远光装有卤素灯H1、H2、H3、HB3、HB4、HB、H7)认可规定
ECER20关于批准发身非对称近光或远光或两者兼有装有卤素灯(H4)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R31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或远光或两者兼有的卤素封闭式(HSB)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ECER112
0324
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95/28/EEC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2
燃烧距离
汽车V带
1
拉伸强度
0324
GB12732/T-1996汽车V带
GB/T13352-1996汽车V带尺寸
GB/T 3686-1998V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11545-1996汽车V带疲劳试验方法
储能弹簧制动气室总成
1
密封性
0324
EQCT-159-1999汽车制动气室台架试验方法
EQC-193-1999汽车制动气室技术条件
2
输出力特性
3
恢复性
4
耐久性
5
高温试验

QCT29092-92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QCT29092-92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9092一92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代替JB 3257一8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暖凤电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上驱动风扇用的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2 引用标准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4942.1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 10069.1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ZB T35 001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术语3.1 额定功率:在ZB T35001第3.2条所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给电动机加上13.5V(或27V)试验电压时,电动机能够输出的最大功率。

3.2 标称功率:电动机制造厂在技术文件中规定并在名牌上标注的电动机名义 功率值。

3.3 负载电流与负载转速:电动机在规定负载下的电流与转速。

4 技术要求4.1 电动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以及ZB T35001的规定,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电动机的型号应符合《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4.3 电动机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一40~65℃。

4.4 电动机的产品技术条件中应规定:a.空载电流与空载转速;b.标称功率;c.负载电流与负载转速。

4.5 电动机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无机械损伤。

在产品图中应规定螺纹紧固件 的拧紧力矩。

4.6 电动机应能承受表1、表2规定条件的耐振试验。

4.7 电动机空载运行时,测得的A计权声功率级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双速电动机以高速档为准。

4.8 电动机的应能承受50Hz、550V耐电压试验而不被击穿。

4.9 电动机应能承受2d的湿热试验。

4.10 电动机磁极部位外壳表面的温升不得大于60K。

4.11 电动机应能承受一40℃的低温试验。

4.12 电动机应能承受一40℃与65℃的温度变化试验。

4.13 电动机应能承受65℃的高温试验。

qct 29082-1992 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doc

qct 29082-1992 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doc

qct 29082-1992 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QC/T29082一9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十字轴式万向节传动轴总成〔以下简称传动轴〕旳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轻、中型各类汽车及其改装车用传动轴,微型及重型各类汽车及其改装车用传动轴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9239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量旳确定JB524汽车万向节十字轴技术条件JB3741汽车传动轴总成台架试验方法JB3677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ZBJ11014万向节滚针轴承技术条件JB/Z汽车油漆涂层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1传动轴应符合本标准旳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旳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万向节轴承应符合ZBJ11014旳规定。

3、3万向节十字轴应参照JB524旳有关规定。

3、4装配用旳零部件必须通过检验合格。

3、5装配用旳零部件在装配前必须清洗洁净。

3、6传动轴外观及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毛刺、碰伤、锈蚀、折痕、扭曲变形及裂纹等缺陷。

3、7传动轴装配前零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3、7、1十字轴旳油道应清洁畅通,轴承碗中旳滚针排列无横倒或少装3、7、2万向节总成装配后轴承转动灵活、油封完好、装配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3、7、3传动轴管焊接合件焊接前后必须进行校直,滑动轴、非滑动轴轴颈旳径向跳动不超过0.1mm,轴管全长上旳径向跳动应符合表1规定:当轴管长度小于轴管直径旳1.5倍时,滑动轴、非滑动轴轴颈旳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3mm,轴管全长径向跳动量不大于1mm。

3、7、4传动轴管焊接合件旳焊接质量应可靠,焊缝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焊缝外观应平坦光滑无间断,不得有虚焊、夹渣等缺陷。

用1.5倍最大工作扭矩静扭转时,焊缝不得开裂。

3、8装配时不得漏装、错装,连接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其拧紧力矩应符合JB 3677旳规定。

3、9传动轴装配后,用手在正、反两个方向上沿万向节夹角形成旳圆锥面运动轨迹转动时,万向节工作平稳,不得有卡阻现象或明显旳间隙,万向节夹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qc t 29097-1992汽车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doc

qc t 29097-1992汽车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9097一92汽车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代替JB2957一8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转向器总成(不包括转向轴及转向管柱总成、转向轴万向节叉总成、横、直拉杆总成)(以下简称转向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蜗杆滚轮式、循环球式、蜗杆指销式、齿轮齿条式汽车转向器总成。

本标准不适用于动力转向器。

2 引用标准QC/T 29096汽车转向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JB/Z 111汽车油漆涂层JB 4044汽车转向器清洁度测定方法3 术语3.1 额定输出扭矩(力):转向器设计时规定的安全使用的输出扭矩(力)。

3.2 线角传动比i rp:齿轮齿条式转向器的齿条位移增量与齿轮转角增量之比。

3.3 全转角:转向器的轴(输入轴或摇臂轴),从一个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个极限位置时的总转角。

4 技术要求4.1 转向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性能4.2.1 传动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正效率均方差值不大于3%。

4.2.2 传动比及输入全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转向器在输入轴全转角范围内,其传动间隙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2.4 输入轴在中间位置的转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转向器在中间位置的小转角扭转刚度G n不得低于25N·m/rad;大转角扭转刚度G t不得低于32N·m/rad;对焊有转向轴的转向器,G n不得低于20N·m/rad;G不得低于27N·m/rad。

t4.3 强度4.3.1 静扭4.3.1.1 蜗杆滚轮式、循环球式、蜗杆指销式转向器在承受下列公式计算的静扭载荷试验后,不得出现损坏。

4.3.1.2 齿轮齿条式转向器在承受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静扭载荷试验后,不得出现损坏。

4.3.2 冲击:球面蜗杆滚轮式、循环球式、曲柄指销式转向器按表2的规定进行落锤冲击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扭曲或转动不灵活。

QCT_29078_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QCT_29078_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9078一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空气压缩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往复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

2 引用标准GB 3821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GB 3853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GB 4980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测定——工程法JB 8产品标牌JB 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ZB T24001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活塞技术条件ZB T2400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活塞环技术条件3 术语:适于配套主机要求的最高工作压力(表压)。

3.1 标定排气压力pe:适于配套主机要求的最高工作转速。

3.2 标定转速ne:在标定工况下适于配套要求的最小排气量。

3.3 标定排气量Qe注:标定工况是指一级吸气压力为0.1MPa(绝对压力),吸气温度为293K,相对湿度为零,排气压力为标定排气压力和曲轴转速为标定转速时的工况。

:在标定工况下实际消耗的最大功率。

3.4 标定轴功率Ne3.5 容积比能(比功率)q:生产单位容积压缩空气时所消耗的能量其值按下式计算::排气量与空压机行程容积的百分比,3.6 空压机的容积效率(充气系数)ηv其值按下式计算:3.7 速度特性:在排气压力恒定的条件下,空压机的排气量、轴功率和排气温度随转速的变化关系。

4 技术要求4.1 空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按有关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3 空压机的气缸直径参照表1的规定。

按表2划分为3级。

4.4 标定排气压力pe4.5 标定工况下空压机的实测排气量应不小于标定排气量。

4.6 标定工况下,空压机的实测轴功率应不大于标定轴功率。

)符合表3规定。

4.7 空压机的容积比能(q)和容积效率(ηv4.8 空压机的气密性与容积为6升的储气筒相连的空压机在标定压力下历时5min 每缸压力下降值符合表4中规定值。

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正文

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正文

Q/DLS103-2014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及性能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三轴式4~7个前进档1个倒档的客车和载货汽车变速器和带前、后置副箱的机械三轴式变速器及双中间轴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T56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3 要求3.1 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3.1.1 总成各运动件运转灵活可靠,无卡滞和异常声响。

3.1.2 总成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漏装现象。

3.1.3 外观:箱体、端盖、上盖、顶盖整体表层应涂防锈漆(有色金属除外),总成装配检测合格后,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及装防护套。

3.2 疲劳寿命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 动态刚性不超过0.15mm(主轴与副轴最大分离量)。

3.4 静扭强度后备系数不得低于3。

3.5 换挡可靠,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脱档、卡滞现象,操纵力不超过120N。

3.6 同步器性能,同步冲量符合附录B的规定,。

3.7 同步器使用寿命符合附录C的规定。

3.8 噪音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3.9 密封可靠,各结合面、油封刃口处均不得有渗漏现象,密封性能符合附录E的规定。

Q/DLS103-20144.0 传动效率不得低于96.5%。

4.1 变速器总成不解体清洁度G≤50Le(mg)。

Le是变速器润滑油额定容积(l)4 检验4.1 外观、制造、装配按工艺文件、图样和技术要求检验。

QC汽车行业标准

QC汽车行业标准

QC/T 568.1-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1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车和微型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的台架试验方法。
QC/T 568-1999 2011/8/1
2011
部分:微型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扭矩不大于200N.m的乘用车和商用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QC/T 474-2011 客车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
O形橡胶密封圈
16. QC/T 833-2010 汽车空调用压力安全阀技术条件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采标
文号
2010/8/16 2010/12/1
工科
[2010]第
2010/8/16 2010/12/1
工科
[2010]第
113号
2010/8/16 2010/12/1
工科
[2010]第
113号
2010/8/16 2010/12/1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在随机输入行驶工况下的平顺性评价指标及其限值。
QC/T 474-1999 2011/8/1
本标准适用于M2、M3类汽车(不含卧铺客车)。
QC/T 850-2011 乘用车座椅用聚氨酯泡沫
本标准规定了对形状固定的全泡沫材料的乘用车座椅用聚氨酯泡沫座垫和靠
2011/8/1 ISO
背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999:2007
,NEQ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防震、舒适性衬垫材料制成乘用车座椅座垫、靠背的聚氨
酯泡沫。
QC/T 80-2011 道路车辆-气制动系统用尼龙(聚酰胺)管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气制动系统用尼龙管及管总成的尺寸规格、性能要求、试 QC/T 80-1993 2011/8/1 ISO 762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源
根据工信装函[2008]26号文件《关于开展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汽标秘字 (2008)55号文件《关于征集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函》要求,上海汽车 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上报了QC/T 568修订工作的《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2009 年5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变速器分技术委员会召开2009年年度会议,会议决定上 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负责牵头修订汽车行业标准《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2部分 轻型)。 1.2 主要工作过程
c) 结合多年生产、试验的实际经验,将原来的同步器性能和寿命试验分为两个试验, 即换档性能试验和同步器寿命试验。

预期效果 本部分的制定,为产品的质量特性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供了检测或试验的方法,为
判定产品的合格与否提供了定量的依据,是实现产品标准的重要手段。本部分实施后,将促 使生产方正确采用原材料,合理调整生产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发布将 会给行业带来技术进步、品种增多、性能提高的繁荣竞争局面。
b) 增加了高速试验、差速器可靠性试验等项目。与QC/T 29063.2-2010相对应,增加 了高速试验、主减速齿疲劳寿命试验、差速器疲劳寿命试验、差速器壳体疲劳寿命试验等四 种台架性能要求,所以,在QC/T 568-2010的本部分相应地增加高速试验、主减速齿疲劳寿 命试验、差速器疲劳寿命试验、差速器壳体疲劳寿命试验等四种台架性能要求。
a) 取消了动态刚性试验、换档齿轮齿端冲击磨损试验项目。从结构上讲,以前的变速 器多数是没有同步器的,而现在的变速器基本上是带有同步器的。在QC/T 29063.1-2010中 已经对变速器的结构型式加以规定,即手动全同步换档的机械式变速器,有多个前进档和一 个倒档,因此取消了换档齿轮齿端冲击磨损试验。

【VIP专享】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正文

【VIP专享】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正文

Q/DLS103-2014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及性能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三轴式4~7个前进档1个倒档的客车和载货汽车变速器和带前、后置副箱的机械三轴式变速器及双中间轴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T56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3 要求3.1 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3.1.1 总成各运动件运转灵活可靠,无卡滞和异常声响。

3.1.2 总成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漏装现象。

3.1.3 外观:箱体、端盖、上盖、顶盖整体表层应涂防锈漆(有色金属除外),总成装配检测合格后,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及装防护套。

3.2 疲劳寿命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 动态刚性不超过0.15mm(主轴与副轴最大分离量)。

3.4 静扭强度后备系数不得低于3。

3.5 换挡可靠,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脱档、卡滞现象,操纵力不超过120N。

3.6 同步器性能,同步冲量符合附录B的规定,。

3.7 同步器使用寿命符合附录C的规定。

3.8 噪音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3.9 密封可靠,各结合面、油封刃口处均不得有渗漏现象,密封性能符合附录E的规定。

Q/DLS103-20144.0 传动效率不得低于96.5%。

4.1 变速器总成不解体清洁度G≤50Le(mg)。

Le是变速器润滑油额定容积(l)4 检验4.1 外观、制造、装配按工艺文件、图样和技术要求检验。

qc t 29064-92汽车用起动机技术条件.doc

qc t 29064-92汽车用起动机技术条件.doc

qc t 29064-92汽车用起动机技术条件代替JB2741一80汽车用起动机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起动机旳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用起动机。

2引用标准GB4942.1电机外壳防护分级ZBT11001起动机特性试验方法ZBT35001汽车电气设备差不多技术条件3术语死起动:点火电路断开〔对柴油发动机为油门关闭〕时起动发动机。

活起动:点火电路接通〔对柴油发动机为油门接通〕时起动发动机。

超越:起动机接通电源,单向离合器旳驱动齿轮旳转速大于电机转速时,单向离合器处于超越状态。

4技术要求4、1起动机应符合本标准及ZBT35001中旳有关规定,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旳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湿热型起动机还应符合ZBT35001中有关湿热型电机旳规定。

4、2起动机应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4、2、1周围介质温度一40~95℃;4、2、2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3起动机为短时工作制,额定工作时刻为30s。

经额定工作时刻试验后冷却至室温,其空载与制动性能参数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

4、4起动机应制成单线制,专门需要时,同意制成双线制。

4、5起动机旳旋转方向从驱动端观看。

应在起动机适当部位标注旋转方向箭头。

4、6起动机产品技术条件中应包括:a.空载性能参数〔电压、电流、转速〕;b.额定功率时旳性能参数〔电压、电流、转速、转矩〕;c.制动性能参数〔电压、电流、力矩〕;d.按ZBT11001规定试验获得旳起动机特性曲线。

4、7装配质量:起动机表面应无损伤,漆层符合ZBT35001中3.2条旳要求,对螺纹紧固件应在产品图中规定相应旳拧紧力矩〔参考附录A〕。

4、8防护等级:起动机防护等级为GB4942.1中规定旳IPX4级。

经防护等级试验后,其空载与制动性能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也可按用户要求采纳其它防护等级。

4、9按表1、表2条件对起动机进行耐振试验。

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起动机空载与制动性能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

汽车标准-QC T 29082-9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

汽车标准-QC T 29082-9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

汽车标准-QC T 29082-9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十字轴式万向节传动轴总成(以下简称传动轴)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轻、中型各类汽车及其改装车用传动轴,微型及重型各类汽车及其改装车用传动轴亦可参照使用。

GB 9239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量的确定JB 524汽车万向节十字轴技术条件JB 3741汽车传动轴总成台架试验方法JB 3677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ZB J 11014万向节滚针轴承技术条件JB/Z汽车油漆涂层传动轴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万向节轴承应符合ZB J11014的规定。

万向节十字轴应参照JB 524的有关规定。

装配用的零部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装配用的零部件在装配前必须清洗干净。

传动轴外观及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毛刺、碰伤、锈蚀、折痕、扭曲变形及裂纹等缺陷。

传动轴装配前零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十字轴的油道应清洁畅通,轴承碗中的滚针排列无横倒或少装万向节总成装配后轴承转动灵活、油封完好、装配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传动轴管焊接合件焊接前后必须进行校直,滑动轴、非滑动轴轴颈的径向跳动不超过0.1mm,轴管全长上的径向跳动应符合表1规定:当轴管长度小于轴管直径的1.5倍时,滑动轴、非滑动轴轴颈的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3mm,轴管全长径向跳动量不大于1mm。

传动轴管焊接合件的焊接质量应可靠,焊缝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焊缝外观应平整光滑无间断,不得有虚焊、夹渣等缺陷。

用1.5倍最大工作扭矩静扭转时,焊缝不得开裂。

装配时不得漏装、错装,连接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其拧紧力矩应符合JB 3677的规定。

传动轴装配后,用手在正、反两个方向上沿万向节夹角形成的圆锥面运动轨迹转动时,万向节工作平稳,不得有卡阻现象或明显的间隙,万向节夹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传动轴装配时,十字轴上的滑脂嘴及滑动叉上的滑脂嘴应在同一侧。

盖板式结构的万向节,其盖板凸出部分必须嵌入轴承碗外端面的槽内,并将固定锁片锁住盖板上的紧固螺栓,卡环式结构的万向节,卡环必须全部嵌入耳孔槽内或轴承碗外圆槽内。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轻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轻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根据工信装函[2008]26号文件《关于开展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汽标秘字(2008)55号文件《关于征集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函》要求,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上报了QC/T 29063修订工作的《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2009年8月,按照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变速器分技术委员会汽变秘字(2009)1号文的要求,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负责牵头修订汽车行业标准《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第2部分 轻型)。

2编制过程为有序地作好标准的修订工作,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邀请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整车厂以及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制订了编制工作计划。

本标准是总结我国汽车变速器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结合我国的道路状况和我国汽车制造业水平,有助于促进我国汽车制造技术的发展,有助于我国汽车及变速器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而制订。

在编制过程中,对一些相关问题作了以下处理:2.1标准的适用范围的界定。

本标准将“轻型汽车变速器总成”界定为:最大输入扭矩在200Nm~400Nm范围段。

其参照依据为QC/T 465-2010《变速器分类的术语及定义》中的2.7 按扭矩大小定义。

2.2为了对变速器中的名词含意表达清楚,在本标准中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2.3在基本要求中,为确保变速器的质量,提高装配的合格率,本标准对装配要求进行了补充。

2.4对疲劳寿命指标进行调整。

在表1中,变速器类型分为乘用车变速器和商用车变速器二大类,增加了高速档的疲劳寿命指标。

根据三种情况不同的状态,在变速器疲劳寿命指标的表注中作了解释。

2.5为了真实反映同步器在换档过程中的性能,在本标准的试验中增加了同步器冲量指标。

2.6规定了同步器寿命试验从变速器输出端驱动变速器,在相邻两档间交替换档,保证挂上相邻低档位时输入转速为4000±10r/min。

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

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
工作组在2016年6月完成《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初稿的编制,同期完成规范的企业内部评审;在2016年7月中旬完成规范的第一次修改,并于2016年8月21日召开了针对《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的内部评审会,来自规范起草单位各部门人员就《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及相关测试技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工作组完成了规范的第二次修改。
本规范适用于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系统。
本规范涵盖了两挡变速器的的基本性能试验,包括动态密封性试验,温升试验,高温试验,疲劳寿命试验,传动效率试验,差速可靠性试验,高速性能试验,超速性能试验,静扭强度试验,加载噪音试验,滑行噪音试验,同步器寿命试验和换挡性能试验。
QC/T 29063.2-2010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技术条件第2部分:轻型
QC/T1022-2015纯电动乘用车用减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
4.编制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汽车规范制定工作的要求,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适时组建了《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标准编制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电池系统测试规范的制定工作。
《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在制定过程中,总的原则是:
立足国内电动汽车的研发、测试和示范运行基础,同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标准规范的阶段性草案;
联盟内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共同参与标准规范的起草和讨论;
编制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和现有标准规范的统一与协调。
《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在编制过程中,主要的参考文件有:
2016年9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组织内部专家对《纯电动乘用车专用变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验收,同时对《纯电动乘用车用两挡变速器技术条件》进行了验看。

qct29097-1992汽车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29097-1992汽车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 T 29097 —92汽车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代替JB2957一8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转向器总成(不包括转向轴及转向管柱总成、转向轴万向节叉总成、横、直拉杆总成)(以下简称转向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蜗杆滚轮式、循环球式、蜗杆指销式、齿轮齿条式汽车转向器总成。

本标准不适用于动力转向器。

2引用标准Q(/ T 29096汽车转向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JB/ Z 111 汽车油漆涂层JB 4044 汽车转向器清洁度测定方法3术语3.1额定输出扭矩(力):转向器设计时规定的安全使用的输出扭矩(力)。

3.2线角传动比i rp:齿轮齿条式转向器的齿条位移增量与齿轮转角增量之比。

3.3全转角:转向器的轴(输入轴或摇臂轴),从一个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个极限位置时的总转角。

4技术要求4.1转向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性能4.2. 1传动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正效率均方差值不大于3%。

表1蜡构型式正效率5+逆效舉打購杆潑恰式循环球式蝎杆指销式i齿轮齿蘇式>75^耳3%注z表中数值为全转角的前%范圈内的平禰值*4. 2. 2传动比及输入全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 2. 3转向器在输入轴全转角范围内,其传动间隙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2. 4输入轴在中间位置的转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 2. 5转向器在中间位置的小转角扭转刚度G不得低于25N- m)/rad ;大转角扭转刚度Gt不得低于32N- m/ rad ;对焊有转向轴的转向器,G不得低于20N- m/ rad ;G不得低于27N • m/ rad。

4. 3强度4. 3. 1静扭4. 3. 1. 1蜗杆滚轮式、循环球式、蜗杆指销式转向器在承受下列公式计算的静扭载荷试验后,不得出现损坏。

2T式中:M"静扭矩值* N' in#T—额定输出扭矩,N-m,u—角传动比?S-- 安全系数*取3.4. 3. 1. 2齿轮齿条式转向器在承受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静扭载荷试验后,不得出现损坏M=2F*#**S式中=F——额定输出力,N*r --- 齿轮节圆半径,mjM—静扭矩值,N皿4. 3. 2冲击:球面蜗杆滚轮式、循环球式、曲柄指销式转向器按表2的规定进行落锤冲击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扭曲或转动不灵活。

QCT-29078-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之欧阳文创编

QCT-29078-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之欧阳文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9078一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空气压缩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往复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

2 引用标准GB 3821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GB 3853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GB 4980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测定——工程法JB 8产品标牌JB 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ZB T24001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活塞技术条件ZB T2400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活塞环技术条件3 术语3.1 标定排气压力p e:适于配套主机要求的最高工作压力(表压)。

3.2 标定转速n e:适于配套主机要求的最高工作转速。

3.3 标定排气量Q e:在标定工况下适于配套要求的最小排气量。

注:标定工况是指一级吸气压力为0.1MPa(绝对压力),吸气温度为293K,相对湿度为零,排气压力为标定排气压力和曲轴转速为标定转速时的工况。

3.4 标定轴功率N e:在标定工况下实际消耗的最大功率。

3.5 容积比能(比功率)q:生产单位容积压缩空气时所消耗的能量其值按下式计算:3.6 空压机的容积效率(充气系数)ηv:排气量与空压机行程容积的百分比,其值按下式计算:3.7 速度特性:在排气压力恒定的条件下,空压机的排气量、轴功率和排气温度随转速的变化关系。

4 技术要求4.1 空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按有关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3 空压机的气缸直径参照表1的规定。

4.4 标定排气压力p e按表2划分为3级。

4.5 标定工况下空压机的实测排气量应不小于标定排气量。

4.6 标定工况下,空压机的实测轴功率应不大于标定轴功率。

4.7 空压机的容积比能(q)和容积效率(ηv)符合表3规定。

4.8 空压机的气密性与容积为6升的储气筒相连的空压机在标定压力下历时5min每缸压力下降值符合表4中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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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063一92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代替JBn 4125一8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只适用于载货汽车用机械式四~五档,且四档、五档为直接档的变速器总成。

2 引用标准
JB 3987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
JB 4072.2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测定方法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 技术要求
3.1 换档性能
3.1.1 轻型汽车变速器前进档结构型式必须装有同步器结构。

3.1.2 中型汽车除一档倒档外,其余各档结构型式亦必须装有同步器结构。

3.1.3 重型汽车前进档如不设同步器,其结构型式亦应为啮合套结构。

3.1.4 换算到滑轨上的各档位的静态挂档力应小于表1规定值。

3.2 噪声
3.3 疲劳寿命
总成疲劳寿命应符合表3规定。

各类变速器在达到表3的循环次数后,主要零件不应损坏,齿轮不得产生下列
任何一种损伤。

a.轮齿断裂;
b.齿面严重点蚀(面积超过4mm2或深度超过0.5mm的点蚀)。

3.4 静扭强度
总成的后备系数K不小于表4规定值。

3.5 同步器寿命
同步器经10×104次挂挡试验后,不得出现失效现象(即连续5次撞击声)。

3.6 密封性
总成各结合面及油封刃口处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3.7 清洁度
总成不解体清洁度应符合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

3.8 传动效率η
总成的传动效率η不得低于表5规定。

3.9 总成装配要求
3.9.1 总成装配后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掉档现象。

3.9.2 总成各运动件应运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及异常声响。

3.9.3 总成各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漏装现象。

3.9.4 油封刃口、轴承、摩擦副按设计规定涂润滑脂或润滑液。

3.9.5 总成外露非加工表面均应涂以均匀完整的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涂以防
锈油。

4 试验方法
4.1 挂档力试验(静态)
4.1.1 试验目的
测定变速器总成各裆位静态挂档力。

4.1.2 试验方法
a.将变速器安装在试验台上,于输入轴处联接相应的离合器从动盘总成或相
当的惯量盘。

b.变速器内加入规定的油品油量,在输入轴转速相应于发动机最高转速50%
的工况下进行100次挂档磨合。

c.选用适当量程之测力计并使测力方向与挂档力作用方向一致,在变速器输
入轴与输出轴均静止的状态下各档位反复挂档3次。

4.1.3 结果处理
取3次挂档时测出的力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档静态挂档力。

4.2 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按JB 3987第3条进行。

4.3 疲劳寿命试验
疲劳寿命试验按JB 3987第2条进行。

4.4 静扭强度试验
静扭强度试验按JB 3987第5条进行。

4.5 同步器寿命
同步器寿命试验按JB 3987第8条进行。

4.6 密封性试验
4.6.1 试验目的
考核变速器总成的密封性能。

4.6.2 试验方法
下述两种方法同样有效,试验时可选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4.6.2.1 气密法
a.将有碍变速器内部升压之通口均以塞堵或密封装置密封。

b.将压力为25kPa之滤水压缩空气平缓送人变速器内,关闭送气阀6秒钟,测
定其内压力,内压力不得降到21kPa为合格。

4.6.2.2 浸水法
a.将有碍变速器内部升压之通口均以塞堵或密封装置密封。

b.将压力为21kpa~25kpa之滤水压缩空气送人变速器内。

在不断气情况下将
总成没入具有防锈功能的水中,经10秒钟观察有无气泡溢出,无明显气泡溢出为
合格。

4.7 清洁度
清洁度按JB 4072.2的规定。

4.8 传动效率试验
传动效率试验按JB 3987第2条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每件产品在出厂前,都必须进行3.2,3.6和3.9条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厂。

5.2 型式检验
5.2.1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产品按第3条进行全面检查: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签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查;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2 按GB 2828随机抽样检查,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标志的基本内容应至少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及主要参数。

6.2 包装
包装箱内应带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可靠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总重量和放置方向。

6.3 运输
运输时,应保证运输途中不磕碰产品。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齿轮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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