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合作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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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五常大米专卖店万店连锁专卖店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黑龙江三安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户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经特许加盟、销售三安系列产品并成为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和内容:
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依照协议约定合法经营,相关评价指标合格,并且达到甲方续约标准的,可在协议期满之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通过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加盟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开设甲方产品的专卖店。
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相关证照或成为甲方的专卖店后、正式开始经营活动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如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违法经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乙方自行注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制定和调整市场开发、产品销售、价格体系等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相关调整内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含电子信函方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代理销售三安超有机食品期间的经营行为。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甲方相关制度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终止协议等处罚。
5.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照复印件,以利于乙方开展经营活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三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安米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7. 甲方有责任在合同期内保护乙方的区域经营权不受侵害。
8. 甲方负责提供统一的店面和店内设计方案,负责对加盟店经营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指
导,提供宣传用品及经营信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招商、建立专卖店并开展经营活动。
2.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享有使用甲方网站发布公告,使用其网络品牌资源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签约的一切手续。
5.乙方有义务与甲方一起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商品品牌声誉。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不得跨区串货。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三安食品以外的任何产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乙方在开展业务中,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伤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8.三安米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三安米品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以促销、店庆等形式私自降价,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9.乙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专卖店加盟申请登记表》,表中发生变更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备
案。
10.乙方独立经营,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行使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
11.加盟专卖店的经营活动以及三安系列产品的价格体系的执行,由当地市代理商监督管理。
四、乙方指标与考核标准:
1.具备当地的合法营业执照,并且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
2.乙方必须拥有自己自行经营的三安超有机食品店,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专卖店内外装修要与总店一致,甲方提供专卖店整套的VI设计光盘,由乙方自行装修。
3.乙方自行经营的专卖店首批进货款贰万元(¥20,000.00元),年销售额不得低于30万元。
五、发货、运输及结算:
1.在乙方开设专卖店的地区没有省、市级代理的情况下,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订单,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3.甲方自收到货款及进货订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的到站、地址等信息。
4.由甲方负责专卖店所订货物的首次发货运输费用(甲方到乙方所在地汽车站或火车站) ,以后的订货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开设专卖店的地区有省、市级代理的情况下,乙方所需产品由代理商负责发货,运输。
六、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时应于当日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协助处理。
2.属于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于货到10日内通知甲方并出具书面报告,甲方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两日内发出处理意见通知书,乙方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并运回甲方处理,办理换货手续,费用甲方承担。
七、乙方进货价格和奖励规则:
乙方进货价格按甲方价格表中规定价格。公司出库价格到终端销售价格为顺加毛利54%。产品配比额度为:20%按公司规定,不可调换。其余为自选,以避免调换,降低物流费用。(附:价格表)。
八、违反下列规定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1.乙方在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产品销售额不得低于元,否则取消其资格(销售额确定以区域代理价格为确定依据)。
2.乙方擅自改动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不执行甲方销售计划和促销政策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单方面退出的。
5.乙方被政府部门下令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6.乙方不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定后,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如不向甲方汇首批进货款,则此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进货款后向乙方开具有效的《授权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