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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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5955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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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标准版本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船舶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钦州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等当地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当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航行时应做到认真了望,谨慎驾驶,保持高频电话联系畅通。
2、夜间施工的船舶必须配备雷达、GPS、AIS、望远镜等适合夜航的船舶设备。
船舶夜间开航前及夜间施工前必须检查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设备、GPS、雷达等设备是否正常。
4、船舶上人员在甲板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禁止穿拖鞋、打赤脚。
5、针对施工区域风浪较大,流向复杂,生产船舶进出频繁的特点,船舶进出靠泊必须控制好角度和船速,防止内部船舶碰撞事故。在风浪大、流速急或遇雷雨风等不良状况,应及时加固缆绳,避免断缆而造成窘迫局面。
6、船舶雾航要认真执行《海上雾航规则》,控制航速,加强瞭望,并做好应急措施,必要时船长应亲临驾驶台指挥。当视距小于1000米时,船舶应择地锚泊或靠泊,并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7、船舶在乘潮期间施工时应及早主动避让他船,特别是要注意避让违章的渔船,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8、各施工船舶应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并作记录。掌握风向、风力及气象变化趋势。根据工地地形特点,原则上规定风力8级,工程船在原地避风;9
级及以上风力视风向决定择地避风,并加强锚泊值班。
9、施工船舶应严格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
夜间航行时应开启雷达等探测设备,进入施工区域、港区和危险航道时应加强船头瞭望。
船舶抛锚时应根据水深及流速抛足锚链,调整前后锚链的受力状况,必要时加抛防风锚,确保船舶安全。
10、船舶抛锚时应选择开阔锚地,避免造成安全隐患。抛锚时保持高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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