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管理办法.pptx
【推荐】【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操作细则 确权登记颁证培训资料【ppt版可编辑】
3、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确保稳定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权登记试点范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012年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加快修改完善
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1、内容
——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 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
近期,中央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 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 问题。”
▲ 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已建立登记簿的,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方案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地确权)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农地确权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农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农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
农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农地确权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农地确权效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农地确权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地确权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农地确权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管理农地确权档案。
第六条农地确权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农地确权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指导农地确权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四)负责农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五)掌握所保管的农地确权档案情况,依法提供利用;(六)负责组织农地确权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农地确权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农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管理办法(初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为了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方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管理,对记录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和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实施土地承包实践活动的真实情况,对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农村承包地后续的深化和全面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和应用的依据,也是各省市对项目成果管理的检查和考评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包括: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意见等材料;农户档案材料;文书档案材料;确权登记数据库文件;第四条各省市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详细管理办法;第二章成果生产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生产包括前期准备、过程控制、成果验收三个部分。
第六条质量作为成果的一项特性,应覆盖生产的全过程。
第七条农户档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承包户代表及共有人户口(或类似证明材料);(二)户代表委托协议;(三)承包地块四至签名确认材料;(四)土地承包合同书(含承包地宗地图);(五)换补发证申请;(六)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表;(七)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第八条文书档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由上至下,到行政村一级的领导小组机构、工作方案;(二)指界通知书回执单;(三)公示图、表。
第九条农户档案的(四)、(五)、(六)、(七),文书档案的(一)、(三)材料还应包括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材料。
第十条前期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二)确定农村土地调查执行单位;(三)收集整理资料;(四)宣传动员、开展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档案管理
一、土地确权档案管理现状(一)工作开展情况澄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共涉及6个镇(街道)、40个村委会(社区)、354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1.66万hm 2(全国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本次确权调查登记承包地面积1.74万hm 2,共登记确权承包地212 129块,涉及农户44 799户,农业人口14万人多。
归档详细内容目录有:户主声明书、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颁证申请书、登记薄、承包地块示意图、归户表、指界通知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二轮承包台账、遗失证明)等,档案装盒为5户1盒。
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核对纸质数据资料与汇交到农业农村部的电子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库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
通过努力,全市的电子档案数据于2019年1月24日通过了澄江市验收,2019年3月28日通过了玉溪市验收,2019年4月10日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的质量检测,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电子档案数据汇交工作。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全市自2015年9月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来,一直执行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文件相关规定,按办法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确权档案资料。
2017年,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档案局印发了《玉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规范》(玉农发[2017]58号)文件,结合该文件精神澄江市制订出台了《澄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材料范围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市确权办、镇确权办、村委会(社区)、正元公司(测绘公司)相关部门的确权档案归档范围,并做了详细安排。
完善了按文件规定处理确权档案的归档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健全体系、指导规范一是紧扣确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注重分级抓好档案收集和归档,做到各门类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档案管理体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档案管 理的职责和要求。
建立档案分类标 准,确保档案的 分类和整理有序。
完善档案保管设 施,确保档案的 安全和保密。
建立档案利用制 度,规范档案的 借阅、复制、销 毁等程序。
加强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 系统,实现档案信息 的数字化存储和检索。
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档案 管理制度,加 强监督检查, 确保档案工作 规范有序。
0 1
加强档案信息 化建设,提高 档案管理现代 化水平,实现 档案信息资源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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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档案工作 社会化,鼓励 社会力量参与 档案工作,形 成多元化投入 机制。
0 3
加强档案人才 培养,提高档 案工作人员素 质,为档案事 业发展提供人 才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归档并更新档案内容。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更新机制,明确更新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更新工作 有序进行。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更新后的档案内容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及时 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更新情况。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加强档案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严格档案借阅审批程序,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持其时效性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 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定期组织专家对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进行 鉴定,确定其保管期限和价值。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6.02.24
•【字号】浙农经发〔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农经发〔2016〕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档案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档案局
2016年2月2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培训材料PPT课件
从本乡 (镇)其 他村迁入
前从 外属本 迁农乡 入业( (户镇 迁口) 入)从农迁牧入团场
非农业户 口迁入
人数
迁入时 间
从何处迁 入
是否分 配家庭 承包地
1 2
3
4
5
6
7
精品课件
23
• 现场入户调查 • 现场调查人员结合收集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档案资料,
对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 问题进行核实调查。按照相关规程、对前期收集的资料,承包方的 家庭成员信息、地块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登记,对承包 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现状进行登记。 • 制作工作底图 • 中标单位利用按规程规范航拍的数字正射影像图,按照农业部和 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合同书的有关约 定,制作用于实地调查的标准分幅工作底图并对按照要求,通过实 测、图解等技术手段对承包地块面积进行量算。
精品课件
19
•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户调查表
单位:人、户、亩、元
出让方基本情况
流转情况
序 号
户主 姓名
家庭 承包 人口
家庭 承包 面积
是否签 订家庭 承包合
同
是否 发放 经营 权证 书
经营权 证书编
号
基本 农田 面积
受让 方 姓 名
流转 面积
1、 转包
2、 出租
其中:
3、 互换
4、 5、 转让 入股
流转用 途
流 转 期 限
是否签 订流转
合同
备注
精品课件
20
•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
单位:
出让方户主 姓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训资料(PPT39张)
2009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 意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010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
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 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014年3月1日正式发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一、相关政策与试点进展情况
二、内容、任务、原则、范围、进度安排
三、工作流程与分阶段工作内容
2011年2月,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
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 见》 “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 “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 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中央政策性文件摘要(2)
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相关政策及试点进展(2)
2009年-2010年,全国8个省份的8个村为试点区域 2011年-2012年,农业部推动全国50个区县的试点 2013年,确定了105个国家级试点区县 2014年,继续更大范围与规模的试点,为全面铺开打基础
2012年6月分,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一图看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学习解读ppt教学课件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 ppt制作软件是一款ppt制作视频软件。功能例如将制作好的ppt文件添加到软件中,之后添加音乐和设置文件的播放速度等。容易上手,为需要制作PPT的人士提供了方便的途径支持PPT和PPTX,另外支持输出的文件格式有:rmvb、3gp、mp4、avi、flv、f4v、mpg、vob、dat、wmv、asf、mkv、dv、mov、ts、mts、ipod、iphone、psp、ipad、电视等等常用流行视频格式LHJ+FHX。
前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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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农经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档案局: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39-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确权登记档案好农民手中有法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J], 王冰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23号 [J], ;
3.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的通知
[J], ;;;;;;
4.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J], 丁原
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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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 管理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发布的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办法》中有关内容的理解
一、《办法》发布的意义
从2009年开始,全国先后有30个省(区、市) 的5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自治区也都 有试点,涉及近几千个村。去年,自治区又在14 个地州各定了一个试点县。今年,仍然确定有一 些试点县,这些县(市、区)将全面开展试点工 作。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 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 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 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基础业务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 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 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 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 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 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见附件1)进行收集并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 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可以建立副本。
基础业务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 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 理规则》(DA/T22-2015)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 理。
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的发布,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 的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出了 明确的要求,并同时印发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实现自治区承 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和实现路径,必将有力推动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 (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 案馆统一保管。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 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 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 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 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 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办法》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1、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
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2、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档案工作规范开展。
• 3、为指导评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档案工作提供依据。
• 4、促进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建设。
• 《办法》的制定原则 : • 1、依法规范。 • 2、明确责任。 • 3、全面覆盖。 • 4、同步管理。 • 5、实事求是。 • 6、与时俱进。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 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 管、利用等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齐 全、完整、真实、有效。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 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 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 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对于承包地确 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 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 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 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十八、十九条)
基础业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信 息 化(十七条)
依据和定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 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 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依据和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 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 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 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 编研、利用等工作。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 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 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 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 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 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 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 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从去年开始, 由于自治区一部分试点县(市、
区)即将形成大量的承包地确权工作文件材料, 对这些文件材料要进行及时收集、归档。因此, 急需出台一个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全面规范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 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承包 地确权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 施办法》
2、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内容
依据和定义(第一、二、三条)
组织管理(第四、五、六、七、十三、十四、十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