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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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粮字[ ]第号申请人许可证号

法人代表住所地址

发证时间联系电话

审核单位

经办人受理日期

年检提交资料

1、《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粮食收购者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

印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粮食收购经营台帐

本人承诺自愿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粮食收购者的各项

规定,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审核表

()粮字[ ]第号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见初审人:年月日审

见审核人:年月日审

见审批人:年月日备

—2 —

准予通过《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决定书

()粮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年审申请,经审查,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实施细由》的规则,准予通过年度审核。

(印章)

年月日

—3 —

不予通过《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决定书

()粮字[ ]第号申请人:

年月日,我局收到你(单位)粮食收购许可年度审核申报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后,认为你单位(个人)在审核年度内存在以下问题: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通过年度审核,撤销你(单位)年月日取得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

年月日—4 —

行政许可申请表

()粮字[ ]第号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提交时间:年月日

提交地点:

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份备注1

2

3

4

5

6

7

8

提交人:

接收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5 —

年月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粮字[ ]第号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第条第款第项和《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条第款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到领取行政许可证书。

(印章)

年月日—6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告知书

()粮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7 —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粮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请向(有关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机本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8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核表

()粮字[ ]第号申请事项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

见初审人:年月日

见审核人:年月日

见审批人:年月日

—9 —

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粮字[ ]第号当事人:

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因下列第项原因,本机关决定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变更内容附后)。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

3、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变更(撤回)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 —

(印章)

年月日

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粮字[ ]第号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变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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