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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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

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为首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确定的“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的要

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近几年,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较快,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仍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不少企业缺乏信用意识,主观上认为只要有了好项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银行最关心的是企业有没有好的信用,能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事实上企业只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是获得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因此说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基础薄弱的关键环节是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了已经与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尚未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将这些没有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登记和采集到企业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以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规模,切实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给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提供更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重视和积

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

二、工作内容

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按年销售额计,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信息征集任务。根据总行《通知》中第一年采集任务“各县级区域和地级城市所在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100户”的精神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同时结合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比对筛出的全市符合征集的中小企业数量情况,确定XX年——市支行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为100户,XX 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XX年上半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要遵循“科学组织、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扎实见效”的原则,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可先从成长型、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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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入手,逐步争取为所有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信用档案。

信息征集内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项规定的内容为此次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信息征集方法。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和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可以利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系统,列出当地所有中小企业名单,再与企业征信系统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结合鸡西市中心支行下达的XX年征集任务数,从成长型、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入手,确定征集的中小企业名单。

人行——市支行根据征集名单,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由人民银行利用自身的账户管理手段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的开户行

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一些基本信息和企业遵纪守法信息的数据源单位在政府各相关部门,因此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一定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认知与支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通知》中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可依托商业银行收集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和企业经营等相关信息。将已确定的征集企业名单,下发到辖区各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基本开户行组织企业进行填写。商业银行基本开户行可通过会计柜台或信贷部门按照征集名单逐一通知企业领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表”,指导填写并负责回收,按进度定期送达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信息综合比对。人民银行对上述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要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认可。如存在企业填报数据与政府部门采集数据不一致情况,应以与政府部门核对后数据为准。

信息录入与更新。各级人民银行要将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组织人力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表”录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中。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一年更新一次;财务、经营指标信息在初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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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更新一次。中小企业信息采集与录入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各支行要给予支持和倾斜。

三、工作实施步骤

启动阶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做好与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商业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征集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牵头部门和联系人。

2、调查摸底。参照以上“工作内容”中的“信息征集方法”,结合XX年征集任务,从成长型、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入手,确定本辖区中小企业征集名单。

全面推进阶段(XX年5月—7月)

1、信息采集。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数据项”,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2、信息复核录入和上报。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核对更正,同时集中人力集中录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完善提高阶段

1、数据校验和开通查询服务。接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数据校验,开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总结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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