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模板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
2.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3.报告人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4.报告种类4.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____小时。
4.2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
4.3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预防接种后____小时内发生: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持续____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2)预防接种后____天内发生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3)预防接种后____天内发生①癫痫发作②脑病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④过敏性紫癜(4)预防接种后____个月内发生①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____天,接触服苗者4-____天)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____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____天,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____104/ml)(5)卡介苗接种后1-____个月内发生①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③骨炎/骨髓炎5.报告内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
6.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6.1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位处理和作好调查登记,每月汇总后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开展救治,城镇在____小时内、农村在____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3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1)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与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
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和行风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针对省纠风办在基层站所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预防接种方面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需尽快落实。
一、预防接种单位是疾控机构面向群众,服务于群众的窗口单位,直接展现疾控系统行风形象,各地需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实行一把手领导负责,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二、各地要立即组织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的接种门诊,对照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要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如疫苗来源是否合法,疫苗质量是否有效保障,疫苗种类及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接种操作是否规范,是否误导接种二类疫苗等。
三、各县(市、区)要立即采取措施,于8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门诊逐一进行检查,不得遗漏,重点检查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秩序及纪律状况,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并核实其是否通过考核验收。
除犬伤门诊外,疾控机构设置的接种门诊如只接种二类疫苗,或未通过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则
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接种资格。
四、行风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反映的意见,将纳入示范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已评为示范门诊的接种单位,在行风评议中如存在重大问题,则收回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称号及标牌,限时一月内整改,由省级重新评定是否保留其示范门诊称号。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第八章资料管理•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第十章实验室管理•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附件四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的业务科(所、室)。
• 1.2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以下称乡级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预防种点。
• 1.3.2 接种单位(含预防接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2.2 具有经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乡级以上预防接种门诊还应具备儿童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等办公条件。
•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2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五)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承担除卡介苗、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外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七)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仅接种第二类疫苗、无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作为接种单位,逐步取消其接种资格。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在现代社会,预防接种是保护人群免受传染病侵害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过程的规范性和记录的准确性,特制定本《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填写和使用,保障接种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填写和使用的工作人员。
四、责任分工1.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进行培训;2.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填写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填写接种记录,并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3.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接种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使用人员负责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填写要求1. 登记报告必须使用规定格式的表格,包括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名称和批号、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2. 接种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3. 接种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字确认接种记录的真实性;4. 填写过程应当认真核对,确保每一项内容的准确性。
六、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审核要求1. 审核人员需对每一份登记报告进行审核,核对接种者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2. 审核人员需要核对疫苗的名称和批号是否与实际接种情况一致;3. 审核人员需要核对接种时间和地点,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七、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存档和使用1. 表格填写完成后,应当及时存档,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排序方式进行归档;2.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规定;3.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查询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权限管理和工作流程。
八、违规处理1. 对于伪造、篡改或销毁接种登记报告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对于填写不准确或严重违规的接种登记报告,应当进行纠正和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九、培训和宣传1.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2.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登记报告重要性的认识。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接种门诊工作,保障疫苗接种安全,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疫苗接种政策和程序,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三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接种门诊应当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提供疫苗接种相关服务。
第五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疫苗接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疫苗接种记录,及时报告疫苗接种情况。
三、人员管理第八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经过疫苗接种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职业操守,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疫苗接种服务的专业水平。
四、设施与环境第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具备良好的设施和环境,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和有效。
第十三条接种门诊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五、疫苗管理第十四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按照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求,管理疫苗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及时报告疫苗的使用情况。
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
第十八条接种门诊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疫苗接种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疫苗接种后的观察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
七、服务与质量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疫苗接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8、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 - 复件
预防接种单位人员配置 (二)
预防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接种人员 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录在《河南省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内。持有《河 南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 预防接种工作,否则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 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业务科室 人员不得兼职从事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工作。
b.
c.
d.
e.
候种观察室(区):接种方法、疫苗禁忌症、不良反应 以及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预防接种科普 知识宣传版面(非固定,可随时更换)等。 接种室(区):安全接种制度,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 途径和剂量,宣传画,留观醒目提示等。 资料室: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 理制度,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资料 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 事故处理制度,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预防 接种门诊消毒制度等。 冷链室:冷链设备管理制度,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等。
流动儿童宣传
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 知识宣传讲座等,以提高流动人口免 疫规划相关知识知晓水平和预防接种 意识。
免疫规划资料的管理
主要内容
资料的管理
免疫规划资料的类型 资料的收集 资料保存和保管
资料管理
预防接种单位的资料包括人口资料、疫 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管理资料及各 类宣传资料等。 预防接种单位要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 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 (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 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 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详细 记录儿童住址、联系电话等。
接种单位公示制度(一)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全省预 防接种单位实行七统一
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实行“七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免疫预防与规划工作良好社会形象,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实行“七统一”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与领导预防接种单位是免疫预防工作赖以开展的基本单元,是免疫规划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对于提高免疫服务水平,促进免疫规划的深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将预防接种单位考核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实施及管理工作,提高接种质量和接种率。
二、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档次各县(市、区)要充分调动预防接种单位建设积极性,严格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标准》,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各地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力度,提高我市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质量和水平。
2012年全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要求:县(市、区)疾控中心承办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各县(市、区)示范预防接种门诊量应达接种门诊总数的30%以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应达40%以上,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所占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
三、严格实施“七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社会形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实行“七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预防接种单位“七统一”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为尽早实现“七统一”管理,要求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必须于2012年6月底完成;规范预防接种门诊于2012年底完成;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及其它预防接种点于2013年底完成“七统一”管理工作。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及“七统一”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地区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
河南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2)
表1.1 从事预防接种的机构及其人员和适龄儿童管理情况记录表其他。
2.接种服务周期:1)日接种 2)周接种 3)旬接种 4)月接种 5)其他;周末接种:每周末提供半天以上接种服务。
3.按要求保存预防接种卡的单位:辖区儿童满7岁后预防接种卡保存15年的接种单位。
4.预防接种人员合计数应≤预防接种单位人员数。
5.回答是否的项目:若是,打√;若否,打×。
表1.2 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告知和公示情况记录表其他。
b.核查预防接种单位新建/补发的预防接种证是否有广告内容。
c.每接种单位随机抽取辖区10名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核查,要求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部位、批号、生产企业和医生签名等必要信息无缺项,文字规范、填写准确,以上任一条件不符判定该单位未能规范填写预防接种证信息。
d.核查接种单位,若该单位宣传中涉及了具体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夸大宣传了疫苗作用和安全性;或者播放、张贴或变相协助了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产品的广告宣传,该单位将视为预防接种宣传不规范单位。
e.对照方案和规范要求,核查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公示是否完整和规范。
f.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自查;县级疾控机构评估辖区所有乡镇接种单位、抽查10%村级接种单位情况。
- 2 -表1.3.1 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记录表(托幼机构查验结果)其他2.入托时间:① 2014年秋②2015年春③ 2015年秋④2016年春3.乡级单位单位填报辖区托幼机构接种证查验开展情况- 3 -表1.3.2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记录表(小学查验结果)8 其他。
2.入托时间:① 2014年秋②2015年春③ 2015年秋④2016年春3.乡级单位单位填报辖区小学接种证查验开展情况- 4 -表1.4 疫苗和冷链管理情况记录表(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通用)2.接种单位类别:1 妇幼保健机构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 疾控机构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乡镇卫生院 6 社区服务站 7 村卫生室 8 其他。
疫苗接种点管理制度模板
疫苗接种点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接种点的管理,保障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疫苗接种点管理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点的设置、运行、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遵循疫苗接种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疫苗接种点的设置第四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设置:(一)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二)便于公民接种疫苗,交通便利,环境卫生良好;(三)便于疫苗存储和管理。
第五条疫苗接种点的设置应当取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疫苗接种点执业许可证》,并按期进行年审。
第六条疫苗接种点的执业许可证应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保持有效,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疫苗接种点的运行第七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确保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疫苗接种技能和操作技术,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建立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情况等进行记录和存档,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设施和设备,包括疫苗存储、运输、接种设备等。
并定期进行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接种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点应当根据疫苗接种情况,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接种人数,避免出现拥挤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并建立急救预案,应急情况下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第四章疫苗接种点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疫苗接种点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资质、疫苗存储条件等情况。
第十四条疾控部门应当建立疫苗接种点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疫苗接种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点应当配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样本(3篇)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样本一、城区预防接种单位实行按周接种,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实行按旬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点实行按日接种。
二、严格按照____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辖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薄、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本地儿童出生后____个月,外来儿童寄居____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证、簿、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薄由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____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____年。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预约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簿、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预防接种相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样本(2)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介绍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建立起的登记报告预防接种工作的制度。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旨在提供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疫苗接种服务,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以下是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该门诊的组织、设施、人员、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1. 门诊组织和管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具备独立的接种区域。
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管理人员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门诊设施要求(1)接种区域:接种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
区域内应设有充足的坐位,方便接种者等候。
接种区域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儿童接种区:门诊应设有专门的儿童接种区,提供适合儿童接种的设施和环境。
儿童接种区应设置儿童专用座椅、玩具等,以减轻儿童的紧张情绪。
(3)冷链设备:门诊应配备符合规范的冷链设备,确保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冷链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监测,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3. 门诊人员要求(1)医生和护士:门诊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接受相关的疫苗接种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医生和护士应熟悉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和注意事项,能够正确评估接种者的适宜性和接种风险。
(2)接种管理人员: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管理人员,负责疫苗接种记录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接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种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接种政策和程序,能够及时更新接种信息。
4. 接种操作流程(1)接种前准备:接种前,医护人员应核对接种者的身份和接种史,并向接种者和家长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
医护人员应检查疫苗的有效期和外观,确保疫苗的质量。
(2)接种程序:医护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包括正确的注射部位、注射方法和注射剂量。
医护人员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3)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对接种者进行观察,监测可能浮现的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预防接种中心管理制度范文预防接种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中心的管理,确保居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预防接种中心。
第三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依法执行全国疫苗免疫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证疫苗接种的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严禁使用过期、伪劣或者没有进行质量检验的疫苗。
第八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每个预防接种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接种区域,配备专业的设备和工作人员。
第十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设立接种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设立疫苗供应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疫苗、入库管理和供应保障。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分析。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接种预约制度,居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预约。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开展接种前咨询,告知居民疫苗的适应症、不良反应和接种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接种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居民的接种记录,并开展接种提醒。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对居民进行疫苗接种,并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和发放接种证明。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接种不良反应的情况。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八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定期对疫苗的有效期进行监测和检验,及时淘汰过期疫苗。
第二十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接种技术和沟通能力。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同名45201)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2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五)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承担除卡介苗、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外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七)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仅接种第二类疫苗、无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作为接种单位,逐步取消其接种资格。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模板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及预防接种活动的管理。
三、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预防接种计划、监督执行和评估效果。
2. 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资质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
2. 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
五、疫苗管理1. 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相关规范,确保疫苗质量。
2. 建立疫苗领用、使用和报废的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六、接种程序1. 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2. 接种前应进行健康咨询,评估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
七、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 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和报告接种后的不良反应。
2. 对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和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信息管理1. 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接种对象的详细信息和接种记录。
2. 定期对接种信息进行分析,以优化接种计划和提高接种效率。
九、宣传与教育1. 定期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
2. 向接种对象提供详细的接种信息和注意事项。
十、监督与评估1. 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预防接种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接种策略。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预防接种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预防接种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模板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应以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绳,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有健全的接种设备和保障措施,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预防接种机构与人员管理第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第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接种医生和护士,确保接种操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第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预防接种流程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预防接种流程,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预约制度,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接种效果和问题。
第四章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购进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接种安全性和预防性。
第十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意外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接种事故和问题。
第二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第五章预防接种宣传管理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视。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前言随着疫苗的广泛应用,预防接种成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
四、术语定义1.预防接种登记报告:指对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告相关信息的工作。
2.预防接种使用管理:指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3.接种人员:指接受疫苗预防接种的人员。
五、预防接种登记报告要求1.提前准备登记表格:对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疫苗名称、接种日期和地点等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2.准确记录接种情况:每次接种后要及时记录接种人的接种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核查。
3.定期上报登记信息:每月将接种登记信息上报上级部门,并保存相关备份。
六、预防接种使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设立预防接种使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疫苗采购验收:对采购的疫苗进行验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3.疫苗存储管理:疫苗要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中,确保温度的稳定和恒定。
4.疫苗运输管理:疫苗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冷链,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5.疫苗过期和失效处理:对过期和失效的疫苗要及时清理和销毁。
6.接种场所管理:接种场所要具备卫生和安全条件,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7.接种工作人员管理:接种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擅自从事接种工作。
8.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对接种后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及时监测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9.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对接种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咨询,提供相关服务。
10.定期检查和评估: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流程1.接种登记报告流程:(1)准备登记表格;(2)收集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3)登记接种人员信息;(4)保存相关证明文件;(5)定期上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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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模板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
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
(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 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
(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
(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
(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
(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十)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级防保组织的业务管理
与指导,协助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免疫规划工作;
(十一)不承担常规预防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应重点配合辖区接种单位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免疫规划目标儿童调查、接种通知、疫苗预防接种情况核对等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第三章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认定与许可:
(一)预防接种单位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颁发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
(二)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或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未实施门诊化接种的乡镇,每个行政村指定1所接种单位。
区域范围较大或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接种门诊设置数量;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设置预防接种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村级预防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具备条件的医院产科,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产科接种点;
(四)各级疾控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须与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
(五)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承担除卡介苗、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外的其它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七)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仅接种第二类疫苗、无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作为接种单位,逐步取消其接种资格。
第六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按照以居住地划分的原则,城市(城镇)按行政区划与街道相结合的方法、农村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划定,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避免区域交叉和遗漏。
第七条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绘制责任区域示意图,责任区域的范围清晰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并在预防接种单位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章预防接种单位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条预防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四类。
(一)预防接种门诊,包括城市(城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