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篇一: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第一章总则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
作的精神,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公司,特订立本合作合同。第二章合资双方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一)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务:
(二)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
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具体履行如下:
产品交接方面:设备等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方面:
第三章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合资公司名称为: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
第六条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
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
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宗旨
在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
济效益。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
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遵守公司
章程。
第五章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十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二)甲方出资的股份;乙方出资,占合资公司 %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
评估、确认)。
(四)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向出资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一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乙方得%。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各自承担。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
式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1人,副
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
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
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
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
方委派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方委派。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方委派。)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方提名,
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
决定随时解聘。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篇二: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2014.3.17) 2】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浦东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上海xx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暂定)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特别说明:甲方是指xxx以及xxx所带
领的技术团队。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
同意共同建立
和经营上海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称之为新公司)。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上海,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
公司,新公司以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宗旨,采用先进
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在支付领
域的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