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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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篇一: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第一章总则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

作的精神,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公司,特订立本合作合同。第二章合资双方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一)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务:

(二)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

职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

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具体履行如下:

产品交接方面:设备等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方面:

第三章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合资公司名称为: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

第六条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

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

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宗旨

在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

济效益。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

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遵守公司

章程。

第五章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十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二)甲方出资的股份;乙方出资,占合资公司 %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

评估、确认)。

(四)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向出资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一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乙方得%。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各自承担。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

式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1人,副

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

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

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

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

方委派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方委派。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方委派。)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方提名,

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

决定随时解聘。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篇二: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2014.3.17) 2】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浦东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上海xx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暂定)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特别说明:甲方是指xxx以及xxx所带

领的技术团队。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

同意共同建立

和经营上海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称之为新公司)。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上海,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

公司,新公司以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宗旨,采用先进

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在支付领

域的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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