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工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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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铸工岗位责任制(二篇)

2024年铸工岗位责任制(二篇)

2024年铸工岗位责任制1.工作前详细检查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保证良好性能。

2.按图纸要求加工,无图纸工件要严格按实样加工。

铸模、造型、浇铸严格按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产品制造质量。

3.鼓风机设专人保养,定期检查。

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乱窜车间和干私活。

5.浇铸工作结束后,要熄灭炉火,搞好卫生的清洁和工具整理等工作。

6.造型时,涂料要均匀,下芯要注意出气,扣箱牢固,抹严箱缝。

7.炉子充分预热,底炭高度符合要求,严格按配料比例,加料顺序过磅,不得随意变动。

2024年铸工岗位责任制(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变革和更新。

铸工行业也不例外,铸工作为一种传统的制造工艺,也在不断引入新的技术和理念。

2024年,随着新的一轮工业革命的到来,铸工岗位责任制也将会有所调整和优化。

首先,在2024年的铸工岗位责任制中,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智能化生产。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铸工行业也将借助这些新技术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在岗位责任制中,将会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提高他们在铸工过程中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其次,在岗位责任制中,将增加对质量和安全的重视。

铸工是一门精细工艺,涉及到的产品往往用于各个领域,如汽车、航空航天、军工等。

因此,对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的要求将更加严格。

岗位责任制将强调铸工人员对产品质量的负责,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评估。

同时,在岗位责任制中,也将加重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各个行业都要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铸工行业中,也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防控措施,要求铸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并将这个责任完全承担起来。

此外,在岗位责任制中,也将加强对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与要求。

铸工行业是一种团队协作的工作,每个铸工人员都要保持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操守。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序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发文号颁布时间出版单位号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1999-8-2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 4-07-04-01 美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 4-07-04-02 美发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地质出版社10 4-01-02-01 推销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5 4-01-01-01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人民邮电出版社16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7 6-04-02-05 焊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8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9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0 6-21-01-02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1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2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打胶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3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涂裱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4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金属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5 4-07-03-04 锅炉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6 4-07-05-01 摄影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7 4-03-03-01 调酒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9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0 3-01-02-01 秘书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1 3-01-02-02 公关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2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4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5 6-03-01-15 防腐蚀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6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7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8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9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1 6-21-08-01 装饰美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4 4-07-02-01 物业管理员(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5 4-04-03-01 社会体育指导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人民体育出版社46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7 5-01-06-01 棉花加工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8 5-01-03-04 菌类园艺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9 6-26-01-38 评茶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0 6-26-01-37 棉花检验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1 6-23-10-02 电气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2 6-07-06-03 常用电机检修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5 6-04-01-01 车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6 6-04-01-02 铣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7 6-04-01-04 磨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8 6-04-01-05 镗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9 6-04-02-01 铸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0 6-04-02-02 锻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1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2 6-04-04-01 冷作钣金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3 6-04-05-02 涂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4 6-05-02-01 装配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5 6-05-02-02 工具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6 6-05-03-03 锅炉设备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7 6-05-03-04 电机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8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9 6-06-01-01 机修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0 6-06-01-02 摩托车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1 6-19-03-05 音响调音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2 6-24-01-01 汽车驾驶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3 6-26-01-12 纺织纤维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4 6-26-01-35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5 4-01-01-01 营业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6 4-01-02-01 营销师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7 4-02-01-05 冷藏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8 4-03-04-01 营养配餐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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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9 6-01-06-05 天然气净化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0 6-01-06-06 油气输送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1 6-01-06-07 油气管道保护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2 4-01-03-03 中药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3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农业出版社106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海洋出版社107 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8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9 2-0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0 2-02-34-08 企业培训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1 2-02-34-09 项目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2 2-02-34-10 企业信息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3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4 4-01-02-03 服装模特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5 4-03-03-02 茶艺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6 4-07-07-01 洗衣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7 4-04-02-04 插花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8 6-23-02-01 砌筑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19 6-23-03-01 混凝土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0 6-23-04-01 钢筋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1 6-23-05-01 架子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2 6-23-06-01 防水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3 6-23-10-03 管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4 6-15-03-01 手工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5 6-15-03-03 精细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6 2-02-34-11 物流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7 2-07-03-04 理财规划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28 2-10-07-07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9 4-01-01-02 收银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0 4-02-01-06 盐斤收放保管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1 4-07-03-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32 4-07-05-02 冲印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3 4-07-08-02 修脚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34 4-07-10-07 钢琴调律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5 4-07-12-04 育婴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妇女出版社136 6-01-02-06 房产测量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76-01-07-01(6-01-07-02)海盐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8 6-01-07-10 苦卤综合利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9 6-01-07-11 精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0 6-01-07-12 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1 6-03-01-06 制冷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2 6-03-02-01 燃料油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3 6-03-02-02 润滑油、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4 6-03-02-03 石油产品精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5 6-03-06-01 脂肪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6 6-03-06-02 环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7 6-03-07-03 聚苯乙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8 6-03-07-04 聚丁二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9 6-03-07-05 聚氯乙稀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0 6-03-07-07 环氧树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1 6-03-07-0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2 6-03-08-01 顺丁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3 6-03-09-01 化纤聚合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4 6-03-09-02 湿纺原液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5 6-03-09-03 纺丝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6 6-03-09-05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7 6-03-11-07 催化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8 6-03-11-08 催化剂试验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9 6-03-11-13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0 6-03-13-04 黑火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1 6-03-14-01 单质炸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2 6-11-01-04 服装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3 6-12-04-01 白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4 6-12-04-02 啤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5 6-12-04-03 黄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6 6-12-04-04 果露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7 6-12-04-05 酒精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8 6-12-06-01 烘焙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9 6-12-07-01 猪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0 6-12-07-02 牛羊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1 6-12-07-04 禽类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2 6-12-08-01 肉制品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3 6-21-01-01 宝石琢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4 6-21-07-01 工艺品雕刻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5 6-22-03-01 钢琴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6 6-23-1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7 6-24-05-02 起重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8 6-03-08-05 丁苯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9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0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1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2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3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4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5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6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山东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山东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类别
职业名称
职业等级收费标准
备注
A类
焊工
初级:190元
中级:220元
高级:270元
技师:470元
高级技师:500元
电梯安装维修工
铸造工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
车工
铣工
磨工
冲压工
电切削工
美容师
美发师
B类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初级:170元
中级:190元
高级:250元
锅炉操作工
保育员
育婴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D类
中式烹调师
初级:190元
中级:330元
高级:430元
技师:530元
高级技师:600元
西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
茶艺师
说明
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人次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20元。
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技师:450元
高级技师:480元
防水工
架子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砌筑工
手工木工
电工
汽车维修工
钳工
制冷工
眼镜定配工
眼镜验光员
评茶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模具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保安员
安检员
C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初级:150元
中级:170元
高级:230元
技师:410元

浇铸工岗位职责

浇铸工岗位职责

浇铸工岗位职责浇铸工是在金属铸造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职责的一员。

他们在铸造过程中负责操作铸造设备,进行熔炼和铸造金属材料,以及确保产品质量等工作。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浇铸工的职责以及他们在工作中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素质。

一、工作职责1.准备工作:浇铸工在开始铸造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和维护铸造设备,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准备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等。

2.材料熔炼:浇铸工需要掌握金属材料的熔炼和处理技术。

他们需要按照工艺要求,正确投入合适的原材料,并控制温度和时间,使金属材料熔化达到所需的状态。

3.模具准备:在铸造过程中,使用模具来塑造和固定熔融金属。

浇铸工需要根据产品的要求,选择正确的模具,并进行模具的安装和调整。

4.浇注金属:浇铸工需要将熔融金属倒入模具中,确保铸造产品的形状和质量。

他们需要掌握浇注技巧,以避免金属溅出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5.冷却和处理:浇铸工需要对已铸造的产品进行冷却和处理。

他们需要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冷却时间和温度的控制,以便保证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6.质量检查:浇铸工需要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查。

他们需要使用各种测量工具和仪器,检查产品的尺寸、表面质量等,并进行相应的修整和处理。

7.维护设备:浇铸工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铸造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注意设备的润滑和清洁,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二、技能要求1.熟悉工艺和设备:浇铸工需要对金属铸造工艺和设备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熟悉不同类型的铸造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对常见故障有一定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2.操作技能:浇铸工需要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

包括掌握金属熔炼的技巧与参数控制,熟悉模具的安装和调整方法,以及准确浇注金属等。

3.质量控制:浇铸工需要具备严格的质量控制意识。

了解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细致的质量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及时修整和处理。

4.安全意识:在进行浇铸工作时,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浇铸工需要具备安全意识,熟悉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中国铸造行业标准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企业须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铸造工职业标准

铸造工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铸造工;职业定义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具,进行金属熔化和铸造成型加工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职业环境室内、高温、粉尘;职业能力特征有—定的学习能力和判断能力,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铸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工具与设备的实习场地;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90 min,中级不少于120 min,高级不少于150 min,技师不少于24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32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工作现场,并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考核的设备和工具等;2. 基本要求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量具;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知识1识图知识;2公差与配合;3常用铸造合金材料的牌号及特性;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

铸造行业标准汇总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汇总(车工、钳工、焊工、电工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汇总(车工、钳工、焊工、电工等)

3
数控车工
高中毕业 (或同等 学历)
3
数控车工
高中毕业 (或同等 学历)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2年以上。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2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5 机修钳工 初中毕业 (3)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连续从事本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6 装配钳工 初中毕业 (3)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鉴定标准
序号 职业(工种) 学历要求 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浇铸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范本

浇铸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范本

浇铸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确保浇铸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范浇铸工作操作。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浇铸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

3.遵守本规程是浇铸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均将受到追责处理。

二、工作前准备1.在进行浇铸工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安全培训,并熟悉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

2.检查并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如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理。

3.检查液态金属温度、浇注温度和浇注时间等参数,调整至合适范围。

三、浇铸操作1.戴好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耐高温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2.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浇铸操作。

3.在浇注前,必须对浇注设备和溅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4.在浇注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发生滑倒、坠落等意外情况。

5.禁止将身体部位伸入炉内或在操作过程中触摸熔融金属,以免造成烫伤等危险。

6.在浇注过程中,禁止临时丢弃废料和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四、熔炼操作1.在熔炼操作前,必须确保熔炼设备和工具完好无损,炉内无杂质或残留物。

2.在熔炼过程中,必须遵循炉温控制、原料配比和熔炼时间等操作要求,避免发生操作失误。

3.熔炼操作过程中禁止直接用水冷却,必须使用专用防火材料进行维护和补救。

4.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工具或设备进行熔炼操作,以免引发事故。

五、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火灾、泄漏、中毒、人身伤害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进行处理。

2.培养应急意识,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路线和安全设施的位置。

3.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指挥,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并配合消防人员的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1.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负责对浇铸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对浇铸工作进行抽查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浇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高温,噪声,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铸工岗位责任制范本(2篇)

铸工岗位责任制范本(2篇)

铸工岗位责任制范本一、岗位概述铸工是制造业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负责铸造工艺的操作与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高效运转。

铸工的岗位非常重要,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确保铸造工艺和操作标准的合规性。

二、岗位职责1. 根据工艺要求和生产计划,准确理解并执行铸造工艺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以提高产品质量。

2. 根据工艺和产品要求,准备和调整铸造材料的配比,确保合金成分和温度的准确性,以保证铸造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负责设备和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并根据需要进行维修和保养,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4. 负责铸工现场的整理和清洁工作,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和卫生环境,以减少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5. 参与生产能力和过程的改进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把关工作,参与产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7. 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保证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防止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8. 参与岗位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公司和行业的发展需求。

三、任职要求1. 具有相关铸造工艺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铸造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

2.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具备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4.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恪守保密义务。

5. 具备相关证书和培训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绩效考核指标1. 完成生产计划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2. 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合格率。

3. 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维修时间。

4. 工作区域的整洁度和安全性。

5. 参与工作改进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五、岗位发展1. 铸工→高级铸工→生产主管2. 铸工→设备维修员→设备主管3. 铸工→工艺优化员→工艺工程师六、尊重铸工铸工岗位对于制造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没有良好的铸工技术和质量控制,很难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铸造厂工人规章制度

铸造厂工人规章制度

铸造厂工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铸造厂工人的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铸造厂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条铸造厂工人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搞小聪明,私自调整设备,违章操作。

第四条铸造厂工人在工作中应互相团结,相互帮助,严禁恶意竞争,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铸造厂工人应保护公司财产,严格控制消耗,杜绝浪费,做到精益求精。

第六条铸造厂工人应提高技能,不断学习,适应公司日益发展的需求。

第七条铸造厂工人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器具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八条铸造厂工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做到质量优先,按时完成任务。

第九条铸造厂工人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十条铸造厂工人应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请假。

第十一条铸造厂工人应穿戴工作服装,佩戴劳动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解除或遮挡。

第十二条铸造厂工人应遵守生产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私自调整设备。

第十三条铸造厂工人应互相尊重,不得辱骂、侮辱他人,严禁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铸造厂工人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生产及业务信息。

第十五条铸造厂工人应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擅自私营,抢占他人工作范围。

第十六条铸造厂工人应倡导节约环保,杜绝浪费行为,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第十七条铸造厂工人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保持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铸造厂工人应遵守工时制度,不得加班加点,保障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十九条铸造厂工人应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铸造厂工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铸造厂工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将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铸造厂工人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涉及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或者穷追不舍,追究其法律责任。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河南省装备制造产业2011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二)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装备工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三、生产工艺(三)企业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四)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四、生产装备(五)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

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

(六)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七)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八)企业实验室必须具备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的能力,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铸造厂各岗位职责

铸造厂各岗位职责

铸造厂各岗位职责铸造厂是制造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承担着制造各种金属零部件的任务。

在铸造厂中,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分配。

以下是铸造厂各岗位的职责介绍:一、铸造师傅铸造师傅是铸造工艺的主要实施者,他们负责根据产品图纸和工艺要求,操作各类铸造设备。

具体职责如下:1. 确保工艺操作的严格按照规定,保证产品质量;2. 根据工艺要求,调整和维护铸造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3. 配合检验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的抽检和评估,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执行制定的生产任务,准确记录生产数据,提供给生产管理部门。

二、质检专员质检专员是铸造厂产品质量的监控者和管理者,具体职责如下:1. 对铸造厂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测试;2. 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达到设定的质量要求;3. 掌握和应用各种质量检测设备,对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进行测试;4. 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 撰写和整理质量检测报告,及时准确地记录质量信息。

三、设备维护工程师设备维护工程师是铸造厂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负责人,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设备的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3. 协调和指导设备操作员进行日常设备的保管和使用;4. 及时采购和更换设备所需的备件和消耗品;5. 提出设备改进和更新的建议,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四、制造工程师制造工程师负责制造工艺的优化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具体职责如下:1. 分析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优化制造工艺并提出改进建议;2. 对各类生产线进行布局优化和流程改进,提高生产效率;3. 设计和改进生产工装和模具,提高工艺精度和稳定性;4. 协助铸造师傅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五、物流管理员物流管理员负责铸造厂的物料管理和供应链优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仓库管理,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2. 协调和配合供应商和客户的物流需求,确保物料准时到达和发货;3. 开展供应链管理工作,优化物料采购和供应流程;4. 及时处理物料调配和分配的问题,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行。

新版铸造行业标准规范(铸造行业标准有哪些)

新版铸造行业标准规范(铸造行业标准有哪些)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水平划分)- 铸造工是指在制造行业
中从事铸造产品的加工工作的人员。

铸造工根据其业务水平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一、初级铸造工应具备以下职业技能:
1. 了解铸造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流程,掌握铸造工作的基本技能;
2. 能够正确使用铸造设备和工具,进行铸模、熔炼和浇注等操作;
3. 能够根据铸造要求进行模板和芯型的制作;
4. 具备基本的铸造工艺常识,能够根据产品要求选择适当的铸造材料;
5. 具备铸造产品表面处理的基本技能;
6.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

二、中级铸造工应具备以下职业技能,除初级铸造工职业技能外:
1. 能够独立完成铸造工作中的一般难度操作和问题处理;
2. 具备铸造工程图纸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3. 能够进行铸造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 能够进行简单的铸造工艺设计和工艺改进;
5. 具备一定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能力;
6. 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三、高级铸造工应具备以下职业技能,除中级铸造工职业技能外:
1. 具备较强的铸造工艺设计和工艺改进能力,能够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复杂的铸造工艺设计;
2. 具备较强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能力,能够解决铸造过程中出现的工艺问题;
3. 具备一定的人员培训和团队管理能力;
4. 能够进行铸造设备和工艺的优化和改进;
5. 具备相关的工程知识和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复杂的工艺问题。

以上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水平划分)- 铸造工的概述,
不同层次的铸造工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并且能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
前言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国家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本文将分享铸造工职业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概述
铸造工职业技能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铸造工程学基础知识
这方面主要包括铸造材料、铸造设备、铸造工艺、铸造理论等知识,铸造工需要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技能。

二、模具制造技能
模具制造是铸造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方面所要求的技能包括模具的设计、加工、调试等等。

三、铸件质量检测技能
铸造工需要能够进行铸件的检测工作,这方面的技能需要掌握
金相分析、材料力学性能测试、铸件性能检测等等。

四、铸造机械操作技能
铸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需要掌握各种机械
设备和工具的操作技能,以及相关的维护保养技能。

五、铸造工艺技能
铸造工艺技能是铸造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方面所需
要掌握的技能包括铸型制作、浇注、冷却、清理等等。

六、铸造安全管理技能
铸造工作需要注意各种安全问题,这方面的技能需要包括劳动
保护、事故防范等相关的知识。

结语
以上是铸造工职业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学习并掌握这些技能,对于从事铸造工作的人来说,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当然,要想成为
一名优秀的铸造工,除了掌握这些技能外,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铸造熔炼工岗位职责

铸造熔炼工岗位职责

铸造熔炼工岗位职责职位概述铸造熔炼工是制造业中的重要职位之一,主要负责将金属材料熔化并铸造成各种形状的金属制品。

铸造熔炼工需要具备一定的金属材料知识和熔炼、铸造工艺技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职责说明1. 准备工作- 根据生产计划,准确了解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等要求。

- 检查和清理熔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材料熔炼和处理- 按照操作规范,将金属材料放入熔炉中,并按照预定的温度和时间熔炼。

- 控制和调整熔炉的温度、压力和时间,以保证金属材料的完全熔化。

- 对熔炼后的金属液进行辩析、脱气、净化等处理,确保材料质量。

- 根据产品要求,添加合适的合金元素,以调整金属材料的性能。

3. 铸造操作- 根据工艺要求,将熔炼后的金属液浇注到预先准备的铸型中。

- 确保浇注工艺的准确性,以避免产生气泡、缺陷等质量问题。

- 根据产品尺寸精密要求,控制浇注速度和时间。

- 根据需要进行配砂、待定位、预热等工艺操作。

4. 产品质量控制- 负责对铸造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尺寸、外观、力学性能等符合要求。

- 检测铸件的材质成分,使用金相显微镜等设备进行显微组织分析。

- 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规范,判断铸件是否合格,及时整改不合格品。

- 参与相关质量认证、验收工作,确保产品达到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5. 设备维护与维修- 负责铸造熔炼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参与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职位要求1. 知识与技能- 具备金属材料的知识,了解不同金属的特性和用途。

- 熟悉熔炼、铸造工艺和操作规程。

- 了解铸造件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

- 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和维护知识。

2. 能力要求- 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操作技巧。

- 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 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压力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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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具,进行金属熔化和铸造成型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粉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定的学习能力和判断能力,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铸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工具与设备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90 min,中级不少于120 min,高级不少于150 min,技师不少于24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32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工作现场,并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考核的设备和工具等。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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