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法制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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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法制讲稿
《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第十二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
环保法大事记: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9 年12 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试行了10 年的法律也由此揭去了“试行”的标签,正式实施。
2011年,《环保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计划。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环保法的修订背景
理由1:环境保护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
快速粗放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可持续发展问题:环境污染不可忍受、生态功能不可恢复、健康
问题不可漠视、社会稳定不可持久。
突发环境事件集中爆发: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来,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全国2006年161起污染事故。2012年全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42起。
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冲突事件频频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全国每年以29%的速度递增。从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到2011年的大连PX项目事件,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有频发之势。
理由2:解决环境问题需靠法治。
1979环保法(试行):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制度。
1989年环保法:确立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生态文明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理由3:适应生态文明的建设的需要。
生态文明新理念: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
三中全会:对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具体要求;
《环保法》作为环保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要反映中央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亮点
(一)提出环境保护新理念
立法目的: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1989年环保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014年新环保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健全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跨区域联防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总量控制与区域限批制度。
新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
(三)创新了立法理念:保护优先,生态红线,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健康。
(四)强化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五)充实、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
新增制度:总量控制制度,许可证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监测、公益诉讼,公众参与,问责制度。
(六)加强了环保部门执法权
移动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公布违法者名单,查封扣押,责令减产、停产。
(七)明确了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八)明确了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权利
(九)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扩大了诉讼主体资格范围(十)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