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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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效果,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项目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楼外墙干挂石材设计图纸及选定的封样材料(石材:柱头下部采用、石材线条、上部采用)、辅料,组织石材干挂安装施工。
三、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包干单价合同
外墙安装费及辅料包干单价元/㎡
(1)柱头10CM宽石材线条磨圆边包干单价:元/m;
(2)石材切边倒角包干单价:元/m;
(3)外墙搭钢管架元/㎡;
上述三项包干单价不包含在元/㎡以内,外墙石材安装每平方米()元单价已包含:石材材料费及损耗,镀锌角钢、角码、膨胀螺栓、穿墙螺栓、不锈钢挂件、云石胶、密封胶、AB胶、美云纸、泡沫棒、焊条、切割片等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平面石材结算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安装见光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加工部分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加工数量计算。
四、合同价款变更计价约定及结算办法:
1、本工程合同承包模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本工程综合单价已含辅材、人工制作安装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现场施工管理费、措施费、安全文明、验收通过等,但实际施工时需按照规范的要求基层做法等的相关费用,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的延期提交、临时设施的搭设、交通费用,各种原因致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且不因工程的变化而调整。
2、对于工程变更,变更部位按有效的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执行,合同价款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价款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要求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均应有甲方书面认可,变更工程量签证应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报送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报送至甲方成本管理部备案,超过时限不予确认;
4、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因施工工艺不到位、验收不过关造成的项目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另行签证。
5、本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及
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乙方在达到约定的结算前提条件时应在10天内将本工程的结算报告及以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提出结算初审意见,结算争议问题在随后的5个日历天内双方核对审定。如由于乙方未能按时移交工程或资料欠缺或未按甲方书面通知进行工程结算核对而造成时间拖延的,甲方有权将结算计划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预付乙方万元作为工程备料款。
2、乙方每隔15天向甲方报送一次进度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签认形象进度,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60%进度款。
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向甲方报送进度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签认形象进度,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90%(扣除工程备料款后剩余部分);
5、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报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每栋楼钢管架拆完并清理好现场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文件,甲方审核结算完成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额向乙方支付结算定案后总价的97%工程结算款(乙方全额有效完税票据到后支付)。
6、预留结算定案后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12个月)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
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按乙方书面提供的账户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_ ___,电话_ _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就近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口(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
5.接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结算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个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____ ,电话____________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2.乙方负责本工程石材采购及安装,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及规范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确保采购的石材及工程中使用的辅料满足质量要求,不使用劣质产品;石材规格大小、色泽、安装后分格缝大小应均匀,表面平整垂直,边角方正不漏缝。
3、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就施工图、选用石材品种、尺寸、厚度、做法等进行确认,并在甲方进行材料封样,乙方现场施工根据封样材料及做法实施,在乙方完成施工后,甲方根据封样材料及施工图做法进行最终验收;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
5.开工后,每隔15天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
6.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8.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有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有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整改;乙方施工中甲方穿插其他工序施工乙方应给予配合。
10.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的承重结构;
11. 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7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场地;
12.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
七、工程工期:
1、每栋楼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期为:自甲方支付预付备料款后30日内完成;
2. 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及时开工,并按时完成。除遇以下情况并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因素均不能作为工期延误的理由: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含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