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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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接待问题的几点思考
公务接待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一种经济社会现象,属于职务消费的范畴。对于政府工作来说,公务接待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工作之一。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一年近10万人次公务接待的吃、住及礼品开销的“平遥事件”;湖北第六巡视组9人巡视秭归县期间接待经费共用80.19万元的“豪华接待等事件”不断被曝光,极大地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使得看起来再正常不过的公务接待变的“不正常”了。面对公众的质疑,一些部门要么只公开一些含糊不清的数字,要么根本就无视“公开”二字,对公务接待费用公开只字不提,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影响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公务接待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2011年国务院要求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公布公务消费情况以来,“三公”经费揭开了它原本神秘的面纱,成为了社会上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2013年3月24日,由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的以“三公浪费的治理”为主题的沙龙在浙江大学玉泉校区举行,来自全国多地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就这一主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据专家估计,近年来,全
国三公消费总额突破了9000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的10%,而其中的公务接待费高达3700亿元。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锡锌指出“三公消费9000亿,还不包括行政管理费”,此后虽有财政部门人士出来辟谣,但仍没有一个更为明确与详细的数字及说明,其原因在于很多消费都是糊涂账。
公务接待费用之所以太过“壮观”,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务接待之中存在很多乱象,很多不良风气:
一是公务接待“讨权讨利”。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接待上级领导时,唯恐接待不周,上级领导不满意,有些地方甚至认为并提出:公务接待能“出形象”、“出效益”、“出政绩”、“出生产力”。所以,很多地方政府把公务接待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千方百计要突破国家相关的制度规定,想方设法在公务接待创新上挖空心思。这种现象有着其深层次的体制原因,这与我国现行的权力配臵体系是很有关系的,我国普遍实行的权力向上集中的体制、过于唯上,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虽然历经改革依旧还比较集中的行政审批制度都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公务接待的问题其实是“讨权讨利”现象的反应,是我国权力集权制体系下的必然产物。
二是公务接待“名实不符”。有些接待实际上远远超过公务所需要的配合和服务,不是“为公务而接待”,相反是
“为接待而接待”。这样公务的目的往往被忽视,而其他的“吃喝玩乐”变成了“公务接待”的主要内容。其实很多的公务接待团涉及真正的公务并不多,有些以考察、调研、观光、取经为名,根本没有多少公务可言。公务接待成为了一种幌子,实际上成为了一些人公费旅游观光的一种途径和渠道。如果仅限于公务需要,本来一些公务接待只需有限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就行,但由于官场中过于讲究级别和规格的潜规则,如相等级别对应于相应规格的接待原则等,一些不相干的领导也被拉到考察接待中来。一个上级单位的处级干部到一个县出差考察,往往该县的五套班子轮流出面请。如果该干部“深”入再基层,那乡镇的领导干部也都会出现在接待桌上。正是因为这种级别、规格对等要求及其发生的连锁反应,使公务接待扩大化、低效化,越到基层,公务接待的规模越突出。
三是公务接待“有章不循”。中央对于公务接待曾经出台过一些制度,以就餐为例,先后出台过一些标准,如“四菜一汤”或者相关的标准。但在公务接待中,很少有能够坚持标准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对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费都做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中,这些规定很难被实际遵循。由于公务接待的程序、对象、内容和经费等方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定,人们进行公务接待主要靠客观条件和自己的主观意愿。单位条件好的执行公务标准
就高些;条件差的,执行公务标准就低一点。特别严重的是少数人假公济私,公款变相旅游,私客变相招待,公款违规送礼等现象,在审计中是屡见不鲜、屡查屡犯。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公务接待管理面临的一些困境。与此类问题相伴随的就是公务接待失去了原来的公务意义,接待过盛又导致了公费旅游、公款吃喝之风。更可怕的是,老百姓对此心生不满,而就是局内人也不堪其苦,甚至有的人还累死、累病在公务接待的岗位上。这就警示我们必须认真治理这个问题,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
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细化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强化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早在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实用范围、原则、标准、程序、要求、监督等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强调“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办法,公务接待行为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但相对而言,该规定还是比较笼统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容易遭到“变通”,所以,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公务接待的程序、对象、报批手续、经费来源、经费开支标准以及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处理处罚办法。比如,要从节俭、实用出发对接待对象、陪客人员、接待场所等加以限制;确定人均最高标准和年度的最高标准,对于超标准的
必须由接待经办人自负,实行标准定额报销法;对公务接待有关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有关方面的事先控制和事中及事后的监管,包括事后的公开监督等措施。
二是要加大公务接待监管力度,让公务接待在阳光下运行。权力不受制约难免会被滥用,权力天然具有自利的倾向,在讨好权力的心理背景和官场潜规则下,公务接待变成了某些领导和公务员炫耀权力的一种攀比,变成了一些公务员培养私人感情和实现利益交换的游戏台。所以,创新公务接待管理的监管体系,确保公务接待监督到位问题亟待解决。哪里有权力,哪里就需要监督,公务接待中耗费的是公共资源,涉及的是公共部门和敏感的公共权力,尤其需要建立和健全规范而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力度,应当强化对于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情况的监察、审计,关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经审计,不得通过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决算;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办关于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削减10%的规定,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公示,对超支单位的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的公务接待管理及其经费作出审计处理及处罚等;另一方面要加强纪委及社会的监督力度,要把公务接待管理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必查内容。
三是要努力实现公务接待人性化,改变传统的接待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