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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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广电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

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财教〔2021〕314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保护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

保护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等确定。

各级财政应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

第三条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直属单位 05 历任领导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现任领导 06 所获荣誉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号),设立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简称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挂深圳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本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保密、信访、督办、接待、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发 展规划拟订等工作;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关党委(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统筹规 划、组织指导优秀文体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政策法规处(审批综合处)
负责政策与法制综合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法规草案;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管理、标准化建设、流程创新与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受理面向社会的行政 审批事项及相关政策咨询;依法开展有关审批并指导监督各区有关审批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负责行政 复议、诉讼、听证、普法宣传等法律事务。
直属单位
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职能介绍: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调查、发掘、鉴定、保护、抢救等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文物收藏团体及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五、对全市文博系统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草拟我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7.19•【文号】办产业发〔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总体安排(一)基本思路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三)活动时间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题口号活动主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口号: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五)活动标识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后,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下载),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11.03•【文号】国市监广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理整治(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传播平台自查。

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

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

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办资源发〔2021〕201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县(区)或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1.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及评分细则关于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相关要求;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3.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丰富,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条件良好,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4.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5.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6.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7.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街区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8.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9.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1.29•【文号】办市场发〔2021〕211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办市场发〔202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近年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发展。

同时,在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建立健全网络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改进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主动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社会效益,着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网络文化市场行业管理、执法的过程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用管理实践、执法案例强化教育警示效果,切实增强网络文化市场主体遵规守法、合法经营的意识。

3.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监督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相关企业、行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琼旅文办函〔2021〕854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旅文办函〔2021〕854号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417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我省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录阳光海南网“信息公开”栏或“阳光海南网”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如下:一、受理申报范围(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主持、体育教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在我省就业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今年我厅负责受理文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主持、体育教练等系列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本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部门统一向我厅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属地文化主管部门、所在专业协会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申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2.09•【文号】文旅综执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2月9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执法部门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的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7.30•【文号】公共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公共函〔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并于7月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为推进《国家标准2021》实施,扎实做好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标准2021》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项目和支出责任,清晰划定了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标准落实作为“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完善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做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工作。

二、制定实施标准。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省级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9.29•【文号】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演出资质管理(一)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规范演员从业行为(五)演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湖文广旅〔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文广旅〔2021〕47号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财政局:现将《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2021年7月9日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根据《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发展引导作用,对旅游专项资金中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励补助标准(一)引导高品质重大项目建设对经市、区级政府认定的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达到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在项目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其他国家、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二)扶持企业发展1.企业贷款贴息: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纾困发展,重点对旅游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中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补助。

年度安排3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营业收入奖励:对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

3.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对首次入选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6.01•【文号】文旅市场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近年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不断推出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

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

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

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

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办产业发〔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纾困惠企政策的积极作用,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了有力帮扶。

目前,受全球疫情发展和国内疫情时有散发的影响,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仍面临较大困难。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帮扶企业纾困和发展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宣传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着力推动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推动已有政策宣传落地。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纾困惠企政策特别是2021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用好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12月13日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演出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员,包括个体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中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活动,包括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演出经纪人员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演出经纪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能力水平,自觉维护演出行业形象。

第八条演出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演出经纪人员合法权益,制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3.08•【文号】文旅公共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为在新的形势下更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时代发展新趋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居民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

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总称。

第四条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配置原则。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应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其他特殊管理要求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依法依规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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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制度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干部务实清廉、团结高效的新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一)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二)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能擅自外出或消极怠工。

下班时要熄灯,关好门,保管好公物。

(四)由办公室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

二、会议和学习教育制度
(一)各部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要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其内容包括:1、学 ___和国家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干部职工纪律教育; 3、学习本部门的业务;4、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5、其他方面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特殊情况另定),总结上月工作,通报上月干部职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布置本月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主题研讨会。

(四)人事、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 ___门会议开展情况。

三、考勤制度
(一)上班考勤。

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经查不在岗者,作旷工一天处理;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部门为单位,每天认真、如实做好考勤登记,并于每个周五下班前将考勤登记表报办公室汇总。

如果隐瞒不报,则以相同天数作部门负责人旷工缺勤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旷工一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会议考勤。

凡是干部职工大会,参会人员需在正式开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点名,迟到两次算旷工一天处理,缺席一次算旷工一天处理,缺席二次由 ___戒免谈话一次,缺席三次以上者年终要作为不称职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参照公务员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作相应的处分。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要关好 ___或调到振动状态,要遵守会场纪律,不要接、打 ___或交头接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突发 ___考勤。

突发 ___一旦发生,办公室及相关股室要及时 ___人员到现场处理。

干部职工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办公室负责清点好到现场的人员,对不到位的干部、职工作缺勤论处并要写检讨书,在大会上通报。

四、请假、休假制度
(一)孕妇干部产假为90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以医院证明为准),女方孕产期间,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

属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假:上环假3天,男扎假7天,女扎假20天,人流假15天,引产假42天)。

(二)正常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婚假15天。

(三)干部年假统一由春节放假的假期代替包含在内,不再安排休年假。

(四) ___班子成员请假要经局主要 ___批准。

(五)干部、职工请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在1天以内的,由各分管班子成员审批(请病假以医院的证明为依据)。

2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 ___审核后,报局主要 ___批准。

(六)干部、职工凡是请假的,一律要书面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报相关 ___批准,方可请假。

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即送办公室,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查,无书面请假的,作缺勤论处。

(七)严肃请事假、休假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出勤的监督,未经分管 ___或主要 ___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作缺勤处理。

五、 ___使用管理制度
局的 ___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使用 ___时,要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属正常办公业务使用公章,可由管理 ___的同志盖章;属于需要 ___把关或属于上报市、区的材料,要由 ___签署或经请示同意后方能盖章,并要进行用章登记。

六、财产管理制度
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办公室和各股室的公物统一由办公室与财会人员登记造册,每年要检查一次,公物要有专人保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凡调离本单位、退休的干部、职工如数清理退还,如有损坏(失)要按价赔偿。

七、公车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实行 ___批准用车、专人保管、专人送修的制度。

(二)车辆应经常保持内外整洁、性能正常、手续齐全。

(三)使用单位车辆,由班子成员向局主要 ___或分管 ___提出用车要求;经同意后,可派相关人员到车管员处 ___车钥匙和提车;提车人须填写《阳东区文广新局用车登记表》。

(四)提车人发现车辆缺油或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加油或调整车辆安排。

(五)用车半天的应在当天下午3时前泊库并归还车钥匙;用车1天及1天以上的,须在用完车的当天晚上9时前泊库,车钥匙可于次日上午9时前归还。

(六)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不能借工作空闲时间公车私用,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个人负担。

(七)车辆维修实行专人负责;送修车辆须到区 ___指定的维修厂站,并填写《阳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车辆送修表》,此表随车送修。

(八)送修人员要认真负责跟进车辆维修事项,对超出原计划修理事项的应及时报告;经同意后,应及时在《送修表》上补填相关内容;每次修理车辆所需费用预算应及时向主要 ___报告。

(九)财会凭《送修表》和维修厂站清单进行结算,如发现没有《送修表》,应拒付费;付费完后将《送修表》送车管员保管。

八、保密制度
局干部职工要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上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带头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绝对不得泄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___处理。

保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 ___批准,并按规定执行。

九、接待制度
(一)凡到我局指导工作、 ___业务的 ___和客人,一切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办公室必须严格标准,本着热情大方而又节俭实惠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工作中凡需要就餐的,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须预先到局办公室申请安排。

接待原则安排在区府饭堂,不准到区府饭堂以外地方接待,特殊情况的经请示局主要 ___同意除外,否则费用自理。

(三)在接待就餐时,陪同人员应由对口线的 ___或负责人陪同,确因需要不能超过3个人陪同,无关人员不参加陪餐。

(四)实行接待派单制。

先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接待申请登记表,分管 ___加具意见后,由局办公室审核安排。

(五)局的一切接待就餐任务由局办公室、财会指定专人 ___并经分管 ___审核后认可,每月 ___一次,并按有关手续报批。

(六)凡未按手续审批的接待,其费用由个人自行负责。

十、财会工作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坚持厉行节约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建立会计凭证,设置会计账户、认真做好预算内、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计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三)做到合理开支,凭证手续合法,购置东西要开税票,并有售货单位公章,金额要相符,每张 ___要有经办人,报财会审核后,经 ___签名同意才能报销。

(四)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

(五)会计要做到账目健全,数字准确,审核严格,记账及时,按照结账。

(六)按照上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七)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过去有关规定、制度不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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