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
矿山关闭整改情况汇报
矿山关闭整改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要求,我单位对矿山进行了关闭整改工作。
现将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整改背景。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资源保护的重视,我国对矿山的管理政策也日益严格。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矿山进行了关闭整改工作。
二、整改措施。
1. 停止采矿作业,对于未经许可或超范围开采的矿山,我单位立即停止了采矿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2. 进行环境治理,对于已经开采的矿山,我单位进行了环境治理工作,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以减少矿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完善闭坑工作,对于已经关闭的矿山,我单位进行了闭坑工作,确保矿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整改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工作,我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已停止了违规采矿作业,有效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
2. 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部分矿山已经恢复了生态环境。
3. 闭坑工作有效保障了矿山的安全,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 一些矿山的环境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尚未达到预期效果。
2. 闭坑工作中存在一些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矿山关闭整改工作,确保取得更好的效果:1. 加强对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2. 对闭坑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矿山安全。
五、结语。
矿山关闭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不断完善工作,确保矿山关闭整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就是我单位矿山关闭整改情况的汇报,请领导批示。
矿山闭坑治理实施方案
矿山闭坑治理实施方案随着矿产资源的逐渐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矿山闭坑治理成为了当前矿山开发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矿山闭坑治理是指对矿山开采结束后的矿山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地质环境恢复、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旨在实现矿山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再利用。
为了有效推进矿山闭坑治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矿山闭坑治理的总体目标。
矿山闭坑治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矿山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再利用,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恢复矿山区域的地质环境,保障地质安全;修复矿山区域的水土环境,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恢复矿山区域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实现矿山闭坑区域的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矿山闭坑治理的主要内容。
1. 地质环境恢复,对矿山区域进行地质勘察,制定地质环境恢复方案,采取适当的地质治理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2. 水土保持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污染。
3. 生态恢复与重建,进行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重建工程,促进矿山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 资源综合利用,对矿山闭坑区域的废弃物和尾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5. 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矿山闭坑区域的环境监测体系,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矿山闭坑治理的实施步骤。
1. 制定闭坑治理方案,根据矿山闭坑区域的地质、水文、生态等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闭坑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
2. 组织实施闭坑治理工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闭坑区域的环境监测体系,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矿山闭坑区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09.07•【字号】渝规资规范〔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1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决定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下放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一)矿山停采、闭坑,矿业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制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
(二)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单矿类(种)规范以及自然资源部、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单位要加强报告内审,出具本部门或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审查意见,作为闭坑地质报告附件。
编制单位相关人员(项目负责、编写人员、审核人、总工程师、法人代表)应当在闭坑地质报告题名页上签字。
编制单位应当在闭坑地质报告上加盖印章,并对所编制的闭坑地质报告负责。
(四)拟闭坑矿山企业必须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应向报告编制单位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不得唆使或串通报告编制人员弄虚作假、编制虚假的闭坑地质报告。
矿山闭坑实施方案
矿山闭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资源开采的加速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矿山闭坑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矿山闭坑不仅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也给当地社会经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山闭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通过闭坑实施方案,有效减少矿山闭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实现矿山闭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社会共享、风险管控。
三、实施步骤。
1. 调研评估,对矿山闭坑区域进行全面调研评估,包括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了解闭坑区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制定规划,依据调研评估结果,制定闭坑区域的综合规划,包括生态修复、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行可控。
3. 资金筹措,确定闭坑实施方案所需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环保基金等,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法合规。
4. 实施落实,按照规划方案,组织实施闭坑区域的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确保实施过程的科学规范和高效有序。
5. 监督评估,建立闭坑实施方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施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四、关键技术与措施。
1. 生态修复,采用植被恢复、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技术手段,恢复闭坑区域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2. 资源综合利用,通过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规划,实现闭坑区域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3. 风险管控,建立闭坑区域的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环境风险评估等,确保闭坑区域的安全稳定。
4. 社会共享,通过闭坑实施方案,促进当地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享,实现闭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实施效果。
通过矿山闭坑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闭坑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产业得到持续发展,社会得到共享和和谐。
采矿业中的矿山闭坑与复绿
采矿业中的矿山闭坑与复绿矿山是为了获得矿产资源而进行开采的地方,其采矿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采矿业中的矿山闭坑与复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探讨矿山闭坑与复绿的原因、影响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联。
一、矿山闭坑的原因矿山采矿活动所导致的资源逐渐枯竭是矿山闭坑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矿石储量的减少,开采成本的增加以及物价的上涨,矿山的经济效益逐渐下降,从而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
此外,矿山的闭坑也可能是由于环境压力的增大所致。
采矿活动对土壤、水体等环境资源造成污染,严重危害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为了减少环境风险,矿山可能被迫关闭。
二、矿山闭坑的影响1.经济影响矿山闭坑对当地经济造成直接冲击。
许多矿山是当地的主要经济支柱,其关闭将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
对于矿工和周边居民来说,失去了工作的同时也失去了生计来源。
2.环境影响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包括土地沙化、水源污染、植被退化等问题。
矿山关闭后,废弃的矿坑往往会在治理不当的情况下成为废弃物堆放场所,进一步加剧了环境问题。
此外,矿山的关闭也会导致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减少,甚至灭绝。
三、矿山复绿的意义矿山复绿旨在通过生态修复手段重新建立起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以恢复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1.保护自然资源矿山复绿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植被恢复、土壤保护、水资源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从而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植被的重新种植,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质量,为当地提供可持续的农田和草场资源。
2.提升生态功能矿山复绿有助于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增加。
通过引入适宜的植物物种,可以重建食物链、生态平衡,并为当地的野生动植物提供合适的栖息环境。
3.改善人居环境矿山复绿的过程中,可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通过植被的恢复和环境的改善,可以降低土壤和水源的污染风险,提供更安全、清洁的环境。
四、可持续发展的关联矿山闭坑与复绿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矿山闭坑设计资质
矿山闭坑设计资质【中英文实用版】一、矿山闭坑设计资质概述矿山闭坑设计资质是指在我国从事矿山闭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等业务的单位所需具备的资质。
持有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的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为矿山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管理与发展。
二、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申请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单位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确保其为合法经营的主体。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岩土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矿山工程师等,以保障设计资质的专业性。
3.设计经验: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矿山闭坑设计经验,以确保其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4.设备及技术实力:申请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实力,以满足矿山闭坑设计的需求。
5.质量管理体系:申请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设计质量。
三、矿山闭坑设计资质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设计经验证明等。
2.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现场考察: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其设备、技术实力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4.审批:现场考察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批,颁发矿山闭坑设计资质证书。
5.监督管理:持有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的单位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管理与发展1.加强人员培训:持有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确保设计质量。
2.技术创新:鼓励持有矿山闭坑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率。
3.质量监督:加强对矿山闭坑设计项目的质量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内外的交流合作,分享矿山闭坑设计经验,促进行业发展。
五、总结与建议矿山闭坑设计资质是保障矿山闭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露天矿山闭坑流程
露天矿山闭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 This document has been carefully written by the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After downloading,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露天矿山闭坑流程:①前期评估:组织专业团队,对矿山资源枯竭状况、环境影响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②闭坑方案设计:根据评估结果,设计闭坑作业具体方案,包括废石处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措施等;③审批报备:将闭坑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等,获取闭坑作业许可;④安全隐患排除:关闭前彻底排查并消除矿区内安全隐患,包括爆破残留、边坡稳定、有毒物质处理等;⑤设备撤场与资产处置:有序撤离采矿设备,对可利用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或转用处理;⑥废石与尾矿处理:合理堆放或回填废石,对尾矿库进行安全封存,防止环境污染与地质灾害;⑦生态修复:实施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计划,植树造林,恢复地表植被,改善生态系统;⑧水质与空气监测:持续监测周边水质与空气质量,确保闭坑活动不对环境造成长期负面影响;⑨资料归档与总结:整理矿山运营至闭坑全过程的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项目提供参考;⑩社会公告与交接:向社会公示闭坑完成情况,与地方政府交接,确保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
烟台矿山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资源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利用和矿山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三)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四)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矿山管理水平。
第四条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矿山资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矿山资源规划与审批第五条矿山资源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矿山资源开发项目应当编制矿山开发方案,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等。
第七条矿山开发方案应当经下列部门审批:(一)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批,报市级自然资源局备案;(二)市级自然资源局审批。
第八条矿山开发方案审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规划;(二)符合矿山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三)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要求。
第九条矿山开发方案审批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三章矿山建设与生产第十条矿山建设应当符合矿山建设方案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矿山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应当符合矿山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生产安全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矿山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矿山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0716修订)
矿Lh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现行有效发布:2019-07-24 实施:2019-07-2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7-24实施日期2019-07-24发布机矢自然资源部法律修订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矢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矢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矢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LU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矢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LU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Lh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尖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尖技术标准,提高矿J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尖闭或者废弃矿』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LU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Lh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管理职责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一)勘查规划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勘查登记勘查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勘查许可证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颁发。
(三)勘查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勘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勘查人履行法定义务。
三、矿产资源开采(一)开采规划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开采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
开采许可证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颁发。
(三)开采要求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
四、矿产资源保护(一)保护措施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加强对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巷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材料堆放整齐。
二、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原材料成品堆放整齐。
三、矿山的生产场地和设备的卫生管理要做到“四定”,即定区段、定机台、定责任人、定期清理和检查、经常清洁。
四、所有生产、生活垃圾要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
五、综合治理工业“三废”,严禁向矿区内水沟、公路两旁、公共场所、堆放或者倾倒废渣、废水、油污和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要禁止向厂房、办公室、居民区排放废气。
六、矿物产尘点和粉尘设施要有综合防护措施,避免粉尘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七、各种车辆在矿区内运输,不得散落对环境又污染的污物和废货物。
2024年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矿山环境保护的水平,减少矿山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包括规划、监测、评估、预防、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矿山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障其有效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加强矿山环境监测矿山企业应建立自我监测系统,对矿山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各项指标。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用于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核查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矿山环境评估矿山企业应在项目前、中、后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生态风险评估等,确保矿山项目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进行。
评估结果应用于项目决策的参考,而且要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验收。
矿井闭坑管理制度
矿井闭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的闭坑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矿井闭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矿井闭坑工作的矿业企业和相关单位,保障其闭坑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三条矿井的闭坑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矿”的方针,加强闭坑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矿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井闭坑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安全可靠、合理经济、环保节能的原则,依法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矿山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五条矿井的闭坑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文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闭坑工作合法合规。
第六条各级矿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井闭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矿业企业应当对闭坑工作进行专门规划和组织管理,建立闭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闭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八条矿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闭坑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闭坑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矿业企业应当设立闭坑工作专门小组,负责闭坑工作的具体计划制定和实施。
第十条矿业企业应当组织闭坑工作专门队伍,具体负责闭坑工作的现场施工和实施。
第十一条矿业企业应当加强对闭坑工作领导机构、小组和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闭坑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闭坑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闭坑工作的进展情况,评估和分析闭坑工作的风险和影响。
第三章闭坑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第十三条矿业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闭坑工作的详细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闭坑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计划、资金预算、安全预案等内容,明确闭坑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闭坑工作的实施应当按照计划的要求和安全预案的规定,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闭坑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闭坑工作的安全可靠。
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方案则
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方案则煤矿关井闭坑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推进我国煤炭行业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针对煤矿关井闭坑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关井闭坑的目的和意义煤矿关井闭坑是指对无法达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和经济效益要求的煤矿采取关闭、封闭、停产等措施,以实现煤矿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良性循环。
关井闭坑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 经济效益。
对于煤矿来说,关井闭坑能够推进产能调整,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煤炭生产效率,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吨煤成本和生产成本。
2. 安全生产。
对于煤矿来说,关闭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死亡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环境。
3. 环境保护。
对于煤矿来说,关井闭坑能够减少煤炭采掘的影响,降低煤炭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二、关井闭坑的实施原则煤矿关井闭坑必须坚持以下实施原则:1. 安全第一。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煤矿关井闭坑的首要原则。
2. 合法合规。
煤矿关井闭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 倾向于优胜劣汰。
煤矿关井闭坑的原则应该是优胜劣汰,促进煤炭产能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
4. 公正、公平、透明。
煤矿关井闭坑不应只考虑企业利益,应当考虑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三、关井闭坑的实施程序1.前期准备阶段关井闭坑的实施程序,首先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明确关井闭坑的实施目的和意义,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2)制定关闭煤矿人员转岗安置方案,解决职工就业问题;(3)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消除煤炭开采对地面及周边环境的影响;(4)调查和评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财产损失,采取必要的措施分类处理。
2.审核批准阶段煤矿关井闭坑的实施方案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3.执行阶段(1)按照关闭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闭坑方案和封闭方案,确保安全可行;(2)对煤矿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设施维护得当;(3)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采空区和矿井口封闭处理;(4)同时高度关注关井闭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治和修复。
2022年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方案5则【可编辑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22年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方案5则___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__矿井关闭总体实施方案根据___《___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___]号),平庄煤业转发___《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__通知(平煤[___]___号)精神和平庄煤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___实际,制定矿井关闭实施方案。
第一章矿井概况___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位于赤峰市东部,距赤峰市中心___公里。
南与沙拉___村相邻,北与小半盘村、水泉村相邻,东与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区及元宝山林场相邻。
行政区隶属元宝山区马林街道办事处管辖。
国铁叶赤线(距马林站___公里)赤峰-元宝山公路通过矿区。
该矿始建于___年___月,___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___万吨/年,经改扩建后,核定生产能力___万吨/年。
1___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煤种为老年褐煤,发热量为2500千卡/千克-3000千卡/千克,属于高灰、中硫、中低热值褐煤。
井田走向长___公里,倾斜宽___公里,井田面积___平方公里。
井田划分多个水平分区开采。
一水平标高为+___m、二水平标高为+___m。
井田划分为六个采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已开采完毕,目前在六采区开采。
矿井开拓方式为综合开拓式,有___条斜井(主斜井、Ⅰ#副井、Ⅱ副井、东风井、北风井)、___条立井(南回风立井)。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巷道支护方式为锚网索喷,特殊#地段采用锚网索加金属棚复合支护方式。
回采工艺为综采放顶煤;掘进工艺为综掘或炮掘。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截止___年___月末,保有储量___万吨,剩余可采储量___万吨。
第二章关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___开采煤层为复杂结构煤层,构造发育,煤层赋存条件差,围岩松散破碎、自身承载能力低,支护成本高,售价低。
云南省矿山闭坑流程
云南省矿山闭坑流程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省份之一,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但是,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矿产资源的有限性,矿山的开采与关闭是当前云南省矿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矿山关闭是指停止矿山的采矿活动,并进行矿区的环境整治和修复,以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省矿山闭坑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1、组织调查:在闭坑前,需要进行矿山的详细调查,包括矿山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等情况的调查,以便后续的闭坑工作。
2、立项申报:进行闭坑工作需要进行项目立项,需要编制闭坑方案、闭坑预算等资料,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二、闭坑工作1、停止采矿活动:在获得闭坑工作的立项批复后,首先要停止矿山的采矿活动,封闭矿井,停止排放污水和废渣。
2、清理工作:进行矿山设施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矿坑、矿堆、矿渣、废渣等物料,清理设备、机械等设施。
3、环境整治:对闭坑后的矿山进行环境整治,包括整治裸露地表、修复植被、治理尾矿库、治理废水等工作。
4、安全防范:加强矿山内部监管,设置监控系统,确保关闭后不再有非法入矿活动。
5、监测管理:对闭坑后的矿山进行长期监测管理,定期检查矿区环境情况,确保环境不再受到污染。
三、验收工作1、闭坑验收:对闭坑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闭坑工作是否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2、环保验收:进行环保验收,检查闭坑后的矿区环境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和修复。
3、安全验收:进行安全验收,检查矿山内部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安全隐患。
4、完成手续:验收合格后,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闭坑手续,公告闭坑结果。
四、监督管理1、定期检查:对闭坑后的矿山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闭坑工作的效果持久。
2、监测报告:定期编制闭坑后的矿山环境监测报告,向相关部门报送。
3、处罚追责:对闭坑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况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罚。
五、总结交流1、总结经验:对闭坑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闭坑工作提供参考。
2、交流经验:与其他地区或单位进行闭坑工作的经验交流,互相借鉴,提高闭坑工作水平。
关闭矿山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闭矿山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矿山(包括露天采场)经过长期生产,因开采矿产资源已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或者因采矿过程中遇到意外的原因而终止一切采矿活动并关闭矿山生产系统成为关闭矿山。
关闭矿山应具备以下条件:(1)矿产资源已经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查清,其地质结论或地质勘探报告已经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2)所探明的一切可供开采利用、并应当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已经全部开采利用;(3)因技术、经济或安全等正常原因而损失的储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销;(4)矿山永久保留的地质、测量、采矿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已全部结束;(5)对采矿破坏的土地、植被等已采取复垦利用、治理污染等措施。
(6)关闭矿山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矿山闭坑批准书下达之前,矿山企业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设施或毁坏生产系统。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1)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资料矿山闭坑报告是终止矿山生产和关闭矿山生产系统的申请报告,也是矿山建设、矿山生产发展简史和经验、教训的总结。
该报告应由矿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门人员编写,并在计划开采结束一年前提出。
闭坑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储量历年变动情况;(2)采掘工程资料;(3)不安全隐患资料;(4)土地复垦利用资料;(5)环境保护资料。
2)关闭矿山审批规定关闭矿山实行审批制度是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国家人、财、物力的浪费和矿区的环境保护的法律程序,起到加强闭坑的管理和依法监督、防止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作用。
因此,关闭矿山时,除提出闭坑报告和有关资料外,还要履行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的法律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
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以“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为中心,全面推动年报、年检、矿山调查、组建督察队伍、查处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把矿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上来。
概括起来,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一个中心,两个基础工作,三种监督手段,四项监督管理基本制度,五个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环节。
一、一个中心以制定与考核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为中心。
“三率”是最能反映矿山企业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性指标,是体现按矿业经济规律办事的经济管理措施。
为此,1987 年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经委发了地发[1987]147 号文。
(《关于将“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列为考核矿山企业指标的通知》)二、两项基础工作组建专(兼)职矿产督察队伍,这是开展好监督工作的组织保证;聘兼职矿产督察员可弥补矿管入员不足、专业不配套、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可借用矿业主管部门力量协助督察队伍搞好监督,这既密切了他们同矿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也提供了他们学习的机会。
另一项基础工作就是继续建立健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法规,中央、地方各级矿管部门都要努力做好这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市(地)、县(区)级矿管机构一定要根据国家、省(区、市)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各项监督工作在本地实施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办法,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年报填报、审查、上报规定;年检具体规定;“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规定;督察制度……。
三、三种监督管理手段法律手段(立法、执法);经济手段(通过经济政策调整、经济杠杆作用,经济处罚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手段(行政干预、依法行政)。
另外,在行政监督手段里还可以包括一个舆论监督手段,它是行政手段的一个分枝,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开展奖罚、违法典型曝光,促进资源的。
(储发[1995]40号)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办法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储发〔1995〕40号1995年3月11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第一条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前,必须编写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包括矿井、中段、采区及最终闭坑地质报告。
第三条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以下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一)原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勘查储量的矿区中,重要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二)油、气田废弃报告。
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内列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以外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概况,矿山地质,设计、开采及资源利用,探采对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闭坑原因,矿产储量的结算及剩余储量处理等。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中矿产储量的结算必须包括报告所述闭坑范围内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全部探明储量。
第五条按照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有关储量报告审批的计划管理办法,矿山主管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报送下年度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送审计划,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汇总平衡后于次年三月底前下达审批计划。
如因情况变化,要求改变送审计划的,须在计划送审时间的前二个月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变更计划,以便另行安排。
第六条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经矿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审核意见。
报告送审单位应将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
送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是正式报告,应资料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对列入审批计划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产储量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到矿山了解矿山闭坑所具备的条件、矿产的采出和储量消耗情况。
第八条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确定主审人,并聘请评论员,视需要召开审查会议,审查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书。
报告送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交储委复核合格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起草批准决议书。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78]化矿字第1189号文发布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正文:---------------------------------------------------------------------------------------------------------------------------------------------------- 化学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1978年12月6日以(78)化矿字第1189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矿区、矿井(露天矿为采区、下同)、中段的闭坑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闭坑工作系指矿区、矿井、中段开采完毕,以及因地质条件或其它特殊原因使矿石在短期内无法开采,而需封闭的矿区、矿井、中段时所进行的工作。
第三条加强闭坑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国家地下资源和生产设施;同时也是为了系统地整理矿区、矿井、中段开采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丰富化学矿山勘探、开采及科学管理的经验。
各矿山企业都应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第二章闭坑的条件第四条关闭矿区、矿井、中段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必须保障有效地开发已开拓矿区、矿井、中段的有用矿物资源,避免在短期内出现闭坑后又需重新恢复生产的现象。
第五条矿井、中段关闭应具备的条件是:1.矿井、中段的地质勘探、生产勘探已结束,资源已摸清。
2.拟关产矿井、中段范围所探明的一切可供利用的矿产资源已经采净出光。
3.拟关闭矿井、中段范围的损失矿量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4.拟关闭矿井、中段范围的地质、测量资料已经收集完毕,遗留问题已完善处理。
第六条矿区关闭应具备的条件是:1.关闭范围(包括矿区外围及深部)的矿产资源已经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彻底查清,且其地质结论或勘探报告已经上级机关批准。
2.关闭范围所探明的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其采矿出矿工作即将全部结束。
3.因技术、经济或安全等原因而损失的储量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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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是生产矿山监督的最后一个环节。
《监督办法》第8 条规定,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到矿山关闭的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一、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全过程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是矿山关闭的前提条件。
申请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主管部门或矿山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地矿主管部门提交经初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由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矿产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具体闭坑审批程序:在正式闭坑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按原地矿部矿管局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坑、井)关闭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执行。
在执行中提出修改意见。
三、关于加强矿山(坑、井)关闭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坑、井)关闭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防止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1 条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闭坑是指采矿权入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终止一切采矿活动,关闭全部生产系统。
(2)闭坑必须依法申请和审批。
申请闭坑的条件:①批准开采范围内的一切采矿、出矿活动即将结束。
②经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证实批准开采范围内无后备资源,其结论已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矿产储量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③因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等原因损失的矿产储量,经论证无开采和复采可能性,并已按审批权限办理了注销报销手续。
④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并能满足编写《闭坑地质报告》的需要。
(3)闭坑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拟关闭的矿(坑、井)应在结束生产一年前,由矿山企业按本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后,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闭坑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