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多次调整。
尤其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需求大,交易量大,估价行业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估价质量参差不齐、估价人员素质不高等。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的估价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估价质量,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的利益。
二、范围和适用性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工作。
公司内实施估价服务的所有部门、职能,以及其承接估价业务所属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制度实施1.估价质量标准(1)估价书准确无误,无遗漏。
(2)估价师报告客观,内容详细。
(3)估价结果合理、可行,证据充分,方法科学。
(4)结果精准,误差较小。
2.制定估价方案估价人员在接到业务后,应根据客户需求和估价可行性,制定合理的估价方案。
估价方案依据包括:资产现状、市场价值、规划用途和区域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形成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估价方案。
4.质检机制估价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检机制,质检人员应针对公司各项估价工作的具体表现、以及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服务态度、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
5.常规检查估价工作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对估价技术公正性、准确性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对制度进行调整,保证估价质量符合标准。
6.监督检查估价公司应加强对业务的监督工作,制定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估价质量不合格的员工、部门和项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公司的业务质量。
7.绩效评估估价公司应部署统计分析系统,对公司各级单位、部门、估价人员的运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制定合理的指标,以提高运作效率,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绩效水平。
8.员工培训估价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9.奖惩制度对于质检达标、估价质量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或部门可进行表彰或给予奖励。
对于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较多、严重违反估价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或部门,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纠正不良行为,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房产评估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评估单位的管理,规范房产评估行为,保障房产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房产评估业务,包括评估项目立项、现场勘查、评估报告编制、审核、出具等环节。
第三条我单位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四条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房产评估部门,负责房产评估业务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房产评估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4.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评估人员应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评估项目管理第七条评估项目立项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背景、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等。
第八条评估项目立项后,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评估小组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评估人员组成。
第九条评估小组应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依据等。
第十条评估小组应在现场勘查、收集资料、分析数据等环节严格执行评估方案,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评估质量控制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评估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估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自检,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对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评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评估人员应妥善保管评估资料,不得泄露评估信息。
第十七条我单位应定期对评估项目进行归档,确保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房地产估价服务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评估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真实地开展估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证照和税务等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证照,且应当明确估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和住所地址等。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注册登记资料的要求,如实提交所需材料,并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及时更新其注册登记信息,并在受理业务时告知被估价物的相关方其已经登记注册的事实。
第九条对未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有权依法予以取缔、罚款,并可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业务行为规范第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开展估价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房地产估价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估价过程中,了解所评估物的基本情况、产权归属、用途及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并进行现场实地勘查。
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实行独立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不得在业务中私下约定任何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估价业务过程中,应当做出准确的判断结论,以科学的、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不得随意调整房屋价值并减少评估凭证的数量。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
具体来说,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合法开展活动。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遴选具备法律资格的估价人员,并依法设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估价人员进行考核。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质量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估价流程,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保障客户利益,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等问题,维护估价行业的合法经营秩序。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担负着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专业、客观的估价服务的责任。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在2024年修订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二、范围和目标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房地产估价服务的机构,包括独立的专业估价机构和从事估价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本规范的目标是确保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公正性、透明度和规范化,提高估价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机构资质和管理要求1. 机构资质要求(1)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机构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包括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估价师和工程师(3)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够保证估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估价师资质要求(1)估价师应具备房地产估价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取得相应的注册或认证(2)估价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持续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3. 内部管理要求(1)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2)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对估价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核查(3)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估价过程的可查证性和追溯性。
四、估价业务的规范要求1. 估价方法和报告准则(1)估价应采用合理可行的方法,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计算(2)估价应遵循相关的估价准则和规范,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估价报告应具备清晰的结论和详细的分析,便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了解和使用。
2. 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1)估价机构应公开披露机构信息、估价师信息以及估价方法和准则(2)机构应保护投资者和客户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交易行为和守信要求(1)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诚信守法,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2)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泄露内部信息给予特定投资者或市场参与者优先评估。
房屋评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评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评估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房屋评估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屋评估公司。
第三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第五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背景。
第六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估价师及其他专业人员。
估价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估价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估价项目质量。
第九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估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估价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服务制度,及时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公司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对公司估价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估价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第十六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方面。
第十八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吸引和留住人才。
估价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估价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估价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业务活动,以及对房地产估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估价机构管理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确保估价业务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估价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师,并保证估价师的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对其估价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估价业务管理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进行估价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合同,明确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基准日、估价报告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进行实地查勘,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第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其估价报告中明确表述估价依据、估价方法、估价结果及其使用限制等内容,保证估价报告的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对其估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接受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师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估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确保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估价师、评估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房地产估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估价部,负责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五条估价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估价部工作,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估价部下设以下岗位:1. 估价师:负责房地产估价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勘查、数据收集、评估报告撰写等。
2. 评估员:协助估价师进行现场勘查、数据收集等工作,负责辅助性评估任务。
3. 管理人员:负责估价部内部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规范第七条估价业务流程:1. 接受客户委托,签订估价合同。
2. 估价师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
3. 评估员协助估价师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4. 估价师撰写估价报告,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提交客户。
第八条估价规范:1. 估价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估价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数据。
3. 估价报告应结构完整、内容详实,逻辑清晰,语言规范。
4. 估价师应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估价业务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估价报告进行抽查,确保估价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发现估价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估价师和管理人员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估价服务。
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本文档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估价公司所有估价工作,并规定了评价标准和流程,以确保估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估价质量管理标准2.1 估价档案管理标准估价档案是估价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记录评估过程、方法、数据和结果的唯一依据。
为了保证估价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更新性和保密性,公司应该制定一个完整的估价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估价档案管理系统,按照时间序列、分类存档,建立档案索引、档案目录等文件,规范管理档案。
2.档案的存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档案文件的纸质与电子存储要按规定备份,确保数据易于查询和复制。
4.档案的编制、修改,应有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障估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2 估价过程质量管理标准估价过程是估价质量管理的核心,涉及到估价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要求具备科学性、可靠性、透明性等特点。
具体要求如下:1.估价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2.在估价过程中要充分调研、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和资料,利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
3.估价工作中必须严格保护客户的信息,防范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4.将估价工作结果通知委托方时,须按照相关规定签发“估价报告”,有条理清晰地陈述估价结果和评估过程,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或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3 估价人员素质管理标准估价人员是房地产估价公司的重要资源,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估价质量的高低。
1.估价人员应该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拥有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2.估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形象,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性。
3.估价人员必须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房地产评估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A省xx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质量管理,保证业务质量,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执行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业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的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程序和报告书内容及格式进行估价操作。
第三条接收估价业务时,首先应与委托方洽谈。
洽谈时除明确委估基本事项外,应了解委托方评估的意图,有无高估或低估的要求,原因何在。
应向委托方宣传独立、客观、公正和合法原则,对于以下情况,应拒绝接收委托:1、估价目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2、要求高估或低估以达到某些不正当目的,经解释委托方仍坚持的;3、权益证件不齐备或权属关系不明确、有争议的。
第四条在洽谈业务基础上,确认可以接收的业务,应及时与委托方签《房地产估价协议书》,并由委托方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和《房地产估价委托方承诺函》。
估价收费原则上应按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低于此标准须经总经理同意。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由洽谈人将合同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并由所在评估部部门经理提出项目组名单,报总经理批准,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按本所《房地产操作规程》,拟定评估方案,填写《估价方案和作业计划表》,经该评估部部门经理签字后按此执行,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估价方法和估价技术路线的确定是确保估价质量的前提。
估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估价目的、不同的物业用途、掌握资料的情况,选择恰当的估价方法,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估价技术路线。
第八条项目组进入现场查勘调查时,应持本所《执业人员守则》及回执,接受委托方对其职业道德的监督。
返回时应由委托方在回执上填写意见并签章。
第九条实地查勘、搜集资料和市场调查应按本所《房地产价格评估规程》的要求进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房[2011]3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房[2011]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3e78f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94.png)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房〔2011〕30号)各市州、县(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质量监管,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质量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对房地产估价质量管理的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厅委托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专业委员会对在本省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质量进行年度抽检和专家评审,抽查和专家评审结果予以通报,记入信用档案。
二、对在报告年度抽检中合格的机构向社会公示名单注记为绿色。
对报告年度抽检优秀的机构和相关估价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资质有效期内报告抽检连续优秀的机构,在资质续期核准审查时免检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在年度抽检和专家评审中有一份报告不合格的机构,列入动态跟踪监督范围,向社会公示名单注记为橙色。
机构应加强内部整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并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年度抽检和专家评审中有两份报告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向社会公示名单注记为红色。
机构应在下一年度向省房协专家委员会申请,从专家库中聘请一名专家为指导估价师,履行技术指导、报告审核和质量监控的职责;未经指导估价师签字,不得出具报告。
房地产评估工作制度

房地产评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保证房地产评估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质认定、业务开展、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房地产评估机构设立与资质认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专业设备;(三)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评估业务,乙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除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外的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申请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营场所证明;(四)专业设备清单;(五)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第八条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机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核材料后15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评估机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第三章房地产评估业务开展第九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评估业务。
第十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评估合同,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期限、评估费用等事项。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术语和定义二、估价机构管理2.1估价机构设立2.2估价机构变更2.3估价机构注销2.4估价机构监管三、估价人员管理3.1估价人员资格3.2估价人员培训3.3估价人员监管四、估价业务管理4.1估价业务范围4.2估价程序4.3估价报告4.4估价质量控制五、法律责任5.1违反估价机构设立规定的法律责任5.2违反估价人员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5.3违反估价业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六、附则6.1解释权6.2生效时间6.3附件附件1:估价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估价人员资格申请表附件3:估价业务范围一览表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管理法》、《估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估价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及其估价人员。
1.4术语和定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房地产估价:指对房地产的价值、价格、租金、成本、收益等进行评估的专业活动。
(2)估价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估价人员:指取得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估价机构管理2.1估价机构设立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从事的估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估价机构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房地产估价规章制度

房地产估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房地产估价工作,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按照规范程序,通过细致调查研究,对特定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制订估价报告,确定其公允市场价值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估值结果真实、准确、合理。
第四条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保障估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估价工作的合规性。
第七条对于估价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每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连续监测和分析,并对估价方法和技术进行更新和改进。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提高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章和制度与本规章不一致的,以本规章为准。
第二章估价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房地产估价工作应当遵循准确性、权威性、合法性、保密性的原则,确保估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在进行估价工作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主观臆断和不实猜测。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遵守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客户的信息。
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和考核,持续提高估价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估价报告,包括估价过程、数据来源、估价方法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及时更新估价数据和信息,确保估价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勿作虚假估价和不当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声誉。
最新-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正) 精品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定修正案(2024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定修正案(2024年)引言一、总则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修正案。
本修正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
二、估价机构的资质要求1. 估价机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 估价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以保障估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3. 估价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估价师,并保证估价师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作经验。
4. 估价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估价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估价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要求1. 估价机构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提供房地产估价服务。
2. 估价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客户隐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3. 估价机构应当遵守行业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并按照标准收费。
4. 估价机构应当保持公正、客观,避免利益冲突,杜绝虚假估价。
四、估价机构的监管和处罚1. 估价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 估价机构如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3. 估价机构如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外部评估机构的合作和交流1. 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行业协会、评估机构、高校等开展合作和交流,分享经验,提高估价水平。
2. 估价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学术会议、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估价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附则本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估价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修正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确定房地产的价值、保障交易公平、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一)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评估机构的资质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核,定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予以取缔或责令整改。
(二)评估人员资格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审核程序获得资格。
同时,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技能,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
(三)职业道德与操守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严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评估流程与标准(一)评估委托房地产评估应当由具有合法评估需求的当事人委托,委托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评估所需资料。
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评估目的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房地产的位置、面积、用途、建筑结构、装修情况等实际状况,并做好记录和拍照。
勘查过程应当严谨、细致,确保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价值评估方法房地产评估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选用方法的理由。
(四)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严谨、结论清晰。
报告应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篇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房地产估价内部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业务施行垂直集约管理,估价人员由公司评估部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配,达到公司职员全员全能、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配置。
第二条为保证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客观公正,防范技术风险,规范估价人员的行为,提高估价报告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使房地产估价工作保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业务部门、技术部门的管理工作。
总经理下设专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估价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针对具体估价项目,部门经理负责制,部门经理对估价项目的过程控制、及评估报告的质量、解释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估价项目以鉴定房地产、土地《估价业务委托书》为确定标志;估价业务确定后,由公司评估部主任根据《评估师轮值规定》进行人员组织并视估价项目难易程度、重要性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安排;第五条为了掌握估价业务过程中详细过程信息以及对估价业务进行有效控制,估价流程执行《估价操作指导书》。
第六条为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做到估价报告中所采用的数据真实可靠,估价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信息的搜集、筛选、归类工作。
经常性信息搜集,是指估价人员利用工作期间、间隙,应勤勉地收集房地产有关信息:包括土地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土地开发费用及相应规费、税费、土地市场交易案例、拍卖案例等;房地产交易案例、租金信息、价格信息、前期费用、建筑行业发投包情况、定额信息、税费以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其他信息。
针对性信息搜集,是指估价项目组成员针对估价项目选定的估价方法所需要的参数、数据、可比实例、租金、费率等信息。
估价报告中涉及到的参数应有理有据,涉及到的实例应作为存档报告的一部分与报告一并归档。
为达到资源共享,经常性信息由评估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汇总、可靠性甄别、筛选、归类、归档工作,形成技术档案。
所形成的技术档案应包括电子文档、打印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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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估价报告的质量,规范技术审核程序,固定式报告必须有专人全面复核;对于自由式报告,必须先由专人对报告的文字、词句、计算过程和组成内容先行复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出具正式估价报告。
公司对自由式报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格式与完整性;
2)技术路线选择是否正确、界定、描述;
b)司法鉴定类估价;
c)房地产纠纷类估价;
d)析产、分割的房地产整体估价;
e)城市房屋拆迁类整体房地产估价;
f)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核的房地产估价;
g)无法搜集类似交易实例、用途特殊单一的各类房地产估价;
7.估价报告的组成和内容
1)估价技术报告要求:
a)固定式报告的技术报告,主要体现实例来源和测算过程,并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按季度进行市场背景分析。
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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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公司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为维护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估价操作行为,保证估价报告质量,做到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订评估质量管理制度。
2.估价报告质量问题的定期公布制度
公司每季度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估价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视具体情况在本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并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处罚;对质量管理到位、技术操作规范、审核工作严谨的部门,对相关人员将予以表彰。
五、估价报告的台帐建立和归档备案制度
1.评估报告的台帐建立
3.房屋重置价格及配套文件;
4.新建房屋造价水平及成本费用构成;
5.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及配套文件;
6.其他地方性规定等资料。
二、评估技术操作要求
1、业务受理
接受委托之前,应对委估项目的估价风险进行初步预测,着重从以下几点把握:
1)委托方是否对将来的估价结论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要求;
2)委托方提供的权证及相关资料是否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和虚假情况(尽管在估价报告的假设与限制条件中对资料失实的责任已作说明);
b)自由式报告的技术报告,要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项目进行分析和测算。
2)报告的编号和要求:
公司的估价报告编号要规范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xx估字(200X)第(XXXX)号
3)报告及附件的纸张必须A4纸打印或复印。
8.估价报告的复核:
具体要求见“三、估价报告的复核制度”。
9.估价报告交付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只交付委托方估价结果报告,技术报告存档。报告交付时,应由委托方在签收栏内签字。
通过对估价风险初步预测,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业务部门对可预见的估价风险要及时上报案
主要包括拟选定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人员安排、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对技术复杂、工作量大或时间紧迫的估价项目,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申请调配人员,以保证按照协议要求交付报告。
3)项目的技术难度与委托方的时间要求;
4)预计应收、实收评估费与评估成本的比较;
5)预计该业务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带来的不利或有利影响。
特别强调,严禁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严禁转让业务;不得随意对委托人或当事人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承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估价结果确定
重点是当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时的估价结果有明显偏差时,对所选取的估价参数、基础数据、计算过程、估价方法等的核查,最终使估价结果达到客观、公正、合理。
6.估价报告撰写
各业务部门必须采用公司根据规范要求制定的统一报告格式。
估价报告的撰写形式,应根据估价对象评估价值大小、估价目的的不同和估价对象类型分别采用自由式、固定式两种。可参照以下标准采用:
3)估价对象环境因素、界定、描述;
4)市场背景;
5)评估方法选择运用;
6)技术参数选择;
7)文字;
8)整体。
四、估价报告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问题定期公布制度
1.评估报告的质量要求
对估价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有良好的包装质量(报告的封面、纸张、组成、格式等由公司统一设计)。严禁出现错别字、报告编号错误、装订错误等低级错误,不得出现描述错误、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错误、选取参数错误和报告内容缺少等质量问题。
出具报告的份数要求:
1)技术报告一份;
2)结果报告的份数,一般根据估价目的和当地对报告的使用份数惯例确定,除存档的一份报告外,给委托方的份数按以下要求:
课税2份;抵押2份;拆迁、拍卖均为3份。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决定。
10.估价报告存档。
11.完善业务流程单。
12.估价操作项目总结:仅适应于自由式估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和报告撰写人对报告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准确把握的技术问题、项目的特殊性及对报告的整体评价进行总结。
一、估价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
为促进估价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好估价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必须全面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掌握地方相关规定,并通过市场调查、归纳分析等方法搜集整理必要的估价技术参数、基础数据,包括:
1.各地段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各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租赁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征地补偿费、各种规费及配套文件;
1)固定式报告
a)类似交易实例较多的单套普通住宅估价;
b)类似交易实例较多的成套商业门面估价;
c)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除必须采用自由式格式以外的各种类型房地产估价;
d)对整体房地产进行析产分割的分户报告;
e)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分户报告。
2)自由式报告
a)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种类型房地产估价;
3.实地勘察
实地勘察是估价程序中正确认识估价对象的必要步骤。不论何种估价目的和估价项目类型,存档的估价报告必须附有《房地产估价现场勘察表》和现场照片,并由勘察人、委托方相关人员在勘察表上签字
4.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对同一对象进行估价,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