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牛墩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施工现场坍塌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不当
施工人员违规操作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要求 进行放坡或支撑,导致土体失稳引发 坍塌。
施工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如超载堆放材料、违规拆除支撑等, 引发坍塌事故。
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
使用的建筑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质 量不达标,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导致 结构失稳。
间接原因分析
03
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回顾
应急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
1 2 3
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迅 速组织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了救援工作。
应急资源的调配
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调配了现场的应急资源, 包括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医疗物资等,确保了 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通讯的保障
在救援过程中,保持了畅通的应急通讯,及时向 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了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 。
02
03
0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 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管,防止 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事故发生
。
加强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确 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施工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安全意识。
05
安全防范措施与建议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安全管 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 的协调和管理,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理,对 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政府部门责任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29日15时19分左右,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望沙路旁的一钢结构构筑物在修缮时发生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同志为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总工会、规划建设办、国土分局、水务中心、质监站、规划管理所和石排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地块情况坍塌[CU1] 构筑物所在地块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新联路与望沙路路口处,东面为望沙路,南面和西面是河涌,北面为一处工厂用地。
该地块南侧临近河涌为坍塌构筑物,中间有一处简易铁棚和地磅,北侧为一简易板房及二层红砖结构楼房。
经核实,坍塌构筑物占地约60平方米,坍塌现场实际涉及违法用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土地未硬底化,地类为农用地。
2008年5月12日,望牛墩镇石排村村民委员会与望牛墩镇人陈敬球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石排村望沙路旁石排村新厂房宿舍南边约100平方米土地租给陈敬球做地磅使用,每月租金1200元,租期15年。
在此之后于2010年12月30日,石排村委会与陈敬球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将该地块租赁期到期后续租15年(即租期延长至2039年6月30日),租金从2011年1月1日起上涨为每月2000元。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得知,该地块实际是由陈敬球的哥哥陈敬良租用。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发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工厂内,涉事是该厂一名工人高处坠落,经全面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一、事故经过据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及相关视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当日,事故现场有多名工人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其中包括被害人和目击证人。
当时,被害人站在5米左右的高处,使用铁锤敲打机器维修时,由于没有确保稳定的支撑,其失去平衡后坠落当场身亡。
二、事故原因通过现场勘察和与目击证人的交流,初步发现事故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 作业人员未戴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2. 作业人员未使用稳定的工作平台或脚手架等支撑物,导致高处作业不稳定。
3.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作业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其传达高处作业的风险及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现场进行足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没有检查和提醒作业人员所处危险。
5. 工程机械设备未完全检查和保养,导致工程机械设备崩塌,挤压行人。
以上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责任据调查发现,该工厂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缺陷,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任。
事故披露过程中,工厂方对相关事故发生的追责也不到位,导致后续调查与处理被耽误。
因此,我们建议工厂方应立即进行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能得到足够的安全保护。
2. 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实际操作能力,并确保其能够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征得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4. 加强对高危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尽可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从而避免对工人生命财产的威胁。
5. 加强对类似事故的态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好相关的整改措施,向全体员工推广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文化,确保工场无事故运行。
最后,我们谨以最诚挚的问候,慰问被害人的家属,希望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了矛盾,更好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制约和威胁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分析事故的成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特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
二、事故概况2019年,东莞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8起,其中重大事故5起,一般事故193起。
造成人员死亡10人,受伤人数共计58人。
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从事故类型来看,火灾事故占据主体,占总事故数的40%;交通事故占30%,其他包括坍塌事故、爆炸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人员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不够,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不足。
2. 人为疏忽部分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而造成的。
他们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流程的遵守不到位,忽视了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3. 设备老化损坏一些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和损坏造成的。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设备,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引发事故。
4. 救援不及时部分事故致人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救援不及时或方法不正确。
一些企业应加强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防范措施建议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替换老化的设备。
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3. 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 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坍塌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坍塌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
本报告将重点讨论坍塌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坍塌事故的原因1. 设计缺陷: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缺陷是导致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可能包括不合理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不当、施工质量差等问题。
2. 施工不合规: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操作也是导致坍塌事故的重要原因。
例如,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忽视安全措施等都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不稳定。
3.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是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要因素。
在地震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尤为重要。
二、坍塌事故的影响1. 人员伤亡:坍塌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甚至导致死亡。
这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2. 经济损失:坍塌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修复受损建筑物、赔偿受害者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等都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
3. 社会影响:坍塌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引发公众对建筑安全的担忧,甚至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提高技术水平:建筑行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引入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结构稳定性。
3. 加强教育宣传:公众对建筑安全的认知程度也是预防坍塌事故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议1. 建立坍塌事故信息数据库:建立坍塌事故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 12 时 24 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 54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0778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国务院安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倒塌房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系居民自建房。
房屋最初建于 2012 年,原为 5 层,2018 年加建到 8 层,2022 年 4 月又加建到 9 层。
二、事故直接原因违法违规建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房屋业主违法违规对自建房进行加层扩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房屋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严重下降。
施工过程中,无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施工质量低劣,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和管理存在漏洞,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
2、基层组织履职不到位金坪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底数不清,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居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监管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违规经营等导致房屋倒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房屋业主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施工负责人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黄著明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黄著明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19)粤19行终5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韦艳芹陈彩玲【审理法官】张志强韦艳芹陈彩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著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当事人】黄著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赵德勇【当事人-个人】黄著明赵德勇【当事人-公司】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袁媛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余海培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媛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余海培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媛余海培【代理律所】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著明;赵德勇【被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本院观点】本案为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处罚纠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处罚纠纷。
二审争议焦点有三:一、黄著明是否属于《安全生产法》所调整的生产经营单位;二、若黄著明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那么其是否系案涉事故发生单位,即应否对案涉事故负有责任;三、案涉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一。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7就本案而言,黄著明虽未经工商登记,但其自2007年起便开始,直至案涉事故发生,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专门从事吊装业务,自购配备吊车,并有固定员工,且死者亦为其在事发前四个多月左右所聘请,工资开支固定,并包吃住。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2019年9月22日18时47分,位于长安镇上角社区民兴路上角门诊部旁的水生态五期截污管网工程工地上,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成立了由长安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应急管理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环基办、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监察室及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9 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技术分析,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泽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泽水环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6CRG6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文通,注册资本:241753.63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红棉二路红锋大厦三楼310室,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程建设、科研及其信息技术开发;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市政排水管道的维护、维修、调查、检测、疏浚;排水泵站的维护、维修、检测、疏浚;市政设施的经营和管理;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智能停车设备研发、销售、安装;停车场服务;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设备的开发研究、安装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设计、生产、销售、建设、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对发生在某地的坍塌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为年月日,导致X人受伤,X人死亡。
本报告旨在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员到达现场,并与事故受影响的人员进行了面谈。
2. 调查组详细考察了事故现场,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3. 调查组分析了事故发生前的气候状况和地质情况。
4. 调查组与相关部门合作,对事故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我们得出以下:1. 设计缺陷:事故建筑的结构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未能承受突发的重压。
2. 施工质量问题:事故建筑的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工程施工瑕疵。
3. 管理不当: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施工监管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经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
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导致了建筑结构无法承受外部压力,从而发生了坍塌事故。
案例分析1. 设计缺陷案例:调查发现,该建筑的承重结构设计计算不足,未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导致建筑无法承受事故发生时的重压。
2. 施工质量问题案例:调查发现,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序不规范、使用劣质材料等问题,导致建筑结构强度不足,无法保证安全性。
整改建议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整改建议:1. 完善设计规范: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当地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2. 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整改。
3. 加强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加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本报告对坍塌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只有加强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才能保障建筑的安全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望牛墩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望牛墩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望牛墩镇“12·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10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望牛墩镇福安村的东莞市时和利造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操作工人在维修造纸设备时被起重机上吊运的物体砸中导致死亡的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12月13日成立了望牛墩镇“12·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任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望牛墩镇安监分局、望牛墩镇公安分局、望牛墩镇总工会、望牛墩镇质监站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检测院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等,查明了此次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二)事发现场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时和利公司造纸车间1号造纸机处。
1号造纸机位于造纸车间南侧,为一座二层平台结构,平台到地面高度2.2m,平台中部为造纸机控制台。
平台南侧为放置减速箱的位置,其中靠西的一个减速箱已掉落到平台南侧地面,放置减速箱位置的上方停放有一台连接吊钩的门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5吨。
(图1)放置减速箱位置处有一很小的操作工维修平台,到地面高度1.8m,维修平台至东侧地面有一段铁梯,铁梯底部南侧地面为死者尸体,尸体东侧为掉落的减速箱(图2)。
海丰“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海丰“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要:一、事故背景1.事故发生时间:4 月11 日2.事故地点:海丰县3.事故类型: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二、事故经过1.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相关责任人3.事故发生原因三、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1.事故救援情况2.事故责任认定3.善后处理措施四、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3.事故教训五、预防措施及建议1.加强安全管理2.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完善应急预案正文:海丰县“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2021 年4 月11 日,位于我国广东省海丰县的一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二、事故经过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一栋在建楼房的施工现场,当时一名工人在进行外墙装修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现场其他工人见状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2.事故相关责任人根据调查,事故责任人包括施工方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及死者本人。
施工方负责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现场安全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死者本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3.事故发生原因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同时,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三、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1.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工人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救援,消防、医疗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全力救治伤者。
2.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对施工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3.善后处理措施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赔偿。
同时,要求施工方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工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导致在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
望城区坍塌总结汇报材料
望城区坍塌总结汇报材料标题:望城区坍塌事故总结汇报材料一、引言望城区是我市的一个重要城区,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然而,在城市建设中,也难免发生一些意外事件。
最近发生的一起望城区坍塌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并撰写了此报告,以期为望城区的城市建设进程提供参考。
二、事故概述1. 时间地点:事故发生于2021年5月1日,地点位于望城区某高楼施工现场。
2. 事故影响:事故导致5名工人死亡,10名工人受伤。
3. 事故原因:初步调查显示,事故发生时,该施工现场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但由于天气炎热,施工单位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浇筑的混凝土过早干燥,无法正常固化,最终导致楼板坍塌。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违规施工: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反了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2. 监管不力:部分监管单位在事故发生前没有进行充分的事前检查和监督,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
3. 人员素质不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存在问题,缺乏对意外事件的风险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事故后的处置与救援1. 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将被困人员及时救出,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形成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3. 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相关监管部门对望城区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
五、事故教训与经验总结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惩处违规行为的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东城街道“8.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城街道“8.31”一般广告牌倒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31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东莞大道辅路与怡丰路交汇处(汇业写字楼旁)一户外三面立柱广告牌倒塌,直接造成10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
接报后,街道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9月1日,成立了由市城管局、市气象局、东城街道监察室、东城安监分局、东城城管分局、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城公安分局、东城交警大队、东城质监站、东城水务中心、东城街道总工会、东城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城街道东泰社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广告牌基本情况该三面立柱型广告牌的业权为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所有,由创业公司自用,用于发布自有公司的广告内容,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合同委托东莞市东建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安装。
至事故发生时,该广告牌无任何报建手续。
该广告牌的广告布幕由创业公司委托东莞市今日广告有限公司负责更换,但双方未签订服务合同。
2017年7月,创业公司委托东莞市怡美广告有限公司对事故广告牌进行了改造,将广告牌面由平面改成了“三面翻”。
事故广告牌的改造没有签订改造合同。
2017年8月,东莞市今日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广告牌进行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鉴定结果为“基本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可按现有状态继续使用”。
事故广告牌的检测鉴定双方未签订合同。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创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7835672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岗贝东城中路涡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仲荣,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有关物业的咨询服务;物业租赁;物业投资;清洁服务。
望牛墩镇“·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望牛墩镇“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7日23时10分,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1月10日成立了望牛墩镇“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任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望牛墩安监分局、望牛墩交警大队、望牛墩交通分局、望牛墩镇总工会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两年来共有过4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罚款3次,1次警告,无须罚款。
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交强险号:ADNGWJZCTP17B003621M。
2.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车辆所有人:何鹏程,户籍地址: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迳口村十六组。
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没有投保。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经查,陈锦全驾驶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增城市中新镇装载石子去东莞市望牛墩六坊,行驶至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从东莞市望牛墩镇东兴路往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方向逆向行驶。
塘尾附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塘尾附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事故背景1. 事故时间: 2021年8月12日2. 事故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塘尾镇3. 事故经过: 在8月12日晚上7点30分左右,塘尾镇一家化工厂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引发了严重的爆炸,导致周边多家工厂和居民区的建筑物遭受损毁,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调查目的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我们成立了调查组,旨在深入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调查范围1. 事故现场: 化工厂、工厂周边建筑物和居民区。
2. 相关人员: 化工厂负责人、员工、居民以及事故受害者家属等。
3. 相关资料: 厂家安全生产记录、有关政府监督检查记录、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等。
四、调查过程1.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组成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发现事故化工厂的一间储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了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的其他建筑物和居民区。
2. 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组成员对化工厂的负责人、员工以及事故现场的居民进行了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3. 相关资料收集调查组成员收集了化工厂的安全生产记录、政府监督检查记录以及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调查结果1. 事故原因经调查分析,事故火灾由化工厂储存的易燃化学品发生泄露并引燃导致,而化工厂在安全设施和紧急应对措施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最终导致严重的爆炸和伤亡。
2. 责任认定化工厂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存在严重疏忽,负有主要责任。
另外,政府监管监督也存在一定责任,未能及时督促化工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避免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六、调查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避免发生化工品泄漏、火灾等事故。
2. 加强安全培训化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望牛墩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望牛墩分局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11
同比增长:-8.3%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0.93
同比增长:-10.2%
平均金额(万元)
¥1.90
同比增长:-10.2%
平均节支率
1.0%
同比增长:11.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1/12
近 3 年(2020-03~2023-02):
(2)家具用具(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望牛墩分局电 东莞市望牛墩惠豪
子卖场直接订购成交公告
家具店
0.2
TOP2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望牛墩分局办 公家具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 告
东莞市望牛墩惠豪 家具店
0.2
TOP3Βιβλιοθήκη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望牛墩分局木 东莞市望牛墩惠豪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望牛墩分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100.0%。 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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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29日15时19分左右,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望沙路旁的一钢结构构筑物在修缮时发生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同志为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总工会、规划建设办、国土分局、水务中心、质监站、规划管理所和石排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地块情况坍塌[CU1]构筑物所在地块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新联路与望沙路路口处,东面为望沙路,南面和西面是河涌,北面为一处工厂用地。
该地块南侧临近河涌为坍塌构筑物,中间有一处简易铁棚和地磅,北侧为一简易板房及二层红砖结构楼房。
经核实,坍塌构筑物占地约60平方米,坍塌现场实际涉及违法用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土地未硬底化,地类为农用地。
2008年5月12日,望牛墩镇石排村村民委员会与望牛墩镇人陈敬球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石排村望沙路旁石排村新厂房宿舍南边约100平方米土地租给陈敬球做地磅使用,每月租金1200元,租期15年。
在此之后于2010年12月30日,石排村委会与陈敬球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将该地块租赁期到期后续租15年(即租期延长至2039年6月30日),租金从2011年1月1日起上涨为每月2000元。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得知,该地块实际是由陈敬球的哥哥陈敬良租用。
2008年,陈敬良借用陈敬球的名字与石排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签约时陈敬良带着陈敬球前往村委会,并由陈敬球在合同上签名。
2010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也是由陈敬球签字。
在租约建立之后,该地块的经营活动均由陈敬良运作,租金也是由陈敬良按月交给村委会,陈敬球没有参与过该地块的经营活动。
2015年,陈敬球和陈敬良另外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由陈敬球将该地块转租给了陈敬良,租期由2015年7月1日至2039年6月30日。
综上所述,涉事地块实际承租和经营人为陈敬良。
2017年7月起,陈敬良将涉事地块北侧的简易板房和中间空地租给一名湖北人徐静,徐静用此处场地经营一间名叫“车通轮胎店”的店铺,主要经营轮胎和汽车维修服务,并雇佣了4名工人在店内干活[CU2]。
(二)工程基本情况[CU3]此次工程是陈敬良装修其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路口地块上的违法临时构筑物工程。
经调查该构筑物于2018年4月开始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
本次装修工程是对该构筑物首层及二层进行硬底化,并用空心发泡砖砌墙。
工程自2018年9月27日开工,陈敬良在开工前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临时聘请了3名在望牛墩镇做散工的人员陈柱胜、刘禄财和萧贤女参与施工,陈柱胜、刘禄财做大工,萧贤女做小工,工资约定为大工一天300元,小工一天200元。
陈敬良未和参与施工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
[CU4]2018年9月27日,施工人员为陈敬良、陈柱胜、刘禄财和萧贤女,当天在构筑物一层楼面和二层楼面边缘用红砖砌起一圈矮围挡。
9月28日,在一层楼面和二层楼面上浇筑并捣压混凝土。
因人手不够,陈敬良又打电话叫来了何安兵作为大工参与施工,同时让陈柱胜帮忙找人。
陈柱胜打电话叫来了之前曾一起打散工的陈心用来工地参与施工,在电话中陈柱胜叫陈心用带水鞋来石排村加油站旁做事,未提及工资问题。
[CU5] (三)事故钢结构构筑物基本情况经现场核查,坍塌的构筑物为一幢建在河边的两层的钢结构构筑物,该构筑物1轴到3轴为两层,3轴至4轴为一层,层高均为3米,总高6米,整个建筑物安装在岸边的一个6.9米×18.5米的钢平台上,钢平台的A轴及1轴为岸边,B×2、3、4、5四个位置用4根预制混凝土电线杆支撑在河中,钢平台的主梁为20号工字钢,次梁为10号槽钢,平台面为压型板+混凝土的组合板。
构筑物首层的柱距为4.5米,跨度为4.6米(一跨),首层钢柱为20号工字钢,二层钢平台的主梁为20号工字钢,次梁为10号槽钢,平台面为压型板+混凝土的组合板;二层柱距为4.5米,跨度为3.45米(两跨),二层钢柱为10号槽钢,屋面层的主梁和次梁均为10号槽钢,面铺压型板。
该构筑物的钢柱只跟钢梁的梁底及梁面焊接,现场发现焊缝质量较差。
现场人员未能提供正规施工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现场监理。
(四)事故有关人员概况1.陈敬良,男,汉族,1977年1月26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涉事地块实际承租人,事故钢结构构筑物建设者。
2.陈柱胜,男,汉族,1967年9月16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散工。
3.陈心用,男,汉族,1962年3月2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散工。
4.刘禄财,男,汉族,1971年7月14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人,散工。
5.何安兵,男,汉族,1963年10月1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人,散工。
6.萧贤女,女,汉族,1964年8月16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散工。
7.毛远俊,男,汉族,1967年11月15[CU6]日出生,江西省吉安市人,叉车司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9月29日事故当天,主要工作任务是运送水泥空心砖到构筑物内并砌墙。
当天下午陈柱胜有事未来工地,实际在工地的工人有陈敬良、陈心用、刘禄财、何安兵、萧贤女等5人。
29日下午15时左右,陈敬良临时雇佣的1辆叉车来到施工现场(叉车司机为毛远俊,该叉车为其自购,施工过程中叉车均由其亲自驾驶),[CU7]陈敬良准备利用叉车的铲斗将事先准备好的空心砖从构筑物旁的堆垛运上构筑物二楼。
随后陈敬良步行到十几米外的“车通轮胎店”,叫该店老板徐静找人帮忙搬砖。
徐静见房东前来要求帮忙不好推脱,就叫上4名店员(陈祥恒,邓南桂,卿裕园,黄德金),共5人一起无偿帮忙搬砖。
[CU8]众人将空心砖放入叉车铲斗中,叉车行驶至钢结构构筑物旁,升起铲斗靠近二楼楼面边缘,众人再走上二楼平台将空心砖搬出铲斗并堆放在一边。
事发前有7人在二楼楼面搬砖,刘禄财1人在一楼楼面内砌砖。
约15时19分,在第二斗空心砖搬运临近结束时,该钢构筑物突然向河涌方向倾斜并发生坍塌,并在几秒钟内完全倾覆。
在一层楼面作业的刘禄财未能撤出被掩埋在废墟下;在二层楼面上的陈敬良从二楼直接跌落到地面受伤;陈心用、何安兵和4名轮胎店人员(徐静,邓南桂,黄德金,陈祥恒)随钢结构构筑物倒向河涌,陈心用、何安兵被物体压住受伤,后被赶来救援的消防人员救出,分别送至东莞康华医院和望牛墩医院接受抢救,4名轮胎店人员自行爬出废墟,其中陈祥恒和邓南贵被物体砸到受轻伤,由徐静开车送至红梅医院治疗[CU9];萧贤女、毛远俊和1名轮胎店店员(卿裕园)在坍塌范围外未受伤。
(二)应急救援情况2018年9月29日15时19分,望牛墩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石排村望沙路旁一钢结构物在装修隔墙工程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有人员被埋压。
消防大队第一时间出动救援力量于15时30分到达现场,当场救出3名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陈敬良和陈心用被送往东莞市康华医院、何安兵被送往望牛墩镇人民医院接受抢救,因抢救及时,三人均无生命危险。
18时现场救援人员发现1名被建筑废墟埋压人员刘禄财,18时15分将其救出,经现场抢救无效,认定其已经死亡。
18时30分建筑坍塌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完毕。
接报事故后,望牛墩镇委书记、镇长等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同时望牛墩公安、安监、消防、城建、城管、国土、医院和石排村等单位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吴润玲书记在现场指挥救援后,赶赴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叶惠明镇长立刻召开全镇紧急会议,部署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本次事故中,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投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保护,未造成次生事故。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5[CU10]人受伤,事故相关人员情况如下:1.死者情况刘禄财,男,汉族,47岁,户籍四川省达县桥湾乡,身份证号码,现场工人。
东莞市望牛墩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伤者情况陈敬良,男,汉族,41岁,户籍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身份证号码:,涉事地块实际承租和经营人,事故钢结构构筑物建设者。
事故发生后被[CU11]送入东莞康华医院抢救并接受手术治疗,后于2018年10月10日转院至东莞市人民医院。
东莞市康华医院对其伤情诊断为:1、多发性颈椎骨折(C5椎体爆裂性骨折、C6椎体压缩性骨折),颈椎脱位(C5),脊髓受压,2、高位截瘫(截瘫指数6),3、肺部感染,4、左额部创伤性硬膜外出血,5、左额部脑挫伤,6、多发性颅骨骨折(左侧额颞骨、颧骨及蝶骨),7、头皮撕脱,8、双侧肺挫伤。
截止事故调查结束时陈敬良仍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陈心用,男,汉族,56岁,户籍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身份证号码:,现场工人。
事故发生后被送入东莞康华医院抢救并接受手术治疗,入院诊断为:1、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2、双侧创伤性血胸,3、双肺挫伤右膝关节积液,4、左侧上颌骨骨折,5、腰椎横突骨折,6、多处挫伤。
陈心用于2018年11月8日伤愈出院。
2019年1月25日,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陈心用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何安兵,男,汉族,54岁,户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身份证号码:,现场工人。
事发后被送入望牛墩人民医院接受抢救及手术治疗,后于2018年10月4日转入东莞市人民医院。
望牛墩人民入院对其入院诊断为:1、左6-12肋骨骨折,2、左肺挫伤,3、脾挫伤待排,4、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何安兵于2018年10月14日出院回家休养。
邓南贵,男,汉族,27岁,户籍湖北省建始县,身份证[CU12]号码:,轮胎店工人。
事故发生后被徐静送至洪梅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为:左手第3掌骨开放性骨折。
陈祥恒,男,汉族,22岁,户籍湖北省巴东县,身份证号码:,轮胎店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