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学位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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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成人(网络)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评定学位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范围

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生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者。

3.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4.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有考试作弊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考试成绩未一次通过,有补考课程。

4.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与办法

1.按我校学校委员会《山大教字[89]008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2.成人本科毕业生所在院部将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及报名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参加外语考试。

3.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评审

坚持与授予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标准授予。

4.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核准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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