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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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 .1 的规定。

表3 .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的规定。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5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 .5 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 人时,其层数不限。

5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首先,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筑材料的选择、防爆设备的设置和防火分区的划定。

一、建筑材料的选择在厂房和仓库的设计中,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建筑材料。

首先,屋顶和墙体应采用防火、防爆性能良好的材料,如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

大面积使用易燃材料、爆炸物质不稳定的场所,也可采用耐火砖等耐高温材料进行衬垫。

另外,地板材料也应选择非易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二、防爆设备的设置在厂房和仓库的设计中,应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隐患,设置相应的防爆设备。

首先,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爆炸灭火装置,如爆炸防火门、爆炸防火墙等。

其次,对于存在爆炸性粉尘或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防爆电器设备,如防爆灯具、防爆电气开关等。

同时,还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如制定静电地线、设置静电安全阀等,以防止静电引发爆炸事故。

三、防火分区的划定在厂房和仓库的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危险性和防护要求,划定相应的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有易燃物质贮存的场所,应划定防火分区,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防火分区的划定应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合理设置防火距离和划分安全通道,以确保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扑救。

此外,在厂房和仓库的设计中,还应对建筑消防系统进行全面规划和设计。

包括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材等。

消防设施应安装在易燃易爆货物储存、使用处的附近,并设有醒目的标志和操作指示,以方便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进行扑救和疏散。

综上所述,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防爆设备的设置和防火分区的划定。

通过优化设计和合理设置,可有效降低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厂房和仓库的安全性。

在实际设计中,还应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隐患,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防爆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区域,应采取防爆设备,如爆炸压力释放装置、爆炸隔离管道、防爆电器等,以防止火灾时发生爆炸。

在建筑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分级标准的防爆材料,如防火板、阻燃涂料等,以保证建筑物整体的防爆性能。

其次,空间规划与隔离是防爆的重要措施。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空间规划和隔离,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区域有效地隔离开来,以减少火灾扩散和爆炸的可能性。

同时,建筑设计中应合理设置逃生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再次,通风和消防设备的设置也是防爆的重要措施。

建筑设计中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厂房和仓库内空气的流通,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积聚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条件。

此外,消防设备的设置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合理布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独立烟感探测器等,以及合理设置喷淋系统、沟槽和消防水源等,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最后,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也是防爆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设计中,应合理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通道,明确指示员工的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此外,还应进行员工的防爆培训,如防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演练等,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防爆设备和材料的选择、空间规划与隔离、通风和消防设备的设置以及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科学的防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汇总表(厂房仓库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汇总表(厂房仓库篇)

厂房仓库篇要点:1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一级: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二级: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三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要点:3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等级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简述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

简述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

简述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一、前言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厂房和库房是必不可少的建筑物。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因此这些建筑物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就是设置防火间距。

本文将详细介绍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

二、什么是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指的是建筑物之间或同一建筑物内不同区域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扩散。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不同用途的区域,其要求的防火间距也有所不同。

三、厂房的防火间距1. 厂房与厂房之间对于相邻两个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米。

如果两个相邻厂房之间有公共道路或广场,则可以适当缩小到15米。

2. 厂房内部对于厂房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物品存放情况确定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

例如,易燃液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0米;易燃气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米。

3. 厂房与库房之间厂房与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如果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易燃或有毒性,则其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更高。

例如,如果库房内储存的是易燃液体,则其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隔离距离应不小于20米。

四、库房的防火间距1. 库房与库房之间对于相邻两个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米。

如果两个相邻库房之间有公共道路或广场,则可以适当缩小到15米。

2. 库房内部对于库房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应根据物品存放情况和储存方式确定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

例如,易燃液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0米;易燃气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米。

3. 库房与厂房之间库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与厂房与库房之间的要求类似。

江建教育: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篇

江建教育: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仓库篇

仓库篇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 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 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引起自燃的物品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音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收录数据的磁盘存储间,冷库中的鱼、肉间难燃的物品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不燃的物品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一级 1 180 60 --- --- --- ---6 一、二级 1 750 250 --- --- --- ---一、二级 3 2000 500 900 300 --- ---三级 1 500 250 --- --- --- --- 一、二级 5 2800 700 1500 500 --- ---三级 1 900 300 --- --- --- --- 一、二级 5 4000 1000 2800 700 --- ---三级 1 1200 400 --- --- --- --- 一、二级不限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一、二级12 12 14 13 12 14 16 1325一、二级12 10 12 13 10 12 14 13三级14 12 14 15 12 14 16 15一、二级13 13 15 13 13 15 17 13一、二级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用公式 S=(耐火等级+耐火等级-4)×2+基数,基数:高层=13,;甲类=12;其他=10用公式 s=(耐火等级+总油量-3)×5+基数,基数:工业取 10;民建单多层取 15;民建高层取 20,总油量:10≥t≥5取1;50≥t>10 取2;t>50 取3. 耐火等级:一二级取2;三级取3;四级取4死记硬背下列规定:当较高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面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4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首先,在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设计中,应该采用防火建筑材料,如非燃烧材料和隔热材料。

非燃烧材料具有抗火性能好,能够有效地减少火灾的扩散。

隔热材料可以防止火势蔓延,减少热量传导,确保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

其次,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设计中应当设置合适的防火分隔间距和通道。

根据建筑面积和楼层高度,应合理划分防火分隔间隔,并且在建筑中应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墙,以便及时切断火势。

此外,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设计中还应当保证良好的通风系统。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排除有毒烟雾和有害气体,保障人员的安全。

同时,通风系统还可以帮助火灾扑灭,减轻火势。

另外,在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设计中,应当设置灭火设备和报警系统。

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等。

这些设备应当布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和建筑物的各个重要位置,以便人们及时进行灭火。

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减少火灾扩散的时间,确保及时处理火灾。

另外,当厂房和仓库处于防火的合理位置时,也可以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并配备自动报警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可以迅速响应火灾,灭火效果好;自动报警设备能够迅速向相关单位发出火警信号,以便救援。

最后,在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设计中,应当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逃生设备,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疏散畅通,通道上不能设立储物物品或障碍物。

逃生设备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信号装置等等。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厂房和仓库的设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采用适当的防火建筑材料、合理设置防火分隔间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设置灭火设备和报警系统、使用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逃生设备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的风险,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当严格遵守,并不断进行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场馆的需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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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木屑、煤粉 、锑、锡等粉尘、乙烯树脂、尿素、合成树脂粉尘) 强级(油漆干燥或热处理室、醋酸纤维、苯酚树脂粉尘、铝、镁等粉尘) 特级(丙酮、汽油、甲醇、乙炔、氢)
2016-12-13
相关规范泄压要求
口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调压柜体积
>1.5m3 应有爆炸泄压口,≥(上盖或最大柜壁S)ma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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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 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 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 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 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 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口 遇水发生燃爆爆炸物品(3.6.12)
J 防止水浸渍措施,如设防雨水遮挡
口 甲、乙、丙液体仓库,防止液体流散设施(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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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防爆
4 泄压设施要求
口 建筑结构(3.6.1):敞开式、半敞式,承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
框架、排架结构(泄压+抗爆)
口 泄压材质(3.6.3):轻质屋面板、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60kg/m2
爆炸物品
停止 爆炸物品
潜在爆炸性
可燃粉尘爆炸特性分析
粉尘爆炸性筛选 粉尘云? 火灾风险分析 热 稳定性分析,RAC 粉尘爆炸性分类 爆炸性、不燃性
燃烧极限 LOC、LEL 防止形成易爆粉尘云 通风、除尘、喷雾降 尘、惰化
粉尘着火敏感性 MIE、MIT-C/L
爆炸后果严重性 Pmax、Kst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技术要求

口 遇水发生燃爆爆炸物品(3.6.12)
J 防止水浸渍措施,如设防雨水遮挡
口 甲、乙、丙液体仓库,防止液体流散设施(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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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防爆
4 泄压设施要求
口 建筑结构(3.6.1):敞开式、半敞式,承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
框架、排架(3.6.3):轻质屋面板、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60kg/m2
口 设置位置(3.6.3) :
J J J 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道路,宜靠近爆炸部位; 筒仓设置顶部盖板; 屋顶泄压防止冰雪积聚
J
轻可燃气体、蒸气甲类厂房,轻质屋面,顶棚平整无死角,通风良好(3.6.5)
口 泄压面积计算(3.6.4、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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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面积确定
抑爆、隔爆、泄压
《建规》厂房和仓库的防爆要求
口 布置原则
J 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 发生火灾或爆 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J 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 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 J 重点控制建筑内部防火分区面积和分隔构
件,有较大火
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设备布置位
2016-12-13
C值 ≥0.030 ≥0.055 ≥0.110 ≥0.160 ≥0.20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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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比及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构配件≤60kg/m2,NFPA68,12.5kg/m2~39.0kg/m2 德国VDI:10.0kg/m2(建议尽可能采用容重更轻的材料)
美国NFPA68 厂房爆炸危险等级 泄压比值
1. 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LEL<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 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__厂房及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__厂房及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__厂房及仓库厂房及仓库的防火设计对工厂及仓库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针对厂房及仓库的防火规范方案,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建筑设计措施1.1灭火设备:在厂房及仓库中应合理布置各种灭火设备,并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

消防栓的水源应足够,设备应正常运行,每栋建筑物至少设置一根消防栓,灭火器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危险性确定。

1.2安全出口:建筑物应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及标准,同时需要保持畅通,定期检查和维护。

1.3防火材料:建筑物内外的隔墙、隔热材料、天花板、地板等应选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材料。

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择材料,并对材料进行防火性能测试。

1.4防火分隔:厂房及仓库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危险性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利用防火隔断将其分隔。

防火隔断应采用耐火材料,能够耐受一定时间的高温烧炙。

2.防火安全管理2.1防火安全责任:企业应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对于生产设备及仓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2日常巡查:企业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和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

2.3储存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进行严格储存管理。

防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储存的物品应分类储存,隔离不同危险等级的物品,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4员工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应急逃生知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原理等。

2.5定期维护: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定期检查可以发现设施和设备的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3.应急处理3.1火灾预警:建筑物应安装火灾报警设备,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警示人员。

同时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能够自动检测并启动灭火。

仓库的设计规范

仓库的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仓库的设计规范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3厂房和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厂房与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厂房与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厂房与仓库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在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财产的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对于厂房与仓库这类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来说,防火规范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着重介绍厂房与仓库的防火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

首先,建筑设计中应考虑厂房与仓库的防火分区。

根据消防法规定,厂房与仓库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阻止火势蔓延。

设计中需合理划分分区,并确保各分区之间有足够的防火墙或防火门,以确保火势的隔离。

其次,厂房与仓库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选择也非常重要。

首先,建筑材料应选择防火等级达到标准规定的材料。

其次,装修材料应选择不易燃、不易爆的材料,并采取阻燃、防火的措施。

例如,使用阻燃板材进行天花板和隔墙装修,使用不易燃的涂料等。

同时,厂房与仓库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也非常关键。

首先,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电线和电缆。

其次,电气设备应选用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的安全设备,并合理布置电源插座,避免过度集中。

此外,还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其正常运行,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防火水源和消防设备的配置也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方面。

厂房与仓库应配备足够的防火水源,并保证供水可靠。

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这些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建筑设计中还需考虑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疏散通道的设计。

厂房与仓库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通过合理的布局和标识,确保员工及时疏散。

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以确保疏散的迅速和顺畅。

最后,对于大型的厂房与仓库,建筑设计中还应考虑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

这些系统可以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早控制火势,减少火灾的扩散范围。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对于厂房与仓库来说非常重要。

通过合理的防火分区划分、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合理设计电气设备和线路、配备足够的防火水源和消防设备、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及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保障厂房与仓库及其内部人员、财产的安全。

厂房和仓库高层的界定标准

厂房和仓库高层的界定标准

厂房和仓库的高层界定标准通常根据建筑高度来区分。

一般来说,如果厂房或仓库的建筑高度大于24米,那么它们被认为是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

这个高度的规定是基于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章《术语、符号》中第2.1.1条中关于“高层建筑”的定义,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为非单层的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另外,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对高层建筑的定义也有类似的规定。

例如,在美国,24.6米或7层以上被视为高层建筑;在日本,31米或8层及以上被视为高层建筑;而在英国,等于或大于24.3米的建筑被视为高层建筑。

在中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

综上所述,厂房和仓库的高层界定标准通常是依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并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年最新版)目录3.1火灾危险性分类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4厂房的防火间距3.5仓库的防火间距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3.7厂房的平安分散3.8仓库的平安分散3.1火灾危险性分类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局部确定;当生产进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缺乏以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局部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条文说明3.1火灾危险性分类本规范根据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医药等有关行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3.1.1本条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表3.1.1中生产中使用的物质首要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首要组成局部或原资料,用量相对较多或需对其进行加工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_厂房与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_厂房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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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

例如,墙体和屋顶可以采用耐火墙板、防火板等耐高温材料。

它们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传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此外,防火玻璃窗和防火门也是必须考虑的要素。

这些防火设备可以在火灾爆发时提供时间窗口,帮助员工疏散。

其次,建筑物的内部布局应合理。

建筑物的各个区域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火灾风险进行分区。

例如,易燃物质的储存区应与作业区和办公区相分离。

在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之间应设立防火墙,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些措施将帮助控制火灾并减少火灾的蔓延。

此外,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和设备也需要符合防火规范。

电气线路应安装在防火管道或耐火极限内,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减少电气火灾的风险。

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危险品储存区应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例如,应设有专门的储罐和管道,用于储存可燃液体和气体。

这些设施应设置在远离主建筑的位置,并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围栏和泄漏控制系统。

最后,员工应接受相应的防火培训。

他们应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员工应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并如何疏散。

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可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厂房与仓库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建筑结构、内部布局和设备配置,以及员工的培训和防火意识的提高,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了解并遵守防火规范是每个建筑设计师和厂房仓库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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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2.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3.2.19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表示不允许。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

设置中间储罐的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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