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国标
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国标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国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改
2.《工程做法》 05J909
3.《室外工程》 12J003
4.《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09J802
5.《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深度图样》 09J801
6.《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5J804
7.《无障碍设计》 12J916
8.《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0J121
9.《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 11J122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 13J104
11.《平屋面建筑构造》 12J201
12.《坡屋面建筑构造(一)》 09J202-1
13.《种植屋面建筑构造》 14J206
14.《楼地面建筑构造》12J304
15.《地下室防水构造》10J301
16.《窗井、设备吊装口、排水沟、集水坑》 07J306
17.《地沟及盖板》 02J331
18.《钢梯(2003年局部修改版)》02(03)J401
19.《防火门窗》12J609
20.《变形缝建筑构造》 14J936
21.公用建筑卫生间(标准图集) 02J915。
《防火规范》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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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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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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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高度
坡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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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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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
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 敞开空间;
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 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 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一、修订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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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005年版)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规 范》报批稿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5年版)
规范编制组 五月一日执行(高规停用)
目
录
□ 修订说明 □ 总则 □ 主要修订内容 □ 木结构建筑 □ 城市交通隧道 □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一、修订说明
□修订的必要性
1、现行《建规》、《高规》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工程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
《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
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
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
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建筑防火课时1——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判定1
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 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戊类物质: 不燃烧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 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 泥、石、膨胀珍珠岩 此类别可以和保温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比对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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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规】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 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 品确定。(没有例外)
A.煤油 B.乙烯 C.油布
D.赤磷 E.硝酸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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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018年技术实务真题
3. 下列气体中爆炸下限大于10%的是()。 A 一氧化碳 B 丙烷 C 乙炔 D 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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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丁类物质: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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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评价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是对厂房生产操作的物质危险性进行 评定。
2. 评定中必须考虑生产设备类型、工艺条件对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举例:焦化厂的三个工段分属甲乙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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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生产
甲类生产
11..闪闪点点小小于于282℃8℃的的液液体 体 22..爆爆炸炸下下限限小小于于101%0的%气的体气体 33..常常温温下下能能自自行行分分解或解在或空在气空中气中 氧氧化化能能导导致致迅迅速速自自燃或燃爆或炸爆的炸物的质物质 4的烧54的烧...作或作 或常遇常用爆用爆温酸温,炸,炸下、能的下受受能的产物受到热产物生质到水、生质可水或撞可燃或空击气燃气、空体气中摩气并体水擦中引并蒸、水起引气催燃蒸起气燃 化5.以遇及酸遇有、机受物热或、硫撞磺击等、易摩燃擦的无、催 机化物以,及极遇易有引机起物燃或烧或硫爆磺炸等的易强燃氧的无 化机剂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修改)
(四)建筑构造
□防火卷帘
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火灾
(四)建筑构造
□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 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 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
(三)安全疏散
□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 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三)安全疏散
□住宅剪刀楼梯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 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6.0m2;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 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
(四)建筑构造
□设备用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 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4.5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13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篇一: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国标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国标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改2. 《工程做法》 05J9093. 《室外工程》 12J0034.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09J8025.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深度图样》 09J8016. 《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5J8047. 《无障碍设计》 12J9168.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0J1219.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 11J1221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 13J10411. 《平屋面建筑构造》 12J20112. 《坡屋面建筑构造(一)》 09J202-113. 《种植屋面建筑构造》 14J206114. 《楼地面建筑构造》12J30415. 《地下室防水构造》10J30116. 《窗井、设备吊装口、排水沟、集水坑》 07J30617. 《地沟及盖板》 02J33118. 《钢梯(2003年局部修改版)》02(03)J40119. 《防火门窗》12J60920. 《变形缝建筑构造》 14J93621. 公用建筑卫生间(标准图集) 02J915篇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2013.08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篇三:规范列表部分规范列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GB50116-201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21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1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1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1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17. 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火规范 GB50218-20141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19. 建筑灭火器配置实际规范 GB50140-200520. 建筑灭火器配置亚没收检查规范 GB50444-20082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2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24.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61-200225.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20031-20052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27. 可燃气体控制器第一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控制器GB15322.1-200328.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3GB50493-200929.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30. 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32.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3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3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GA1157-20143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200436.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3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38.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3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2015年修订版 13J811-1改40. 消防给水及消或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4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图示 07S2074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2J8144。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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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条,《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共有 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中强制 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1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 删除114条。
扑灭火灾的各种技术措施。 ➢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
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
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
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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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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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 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 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 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 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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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 任务来源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 [2009]94号)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总平面布局
3
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和层数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单层车库: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 ㎡ 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 ㎡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丌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开敞楼梯间高度大于21m丌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高度大于33m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fm乙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剪刀楼梯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丏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丌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觃定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 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平面布置
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5新版防火规范变化汇总
裙房定义改变关键词 主体投影之外 与主体相连 高度不大于24米
取消综合楼概念,在同一建筑存在各种不同功能时各功能进行防火分隔并按各不同功能进行设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功能内简单的配套还按其本身功能设计,如住宅内存在厨房,办公内存在会议餐饮锅楼房等 (见条文解释)
5-15条 增加屋面及屋面防水保温的要求,规定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宜采不然、难燃材料,但考虑实际情况, 规范规定当防水层采用可燃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者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 为保护层 (再次提醒大家图示因出版较早 多处与实际出版规范不符,多看规范多看条文解释,电子版规范也仅为送审版 多处与实际出版规范不符,大家尽量按正式出版规范为准 如图所示本条为例)
增加了不大于200平米的地下设备用房可以只有一个疏散门,一个疏散出口的要求,比以前对地下房间不分使用性质一刀 切的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明确了建筑内车库与楼电梯厅的防火要求 明确了高层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米的防护挑檐的要求
新规定修改了公共建筑只做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更加严格人数明显减少
新防火规范规范变化汇总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5sj8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5sj811篇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2015-01-12 16:34:15人物: 企业: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1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2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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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4.5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4.6 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图示内容较多时,釆用续页的编排方式。
4.7 图集中凡涉及到的防火墙、防火堤、防爆墙等釆用红色填充表示。
对耐火极限有特别要求的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采用红色表示。
5 图集解释5.1 本图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5.2 实际工程中若对条文的理解有疑意,请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联系。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图示1】【图示2】【图示3】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图示】2.1.3 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2图示(剖面示意图)2.1.2图示(立面示意图)2.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
【图1】【图2】2.1.5 高架仓库high rack storage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2.1.2 图示2(首层平面示意图)2.1.2 图示2(二层平面示意图)2.1.6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图示】2.1.7 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图示】2.1.8 明火地点open flame location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2.1.9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2.1.10 耐火极限fire resistance 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2.1.11 防火隔墙fire partition wall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2.1.12 防火墙fire wall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2.1.13 避难层(间)refuge floor(room)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2.1.14 安全出口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5 封闭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6 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7 避难走道exit passageway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图示】2.1.18 闪点Flash point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1.19 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t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2.1.20 沸溢性油品boil-over oil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2.1.21 防火间距fire separation 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1.22 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釆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23 充实水柱full water spout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2.2 符号A——泄压面积;C——泄压比;D——储罐的直径;DN——管道的公称直径;ΔH——建筑高差;L——隧道的封闭段长度;N——人数;n——座位数;K——爆炸特征指数;V——建筑物、堆场的体积,储罐、瓶组的容积或容量;W——可燃材料堆场或粮食筒仓、席穴囤、土圆仓的储量;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注释]本规范根据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制定了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医药等有关行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图示1】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釆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图示2】2 丁、戍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图示3】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续表3. 1. 3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图示】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图示】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