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云浮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采购项目编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年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受市水务局的委托,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项目三、采购预算金额:元四、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个月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
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投标时须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报名须知:、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不予邮寄、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复印件;()有效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明书原件、法人复印件(如法人来获取招标文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法人复印件、委托人复印件(如委托人来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明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日云浮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林〔2017〕153号)要求,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快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4.9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4.95万亩;全市建成湿地公园19个以上,其中云城区5个以上、云安区3个以上、罗定市4个以上、新兴县3个以上、郁南县4个以上,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27.5%以上。
二、完善全市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一)建立湿地保护分级体系。
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市内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并定期更新。
根据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的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加以分级划分和保护。
(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1〕2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要求,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需待相应保障工程完工、经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方可生效。
2021年7月26日,我市向省政府报备了第二批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甘坑-苗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该水库作为生态景观型水库,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禁止在其水面开发建设,确保水面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
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该水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汇水校核、白坭坑水质保障工程实施、机荷高速用地等3个部分的调整方案正式生效,通过水质保障工程调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参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指导龙岗区政府等单位加强雁田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围网等基础设施,加强视频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和监督线性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做好应急管理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要严控调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地块的开发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附件:1.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7日——结束——。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云府办函〔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4日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高质量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立足“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云浮”的目标定位,围绕“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云浮市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
云浮市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云浮市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境内有不少江河流域,主要包括北江、西江、灵江等。
为了合理利用这些江河水资源,云浮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水量分配方案。
首先,云浮市将水资源分为自然水源和人工水源两类。
自然水源主要为江河水,人工水源则包括水库、人工湖等。
针对不同的水源,制定了不同的分配方案。
对于自然水源,云浮市根据不同江河的水量情况,划定了配水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江河水位和季节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最大和最小配水量。
在水位较高、水量充足的时候,可以适当增加配水量,保证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同时,云浮市还规定了不同地点的用水用途,包括农田灌溉、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等。
根据不同用途的需求,合理分配水量,确保各个方面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对于人工水源,云浮市主要是以水库为主要的人工水源。
根据水库的蓄水容量和排水能力,制定了相应的配水方案。
在水库水位较高、蓄水量充足的时候,可以增大出水量,满足农田灌溉和城市供水的需求。
在枯水期或者水库蓄水量较低的情况下,需要适当减少出水量,以保持水库的蓄水量,为干旱时期的用水提供保障。
除了水量分配,云浮市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水资源管理措施,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中包括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制度,通过对江河水位、水量和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资源的状况,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度。
同时,还建立了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减少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以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云浮市还注重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管理和利用水资源。
通过与上下游地区的协商和合作,制定共同的水资源管理方案,确保水资源的跨境调配和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云浮市主要的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包括自然水源和人工水源两个方面,根据江河水位和季节变化情况,确定不同地区的配水时间和量。
同时,云浮市还注重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管理和利用水资源。
这些措施有助于合理利用云浮市的水资源,确保各个方面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报送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深府〔2018〕73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汇水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白石塘水库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双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雁田水库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应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深圳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和白石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结束——。
云浮市水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年报】中选结果的公告
水文分局
25.0
TOP2
关于【云浮市“十四五”最严格 水资源考核指标体系划定项目】 中选结果的公告
云浮市水利水电技 术服务中心
10.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5-27 2022-06-06
(7)电气设备(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云浮市水务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6.2%。500 万以上大额 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7 日 生成
2/17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云浮市水务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印刷服务 研究和试验发展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行 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8 个、3 个、3 个。其中环境治理业 其他工程服务 质检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 高,分别达到 396.00 万元、297.80 万元、239.0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பைடு நூலகம்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云浮市水务局办公家具定点采购 云浮市云城区英辉
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办公用品经营部
0.3
2022-03-16
TOP2
云浮市水务局办公家具定点采购 云城区新世界家具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防洪除涝设施管理(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号】粤府函〔2020〕8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号
广州、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请示》(穗府报〔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二、广州市要加快推进东涌水厂新取水口的建设,东涌水厂旧取水口对应的保护区调整方案,应在东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具备实际供水能力、旧取水口拆除,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现场核定后,方可生效。
三、广州市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及时妥善处置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着力提升水源保护
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广州、佛山市要加强沟通协商和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广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共同做好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督促指导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本批复做好优化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粤府函〔2020〕363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批复
云浮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定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云府〔2020〕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杷子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分别在东路和大方尾取水口建成通水、将对应的旧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罗定江饮用水水源(石应电站)供水设施建成具备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三、云浮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做好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工作。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严格落实优化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并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饮用水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质保护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清洁生产,削减污水排放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水、公安、海事、渔业、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云城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5日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根据广东省关于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云浮市城区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为基础,以社会多元化为主体,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建设宜居宜业发展环境,为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建设幸福云浮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不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大胆探索,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城市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建设现代化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水资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水资源保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云府〔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水资源保护办法的通知云府〔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水资源保护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表水资源保护第三章地下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云浮市水资源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利用、节约用水、防治污染的原则,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机制,保障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表水资源保护第八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河道、湖库等水域拟定水功能区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云府办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2日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补强公共卫生软硬件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根据省领导同志调研云浮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关于构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决策部署,现以罗定市为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探索创新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人才为根本、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建立“医防融合”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体系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
到2021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加强,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更加顺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体系更加稳固,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机构编制保障。
1.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机构。
设立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作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网底”,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当地财政全额保障,并设置专职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领导职数,配强配优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力量。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5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0日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要求,根据《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4月中旬前,完成城市节水Ⅱ级创建评估摸底工作,并初步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建立并健全大部分节水工作机制,同时启动城市节水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并启动节水规划中的项目与工程建设;2019年7月底前完成城市节水规划和用水定额的编制;2019年8月底完成大部分节水改造工作,包括雨水利用以及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以及相关的节水示范工程,完成水平衡测试与第二批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器具改造、雨污分流以及分区计量等节水改造工作,完成城市节水Ⅱ级达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启动达标自查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报省住建厅、发改委;2019年12月底前通过省组织的联合考核组验收和城市节水Ⅱ级认定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为了加强城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年)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提升对象瓯海区:泽雅水库;乐清市:淡溪水库、钟前水库;永嘉县:楠溪江引供水工程;苍南县: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珊溪(赵山渡)水库已单独制定了《关于大力开展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不再列入整治提升对象;其他县(市、区)水源地整治提升对象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12月底,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实施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社会与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3月-6月):各相关县(市、区)完成辖区内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的自查,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一库(源)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09]3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09〕31号)云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四月十日云浮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云浮市人民政府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其属下的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监大队)负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房管、公安、消防、卫生、交通、公路、经贸、工商、林业、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云城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政府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云府办[2012]57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9【实施日期】2012.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为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8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对象(一)组织机构。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标准(一)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国发〔2012〕3号、粤发〔2011〕9号、粤办函〔2012〕52号、粤水资源〔2012〕8号和云发〔2012〕5号等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2号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浮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节约用水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第一召集人:梁雄飞市府办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召集人:刘桂燊市水务局局长成员:谭剑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张育川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文前市科技局副局长江建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爱铭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少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永慧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东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邓家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汝平市水务局副局长谭雪龙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陈志远市商务局副局长黄德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陈弘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岑荣汉市统计局副局长曾锦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覃金华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耀强云浮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批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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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云浮市历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54个,分别为市级1个,县级8个,镇级45个。
近年来,随着云浮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需要,部分区县已对供水设施的总体布置进行了规划调整,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适应供水格局新变化的需要,并与云浮市城市发展新变化相协调,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拟对云浮市15个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分别为新划定保护区6个,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局部调整6个,取消保护区3个,调整后云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7个,分别为市级2个,县级7个,镇级48个。
方案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
(二)已批准实施的规划和其他技术文件:《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云浮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9-2020年)》、《云浮市水资
源综合规划总报告》、《广东省云浮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广东省云浮市中心城区供水安全规划报告》、《云浮市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新兴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报告》、《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报告》、《云浮市郁南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云浮市云安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等。
(三)标准与技术规范: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
二、涉及的范围
本次涉及调整的河流主要包括西江云浮河段、新兴江、罗定江,以及这些河流的一些相关支流,涉及调整的水库为湴表水库、罗塘水库、北峰山水库、合河水库、狮子头水库和黎木坑水库等。
三、水源保护区分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
四、调整要点
依据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合云浮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技术要点如下。
(一)新划定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
1、新划定市级云浮新区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按照《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广东省云浮市中心城区供水安全规划报告》,拟在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新建云浮新区水厂,以西江为取水水源,新划定云浮新区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新划定镇级云安区富林镇东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量无法满足要求,本次于富林镇东路新设饮用水源取水口,作为富林镇桂香围替代水源,新划定云安区富林镇东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新划定4个镇级郁南县大方镇大方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冲梅村委冲枚村冲六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玉堂村委塘边村凤凰坑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江口镇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是郁南县大方镇杷子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量无法满足要求,本次于大方镇大方尾新设饮用水源取水口,作为大方镇杷子坑的替代水源,新划定郁南县大方镇大方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根据《云浮市郁南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郁南县通门镇新设冲六坑和凤凰坑取
水口,对通门镇部分村庄村民进行日常生活供水,新划定冲梅村委冲枚村冲六坑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玉堂村委塘边村凤凰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是郁南县南江口镇新设西江取水口,对南江口镇居民进行日常生活供水,新划定南江口镇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调整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或保护区范围。
1、调整县级湴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名称为湴表-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新兴县湴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1998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经调查,该水源地取水口设置在罗塘水库,湴表水库水经管道引至罗塘水库,从罗塘水库取水口进入水厂的供水管道,与原批复取水口不同,故本次将罗塘水库及其集雨范围纳入保护区范围,相应调整湴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及范围。
2、调整县级罗定市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七和电站),调整后名称为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应电站)。
罗定市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七和电站)于1998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作为罗定市县级饮用水源地金银河水库的备用水源,仅在金银河水库供水出现事故时启用。
罗定江饮用水源(七和电站)取水口位于金银河水库下游,一旦金银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源遭受污染,必将同时威胁到罗定江饮用水源(七和电站)水质,从而无法发挥备用水源的作用。
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七和电站)位于罗定市产业集聚发
展轴线上,处于附城高新产城融合发展单元和新城西发展单元的交界处,中心城区的拓展和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水源地的保护。
根据关于调整罗定市罗定江水源(七和电站)取水口选址的批复(罗府办复〔2018〕182号),罗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将罗定江饮用水源(七和电站)取水口调整至石应电站大坝上游400m,并划定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应电站),待新取水口建成通水后取消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七和电站)。
3、调整镇级北峰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名称为合河-北峰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新兴县北峰山水库水量略有不足,将与位于北峰山水库上游的合河水库联合调度供水,故本次将合河水库及其集雨范围纳入保护区范围,相应调整北峰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4、调整镇级罗定市连州镇蒲垌石氹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罗定市连州镇蒲垌石氹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5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批复为1个取水口,现根据取水需要,在支流上游已新设2个取水口,并投入使用,本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对保护区一、二级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5、调整镇级双合上云河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罗定市龙湾镇双合上云河尾饮用水源保护区于2015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经现场核实,实际取水口经纬度与批复经纬度
有偏差,本次根据实际取水口经纬度调整双合上云河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6、调整镇级黎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名称为狮子头-黎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罗定市黎木坑水库水量略有不足,将与附近的狮子头水库联合调度供水,须将狮子头水库及其集雨区由二级保护区调整为一级保护区,相应调整黎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三)取消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
1、取消县级新兴县大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兴县大南河饮用水水源地的弃用证明以及实地调研,新兴县大南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已达不到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并于1994年停用,由湴表水库作为替代水源进行供水,大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新兴县中心城区,不利于水源地的保护,故取消新兴县大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取消镇级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量无法满足要求,由富林镇东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替代,待东路取水口建成通水后,取消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取消郁南县大方镇杷子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郁南县大方镇杷子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量无法满足要求,由大方镇大方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替代,待大方尾取水口建成通水后,取消郁南县大方镇杷子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水质要求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和保护区水域所处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及云浮市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本优化调整涉及的保护区水质要求如下:
(一)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不得超过该标准表2和表3的限值要求。
(二)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兴县合河水库库区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其他河流型和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超过所处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和云浮市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标准限值,并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的要求。
六、调整结果
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见附表1-1至附表1-2,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前后的对比情
况见附表2。
优化调整前后保护区范围图见《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图集》。
附表1-1 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方案(河流型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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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分方案(水库型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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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前后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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