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5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8
【实施日期】201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8日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精神,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二、研究制定引导农牧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
力争于2015年底将具体支持措施报省政府研究审议。
三、落实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各地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取消贷款保险和公证等中间费用等措施,确保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比2014年有新提高。
四、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6年3月底前,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办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五、支持资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市场前景的新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减免项目资本金、物业保修金,降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起,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对获得信用3A级以上的企业,依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房〔2015〕154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减免或降低相关费用。
七、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