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之修改书

交易编号:COAMC-GZ-2009-1

2009年4月2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东方”)就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投资者打包出售对广东地区684户债务企业所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益之交易,对外公布了《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邀请函”)。

现东方就邀请函之“三、投资者注册”之第(一)部分修改如下:

“三、投资者注册

(一)只有成功注册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取得参与交易资格。为取得注册资格,

各位有意向的投资者需要按注册要求完成以下步骤,而这些是进行成功注册的基

本条件:

1、向东方递交已妥为签署的参与交易意向书一份,格式请参见附件一;

2、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一份,格式请参见附件二;

3、投资者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企业的,向东方递交已依

法办理了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

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资者为中国境内其他单位的,向东方递交已依法办理了最近年度年检的单

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证书及最新的章程性文件(包括章程性文件修

正案)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资者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企业的,向东方递交最新的营业

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最新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各一份,该等文件并须经投资者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无需提交本项文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参与本次交易,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或非单位负责人参与时,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资者为中国境外的,如根据投资者注册地法律无法定代表人,则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相关文件并须经投资者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如其亲自参与,向东方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其委托其他人士参与,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该投资者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资者为中国境外自然人时,该等文件须经投资者

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人士,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参见附件三、四;

5、如投资者为中国境外企业,需向东方递交由投资者注册地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原件一份,该法律意见应确认:(1) 投资者依其注册地法律为合法成立并处于良好存续状态;(2) 投资者依其注册地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参与本交易,并且其参与本交易并不违反其适用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订立的其他协议的规定;(3) 投资者参与本交易已获得所有须获得的批准;以及(4)其授权代表代表该投资者参与本交易已经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6、如投资者递交的上述文件并非中文书写,则相关文件需递交由中国境内的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中文译本与文件原语言文本一致的公证文书原件。”

本修改书构成邀请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邀请函与本修改书的不同之处,以本修改书为主;邀请函中未作修改的部分继续有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09年5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