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七项政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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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七
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府发[2015]103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七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府发〔2015〕10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七项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七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文化旅游营销力度。
2015年,从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奖励到我市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过夜的市外游客组织方。
年度组织2000人以下的,按每人每日50元奖励组织方;年度达到2000人(含)以上、5000人以下的,按每人每日60元奖励组织方;年度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日70元奖励组织方。
通过包列(火车)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日100元奖励组织方;通过包机(飞机)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