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_控告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函

合集下载

举报、控告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函

举报、控告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函

举报、控告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的函
举报(控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举报(控告)人举报(控告)的
(进行调查、提出纠正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案件,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证据持有人等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提供相关的线索、材料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对举报(控告)人举报(控告)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检察院
举报(控告)人(签名):
年月日。

【司考】考点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星考点)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2、高检规则第65条第2、3款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3、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三)物证、书证高检规则第6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

刑诉解释第95条第2款: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二、刑诉解释的强制排除和可补正排除(一)物证、书证1、强制排除(1)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2)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4)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5)《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9条: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演变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演变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演变摘要: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宪法修正案为根据,通过判例的形式而确立的,最初只限于排除刑事诉讼中违反程序性法律获得的证据,而后扩大到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和毒树之果,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公权力,防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

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起步晚,立法方面的规定较为粗糙。

本文研究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以及立法演变,并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缺陷做出了研究。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毒树之果刑事诉讼.1前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证据法》排除的一项重要规则,是切实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但是,自实施以来,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几经演变,而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始终存在,说明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然存在问题。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2.1非法证据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法证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非法言词证据,二是非法实物证据。

2.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义2.2.1有利于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有着天然的优势,以公权力所赋予的强制手段和侦查技术实现追诉犯罪的目的。

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就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文明的价值走向,相对于其他领域的人权保障,个人人权的保障才是诉讼人权保障的重点。

在我国,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均是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取证的行为导致的,所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就成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重要措拖,它可以将那些非法收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加以排除,从而保证定罪量刑的公正性。

写给检察院的一封信范文优秀范文

写给检察院的一封信范文优秀范文

写给检察院的一封信范文优秀范文检察院应该是正义的存在,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非正义的事件的存在,这种时候可以给检察院写信。

下面店铺整理了写给检察院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写给检察院的一封信篇一尊敬的领导:写给检察长的一封信你好,打扰您了,我是受害人家属,今天写信是向您反映检察院未检科刘科长的。

在牛某某的案件中,他多次与刑警对的办案人员联系,亲自把关,帮忙固定牛某某的违法犯罪证据,跑前跑后没少费心,我听说是他调取了牛某某的上网记录。

刑警队的人都对我说,这个案件如果不是刘科长下劲,可能根本都诉不走。

前几天我知道了案件送到法院后,很是感动,来检察院未检科见了刘科长,想当面向他表示感谢,中午时想请他吃顿饭,以表示感谢,可是却被他拒绝了。

他说这是他的本质工作,应该做的,但是我一定要把心情表示一下,想来想去,觉得还是要对你们表示感谢,给你们送上锦旗。

同时特别感谢刘科长,谢谢您,感谢你们检察院的敢作敢当,你们是人民的好公仆,谢谢你们忠心为民、实实在在的为百姓伸张正义,在此特别表示感谢!!XXXXXXX.X.X写给检察院的一封信篇二全国的检察院: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为推进检察网站一体化建设送来了一缕春风。

正义网致力于建立一个运行在全球互联网基础上的多网站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实现跨地域的信息采集、创作和发布,以及集中的数据管理中心,规避了过去网站群单独建设和维护而带来的高成本,是典型的节约、高效,“绿色”的网站群。

低成本,高效应有人说,现在建一个网站很简单。

如果用这一思路和模式去建设由数百个网站组成的网站群,显然不合时宜。

单独建设单独维护而带来的高成本、运营难度,将出现大量的重复建设及资源消耗。

起初的网站是各自为政,网站群旗下的网站彼此独立,因此造成重复建设,建设及维护成本很高,没有集合效应。

这其实称不上真正的网站群,充其量只是网站的集合。

因此,新一代网站群便顺势而出,实现智能化的内容管理及知识管理:所有的网站运行在同一个网站群内容管理平台上,可以统一管理、数据集中存储、智能化,同时也可以个性化定制,从而解决了网站群单独建设及维护困难且成本高的缺点,还可形成整合互动效应。

经侦控告书范文

经侦控告书范文

经侦控告书范文尊敬的经侦部门工作人员:你们好!我今天得好好跟你们讲讲我遇到的这个事儿,就像跟朋友吐槽一样,不过这事儿可真让我头疼不已啊。

我叫[你的名字],我要控告[被控告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这就好比在一场游戏里,对方完全不按规则出牌,把我坑得那叫一个惨。

事情是这样的,[具体日期]的时候,我和[被控告人]开始有了经济往来。

当时,[被控告人]跟我描绘了一个特别美好的前景,就像画了一张大饼一样,告诉我说有一个超级赚钱的项目。

他说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什么稳赚不赔啊,回报率超高啊,就像发现了一座宝藏似的。

我呢,也是一时被冲昏了头脑,就信了他的话。

我按照他的要求,给他投入了[具体金额]元。

这对我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就像我辛辛苦苦积攒了好久的小金库,一下子全押进去了。

我当时想着,这下可算是要走上发财致富的道路了。

可是呢,结果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从那之后,就像把钱扔进了一个无底洞一样,啥动静都没有。

我就开始找他问情况,他一开始还各种推脱,今天说项目遇到了点小问题,明天又说资金周转有点慢,就像个狡猾的狐狸一样,总是有各种借口。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事情越来越不对劲。

我感觉自己就像个被蒙在鼓里的傻小子,被他骗得团团转。

我现在严重怀疑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做这个项目,就是想骗我的钱。

据我了解,他可能还对其他像我这样的人也用了同样的手段。

这就像一个骗子在四处行骗,专门挑我们这些善良又容易相信别人的人下手。

我现在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我说的这些事儿。

比如说,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虽然我现在觉得这个合同可能也有很多猫腻),还有我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里他那些花言巧语可都还在呢,就像他骗我的“罪证”一样。

另外,我还有转账记录,这可是实打实的钱从我这儿转到他那儿的证据啊。

我希望经侦部门能够帮帮我,就像超级英雄来拯救我这个小可怜一样。

把这个骗子找出来,让他把我的钱还给我,也让他不能再去骗其他人了。

我相信你们肯定有这个能力,就像正义的使者一样,不会让坏人得逞的。

查法律案件涵(3篇)

查法律案件涵(3篇)

第1篇【发文单位】XX市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23年3月15日【文号】法查字〔2023〕第001号【收件单位】XX市公安局【收件人】XX市公安局法制处【主题】关于对XX市XX区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侦查的法律案件涵尊敬的XX市公安局法制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XX市XX区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相关情况函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XX市XX区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2. 案件编号:2023XX01233. 案发时间:2023年3月8日4. 案发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5. 案情简介:被害人XX,男,30岁,某公司员工,于2023年3月8日22时左右,在XX小区内被嫌疑人XX,男,28岁,无业,用锐器刺伤,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二、侦查工作进展1. 接到报案后,XX市XX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初步确定了嫌疑人XX的身份。

2. 3月9日,XX市XX区公安分局对嫌疑人XX实施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了初步讯问。

3. 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相关证据正在进一步收集、固定。

三、请求协助事项1. 请贵局对嫌疑人XX进行进一步侦查,查明其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请贵局协助查明被害人XX的死亡原因,并就死亡鉴定结果提供相关材料。

3. 请贵局协助调查取证,对案发现场、被害人、嫌疑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获取更多案件线索。

4. 请贵局在侦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四、联系方式1. 联系人:XX市XX区公安分局侦查大队队长张XX2. 联系电话:138XXXX56783. 电子邮箱:**************.cn敬请贵局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回复,以便我们共同做好本案的侦查工作。

同时,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侦查监督线索函范文

侦查监督线索函范文

侦查监督线索函范文[侦查机关名称]:你们好!我是[发函方身份],今天给你们写这个线索函呢,就像是给你们分享一个神秘的“宝藏线索”,不过这个宝藏是关于侦查监督方面的事儿。

咱们先说说这个[案件名称]吧。

这个案子啊,就像一场迷雾重重的大戏,我们在看戏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很值得琢磨的地方。

一、线索一:证据收集方面的疑点。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发现你们收集证据的方式有点像“摸着石头过河”,但有时候可能摸得不是那么准。

比如说,有一个关键的证人,他的证词对整个案件的走向那可是相当重要。

可是呢,你们在询问这个证人的时候,记录好像有点简单粗暴了。

证人本来有很多细节可以提供的,但是记录上就那么寥寥几句,感觉就像是把一块大蛋糕只切了一小角给我们看。

这就很容易让我们怀疑,是不是还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被遗漏了呢?就好比我们要拼一幅拼图,结果你们只给了我们几块,还都是小碎块,这怎么能拼出完整的画面呢?二、线索二:侦查程序可能存在的问题。

再说说这个侦查程序吧。

整个过程就像是一辆在马路上行驶的汽车,程序就是交通规则。

我们发现,在这个案子里,这辆车好像有时候没有完全按照规则行驶哦。

比如说,在搜查某个嫌疑人的住所时,相关的搜查手续好像有点模棱两可。

我们知道搜查是很严肃的事情,就像进入别人的私人领地一样,得有合法的“通行证”才行。

但是这个案子里的搜查手续,就像是一张有点模糊不清的“通行证”,让人看不太明白到底是不是完全符合规定。

这就好比你去住酒店,前台给你的房卡都不知道是不是对应你的房间,多让人不放心呀。

三、线索三: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疑虑。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嫌疑人虽然有可能犯了错,但在法律面前,他们也有自己应得的权利,就像每个人都有一把保护自己的小伞。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感觉这把小伞好像有点破洞了。

比如说,嫌疑人在被讯问的时候,好像没有被充分告知他的一些基本权利,像有权聘请律师之类的。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一场比赛,但是规则都没给你讲清楚,这比赛还怎么公平公正地进行呢?我们提供这些线索可不是故意找茬儿,而是希望咱们一起把这个案子办得更漂亮、更公正。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对于刑法应该都不太陌生,因为刑法中规定的许多犯罪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大家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2.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最新《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五次会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将第⼆条修改为:“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法律,惩罚犯罪分⼦,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为作⽃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将第⼗四条第⼀款修改为:“⼈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删去第⼆款。

三、将第⼆⼗条修改为:“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四、将第三⼗⼀条修改为:“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于书记员、翻译⼈员和鉴定⼈。

“辩护⼈、诉讼代理⼈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五、将第三⼗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

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侦查机关在第⼀次讯问犯罪嫌疑⼈或者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被告⼈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的,⼈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辩护⼈接受犯罪嫌疑⼈、被告⼈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六、将第三⼗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的,本⼈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

怀远县⼈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对安徽省怀远县⼈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最⾼⼈民检察院、安徽省⼈民检察院、蚌埠市⼈民检察院:安徽省怀远县⼈民检察院⽴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安徽⾼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林⾏贿⼀案,由于侦查机关违法⽴案、⾮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侦查、并以⾮法⼿段逼供、诱供、骗供,强迫⾃证其罪,迫使宋⼩林违⼼作出了其向李洁之⾏贿的虚假⼝供笔录,⼈为地制造了⼀起冤假错案。

为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怀远县⼈民检察院采取逼供、诱供、骗供等⾮法⼿段,强迫宋⼩林作出虚假有罪供述笔录的事实经过。

2013年12⽉9⽇上午约7时30分,怀远县⼈民检察院的办案⼈员将宋⼩林从合肥市安⾼城市⼴场地下停车库直接带⾄蚌埠市。

虽然次⽇交由宋⼩林签字的怀检反贪传【2013】18号《传唤通知书》是通知宋⼩林到蚌埠市⼈民检察院办案⼯作区接受讯问,但办案⼈员并未依法制作讯问笔录。

2013年12⽉9⽇,怀远县⼈民检察院以怀检反贪监【2013】8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宣布对宋⼩林监视居住。

在宋⼩林签字时,《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执⾏机关为蚌埠市龙⼦湖分局;随后在宋⼩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执⾏机关莫名其妙地改为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虽然《监视居住执⾏通知书(回执)》反映执⾏机关为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滨湖路派出所(没有具体承办⼈员),但在长达40天的指定居所监视居期间,宋⼩林从未见到公安机关执⾏⼈员,整个过程全部由检察机关在实⾏。

在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对宋⼩林逼供,24⼩时2⼈班审讯并限制⼈⾝⾃由,早期每天仅给予2⼩时睡眠时间,不让出门,不让任何⼈见⾯,不给见阳光。

长达38天不让洗澡,天天坐⼩板凳,导致其臀部⼤⾯积溃烂,遭受强⼤的⾝体和精神折磨。

从2013年12⽉9⽇传唤讯问到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前后长达40天变相羁押。

侦查监督线索函范文

侦查监督线索函范文

侦查监督线索函范文[受理侦查监督线索的部门名称]:你们好!我这儿有个事儿得跟你们唠唠,就像发现了一个隐藏在角落里的小秘密,想跟你们分享一下,这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侦查监督线索呢。

一、线索来源。

这事儿啊,是我在日常的[具体场景,比如社区闲聊、网络社交平台偶然看到等]发现的。

就像在平静的湖面上突然看到了一圈不寻常的涟漪,我一下就觉得这里面可能有事儿。

二、案件基本情况。

1. 涉及主体。

这个事儿涉及到[嫌疑人姓名或者相关单位名称],就像一场戏里的主角,不过这个主角可有点可疑哦。

[嫌疑人或者相关单位]在[案发地点,如果知道的话]干了些让人觉得不太对劲儿的事儿。

2. 事件大概经过。

据我了解(我了解的这些信息就像拼图的碎片,可能还不是很完整,但足以引起怀疑啦),[简要描述事件经过,例如:在[具体时间],有人看到嫌疑人在[具体地点]进行了一些疑似[违法犯罪行为的简单描述,如盗窃财物、非法交易等]的活动。

当时周围的环境[描述一下周边环境,如比较昏暗、人很少之类的,以增加事件的可疑性],嫌疑人的行为举止也很鬼鬼祟祟的。

]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及疑点分析。

1.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列出涉嫌的具体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等]。

为啥这么说呢?你看啊,[详细解释为什么会怀疑涉嫌该罪名,比如:从他们的行为模式来看,他们好像是故意在避开他人的视线,而且涉及到对他人财物的不当获取或者欺诈行为。

就像小偷总是偷偷摸摸地寻找下手的目标,他们的行为有很多相似之处。

]2. 疑点分析。

这里面有几个疑点特别让我觉得不对劲。

[阐述第一个疑点,如:他们声称自己在做[合法的事情],但是他们的实际行为和这个说法完全不匹配。

就好比一个人说自己在种树,可手里拿的却是砍树的斧头。

][第二个疑点,例如:他们的行动轨迹很奇怪,好像是在故意掩盖什么。

他们一会儿出现在[地点A],一会儿又突然出现在[地点B],而且这两个地方之间没有什么合理的联系,除非他们是在干坏事需要躲避追查。

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复函

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复函

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复函
尊敬的(案件移送方名称):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和证据收集,我们认为这起案件涉及到您所提供的线索,因此我们决定将案件移送至您所在的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经过我们的深入调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和发现:
1. 案件概述
该案件涉及一起涉嫌贪污的经济犯罪行为。

根据我们的调查,涉案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交易和假发票等手段,私自获取公司财产。

2. 案件证据
我们已经收集到了大量的证据,包括银行交易记录、电子邮件往来、财务报表等。

这些证据清楚地显示了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犯罪事实。

3. 案件调查进展
经过我们的调查,我们已经确认了涉案人员的身份,并对其进行了审讯。

根据审讯结果,我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法和所得财物的流向。

4. 移送原因
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认为您提供的线索与这起案件有着密切的关联。

我们希望您能够协助我们进一步梳理线索,为案件的查清真相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基于以上发现和调查结果,我们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您所在的部门。

我们希望您能够在接到此函后尽快展开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我们。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我们相信,在您的协助下,我们将能够顺利解决这起案件,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祝好!
此致
敬礼
(您的称呼)。

刑事诉讼法试题1

     刑事诉讼法试题1

刑诉试题1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在题后的括号里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共20题,每题0.5分,总分10分)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 2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3、刘某到某公司办公室行窃,紧张之余将一本写有其名字的小说书遗留在办公室内。

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提取了小说书,该小说书在刑事诉讼的证据中应作为物证使用。

()4、刑事诉讼活动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 2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与公安司法人员一样适用回避制度。

( 2 )6、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2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8、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能被监听。

()9、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以及是否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2 )10、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1、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 2 )12、辩护律师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2 )1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2 )14、外国人犯罪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及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产生于美国,最初只针对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而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1966年的米兰达案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扩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此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广为接受。

我国在2010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司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标志着我国在人大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一)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范围何谓“非法证据”归结起来有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证据不合法。

按照广义说的定义,非法证据应该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等;二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三是以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为线索获得的证据,此种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吸收了2010年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将非法证据分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131.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答案】C(原答案为AC)【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监督。

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报请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一般不认为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该证据应当采纳。

该项说法错误。

B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5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经侦控告书范文

经侦控告书范文

经侦控告书范文尊敬的经侦大队警官们:你们好啊!今天我是带着满肚子的委屈和确凿的证据来向你们控告[被控告人姓名或公司名称]的那些糟心事的。

我叫[控告人姓名],住在[具体住址],我的联系电话是[电话号码]。

现在我就像一个被欺负得不行的小老百姓,眼巴巴地指望着你们能给我主持公道呢。

一、事情的起因。

这事儿啊,还得从[具体日期]说起。

那天,我就像往常一样,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被控告人]开始了一场“合作”(现在想想,这简直就是一场噩梦的开端)。

[被控告人]当时那是说得天花乱坠啊,把这个事情描绘得就像天上掉馅饼一样美好。

他跟我说有个特别好的项目,稳赚不赔,就像在地上捡钱那么容易。

我这人呢,本来也是比较谨慎的,但是经不住他那张嘴啊,就像被施了魔法似的,就相信了他。

二、被控告人的欺诈行为。

# (一)虚假承诺。

他跟我承诺啊,说这个项目投入[X]元之后,不出[X]个月就能获得[X]元的回报。

我的乖乖呀,这回报率比火箭还快呢。

而且他还拍着胸脯保证,说这个项目有[某某著名公司或者权威机构]做后盾,安全得很。

我当时就想啊,这不是天赐良机嘛,就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X]元钱投了进去。

哪知道啊,这就像是把钱扔进了一个无底洞。

# (二)伪造文件资料。

后来我觉得有点不对劲了,就要求他给我看看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这一看可不得了啊,那些文件漏洞百出,就像小孩过家家随便写的一样。

有些盖章的地方,那章印都是模糊不清的,还有些签字,我怎么看都像是他自己瞎写的。

这明显就是伪造的啊,他这是把我当傻子耍呢。

# (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他还故意瞒着我很多重要的信息。

比如说这个项目实际上已经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了,之前就有很多类似的投资都打了水漂。

他要是早告诉我这些,我打死也不会把钱投进去啊。

他就像一个狡猾的狐狸,把那些不好的东西都藏得严严实实的,只给我看那些他编造的美好景象。

三、我的损失情况。

现在呢,我投入的那[X]元钱是一分都没见着回来啊。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法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二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采用非法搜查、扣押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依法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宣读、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起诉报案通知函

起诉报案通知函

起诉报案通知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遗憾地,根据目前的状况,我们不得不就一起涉及贵方的事件向您发出正式的通知。

以下为有关起诉报案的相关信息,请您予以关注。

一、事件概述近日,我方发现一起涉嫌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经过初步调查,我们认为该事件与贵方存在直接关联。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决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报案。

二、涉及事项1. 涉案产品/服务:贵方提供的产品/服务;2. 涉案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起诉报案之日止;3. 涉案金额:根据初步核算,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XX万元;4. 侵犯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三、我方诉求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推广涉嫌侵权的产品/服务;2. 赔偿我方因此事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3.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相关证据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我方已依法收集并保全了相关证据。

以下是部分证据目录:1. 侵权产品/服务样本;2. 相关权属证明文件;3. 贵方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

五、和解建议鉴于贵我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我方愿意给予贵方合理的期限进行整改,以达成和解。

我们建议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进行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如贵方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我方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报案。

六、联系方式如贵方对此事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以下是我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七、温馨提示1. 请贵方高度重视此事件,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 请贵方在回复我方时,务必提供真实的资料和信息;3. 请贵方注意保存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以免影响案件审理。

投诉控告模板

投诉控告模板

投诉控告模板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某某公司/个人,我在某某时间、某某地点与某某单位/个人发生了某某问题,现就此事向贵部门投诉并请求处理。

事件经过如下: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描述;
2. 造成的影响及损失;
3. 相关证据: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对话记录、照片、视频等;
4. 与对方沟通的情况及结果;
5. 对此事的意见和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要求贵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意见和建议。

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保护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及时处理此事,给予合理回复。

特此投诉,敬请核实处理。

此致
敬礼
某某公司/个人
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举报、控告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函
举报(控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对举报(控告)人举报(控告)的,进行(调查、提出纠正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案中,本人作为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证据持有人等)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提供有关的线索,材料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贵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检察院
举报(控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