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

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8]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4

【实施日期】201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商品,粮食产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发展,粮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仓储条件逐步改善,粮食流通效能日益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粮食供给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库存高企、销售不畅、优质粮食供给不足、深加工转化滞后等问题突出,粮食产业链条不长、创新动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短板明显。为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把江苏建设成为粮食产业强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新动能,促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江苏由粮食产业大省向粮食产业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江苏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省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300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打造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粮食企业5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30个,省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把江苏建设成为产值千亿级的全国油脂加工中心和世界级粮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增强企业活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江苏粮食产业竞争力。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深化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

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扩大江苏粮食版图,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粮油企业上市。(省粮食局、省农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四)支持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江苏区位、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等负责)(五)培育流通主体。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粮食集团,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步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机制。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委、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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