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习、见习、试用,三者该如何区别,相关法律规定又是什么,许多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对这个问题基本是一筹莫展。
其实,许多刚入行的HR者们,也未必了解的相当清晰。
下面,我就这个问题,整理下以前的资料,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只涉及在校学生。
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三、什么是见习制度?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试用期是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有时会延长至1年。
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将其正式雇佣。
试用期一般是双向的,员工也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通常会比正式员工略低,以减少公司聘用不合适的员工的成本。
协议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员工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协议期通常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方法的,员工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如果在协议期结束后员工没有完成既定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见习期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员工可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在见习期内,员工可以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逐步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通常见习期的长度较长,可以达到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
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适应能力,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以获取实践经验和了解工作环境。
实习期通常是较短的,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
公司在实习期间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总的来说,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都是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长度、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阶段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试用期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试⽤期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试⽤期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单位试⽤期员⼯和实习员⼯承担的是两种不同的义务,那么,试⽤期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期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对象不同试⽤期是⽤⼈单位和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约定的不超过六个⽉的考察期。
试⽤期是约定⽽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的必备内容。
实习则是指学⽣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作的过程。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期包含在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见,试⽤期的当事⼈双⽅存在着劳动关系,⽤⼈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向劳动者⽀付的⼯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学⽣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不承担⽆过错责任,不须执⾏最低⼯资标准。
三、期限不同我国法律对试⽤期的期限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以内的,不得约定试⽤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以上1年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1个⽉;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2个⽉;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期不得超过6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四、⽬的不同在试⽤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单位了得到满⾜需要的⼈⼒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的共同⽬的,为了提⾼实习学⽣的⾃⾝素质。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区别
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的区别一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试用期的定义。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一般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资双方为互相了解和考察而确定的一段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是合同中约定自治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用人单位和员工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设立试用期条款的自主性和自愿性。
即试用期条款的设立与否,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事先约定。
其二,试用期条款的设定必须基于劳资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协商一致,形成双方的合意才能认为存在试用期条款。
尽管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大都会给新员工一段试用期,以考察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二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各不相同与试用期有关的概念还有见习期,学徒期和实习期。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的关系不是很清楚。
1 见习期,学徒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见习期是计划经济分配体制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根据《复函》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见习期满如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关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可见,见习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在本质上是一种试用期。
目前,见习期已渐渐退出企业劳动用工领域,但在正式宣布废除前。
仍有试用的领域,比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新员工,现在还存在一年的见习期。
根据《复函》相关规定,学徒期是针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为了让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学习期限。
031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劳动合同法简明实用问答312问而约定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1月16 日颁布的《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4条的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在大学生毕业求职中,经常遇到“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困惑。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非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实习期与在校生积攒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只涉及在校生。
与此相关的还有“学徒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可见,上述四种形式的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
(2)效力不同。
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学生参与实践工作的要求。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常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睬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
试⽤期和见习期区别试⽤期和见习期区别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们的关注,当我们遭遇类似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你知道试⽤期和见习期区别吗?今天,店铺的⼩编就为⼤家整理了关于试⽤期和见习期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定要学会⽤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的权益。
1、什么是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进⾏业务适应及考核的⼀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是⼈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招收应届毕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年。
对⼊学前已从事⼀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办理转正⼿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年,或者降低⼯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种试⽤期。
2、见习期和试⽤期区别?在实⾏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是与试⽤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单位要求毕业⽣有⼀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约定⼀年的试⽤期,试⽤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
还有⼀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规定了试⽤期,并且把试⽤期作为见习期的⼀部分。
劳动部在1996年全⾯实⾏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期。
⼤中专、技校毕业⽣新分配到⽤⼈单位⼯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为期⼀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期。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有识之⼠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事部门及⾼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
如果⽤⼈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规定了试⽤期,则在试⽤期内执⾏劳动法有关试⽤期的规定,试⽤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事部及⾼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
实习和试用的区别
实习和试用的区别实习和试用的区别试用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并任意决定是否同意购买的合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主要特征在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及承认。
这是爱尚网小编整理的实习和试用的区别,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实习和试用的区别1、实习期是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法规也明确规定实习不视同就业的。
而试用期是指已经与用人单位存在了劳动关关,双方相互试用的一个过程。
2、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
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实习的作用描述对个人的作用实习的作用有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了解目标工作内容,学习工作及企业标准,找到自身职业的差距。
1)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当大学生在了解自我的基础上确定未来的职业理想时,需要以身试水,需要在真刀真枪的实际工作中检验自己是否真正喜欢这个职业,自己是否愿意做这样的工作。
举例来说,如果你想做个文案的工作,但是当你在广告公司工作之后你发现自己不是很喜欢那种文字工作,那你就要反思自己的职业抉择了,这样就可以及时的纠正和反馈自己的’职业发展轨迹。
2)了解目标工作内容,在确定自己适合文案工作后,那你就要明确文案的所有工作内容,文案的一天都要怎么度过,文案的核心工作是什么?文案的边缘工作是什么?文案要与那些部门打交道,文案的核心能力是什么?在了解工作内容后就要尝试着操作,争取在实践中把文案的工作都做了,也在操作中明确自己的优劣势。
3)学习工作及企业标准,知道了文案工作都要做什么后,你就要了解企业及业内对每个工作内容的所要求的流程和标准,这时你要以业内及企业的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用这种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时无疑就是向业内的一流人物发展。
4)找到自身职业的差距,实习不单是为了落实工作,更包括要明确自己与岗位的差距以及自己与职业理想的差距,并在实习结束时制定详细可行的补短计划。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习、见习、试用,三者该如何区别,相关法律规定又是什么,许多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对这个问题基本是一筹莫展。
其实,许多刚入行的HR者们,也未必了解的相当清晰。
下面,我就这个问题,整理下以前的资料,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只涉及在校学生。
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三、什么是见习制度?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6大问题
1、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一回事吗?【问】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一回事吗?当然不是。
实习期就是在校学习期间,没有毕业的同学在公司上班。
试用期是你毕业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看你是否适合这个岗位,规定的试用期。
本质区别:是!否!毕!业!没有毕业签订实习协议,你就是实习生;毕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你也是员工。
【问】至于提前去公司实习,实习期是否算在试用期内?不算在内,在某公司服务的年资是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开始计算,实习期不会计算在内。
2、实习期工资标准?【问】实习公司给我的实习工资只有50/天,合理吗?法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简单说就是没有最低标准,值得欣慰的是北京和东莞等一些地方陆续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市场上一般给实习生的工资是一天80/100/120/140/150/180/200/200+等不同档次。
有的公司会区分本科和硕士,硕士相对比本科高20-50。
200+当然就是BAT这样的大厂了。
加上一些补贴,大厂实习能拿到5000-6000。
当然,有些地方实习还不给钱呢,市场上区别还是很大的。
3 、实习期交税吗?【问】我实习工资才2000,还不到3500呢,为什么还扣税啊?有实习经验的同学还会有疑问:“实习工资只有2000多,为什么还要扣税,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不是3500吗?”很多企业把实习生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按照《税法》劳务报酬计税方法: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1-20%)*20%例如:实习工资为2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
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所以如果企业给实习生的工资是按劳务报酬算的话,扣税也是合理合法的。
见习和生理期
见习和生理期很多人对于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概念比较模糊。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实习期、试用期与见习期这三者的区别:一、2类型的实习期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通常我们熟知的实习,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未毕业的实习生一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来处理。
还有一类实习人员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期限一般为一年,主要目的是从事这些工作来提升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独立胜任工作,所以一般与单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按实际情况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二、试用期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更好了解彼此情况,选择而约定的,同时试用期不是法定的,不是强制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内容。
其次,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1)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2)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
法律对劳动实习期有明确的规定,和试用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二、实习员与试用期的区别▲1、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份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一)份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
一般为一年,是一个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过程。
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在见习期间领取的临时工资标准,一般由__。
见习期间的待遇和见习期满的定级工资,分别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而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中华人民__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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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如下:
1、身份不同
2、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3、关系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5、权利义务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
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
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
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
等协商的权利。
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
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
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
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
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
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