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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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协议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请在同意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 (特别是黑体字条款) 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规定

(一)

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以下简称 本存款”的存款金额、存期、执行利率以银行在

业务凭单及凭证上打印的内容为准。

(二) 本存款自甲方在乙方开立协议存款账户的资金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性结息;本存 款到期支取的年利率是在计息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储种、同期限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后的执行利

率,为口 3个月2.52%、或口 6个月2.76%、或口 1年期3.00%、或口 2年期3.72%、或口 3年期4.50%。

(三) 本存款可以办理约定转存业务或自动转存业务,协议利率存款在转存时的利率,按照转存日我 行同存期协议利率存款新开户协议利率计算;若转存时开户行不再开办协议利率存款业务,则按照转存日 同存期普通定期存款挂牌利率计算。

(四) 本存款未到期前,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照支取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 付利息。

(五) 本存款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照支取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条特别承诺

甲方取款自由,但外部有权部门采取的冻结、扣划等措施以及甲乙双方其他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延迟 支付、不完全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双方对本存款的金额、存期、执行利率以及有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资产 状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账户清户乙方全部支付存款本息之日止。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 (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 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

_________ 年一月一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签字(姓名)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 年一月一日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併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 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 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 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侮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 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 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 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 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 (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以下简称甲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 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二、甲方在每月 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 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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