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精品商务资料 无极县皮革制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县辉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报告第一章项目总论1.1项目背景1.1.1项目名称:皮具及汽车内饰生产线建设项目1.1.2 项目承办单位:无极县辉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法人代表:丁景辉注册资金:100万元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1.1.3 项目拟建地点: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1.1.4 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建设规模,确定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厂房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主要生产车间7500平方米,二层办公大楼共计4000平方米,其它附属设备为变配电室、食堂、锅炉房及消防设施等。
(2)完善厂区配套附属设施。
1.1.6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1)《皮革制品出口技术指南》(国家商务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5)《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8)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现行财税制度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2.1皮具及汽车内饰生产线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给皮革制品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我县也提出了关于〈〈推进制革业升级改造的实施方案〉〉,按照“整合前期,扩张后期,扶大限小,择优汰劣。
一条龙发展,向园区集聚”的思路。
我们借助本次全县制革业升级改造的契机,投资建设皮质家具及汽车内饰生产线项目。
目前国际皮革制品行业“品牌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在我国皮革制品品牌争能力不强的背景下,我国皮革制品行业的品牌经营亟待发展。
但这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融科研、生产、加工、管理和销售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人造革污染控制标准及处理技术介绍
3.3DMF简介
DMF闪点太低,主要回收采用水喷淋吸附、静电不适合处理。
3.4工艺废气特点
(1)PVC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增塑剂;可能和还含有其它V0C主要甲苯、二甲基甲酰胺、丁酮等, 这也可能是受其它设施产生的废气影响的結果。由于存在其它V0C的影响,所以聚氯乙烯工艺污染 排放标准指示統一为单一的V0C排放浓度,規定V0C包括增塑剂(颗粒物和气态)。浓度限值为现有污染 源<200mg/m3,新污染源<150mg/m3。
216(15A)-28K设备; 6号生产线(未改造部分)选用3
台BSG-216(15A)-28K设备; 5号生产线选用6台BSG-
216(15A)-28K设备。
6.1.2治理工艺流程
含油、尘废气
排放 排放管道
烟罩、风管
防火阀
降温装置
科蓝静电除油烟机 防火阀
抽风机
集烟设施
冷却塔
废油回收
净化处理系统
5.1.2采样标准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VOCS监测:根据情况采用一 种方法采样;采用气相色谱 分离定性,并用检测器定量: 如FID、PID、ECD
5.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1)2009年1月1日起~2010年6月30日至,现有企业污染源执行标准
如fidpidecd5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12009年1月1日起2010年6月30日至现有企业污染源执行标准53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2自2008年8月1日起自2010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污染源执行标准5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3厂家无组织污染源执行标准4废气排气筒要求基本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但基于安全考虑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在3m以上不能达到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限值严格50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HJ 507-2009)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新)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打印本文小中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污染物限值(mg/m3)苯0.4甲醛0.2三氯乙烯a0.1硫酸二甲酯a0.5二氯甲烷a 4.0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臭气浓度20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染物限值(mg/m3)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a工艺废气特殊原料药生产b其他药品生产颗粒物20c200.52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200--VOCsNMOC80808080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二恶英类f-0.1 ng-TEQ /m3--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a工艺废气特殊原料药生产b其他药品生产颗粒物10c100.5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50--VOCsNMOC50505050TOC d100100100100臭气浓度e1000100010001000二恶英类f-0.1 ng-TEQ /m3--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20 6.1 标准适用范围........................................................................................................................20 6.2 标准结构框架........................................................................................................................20 6.3 术语和定义............................................................................................................................20 6.4 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择........................................................................................................21 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22
《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59-2013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3年11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纺织染整行业概况 (2)2.1 我省纺织染整行业概况及分布 (2)2.2 纺织染整行业相关政策、标准 (4)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6)3.1 纺织染整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 (6)3.2 现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我省行业环境监管的需求 (7)3.3 纺织染整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 (7)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8)4.1 总体思路 (8)4.2 编制原则 (8)4.3 技术路线 (9)5、纺织染整行业产排污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9)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9)5.1.1 原辅料分析 (9)5.1.2 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特征 (15)5.2 行业产排污现状 (20)5.3 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23)5.3.1 目前常用的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 (23)5.3.2 清洁生产工艺 (24)5.3.3 无组织废气 (25)5.3.4 工程实例 (25)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7)6.1 标准适用范围 (27)6.2 标准结构框架 (28)6.3 术语与定义 (29)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29)6.4.1 指标筛选原则 (29)6.4.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9)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的比较 (30)6.5.1 颗粒物 (30)6.5.2 染整油烟 (32)6.5.3 臭气浓度 (33)6.5.4 苯系物 (34)6.5.5 苯 (38)6.5.6 甲醛 (39)6.5.7 甲醇 (40)6.5.8 氯乙烯 (40)6.5.9 二甲基甲酰胺(DMF) (41)6.5.10 挥发性有机物(VOCs) (41)6.5.11 无组织排放要求 (43)6.5.12 指标限值汇总 (43)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44)7.1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44)7.2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44)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5)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45)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46)8.3 社会和环境效益 (46)项目名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主管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科室: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更好的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为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1年下达了纺织染整工业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
环境有害气体排放VOCS法规标准
? 指标:总有机 HAPs(131种) ? 要求:削减98%或20ppmv(3%含氧)
? gVOC∕kg固体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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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泵 ? 压缩机 ? 释压装置 ? 取样连接系统 ? 阀门 ? 开口阀门及管线 ? 法兰 ? 其他缝隙接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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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泄漏控制标准
Monthly
? VOCs检测仪( PID), LDAR
USEPA Method 21
? 泄露定义值
? 1阶段:10000ppmv
Quality Improvement
Program
? 2阶段:500ppmv
? 3阶段:激励计划
? 原则:定期检测,及时 维修
乙烯、四氯乙烯等
? 臭味扰民
? 丙烯酸乙酯(0.00537ppm),感知阈、识别阈,人 体自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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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 不完全燃烧
? 燃料燃烧、垃圾焚烧、车辆等
? 制程排放
? 炼油、石化、有机精细化工(涂料、油墨、粘结剂、农药、医药 )等
? 油品挥发
? 炼油∕石化、储油库、加油站、车辆等
? 溶剂使用
IPPC指令
? 6大类33个行业 ? BAT 参考文件
? 石油精炼 ? 大宗有机化学品 ? 有机精细化工 ? 储存设施 ? 涂装 ? 皮革加工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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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的VOCs分级控制标准
? 按毒害作用分类:
? 高毒害:苯、氯乙烯、 1,2-二氯乙烷等具有 极高的健康风险,需要针对个体污染物,制 订严格的排放限值。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工业生产方式,它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合成革制品。
然而,合成革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制定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包括对废气的排放标准。
在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包含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
这些废气如果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将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合成革工业废气排放标准,限制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废水的排放标准。
在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化学药剂、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如果这些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将会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
因此,制定合成革工业废水排放标准,限制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标准。
在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弃的合成革材料、废弃的生产设备等。
这些固体废弃物如果随意丢弃,将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
因此,制定合成革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规定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制定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合成革生产的特点和现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排放标准,加强对合成革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合成革工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5年10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制鞋行业概况 (3)2.1 制鞋行业基本情况 (3)2.2 浙江省制鞋行业特点及分布情况 (4)2.3 浙江省制鞋行业污染概况 (6)2.4 制鞋产业相关政策 (7)3 标准制订必要性 (13)3.1 改善我省区域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 (13)3.2 现行的国家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我省的环境监管需求 (13)3.3 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 (14)4 总体思路、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5)4.1 总体思路 (15)4.2 编制原则 (15)4.3 技术路线 (16)5 制鞋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7)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7)5.1.1 定义及产品分类 (17)5.2 主要原辅料及使用的溶剂 (17)5.3 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特征 (22)5.4 行业产排污现状 (27)5.5 制鞋行业废气防治技术 (34)5.5.1 源头控制方面 (34)5.5.2 过程控制方面 (36)5.5.2 末端治理技术方面 (37)5.6 制鞋行业无组织废气 (39)6 国内外相关标准简介 (40)6.1 国外相关标准 (40)6.1 国内相关标准 (41)6.5.1 国家层面 (41)5.5.2 地方层面 (45)7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9)7.1 标准适用范围 (49)7.2 标准结构框架 (49)7.3 术语与定义 (49)7.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50)7.4.1 指标筛选的原则 (50)7.4.2 污染物控制项目 (50)7.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50)7.5.1 颗粒物 (51)7.5.2 氨 (51)7.5.3 苯 (52)7.5.4 苯系物 (53)7.5.5 VOCs (54)7.5.6 臭气浓度 (56)7.5.7 无组织排放要求 (56)7.5.8 指标限值汇总 (57)8 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58)8.1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58)8.2 本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的比较 (58)9 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61)9.1 技术可行性分析 (61)9.2 经济可行性分析 (61)9.3 社会和环境效益 (62)10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及反馈 (62)11 附录 (63)项目名称: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研究——制鞋工业项目编号:2013A003项目主管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项目主管科室: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1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确定了我省13个主要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行业,囊括了制鞋行业。
皮革公司年产羊皮革90万张搬迁项目环评报告
***(天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羊皮革90万张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6月前言XXXX,系澳大利亚独资企业,该公司自2001年组建以来一直租赁位于XXXXXXXX双港镇剧场道4号的天津南华皮革有限公司原生产厂房及部分原有设备进行生产,生产原料为经过初步鞣制的新西兰产蓝湿羊皮,在该公司内经复鞣及整饰等工序处理后,年产高档羊皮服装皮革90万张。
随着双港镇的建设发展,现厂址周围建有多个居民住宅区,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双港镇的发展要求。
该公司计划在维持原厂90万张羊皮/a的生产能力、不增加产量的基础上,将该厂搬迁至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内,投资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宿舍等厂房建筑,将原厂的生产设备搬迁至新厂址,并新建污水处理站,搬迁后原厂不再进行生产。
本项目总投资2230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年生产羊皮革90万张,实现年销售收入9540万元,利润总额2412万元/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XXXX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XXX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XXXX委托XXXXXXX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接受委托前,由XXXX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对本项目原厂和搬迁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提出了“关于《XXXX》搬迁项目现场考察评估意见”。
依据评估意见,本项目的评价人员对拟选厂址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原厂的工程概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并在现场勘察、资料调研的基础上,先期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根据专家评审的大纲及技术评审会纪要,经过了环境现状监测、影响预测、公众参与等工作,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总论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论、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HJ/T2.1—2.3-93)、(HJ/T2.4—1995);(11)XXXX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XXX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2)《XXXX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3)XXXX人民政府令[2003]6号《XXXX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4)XXXX人民政府令[2004]14号《XXXX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5)XXXX人民政府津政发[2004]17号《转批市环保局关于2004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16)《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局1996年9月12日发布);(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4]4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日发布);(18)XXXX人民政府(津政函[2004]2号)《关于XXXX港辛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19)XXXXXXXX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津南计投资[2004]237号文件《关于下达“XXXX”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20)XXXX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XXXX》搬迁项目现场考察评估意见”;(21)XXXX与XXXXXXXX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技术咨询合同;(22)由XXXX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2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专家评审纪要。
印尼皮革行业排放标准
印尼皮革行业排放标准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皮革生产国之一,皮革行业在印尼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印尼政府对皮革行业的排放标准也逐渐提高。
本文将探讨印尼皮革行业的排放标准。
印尼的皮革行业主要包括制革和鞣革两个环节。
制革环节包括去毛、制皮、干燥、修整、打蜡等工艺过程;而鞣革环节则包括浸泡、脱毛、鞣制、涂饰等工艺过程。
这些工艺过程可能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排放物。
首先,印尼对皮革行业的废水排放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根据印尼环境和林业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ry)颁布的规章和标准,皮革行业需要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并将废水排放到符合规定的地方。
印尼的废水排放标准包括对有机物、悬浮物、氨氮、铬、铁、镍、锌等物质的限制。
例如,废水中总悬浮物的浓度不得超过50毫克/升,氨氮不得超过30毫克/升,而对于重金属物质的排放限值也有明确规定。
此外,印尼还对皮革行业的废气排放进行了监管。
这包括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等物质的排放。
印尼政府要求皮革行业限制废气的排放浓度,并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如排气净化设备等。
印尼对皮革行业的废渣排放同样设定了标准。
废渣一般指废皮、废料、固体废弃物等。
印尼要求皮革工厂设立废渣堆放场所,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废渣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排放标准外,印尼还对皮革行业的其他环境影响进行了监管。
例如,印尼要求皮革行业合规使用环保染料,避免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此外,印尼政府鼓励皮革企业引入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如水洗技术、无铬鞣革技术等,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然而,尽管印尼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皮革行业排放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小规模的皮革工厂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设备来满足排放标准。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 征求意见稿)》 编制 ... - 生态环境部
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行业基本情况 (2)2.2产排污环节 (3)2.3常见的污染治理措施 (5)2.4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7)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8)3.1标准体系组成部分 (8)3.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 (8)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4.1国外相关标准 (8)4.2国内相关标准 (11)5 标准制定基本原则、依据与技术路线 (12)5.1基本原则 (12)5.2编制依据 (13)5.3技术路线 (13)6 标准主要内容 (14)6.1标准结构 (14)6.2适用范围 (15)6.3规范性引用文件 (15)6.4术语和定义 (15)6.5源强核算程序 (15)6.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 (17)6.7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23)6.8噪声源强核算 (27)6.9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27)6.10其他 (29)7 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9)7.1进一步强化在线监测对污染源强核算的有效支撑 (29)7.2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基础研究 (29)7.3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30)I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
1.2工作过程本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相关要求开展。
接受任务委托后,课题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与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典型企业代表成立专家小组。
编制组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编制了课题研究大纲。
2017年4月6日,编制组召开了课题启动会,邀请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就目标定位、工作范围及方法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工作范围为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实际排放量,研究污染物为标准及导则中要求的项目,并区分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工作方法以收集现有相关资料及监测数据为主。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DC628.191;675.02GB3549-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制革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制革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制革生产处理每吨原皮,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制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其他规定3.1表上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工艺参考指标表中所列工艺参考指标是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控制状况的主要参数。
3.3废铬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铬占制革铬鞣工序以及铬鞣后的静置挤水中和前的水洗等工序废水中含铬总量的百分比。
3.4排水量排水量是指处理每吨生皮至成革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
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5表中所列氯离子数值,指进行农灌排水,凡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江河、海域的,地方可因地制宜,不检查或放宽。
3.6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造纸、制革工业水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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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新)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打印本文小中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污染物限值(mg/m3)苯0.4甲醛0.2三氯乙烯a0.1硫酸二甲酯a0.5二氯甲烷a 4.0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臭气浓度20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染物限值(mg/m3)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10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a工艺废气特殊原料药生产b其他药品生产颗粒物20c200.52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200--VOCsNMOC80808080TOC d150150150150臭气浓度e2000200020002000二恶英类f-0.1 ng-TEQ /m3--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a工艺废气特殊原料药生产b其他药品生产颗粒物10c100.5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150--VOCsNMOC50505050TOC d100100100100臭气浓度e1000100010001000二恶英类f-0.1 ng-TEQ /m3--a. 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皮革甲醛检测标准
皮革甲醛检测标准皮革甲醛检测标准是指对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甲醛是一种常见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领域,包括皮革制品的生产过程中。
然而,由于甲醛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需要对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目前,国内外对于皮革甲醛检测标准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皮革甲醛检测标准:1. 国际标准:国际上常用的皮革甲醛检测标准主要包括ISO 17226-1:2012《皮革-甲醛释放-第1部分:水提取物法》和ISO 17226-2:2018《皮革-甲醛释放-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这两个标准分别规定了水提取物法和气相色谱法两种检测方法,用于测定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
2. 欧洲标准:欧洲对于皮革甲醛检测标准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例如,欧盟标准EN 14362-1:2012《纺织品-化学试验-第1部分:定性和定量分析》规定了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来检测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
此外,欧洲还规定了甲醛释放量的限制要求,如EN 16143:2015《纺织品-化学试验-甲醛释放量》。
3. 国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皮革甲醛检测标准。
例如,GB/T 2912.1-2009《纺织品取样和样品制备》和GB/T 2912.2-2009《纺织品取样和样品制备》规定了样品的取样方法和制备要求。
此外,GB/T 2912.1-2009还规定了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来检测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皮革甲醛检测标准,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的标准和方法可供选择。
在进行皮革甲醛检测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和方法,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总之,皮革甲醛检测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相关的检测标准和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监测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初始排放量 initial emission qua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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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时间内(以小时计),大气污染物未经净化处理的排放量,单位kg/h。 3.14
人造板 wood-based panels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 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 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 3.9
印刷 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出版物印刷和包 装印刷(纸及纸板印刷、塑料印刷、金属印刷等)。 3.10
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 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
控制指标。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 HJ/T 38 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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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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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指标体系、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 3 5 一般污染源排放要求 .................................................................. 3 6 典型 VOCs 污染源排放要求 ............................................................. 6 7 技术与管理规定 ...................................................................... 8 8 监测 ................................................................................ 8 9 标准实施 ...........................................................................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典型 VOCs 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 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VOCs 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 14 参考文献 ............................................................................. 15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二ΟΟ七年十二月I目录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 (1)1.1 任务来源 (1)1.2 法律和政策依据 (1)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4 编制原则 (5)2 标准制订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5)2.1 方法 (5)2.2 技术路线 (6)3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产污分析及污染控制技术评析 (6)3.1 我国制革、毛皮工业的发展现状 (6)3.2 制革、毛皮生产工艺 (12)3.3 制革及毛皮加工产污分析 (13)3.4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废水处理技术评析 (17)4 标准的框架与标准值的确定 (21)4.1 标准的框架结构 (21)4.2 标准的适用范围 (22)4.3 标准的内容 (22)4.4 标准值的确定 (25)5 国外制革和污染治理情况 (31)5.1 国外制革状况 (31)5.2 国际制革业的相关环保问题 (32)5.3 国外制革污染物处理 (33)5.4 国外制革污水排放标准 (34)5.5 本标准限值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35)6 标准实施的技术措施 (38)6.1 清洁生产措施 (38)6.2 污染治理措施 (40)7 实施标准的达标状况分析 (42)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42)8.1 环境效益分析 (42)8.2 经济损益分析 (43)1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2005 年4 月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5 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及其项目计划表(环办[2005]203 号),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负责、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合作共同制订《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
1.2 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化生产促进法》(4)《“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0 号(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41 号(6)《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17 号(7)《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7〕31 号(8)《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革、毛皮加工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制革废水的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主要污染源之一。
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附件2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Guideline on Available Technologies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Tanning of Hides and FurIndustry(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原皮(牛皮、羊皮、猪皮、水貂等)为原料,采用铬鞣剂鞣制工艺的制革、毛皮加工企业和集中加工区,采用其他鞣剂和鞣制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和集中加工区的污染防治技术可参照采用。
1.2术语和定义1.2.1原皮制革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包括制革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
1.2.2盐湿皮用大量盐腌透的湿皮,保存期较长。
1.2.3鞣制胶原蛋白与鞣质相结合,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
1.2.4鞣剂能进到皮组织中去,而且能改变皮的性质,使皮变成具有柔软性、弹性、强度好、耐水、耐热、耐腐蚀、有化学稳定性的革的物质。
2 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2.1 生产工艺简介2.1.1 皮革加工工艺牛皮、猪皮、羊皮革(以铬盐为鞣剂)加工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见图1。
水、硫化钠、熟石灰图1 轻革加工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节点图2.1.2 毛皮加工工艺毛皮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见图2。
图2毛皮加工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节点图2.2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2.2.1 水污染物皮革的生产要经过浸水、浸灰脱毛、脱灰、浸酸、鞣制、中和、加脂、染色等多种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制革废水组分复杂,浓度高,色度大,有一定的毒性,属于污染较严重且较难处理的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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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一○年项目名称: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统一编号:274项目承担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编制组主要成员:孙晓峰宋云李晓鹏叶香菊卫亚非张琳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江梅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胡林林段光明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皮革制品行业概况 (2)2.2 胶粘剂行业概况 (4)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5)3.1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没有得到重视 (5)3.2 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5)3.3 现行标准的时段划分过分照顾了老企业 (5)3.4 皮革制品行业发展的需要 (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7)4.1 生产工艺分析及产污分析 (7)4.2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8)5 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危害 (11)5.1 大气污染物主要成分 (11)5.2 胶粘剂有害化学物成分测定分析 (19)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0)6.1 标准适用范围 (20)6.2 标准结构框架 (20)6.3 术语和定义 (20)6.4 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择 (21)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2)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28)7.1 排放标准 (28)7.2 其它环境标准 (33)7.3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34)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35)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35)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35)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思路,为更有效地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决定增加制定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缩小综合性国家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制定《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排放标准战略调整的内容之一。
根据《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5]203号),《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统一编号:274)由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牵头制订。
1.2 工作过程1.2.1 资料查阅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主要查阅了以下资料:(1)我国皮革制品工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能源消耗、发展趋势等。
(2)国内外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控制方法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国内外皮革制品工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以及污染物相关处理技术。
1.2.2 企业调研本标准调研工作采用了到生产企业实地调研及函调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调研工作共对广东、浙江、河北等地百余家大中型皮革制品企业进行了调查。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工艺皮革制品企业生产所采用的工艺路线、生产规模以及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
(2)污染物产生情况对所有重点调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了解,重点了解工艺布局、清洁生产等情况,对皮革制品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物的产生点、产生量及内含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去向等进行了重点调研。
(3)污染物处理现状对调研企业现有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处理工艺流程、原理、效果、主要设备及投资费用、处理费用、污染物排放去向进行了调查研究。
1.2.3 标准开题论证会情况2006年6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环评司、环监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皮革协会、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北京佳彼诺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畿湖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皮革工业学校以及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的代表,并组成了专家组。
专家与代表听取了《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对该标准开题报告的介绍,并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标准》开题报告是通过调查研究、征求了皮革制品工业技术及环保专家的意见后编制而成的。
《标准》开题报告的编制为今后《标准》的制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提高《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专家组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1、标准的制定要具有政策引导性,要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我国国情。
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控制,有利于皮革制品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环保型胶粘剂的应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提出相关的技术政策要求。
2、标准的制定首先要分析现有大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皮革制品行业的实施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同时,应该进行深度调研,要调研企业采用了哪些污染治理工艺,目前存在的问题。
按照企业不同的规模和分类,提出值得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
3、标准的制定应该明确污染物的控制点、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对污染控制技术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污染因子的控制水平。
4、标准的制定应该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执行相应的固废处理处置规定。
5、鉴于标准制定的工作量非常大,建议标准的编制时间适当延长。
2 行业概况2.1 皮革制品行业概况皮革制品制造包括皮鞋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它皮革制品制造五小类。
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皮革制品企业6780家,工业总产值41918314万元(当年价格)。
主要产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及工业总产值如表2-1所示。
表2-1 主要产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及工业总产值企业类型汇总企业数(个)工业总产值(万元,当年价格)工业销售产值(万元,当年价格)皮革制品制造67804191831441243196皮鞋制造35582676536826476061皮革服装制造49336661983611491皮箱、包(袋)制造201279240267676532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3701462708141995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34721000152059152在皮革制品产量地区分布方面,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四川五省皮鞋产量合计299491.29万双,占皮鞋总产量(331533.47万双)的90.3%;浙江、河北、福建、山东、江苏五省革皮服装产量合计4992.17万件,占革皮服装总产量(5653.18万件)的88.3%;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山东五省皮包/袋产量合计72955.84万个,占皮包/袋总产量(76980.01万个)的94.8%。
全国各省市主要皮革制品产量分布如图2-1、2-2、2-3所示。
图2-1 主要省市皮鞋产量分布图图2-2 主要省市皮革服装产量分布图图2-3 主要省市皮包/袋产量分布图2.2.1 胶粘剂行业发展现状随着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胶粘剂已被广泛应用于木材加工、建筑工程、纺织印染、制鞋、皮革、电子、汽车、机械、航空、生物医疗等各行业。
2008年,中国胶粘剂及密封剂(不包括脲醛、酚醛和三聚氰胺胶)的销售量为357万吨,销售额48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7.37%和15.48%。
表2-1 2006~2008年胶粘剂及密封剂产量、销售额及年增长率增长率(%)时间 产量 (万吨)销售额 (亿元)产量 销售额2006年 294.0 348.0 14.17 25.63 2007年 332.5 420.0 12.76 20.69 2008年357.0 485.0 7.37 15.482008年,有机硅密封剂、热熔胶和反应型胶粘剂增长速度最快。
溶剂型胶粘剂增长率为6.93%。
2008年水性胶粘剂产量已达230.5万吨,占胶粘剂总产量的64.57%。
2.2.2 不同类型胶粘剂主要用途2008年主要应用领域消费量、年增长率如表2-2所示。
表2-2 2008年主要应用领域消费量、年增长率应用领域 消费量(万吨) 年增长率(%)建筑建材及装修 99.5 3.65 包装及标签 72.0 7.46 木工53.5 11.46 纸加工和书本装订31.0 8.77 制鞋和皮革 29.5 3.15 纤维加工 27.5 7.84 交通运输 19.5 18.18 装配13.1 28.43 自用5.0 11.11 其他(卷烟、玩具、工艺品等)6.4 12.28图2-5 胶粘剂消费分布图我国制鞋业目前所用溶剂胶基本是:氯丁胶(30%)、接枝氯丁胶(40%)和聚氨酯胶(30%)。
国内鞋用聚氨酯胶的品种目前有:有机溶剂型聚氨酯胶,复合薄膜用胶,通用胶(大多数为国产品牌);聚氨酯密封胶以及其他特种胶的无溶剂胶,则主要靠进口。
关于胶液中固含量,我国生产鞋用聚氨酯胶粘剂的厂家,一般控制在15%左右,而国外厂家一般控制在18%左右。
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3.1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没有得到重视我国皮革制品制造包括皮鞋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它皮革制品制造等几大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大气污染物。
其中,制鞋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为严重,箱包次之。
长期以来,我国制鞋等皮革制品行业使用氯丁胶。
制鞋主要污染来自刷胶及烘干产生的“三苯”废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鞋类生产基地多次出现工人“三苯”中毒,导致白血病甚至死亡的事故后,限制使用“三苯”胶的呼声日趋强烈。
随着环保要求日趋苛刻,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含苯系物低的胶黏剂。
皮革制品行业的三苯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而随着近几年聚氨酯胶价格的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聚氨酯胶。
但是,目前常见粘鞋底用的聚氨酯胶也是溶剂型,同氯丁胶一样存在着毒性,污染环境的问题,近几年来陆续出现无“三苯”聚氨酯胶,即采用酮类、酯类等混合溶剂,毒性是降低了,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而由于缺乏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皮革制品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以及环境管理部门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仍以三苯为主,未对其他污染物进行监控。
3.2 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如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虽然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皮革制品行业应执行那些污染控制指标,对皮革制品企业污染物监控仅限于苯、甲苯、二甲苯,部分地方监测非甲烷总烃,不利于有效全面地监控企业的污染排放。
此外,标准由于没有考虑行业实际情况,标准限值过于宽松,如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mg/m3等,很多企业只需采取废气收集装置后直接排空即可达标排放,不利于促进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有效的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因此,现有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3.3 现行标准的时段划分过分照顾了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循新、老污染区别对待的原则,新源控制严格,老污染源因工艺起点低,污染治理难度大,限值相对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