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央空调、地暖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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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
地暖工程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央空调、地暖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项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中央空调、地暖工程工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乙方声明:具备承担本工程供货安装的资格和资质,愿意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以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范,完成本工程供货、安装的全部内容,并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址
1、工程名称:中央空调、地暖工程
2、工程地址:
第二条: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须事前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工期可予顺延。签订合同后3天内自行编排完成工程节点计划报甲方。施工时间应遵守物业规定(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周六、周日等节假日暂停施工)
第三条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整(¥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为中央空调、地暖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使用后直至保修期满的包干总价,包含承揽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和地暖设备系统设备费、材料(含辅材)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设备吊装费、脚手架搭拆及租赁费、安装、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员劳动保险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调试验收(含人工水电)费用、各项规费、保修费、培训费及开票税金等各项税费和因市场变化导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的风险。
本工程空调、地暖配置及价格表详见附件二。本工程如有变更,须根据变更内容按投标报价清单中对应分项的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变更工程量结算。
2、承包范围:乙方负责附件二报价单范围内的中央空调、地暖供货安装工程。
(1)空调系统、地暖系统乙方已按照甲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设备选用和配置管线。
(2)空调系统、地暖系统安装包括所有相关弱电配管穿线;设备电源由甲方安排装饰施工单位配合施工,不在承包范围内;室内外电源安装过程中,乙方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进行配合。
(3)设备基础的施工不在承包范围内;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
(4)本工程设备采用“”牌全新的、未曾拆封使用过的产品。
乙方提供“室内外机”空调设备和地暖设备及材料和辅材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应按清单内容负责采购、现场搬运、安装及调试。如清单中遗漏的材料设备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乙方也必须负责采购安装到位,费用不再增加。
3、承包方式:乙方经过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充分核实,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向甲方承诺实行工程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合同总价一次包死。(若在实际安装过程中有减少设备和材料的情况时,在结算时按实核减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等相关费用)合同总价包含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和一切风险费用,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在报价中没有列入到单价或总价的内容,甲方都不再支付费用,均可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第四条工程变更及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文件进行施工。设计变更需经甲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变更部位的施工,变更施工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调整增减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甲方并附送相关工程资料,甲方在收到合格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后返还乙方,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审计结算。如果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被视为此项变更不存在增加施工工程量;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作量,即被视为认可乙方申报工程量。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乙方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甲方。若在工程结算时甲方发现乙方未将变更减少的签证单报送甲方,甲方将以变更核减额的两倍进行处罚,且核减额不再与乙方进行核对确定,直接由甲方确认。
2、甲方发出的任何变更,乙方必须按变更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甲方发出的任何变更均不构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乙方的过错或违约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费用须由乙方全额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按实赔偿。
3、结算方式:工程合同价+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调整方法:1) 报价清单中已含项目按报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结算; 2)
报价清单中未含但报价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报价清单中综合单价执行(若主材变化仅调整主材价差); 3) 报价清单中未含且报价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以上调整甲方初步确认后由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按造价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
(2)乙方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确认规格型号及数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款;
(3)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本工程无变更,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如本工程有变更,乙方向甲方交齐结算资料后三十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结束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4)留结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满二年无质量异议,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2、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交付后的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报告,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后90个工作日审计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决算审计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视为认同甲方的审计结果。
4、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送达书面催款通知后达一周,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及取消相关机器的保修。停止施工一天甲方须赔付乙方500元一天的误工费,直至相关款项到达乙方账户,最高误工费赔偿额为合同总价的5%。
5、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全额普通增值税发票(附设备及辅材清单)。
第六条质量等级及验收、技术及图纸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设备生产厂家相关中央空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规范见附件①),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后乙方须进行系统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及合同约定要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