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率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总机构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分配比例 分公司2 计算 小计 14% 7% 14% 35% 14% 7% 14% 35% 12%
3
总分机构所得税率不一致的情况
总机构 2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基础数据 分公司2 小计
100 50 100 250
100 50 100 250
100 50 100 250 分配比例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40% 20% 40% 200.00 100.00 200.00 1,000.00 25% 15% 10% 0.75 6% 12% 30% 210.00 210.00 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汇总分摊 50.00 15.00 20.00 42.00 21.00 42.00
政策: 预缴所得税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由总机构就地预缴,另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各分支机构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算各自分摊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 汇算清缴时总机构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已预缴部分,计算应补退税,按预缴比例就地补缴或退税。 总分机构所得税率一致的情况 1 总机构先预交50% 总公司50%,剩余50%按照分配比例分配 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50% 三项因素 项目及权重 总机构 2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基础数据 分公司2 小计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35% 100 50 100 250 35% 100 50 100 250 30% 100 50 100 250 分配比例 40% 20% 40% 6% 12% 30% 总应税所得额 ###### 应纳税 1 总机构先预交50% =应纳税所得额*50%*税率 三项因素 项目及权重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35% 35% 30% 210.00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50% 500.00 25% 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汇总分摊 125.00 105.00 分配税额 20.00 10.00 20.00 50.00 50% 100.00 50.00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举例说明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举例说明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举例说明?怎么交?怎么算出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大中型企业。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举例说明,希望大家喜欢!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举例说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利润高低来分阶梯缴纳的:年利润小于100w,目前是按2.5%缴纳。
年利润100-300w,前面100w,按2.5%缴纳,多出的款按5%。
年利润300w以上,全额增收,按25%缴纳。
企业所得税怎么交1、纳税申报人员应在申报期限内打开当地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进行身份验证并登录公司账号;3、在【我要办税】功能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栏目选择【企业所得税】税目,点击【填写申报表】功能模块,然后跳转至税务申报界面,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及上传。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出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适用税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__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利润高低来分阶梯缴纳的:年利润小于100w,目前是按2.5%缴纳。
年利润100-300w,前面100w,按2.5%缴纳,多出的款按5%。
年利润300w以上,全额增收,按25%缴纳。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步骤如下:收集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用到的资料包括企业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核算凭证等,在开始申报之前,企业需要通过内部核算或者外部会计公司来准备好这些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定申报方式: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有直接办理和网上申报两种,具体的申报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2013-03-2915:58:58)转载▼分类:财税实务(仅供参考)标签:杂谈一、总机构基本情况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司。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总机构2012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对于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视同独立纳税单位,不采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办法;对于总机构在北京市,既有本市也有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税款分配均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东城分公司400801000西城分公司500801500重庆分公司10040500合计10002002000四、总机构预缴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步骤二: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例与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例与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取得的所得额来计算的一种税收,对企业的经营及其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征税。
本文将以实例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实例:某公司在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现在来计算该企业在该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际取得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免税收入 - 扣除项目 - 特定应税所得在该实例中,假设该公司没有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和特定应税所得,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 100万元第二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企业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为两个档次:对应的税率表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根据上述分档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35%的税率计算。
在该实例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采用25%税率计算。
(100万元 - 0万元) × 25% = 25万元因此,应纳所得税额为25万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住所或者实际经营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追加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为10%。
在该实例中,假设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住所或者实际经营地,因此不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附加。
第四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加上应纳所得税附加。
在该实例中,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即25万元。
因此,在该实例中,该公司在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
通过以上实例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12、总分机构纳税案例
总分机构纳税案例
思考:1、分支机构的税款分配比例是否可以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 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 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 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 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 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 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总分机构纳税案例
思考: 2、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就地预缴所得税?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所得税? 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所得税? 5、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 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 所得税。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企业所得税举例
例如,某深圳企业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汇总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总机构适用24%税率,三个分支机构适用的税率均为25%.2011年企业汇算清缴年度三因素数据为:为计算方便,假如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均为50万元;分支机构一的三因素均为10万元;分支机构二的三因素均为15万元;分支机构三的三因素均为25万元。
由此,计算三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别为20%、30%和50%。
汇算清缴时,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分支一应纳税所得额:50×20%=10(万元);分支二应纳税所得额:50×30%=15(万元);分支三应纳税所得额:50×50%=25(万元)。
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50×24%=12(万元);分支一应纳税额:10×25%=2.5(万元);分支二应纳税额:15×25%=3.75(万元);分支三应纳税额:25×25%=6.25(万元)。
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为:12+2.5+3.75+6.25=24.5(万元)。
接下来,总机构50%和三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别为20%、30%和50%需要重新分配税额,并分别就地缴纳税额
总机构=24.5*50%=12.25万元
三个分支机构分别应就地缴纳的税额是:24.5*50%*20%=2.45万元
24.5*50%*30%=3.68万元
24.50*50%-2.45-3.68=6.12万元。
关于总分机构间分摊查补税款问题的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号),对总分机构间査补所得税款(包括滞 纳金、罚款,下同)的分摊作出规定。
但现 实情况复杂多变,该文件仍有部分问题未 得到明确,易引发争议。
本文结合实例分 析。
一、 案情简介案例一:2019年,甲市税务局稽査局对 辖区A 公司(总机构)实施税务检査,对其作 出调增2016年及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补 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由于A 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全国 其他地区有多个分支机构,其中B 分公司 2018年办理了注销登记,税企双方针对本 应由其分摊补缴的税款问题发生争议:A 公司认为,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对此问题 并未明确,基于B 分公司已被注销本应由其 承担的税款不需要缴纳;税务机关则认为, 分公司被注销后,不应再作为分摊查补所 得税款对象,本应由其承担的税款统一在A 公司所属地缴纳人库。
案例二:2018年,乙市税务局稽查局自 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D 分公司(总机 构为注册地在外省的C 公司)实施税务检 查,发现其存在超税法规定限额列支业务 招待费的情形。
在未提交C 公司统一计算 的情况下,该稽査局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 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决定直接对D 分公 司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税企 双方对于稽查查补所得税款(包括罚款)按 照税法规定比例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的意见一致,但针对能否直接将分公司作 为查补所得税的行政处罚对象问题发生争 议:企业认为,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 立的纳税主体,该稽査局不能直接对其进 行处罚;税务机关却认为,根据总局公告 2012年第57号第8条第2款及第28条的规 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将分公 司作为处罚对象。
二、 案例分析实行法人汇总纳税的所得税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实现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必 然选择。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题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
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
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对于总分机构企业来说,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对复杂。
本文将探讨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方法。
一、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总分机构企业是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同地域设立有直接经营业务的机构,主要分为总部和分支机构。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区分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收入与支出,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总部的所得税计算总部的所得税计算与普通企业一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总部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情况下,总部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总部的收入减去总部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2. 分支机构的所得税计算分支机构的所得税计算需要将分支机构的收入与支出分别计算,并将分支机构的所得税计算结果汇总到总部。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 分支机构收入计算:分支机构收入是指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服务收入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收入。
b. 分支机构成本、费用和损失计算:分支机构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支出。
c. 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分支机构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
d. 分支机构所得税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分支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方法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也需要区分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情况,具体申报方法如下:1. 总部的所得税申报总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注意将总部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信息填写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税额。
2. 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申报分支机构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分支机构所得税表。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将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信息填写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税额。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填写不同表格,并在表格中准确填写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信息。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分摊案例分析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相关政策《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二、政策梳理(一)概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登记规定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时间(1)决定作出之日30日内;(2)经批准之日30日内4.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仸职文件和身仹证明(三)企业所得税框架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
1.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2)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二外省分支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二税款计算方法①总机构分摊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②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③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 (3)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本省+外省分支(3)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本省+外省分支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参与税款分配资格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不分配税款的情况①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内容
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内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每家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计算所得税是⼀个复杂的过程,会涉及到很多数据,要根据企业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定。
那么具体要怎样计算呢?店铺通过⼀个实例为⼤家讲解。
⼀、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内容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4000万元;(2)发⽣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销售费⽤770万元(其中⼴告费650万元);管理费⽤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60万元;(4)销售税⾦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80万元,营业外⽀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区捐款30万元,⽀付税收滞纳⾦6万元);(6)收⼊成本、费⽤中实发⼯资200万元,拨缴⼯会经费5万元、发⽣职⼯福利费31万元、发⽣职⼯教育经费7万元。
2.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1)计算会计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2)计算调增所得额A、⼴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所得额=650-4000*15%=50万元B、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min(25*60%,4000*0.5%)=25-15=10万元C、捐赠⽀出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D、税收滞纳⾦全部调增所得额=6万元E、⼯会经费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F、职⼯福利费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G、职⼯教育经费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4)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1、正确掌握税款准予扣除限额项⽬的范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是指与纳税⼈取得的收⼊有关的成本、费⽤、税⾦和损失。
超实用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详解!
超实用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详解!展开全文作者:Fiona 大咖说税原创首发最近有很多的小伙伴来问Fiona,跨地区经营的总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计算,缴纳?一遇到这个问题,感觉自己的思路就像是乱线团,理都理不清,好不头痛……其实搞清楚这件事并不难,只要我们能抓住其中的主要脉络,就可以轻松解决。
01分支机构的常见形式主要有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用来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行为责任。
探讨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在讨论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中给出了相关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总公司按照规定设立的,领取的营业执照为非法人营业执照,并且财务,业务,人员都是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管理的分支机构。
以下5种的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遇到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问题的第一件事就是判定分公司是不是可以能就地分摊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
02判定完分公司符合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结构条件,就要解决分摊比例和分摊税额的问题,这一步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计算问题。
①分摊比例计算公式小贴士:A 采用的数据为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数据B 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的三项内容就一同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并且分摊比例一经确认,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年不能进行调整。
C 如果总机构设立的有部门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并且三项内容与管理职能部门是分开核算的,可以作为一个二级分支机构②分摊税额计算公式根据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50%在各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就地缴纳;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小贴士:A 汇总纳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既包括预缴的的税款,也包括汇算清缴时的补、退税。
案例说明上海大咖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出于生产经营的考虑,分别在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设立了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各负责一个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建立总分机构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
然而,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复杂性。
本文旨在解释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如何计算纳税,以帮助企业合规经营。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总分机构的定义。
总分机构是指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在业务上相互依存、组成一个整体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分机构由总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组成,总部和分支机构在经济活动和利润分配上存在着互动关系。
总部通常位于企业所在国,而分支机构则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
在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确定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通常会涉及到跨国利润的分配问题。
根据各国的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合理和公平。
通常情况下,利润分配会基于实际经济活动和资源贡献、风险承担、市场定位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确定所得税适用税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有所不同。
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法会确定适用的税率。
在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中,企业需要根据所在地的税法规定计算不同地区的税率,并相应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
3. 遵守国际税收法规和税收协定: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需要遵守各国的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法规和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利润重复征税和避免利润转移,确保企业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税务规划。
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和税收协定,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避免税务风险。
4. 纳税申报和缴纳:总分机构需要按照各国的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跨地经营的总分机构中,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可能会更为复杂,因此,企业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并与专业税务顾问合作,确保准确并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例题(精)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例题举例:如总机构D下辖3户分支机构A、B、C,所在地分别在上海、天津、重庆,总机构2008年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分别为100万、20万、1000万;A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0万、10万、200万;B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30万、10万、100万;C分公司08年三项因素分别为5万、1万、50万。
总机构季度申报时,应将三个分公司的利润同总公司的利润进行汇总并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根据各分公司的三项因素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分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如总机构汇总后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20万元,则由总机构缴纳20万*50%=10万,再由三个分支机构共计缴纳20万*50%=10万元,其A分公司应在上海就地预缴所得税应为:[50÷(50+30+5)×0.35+10÷(10+10+1)×0.35+200÷(200+100+50)×0.3]×10=5.439776(万元)其B分公司、C公司同上方法计算。
其填写的《分配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年 9月 30 日总机构地税计算机代码:□□□□□□□□ 分配比例有效期: 2009年 7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注意:纳税人2009年一、二季度申报时,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2007年度的数据,分配比例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纳税人2009年三、四季度以及2010年一、二季度申报时,三项因素的基数应取自2008年的数据,则《分配表》税款所属日期分别按照规定填写;分配比例有效期均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缴
基本方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财预[2008] 10号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发[2008] 28号第十六条、财预[2008] 10号就地预缴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财预[2008] 10号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 28号第九条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财预[2008] 10号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
国税发[2008] 28号第十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 28号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 28号第十三条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分摊案例分析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相关政策《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二、政策梳理(一)概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登记规定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时间(1)决定作出之日30日内;(2)经批准之日30日内4.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仸职文件和身仹证明(三)企业所得税框架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
1.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2)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二外省分支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二税款计算方法①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②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③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3)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本省+外省分支(3)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本省+外省分支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参与税款分配资格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层级之三不分配税款的情况①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总分机构预缴税款的计算
根据《》(,以下简称28号文), 适用28号文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28号文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甲公司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个企业,总机构未设立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其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A设在福州市、B设在深圳市。
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额如下:甲公司总部13000万元,A 分公司4000万元,B分公司3000万元。
2006年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所示,计算甲公司2008年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各分公司2006年三项指标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分析:由于甲公司跨省设立了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B,故适用文。
同时,因为甲公司未设立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所以其总机构应按规定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A、B应按规定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⒈甲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甲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3000+4000+3000=20000(万元)⒉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A分公司分摊比例=×60%+×50%+×70%=21%+%+21%=% B分公司分摊比例=×40%+×50%+×30%=14%+%+9%=%⒊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查帐征收纳税人预缴申报的计税依据为利润总额,所以依照28号文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预缴申报时实际演变为“依照28号文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案例2017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案例2017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那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带来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案例2017,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税收。
利润=主营业务收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得税税率:现行《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的,税率为27%,应纳税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为20%。
企业应纳所得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规定,2016年新的规定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为25%。
非居民企业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经验: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
第一,预缴所得税。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同时明确了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5种情形: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5.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还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要求。
比如,该文件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是多少?所得税的分配比例和税率一样都需要大家牢牢的记清楚,如果这块没弄明白,再做汇算清缴就会遇到不少麻烦的。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一)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其余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中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二)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所退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担;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所退税款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担;其余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其中60%从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科目退付,40%从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科目退付。
税款缴库程序(一)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汇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
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1010449项“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地方40%”。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汇算补缴、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
中央与地方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总机构所在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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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
配计算实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2013-03-291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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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机构基本情况
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司。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
总机构2012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对于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视同独立纳税单位,不采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办法;对于总机构在北京市,既有本市也有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税款分配均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
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万元):
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
=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
=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
=0.035+0.07+0.05=0.155
步骤二: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东城分公司=100×0.38=38万元;
西城分公司=100×0.46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100×0.155=15.5万元。
上述实例是建立在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均为25%的前提基础上,若重庆分公司符合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适用15%税率,则应先计算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加总后计算分配所得税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机构处以不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
=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
=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
=0.035+0.07+0.05=0.155
步骤二:计算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800×50%=400万元。
步骤三: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
东城分公司=800×50%×0.38=152万元;
西城分公司=800×50%×0.465=186万元;
重庆分公司=800×50%×0.155=62万元。
步骤四:计算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400×25%=100万元。
步骤五:计算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东城分公司=152×25%=38万元;
西城分公司=186×2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62×15%=9.3万元
此时重庆分公司的10%税率差为6.2万元
步骤六: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汇总。
步骤七:将汇总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按照分配比例分摊。
总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50%=96.9万元,其中的48.45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外的48.45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50%=96.9万元。
东城分公司=96.9×0.38=36.82万元;
西城分公司=96.9×0.465=45.06万元;
重庆分公司=96.9×0.155=15.02万元。
五、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主表
配表
六、总机构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的计算、分配方法与预缴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发生退税行为,其申请退税金额应同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分配,由总机构及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共同办理退税。
假设总机构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生退税200万元,沿用实例三中的基本要素数据,其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
=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
=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
=0.035+0.07+0.05=0.155
步骤二:总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
-200×50%=-100万元,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200×50%=-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东城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38=-38万元;
西城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46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155=-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