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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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
诚信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是现代民商法律的“帝王条款”,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诚信与法治越来越成为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我们评判事物道德的基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诚信仍为整个中华民族、整个社会的支柱.它不仅支撑着中华民族悠悠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历程,而且还将一如既往的支撑中华民族的腾飞。而今,诚信这一传统的道德理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被赋予了法律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了新的内涵和效力。正所谓"诚者,信也。信者,专一不移也"。诚信,讲的就是诚实和信用,"守者,遵循也。法者,规章也。"守法,讲的就是遵章守纪。诚信和守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多方力量、形成联动机制,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当前,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一、诚信建设的社会意义
诚信,从字面上来看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就是不欺骗人,而守信更是一种责任,对他人的一种承诺。诚信的意义主要是体现在他的社会性,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需要人之间相互协助。人在交往中就需要一种道德准则,这就是诚信。自古以来,人们就推崇城信,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2],古代的商人也喜欢打出“童叟无欺”的招牌。不过古代的诚信更多的是道德层面上。随着社会的进步,诚信正在从道德层面上升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进步,社会分工更细化,人的存在越来越多的依赖于社会的合作,人之间的协作与交往成为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诚信作为人际交往的准则,已经不只是道德的范畴,而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诚信正在越来越多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作为商品社会、市场经济合作分工是主旋律,每个人的生活都与其他人的活动密切相关,人每时每刻都在与其他人打交道,与社会进行交流,可以说诚信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时每刻。小到我们买一捆韭菜希望知道上面是否残留超标农药,买几个馒头希望没用硫磺熏白。大到我们找工作时希望老板能信守承诺,能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能按时发给我们工资,花我我们多年积蓄买房子希望知道房子质量合格,面积不短斤少量。
诚信也是财富,他能让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由于不守诚信,造成的资源浪费非常巨大,我们许多人都亲身经历或者听说过这样触目惊心的事情[3]:农民买了假种子、假农药辛辛苦苦一年的颗粒无收,让宝贵的土地、阳光、水等资源白白浪费;工厂买了假原料,就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以至亏损甚至破产,不合格的产品流向社会还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由于城信缺失,我们每年的损失是惊人的。诚信还影响着我们的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我们经常会为了买一个放心的产品要多走更多的地方,为了证实我们打交道对象的诚信程度耗费更多的资源,如果大家都在一个城信的环境里,我们的效率会提高的很多,我们也能节约更多的资源社会。诚信还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像国务院关注的民工问题,虽然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但诚信缺失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诚信状况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制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目标。在这一目标体系中,包含着对诚信的内在要求,为在全社会铸造诚信提出了明
确的任务,也为全社会共铸诚信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高度认识诚信建设的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诚信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现代中国社会的诚信,一方面,要秉承我国传统诚信观念的优秀品质和精华,另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和大胆借鉴西方诚信观念的合理因素,也要体现时代的特征。这种诚信的本质和核心应该是:忠实地践行社会道德和法律赋予的义务与职责,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力,尊重并维护社会和他人的权利、权力和利益;它的实质与核心,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机制,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于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顺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二、诚信建设的法治意义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诚信价值观偏移,诚信价值观认识存在缺失的现象。从假烟假药假奶粉,到强买强卖、侵权欺诈等问题,无不是不诚信的表现。这些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立法不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保护不够,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法交易谋取高额利润;二是因为执法不严,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风险成本低而所得收益高,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恶化了信用环境[4]。一切的不诚信现象都在向我们敲着警钟——我们正远离诚信,加强诚信守法建设迫在眉睫。
法律是社会诚信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突破它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也同样面临着"信用缺失"。目前,我国制定了300多部法律、800多个行政法规、3万多个规章,涉及各个领域,可以说"有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形成,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却出现了法律诚信的失范,极大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导向作用,深入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实践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讲诚信,先学法"的法治思想。加大对社会存在的不良诚信价值观矫正力度,促进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5]。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前进方向的最好阐述和解释,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诚信建设,推广正确的诚信价值观,必须使社会主义的诚信思想密切联系社会主义科学理论,诚信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诚信行为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的理解,使诚信思想建立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上。正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使诚信建设正确发挥作用的关键就是在法治建设的框架和指导下运作。
三、诚信与法治的关系
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秩序就有什么样的诚信秩序,遵守法律就是要遵守诚信原则,能够恪守诚信,必能奉公守法;能够奉公守法,必能恪守诚信。诚信和守法是相互统一的。在现实生活中,诸如问题奶粉、黑心棉事件、虚假广告等现象,与其说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诚信问题,不如说是公然违反法律更为确切[6]。
首先,诚信问题典型的体现为契约和法律问题。失信行为实质上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法律规则的无效或者未被遵守。法治是规范诚信建设的基础,对诚信形成具有科学导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