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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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园区发展、监督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1112-2015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SB/T11112-2015,定义3.1]电子商务企业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

[SB/T11112-2015,定义3.3]电子商务服务为企业及个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支撑的配套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开发、网站建设、通信服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代运营托管、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售后服务、在线支付、信用认证、咨询培训、视频美工等专业服务3.4电子商务园区由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集聚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为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体提供关联配送服务的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效应的经济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物流园、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子商务城、电子商务中心等。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载体,通过搭建和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园区内企业协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有效、便利的一站式服务。

4规划建设3.5 基本要求3.5.1 园区应配置党建活动室、党建会议室、党建展示宣传等场所。

3.5.2 园区建筑应符合工程建设规定要求,并通过建筑、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电子商务企业 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 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开展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如何认定一个企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企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

首先,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线上交易的能力。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来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手机应用等平台上进行商品的展示、下单、支付等操作。

只有具备了线上交易的能力,企业才能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企业。

其次,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线上支付的能力。

线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特征之一,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支付平台来接收消费者的支付,并且能够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

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

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具备线上营销的能力。

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媒介来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营销,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促成交易的达成。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等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内容营销等活动。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具备线上客服的能力。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可能需要咨询产品信息、解决售后问题等,因此企业需要提供在线客服支持,能够及时、有效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互动。

最后,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具备线上物流的能力。

企业需要通过电子手段来管理和跟踪商品的配送和交付,保证商品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总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线上交易、线上支付、线上营销、线上客服和线上物流等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企业才能被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希望本文能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电子商务行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一)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销售、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等。

(三)企业拥有稳定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四)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上一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六)企业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销售数据、服务合同等。

5、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员名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的相关文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初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经评审通过的企业,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商务厅认定为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并颁发认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被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省商务厅对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
10
研发、创新能力
企业注重知识创新、自主创新,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可给满分
5
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示范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的可给满分
10
加分指标(10分)
模式创新
企业电商模式创新,有引导、前瞻性,带动创新氛围的可加4分(省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本项5分)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指标
评审内容
评审指标
评审参考
满分
得分
基础实力(25分)
企业基本实力
企业成立时间早、注册资本多、股东实力强、行业地位高(细分市场排名前五的本项满分)、员工数量多的可给满分
3
产品和服务领域
企业产品的品牌知名度高、服务领域的影响力强的可给满分
3
近三年经营业绩
企业主营收入、产品销售总额多的可给满分,其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的年交易额分别超过10亿、2000万、1000万、500万、500万、500万2000万的可给满分,未达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10
税收贡献
近三年纳税额累计超200万的可给满分,未达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6
资质荣誉
企业获得的资质和荣誉证书多、权威性高,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可给满分
3
电子商务发展情况(15分)
建设总体情况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年限长、许可和备案齐备、平台运行良好的可给满分
2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和专业人员构成合理的可给满分
3
制度运行效果

综合型B2C电子商务企业界定

综合型B2C电子商务企业界定

综合型B2C电子商务企业界定1电子商务概念及分类电商企业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单位,是从事线上交易和零售的互联网公司的总称,例如淘宝网、拍拍网、亚马逊、苏宁易购等都是电商企业。

电子商务是利用IT技术和互联通讯技术进行的一种商务活动,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网上交流、货物选择、资金支付等过程进行的商品买卖交易。

它不同于传统商务,传统商务需要通过客户进入实体店面对面交流才能完成商品交易。

相比传统商务,电子商务优势突出:首先,电子商务购物方便灵活,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互联网或者手机APP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并购买,并且可随时下单、退换货。

其次,网络零售成本低廉,省去了房租、人工等很大一部分成本,使得企业可以大幅降低商品价格。

最后,电子商务具有方便快捷的先天优势,消费者只需在空闲时间下单即可,省时省力是线下实体店所不具有的优势。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是网络电子商务的一种,即“商对客”,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媒介进行沟通和买卖,其消费过程的全部都是Interent为交换媒介,一般类似于线下实体店的销售模式,是电商企业自建的零售平台。

2我国综合型B2C电子商务的界定国内目前出现的电商购物平台有以下几种模式:(1)综合型B2C电子商务综合型B2C购物网站一般规模较大,商品种类更为齐全。

其实质就是线下的大型超市在网络购物中的“搬迁”。

从原材料采购、商品仓库、商品陈列、营销宣传、促销活动、售后服务等都涵盖的一种电商企业实体。

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最为广泛,例如当当网、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等。

(2)垂直型B2C电子商务是指专门从事某一品类的购物网站,这种电商企业专注于母婴、数码产品、海鲜、酒类等特种经营。

这类企业生产、销售的专业化程度更高,一般有线下实体店作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摊成本,提供服务,例如国美电器和国美商城就是依靠线上线下的资源整合,通过制定统一零售价格来共同营销。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湘商电〔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电〔2015〕7号各市州商务局,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湖南省商务厅2015年5月5日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包括“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

第三条“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基地、企业和项目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申报书及申报要求.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申报书及申报要求.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范围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二、示范类型(一)网络零售类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

包括四个子类型:1.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传统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2.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网络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3.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4.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主要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

包括两个子类型:5.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6.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7.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8.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9.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10.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发布SB/T 10518-2009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 10519-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GB/T 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24661.2-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3.2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e-commerce运用移动通讯手段(包括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设备)将互联网、移动通信、短距离通信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移动商洽、移动交易、移动支付、移动融贷、移动客服及相关商务活动。

3.3电子商务企业e-commerce enterprise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商品买卖和其他商务活动的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也相对复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只有具备了合法的经营资质,企业才能够在互联网上进行合法的商务活动。

其次,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网站建设和运营管理。

这包括企业网站的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网站安全保障等方面。

同时,企业还应当具备良好的网站运营管理团队,能够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再次,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商品和服务供应链。

这包括企业的供货渠道、商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商品和服务供应链,企业才能够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当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信誉度。

这包括企业的产品信息真实可靠、价格公正合理、交易过程透明公平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信誉度,企业才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最后,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当具备合规的财务和税务管理。

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税收合规缴纳、合理避税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合规的财务和税务管理,企业才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企业全面合规经营,具备完善的网站建设和运营管理,良好的商品和服务供应链,用户体验和信誉度,以及合规的财务和税务管理。

只有在这些方面全面符合标准,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合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帮助。

章丘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章丘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章丘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章丘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导企业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提高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能力,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章丘市电子商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地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示范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对行业做出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成功的经验,具有较高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

第三条为认定示范企业,章丘市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申请,专家评审,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认定表彰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申办第四条首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企业可以再次申报,连续被评选为示范企业的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企业必须是正常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并能提供相关材料,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市场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电子商务经营规模、各类人才资源、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营销能力、获得的荣誉、推广电子商务的贡献等方面的更加详实的材料,并附上财务报表、税务证明、营业执照、统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绩效评价第六条评价机构应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依据以下绩效指标开展评价:一、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及成果;二、电子商务经营规模;三、电子商务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水平;五、市场营销能力;六、企业的社会责任、环保、爱心公益等非营利性工作的贡献。

第七条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作为示范企业认定的依据。

排名前五名的企业获得优秀示范企业称号,排名在6到15名的企业获得示范企业称号。

第八条评价机构必须在评价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评价工作。

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九条表彰奖励的方式和内容为:一、向被评选为示范企业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二、将被评选为优秀示范企业的单位作为市电商培训、市电商大会等的优先合作对象。

商务部对于电商的分类

商务部对于电商的分类

商务部对于电商的分类
商务部将电子商务企业分为网上零售企业、网上批发企业、网络化服务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等六大类。

这种分类方式涵盖范围广泛,旨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提质升级、与传统产业融合、要素市场建设、民生服务创新和市场环境优化五个方面创新发展。

商务部每年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评估,规定在两年的示范期内,年度评估成绩连续优秀的企业将自动进入下一批示范企业的名单;同时,将采取末位淘汰的办法,取消部分企业的示范资格。

电子商务的分类方式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号)文件,实施《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是指对省内依法开展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服务和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

有多种业务的,依其主要业务归类。

(一)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其自身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作为第三方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

简称。

(二)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

指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推广等业务的传统企业。

简称。

(三)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撑、物流配送以及信息发布、网站设计、摄影拍照、在线支付、数据储存、金融支持、在线客服及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

简称。

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备案按照以上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采取自愿申请,即时受理,集中评定方式。

第五条申请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法人单位;(二)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及设备、资金、团队等;(三)有电子商务应用业绩,诚信守法经营;(四)按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有效。

第六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程序:(一)申请。

申请认定备案的企业登录河南省商务厅网站()或其他指定网站,下载《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受理。

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申请表中企业证件号码等内容,通过后(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报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商务厅。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1、加强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科学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引导全省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包括财政、税收、融资、人才和要素保障等3、方便电商证照办理。

包括名称注册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和备案4、推广电子商务应用。

明确电子商务在经济各领域应用的目标任务,加快电子商务发展5、加强电商行业自律。

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交流、行业维权和行业规范发展6、加强通信设施建设。

将宽带(移动网络)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推进农村宽带和城市移动网络建设7、推进配送设施建设。

将社区快递服务网点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解决配送最后100米等问题8、扩大基础设施范围。

将云计算纳入公共服务内容,提高电商基础设施利用率9、放宽特殊商品网上交易的限制。

针对当前一些特殊监管商品限制网上销售的限制,创新特殊监管商品的网上交易监管方式,使其能够在网上进行交易10、明确电商经营者交易行为追溯机制。

针对国家没有开征个人网商经营者税收以前的交易行为,明确其合法性,保障个人网商安心经营11、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统计制度。

结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实际,完善统计制度,提供科学决策依据12、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按照实用性原则调整现有电商专业、课程设置,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人才评价和管理机制,为电商迅猛发展提供人力要素支撑13、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针对电子商务进行融资机制改革创新,为电商发展提供金融支撑14、推进网络资产交易和转让。

加强网络虚拟资产的保护,完善评估机制,推动包括第三方平台上的网点等电商经营网络资产的转让交易15、建立电商模式创新保障机制。

依法保障电商模式创新,在名称登记、业务类型和市场准入上给予宽松政策16、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把真正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与假电子商务之名行其他活动之实的企业分开,并给予政策支持17、建立个体网商企业化过渡保障机制。

针对当前大量个体网商希望进一步做强做大的实际,建立过渡性政策保障机制,确保网商企业化顺利推进18、完善企业间网上交易增值税开具办法。

湖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三批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三批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三批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号】湘商电〔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三批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结果的公告
湘商电〔2021〕1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湘商电〔2015〕6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商务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评审,并向社会公示,认定“长沙市我是小时代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为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第三批)。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名单(2020 年第三批)
湖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2日。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提高示范企业服务与经营水平,确保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参照商务部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特制定《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示范方向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举措以及《省“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方面创新发展:(一)电子商务提质升级。

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科技支撑能力。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发挥电子商务带动作用,拉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运营指导、投融资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

(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培育便民服务、优化医疗及教育服务等。

(五)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

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四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每年年底省商务厅将对认定的示范企业就经营状况、履行先进示范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示范资格,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属地初审。

各地商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创建申报及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

省商务厅会同省电商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示范企业入围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5天。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1. 简介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相关事项。

2. 电子商务企业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以电子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交易并与消费者直接进行网络交易活动的企业。

3. 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3.1 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连接卖家和买家的企业,如淘宝、京东等。

3.2 自营型电子商务企业自营型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以自有商品为主要销售对象,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如唯品会、苏宁易购等。

3.3 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是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但不直接进行销售活动,如、京东金融等。

4.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4.1 网络交易行为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交易,并与消费者直接进行网络交易活动。

4.2 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电子商务企业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可以是自有商品或者第三方商品。

4.3 经营规模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可以根据注册资本、年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多个指标进行评估。

4.4 注册登记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4.5 税务登记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5. 电子商务企业的权益和义务5.1 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正当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等。

5.2 维护市场秩序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虚假宣传、恶意降价等。

5.3 合规经营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公司工商注册备案材料清单- 公司税务登记申请表- 公司年度销售额报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 电子商务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数字经济企业认定标准

数字经济企业认定标准

数字经济企业认定标准
》(以下简称“新标准”),旨在规范和落实数字经济企业认定工作,统一数字经济企业认定标准,促进数据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数据安全。

根据新标准,数字经济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信息:企业应在指定的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
等数字经济领域运营,并具备必要的经营范围、业务板块、经营模式、运
营收入等信息;
2、网络环境:企业应保持良好的网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网络安全漏洞及恶意行为的发生;
3、专业技术:企业应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拥有对应的研发实力,并
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4、服务能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包括数据服务、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等,实现各项服务有效运行;
5、品牌影响力:企业应在数字经济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要有较强
的品牌宣传和营销活动,提升企业的数字经济品牌影响力。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了促进河南省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河南省制定了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一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背景和目的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背景和目的。

首先,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政府加大对该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和管理。

其次,认定办法的制定旨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降低认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

最后,认定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认定标准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年限等方面。

首先,认定的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等法人形式存在。

其次,注册资本应满足一定的金额要求,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再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子商务相关的业务,如在线购物、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

最后,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以排除新成立的企业。

三、操作步骤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操作步骤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和公示等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经营范围说明和经营年限证明等。

然后,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

最后,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认定效果和保障被认定为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将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障。

首先,认定企业将获得政府的支持和扶持,包括财政资金的补贴和优惠税收政策等。

其次,在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和展会中,认定企业将获得优先展示和推广的机会。

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将被列入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中,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度。

综上所述,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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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1)经营性网站的认定
关于经营性网站,我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均作出相应的规定,及其设立需要获得网络信息服务的许可,并可办理企业登记。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时办法》,经营性网站的设立比照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予以管理,登记后对经营性网站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是经营性网站的主体身份证明。

(2)网上商店的认定
有些电子商务企业考虑到节约成本,或者利用他人网站的市场资源,在他人网站(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上开设网上商店,而不是自行独立建站。

对于此类电子商务企业。

中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颁布《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公告》,其中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利用互联网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但是《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告》已经被《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代替这就导致网上商店是否需要对经营行为进行登记甚至公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实践中,对于网上商店的认定往往由市场参与主体来运作。

例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会要求网上商店的设立人首先成为起注册会员或者用户,然后才可以利用其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而在注册成为用户或者会员的过程中,会要求拟成立网上商店的企业提供经营执照。

这种做法同样可以做到确保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维护了电子商务的安全及信用。

从上述实践也可以思考如何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以实现对网上商店的有效及合理监管。

从国外电子商务的实践看来,多数国家均允许没有经过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登记的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其初衷是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网上交易。

但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上交易的秩序同样重要,只不过监管模式需要探索。

对电子商务主体的直接监管改变成间接监管,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网上商店进行认定并要求后者依据协议对其省份进行公示。

这种行业的惯例及国外的监管经验值得我国政府部门制定监管政策是予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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