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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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篇一:电动汽车充电桩LI前存在的五种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LI前存在的五种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补贴标准政府在慢慢的落实,所以大家对于充电桩设备也更多在关注,但是市面上面的还没有同意的充电设施通讯标准,不过在未来的话,中国电动汽车会采用相同的交流慢速充电和直流快速充电系统进行充电,不过对于高成本的直流快速充电发展会相对落后交流慢速充电。

那针对市面LI询存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守源电动汽车充电桩为大家梳理下:1chademo快充插座支持是日本日产及三菱汽车等,之中直流快充插座可以提供最大50KW的快充电量。

2combo插座可以允许电动车慢充和快充,是LI前欧洲应用最广的插座类型,包括包括Audi、BMW、Chrysler、Daimler> Ford、GM、Porsche 以及 Volkswagen 都将来配置SAE所制定的充电界面。

而且此类插座还可以和Mennekes类型兼容。

SAE的这套标准来自很多家大汽车制造商,因此它们的U1标是希望这套快充装置的充电时间能够与加油时间不相上下,那就是在DC直流电下可以10分钟内完成充电。

这就需要充电站可以提供电压500V最高到200A 的电流。

3.Tesla 插座特斯拉公司号称是能在30分钟充满可跑300公里以上的电量,因此它的充电插座最高容量是可以达到120kw,最高电流可达80A。

4.Mennekes快充插座是交流快充插座,在欧盟是比较普遍,这种三相交流电的充电最高可支持44kw 的容量。

5.CEE标准充电"联合充电系统” (Combined Charging System),即"CCS”标准,儿乎是应用的最广泛的电气插座,由欧美汽车公司主导推出。

参加制定这一标准的汽车品牌包括大众、奥迪、宝马、戴姆勒、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和保时捷,7月9日活动当天,默克尔身后的奥迪A3 e-tron.宝马i3、大众e-up均属于“CCS”标准阵营。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516.2—2010)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T 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20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DL/T 5137-2008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监安全[2008]2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Q/CSG 10001-2004变电站安键环设施标准Q/CSG 11516.1-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 11516.5-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3名词术语3.1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

SZDB Z-29.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 Z-29.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4
SZDB/Z 29.2—2010 4.7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5.1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5.1.1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 括营业场所。 5.1.2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5.1.3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5.1.4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5.2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 5.2.1 5.2.2 5.2.3 5.2.4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2010- 05-18 发布
2010- 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 29.2—2010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4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 5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 7 7 电能质量的要求 .................................................................... 10 8 电气照明 .......................................................................... 11 9 防雷与接地 ........................................................................ 12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 13 11 监控系统 ......................................................................... 14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 15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 1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噪声限值 ............................................... 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 ......................................... 19

SZDBZ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Z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充电站布置
一般要求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配电站Distribution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
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机?Off,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50058-1992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
办公、生产等场所的停车场宜根据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停车位数量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区应设置靠近临近的配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2023最新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2023最新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 总体要求 (3)5 设计 (3)6 施工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7 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DB52/T 1715.1—202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第1部分:规划3 术语和定义DB52/T 1715.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
设计规范》
首先,规范明确了充电站的基本要求。

充电站应具备一定的空间布局
和停车位设计,以满足多辆电动汽车同时充电的需求。

充电站的建筑和周
边环境应符合相应的法规和规范,保证充电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
规范还对充电站的供电、接地、保护装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
充电站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规范对充电桩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充电桩应具备一
定的外观设计和显示屏、按钮、插座等设备,以便用户能够方便地操作和
使用。

充电桩的电气性能、通信接口、充电速度等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
保证充电桩能够按照电动汽车的要求进行充电。

此外,规范还对充电桩的
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充电桩的质量和可靠性。

最后,规范还对充电站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

充电站应有完善
的设备监控和故障报警系统,保证充电站的运行状态能够及时监测和处理。

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保证充电服务的公平、安全和
高效。

规范还对充电站的用户服务和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使
充电站能够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总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
计规范》是一份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的规范文件,对充电站及充电
桩的设计、安装和运营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旨在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本知识及安全管理[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本知识及安全管理[1]
保障和处置
会商联络机制
警示约谈机制
公众举报机制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会商和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04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进行自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竣工标准。
01
使用的充电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性检测报告。
03
建设施工过程现场需有工程监理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做好施工记录。
质量保证
竣工验收
验收要求
充电设施验收工作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的进行,确保充电设施设计建设满足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防雷安全、消防配置、监控系统等指标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充电站类型
集中式大巴充电站
集中式乘用车充电站
分散式露天充电站
分散式建筑内充电站
充电站构成
供配电设备
充电设备
监控设备
充电设施标准依据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层级
状态
一、基础类标准
1
GB/T 31525-2015
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准
GB
已发布
2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依据安全检查结果,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置措施。

Q CSG 11516 _7_ 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Q CSG 11516 _7_ 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orsystem of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1)4 总则 (2)5 系统构成 (2)5.1 系统结构 (2)5.2 网络结构 (2)6 硬件构成 (3)6.1 总体要求 (3)6.2 站控层设备 (3)6.3 间隔层设备 (3)6.4 网络设备 (4)7 软件要求 (4)7.1 总体要求 (4)7.2 软件组成 (4)8 系统功能要求 (4)8.1 站控层功能要求 (4)8.2 间隔层功能要求 (9)9 性能指标 (10)10 工作电源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充电站监控系统典型结构图 (13)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监控系统模拟量输入信号 (15)附录D(资料性附录)充电站监控系统开关量输入信号 (16)附录E(资料性附录)充电站监控系统开关量输出信号 (18)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系列标准之一。

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以下标Q/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3-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 11516.4-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 11516.5-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 11516.6-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Q/CSG 11516.7-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CSG 11516.8-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引言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使得充电站及充电桩成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互操作性,制定本规范,用于指导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

1.术语定义1.1充电站: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建筑设施,包括充电设备、充电桩、电力接入设备、充电监控系统等。

1.2充电桩:充电站内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充电机、电流传感器、计费系统等。

1.3充电标准:用于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包括充电接口标准、充电模式、充电功率等。

1.4充电模式:电动汽车充电的方式,包括交流充电模式、直流充电模式等。

2.充电站设计规范2.1充电站的选址应考虑电源供应情况、交通便利程度、停车需求及潜在用户规模等因素。

充电站应离主要道路近,便于用户停车和充电。

2.2充电站应具备良好的电力供应设施,包括变电站、配电设备、电缆等,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3充电站内充电桩的布局应合理,充电桩与充电室间距适宜,便于用户使用和维护。

充电桩的标示应清晰可见,方便用户找到充电接口。

2.4充电站应设有充电桩的数量预留空间,便于后期增加充电桩,以满足用户增长的需求。

3.1充电桩的外观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用户操作和交流。

3.2充电桩应具备电力接入保护装置,确保充电过程中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充电桩应具备电流传感器,能够准确测量充电电流,进行计费和监控。

3.4充电桩应配备充电模式选择设备,支持交流充电和直流充电两种充电模式。

3.5充电桩应具备充电接口符合充电标准的要求,能够与不同品牌、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适配。

3.6充电桩应具备计费系统,能够对充电服务进行计费和结算,并提供计费明细给用户。

4.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的安全性要求4.1充电站及充电桩应具备防雷击保护装置,确保充电设备和用户的安全。

4.2充电设备应具备过流、过压、过温、短路等保护功能,以确保充电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性。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ICST 47《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精品汇编资料目次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错误!未指定书签。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7 电能质量的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8 电气照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9 防雷与接地.............................................. 错误!未指定书签。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监控系统...............................................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QCSG 11516.2-2010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 11516.2-2010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 次前 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2)4 总则 (3)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3)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3)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3)6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3)6.1 充电站规模 (3)6.2 充电站类型 (4)6.3 充电机配置 (4)6.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4)7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4)7.1 充电站选址 (4)7.2 充电桩设置 (5)7.3 充电站布置 (5)7.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5)8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6)8.1 负荷及负荷等级 (6)8.2 充电负荷计算 (6)8.3 供电电源要求 (7)9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7)9.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7)9.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9.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9.4 配电线路及敷设 (8)10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0.1 电压偏差要求 (9)IQ/CSG 11516.1—201010.2 公用电网谐波限值要求 (9)10.3 无功功率补偿 (10)11 监控系统 (10)11.1 监控系统组成 (10)11.2 监控系统功能 (10)11.3 监控系统电源 (10)11.4 其他 (10)12 电气照明 (10)12.1 照度标准 (10)12.2 照明光源 (11)12.3 照明种类 (11)13 防雷与接地 (11)13.1 一般要求 (11)13.2 接地要求 (11)14 电气测量和计量 (11)14.1 一般要求 (11)14.2 表计的设置 (11)15 充电站安全防护 (12)15.1 消防及安全 (12)15.2 噪音限值 (12)15.3 标志标识 (12)16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2)16.1 土建专业 (12)16.2 通风专业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4)附录B(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参考占地面积 (16)II前 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

1.0.3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与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 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整车充电模式vehicle charging mode将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方式。

2.1.2 电动汽车充电站EV charging station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

以下简称充电站。

2.1.3 充电系统charging system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2.1.4 充电设备charging equipment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2.1.5 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1.6 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piles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2.1.7 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BMS)可以控制动力蓄电池的输入和输出功率,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为蓄电池提供通信接口的系统。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本知识及安全管理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本知识及安全管理
模式1充电系统使用标准的插座和插头, 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 且不允许超过8A和250V。 在公共场所不应使用该充电模式对电动 汽车进行充电,其他场所不宜使用该充 电模式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充电站类型
集中式大巴充电站
集中式乘用车充电站
分散式露天充电站
分散式建筑内充电站
充电站构成
供配电设备 充电设备 监控设备
缺点:占用空间 大、成本较高
3.3kW和7kW
优点:节约空间 、成本较低 、保护线缆
缺点:功率较小
充电连接方式
供电插座 供电插头 电缆组件 车辆插头 车辆插座
供电插座 供电插头
耦合器 电缆组件
车辆插头 车辆插座
电缆组件 耦合器
连接方式A case A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和电动汽车
GB
五、充电设施检测标准
NB/T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 非车载充电机
NB
NB/T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 交流充电桩
NB
GB/T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 部分:供电设备
GB
GB/T34657.2-2017
02 03
安全检查
04
CONTENTS
目 录
安全保障
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保障和处置 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 运营管理 设计选址 建设施工
设计选址
设计 选址
1
2
3
4
选址原则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分类实 施、互联互通的原则 ,努力构建满足需求 、布局合理、功能完 善、安全可靠的充电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充电站布置
5.1.2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5.1.3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3-1994和GB50054-1995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137-2008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23号)
3
SZDB/Z 29.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ZDB/Z 29.1-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5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 V电压的供电设施。
车载充电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办公、生产等场所的停车场宜根据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停车位数量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5.4.4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 市政道路之间宜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5.4.5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5.4.6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首末站、枢纽站、公 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5.1.2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 所。
5.1.3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 线路等组成。
5.1.4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 包括计费。
5.2充电桩组成和功能
5.2.1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TN系统TN 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 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14
IT系统IT system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接地的系统。
3.15
脉波数pulse 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3.16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电动;气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总谐波畸变率total harmonic ratio, THD

SZDBZ 29.3-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SZDBZ 29.3-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SZDBZ 29T 4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9.3—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3: Off-Board Charger2010- 05-18公布2010- 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公布目次前言I1 范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45 使用条件46 技术要求57 检验和试验项目10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1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充电机遥测、遥信、遥控量14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治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治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都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SZDB/Z 29-20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都市进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范畴SZDB/Z 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地区充电站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运等的要求。

充电站防雷接地设计注意事项

充电站防雷接地设计注意事项

充电站防雷接地设计注意事项充电站的防雷设计是充电站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防直击雷(接闪器、防雷网格)设计、防感应雷设计(防跨步电压、接地网等)、电气设备接地保护等内容,因为涉及到系统、设备及人身安全,历来得到各方领导的重视,与消防一样是充电站验收的重点,所以设计时是必须要慎重的。

防雷设计的第一步要确定系统的防雷级别,即该电气系统属于第几类防雷建筑,只有确定了防雷等级,才能做下一步的具体详细设计。

电气设计规范中对不同类别的电气系统有不同的设计要求,且相差很大。

那么充电站的防雷接地系统应该属于第几类呢?由于目前充电站设计尚无国家标准,我们暂参照南方电网和深圳市对充电站防雷接地的要求来作为判断依据。

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SZDB/Z 29.2-2010中有如下要求:9.1.1 充电站防雷与接地保护应满足GB50057-2000、DL/T621-1997中的规定;9.1.2 独立建设的充电站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如与其他建筑物共同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并经计算确定其防雷级别;9.1.3 充电站应考虑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

上面9.1.1款提到了两个规范:GB50057-2000和DL/T621-1997。

其中,GB50057-2000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其最新版本号为GB50057-2010;而DL/T621-1997已废止,由GB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规范》替代。

那么我们的设计依据也应该按照GB50057-2010和GB50065-2011的要求执行。

接下来是重点:充电站的防雷级别如何判定。

如果是新上的独立充电站,则SZDB/Z 29.2-2010 要求十分明确: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

但有的时候充电站是与其他建筑捆绑在一起或在已有建筑基础上改建而成,这个时候的防雷级别就要通过计算来确定。

表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表上表是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表,其中的公式全部来自GB50057-2010.笔者用上表算式分别计算了长50米、宽20米和长20米、宽10米的两个充电站的算例,计算结果表明雷击次数分别为0.037和0.061.而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判定依据为:⑴ 0.0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部省级办公楼等)N(年预计雷击次数)≤0.05;⑵ 0.05≤(住宅、一般性办公楼、工业建筑)N(年预计雷击次数)≤0.25。

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报审版)

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报审版)

深圳供电局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技术要求 (2)3.1基本技术指 (2)3.2结构要求 (3)3。

3账务管理模块 (6)3。

4元器件的选用 (6)3。

5通信要求 (8)3。

6功能要求 (9)3。

7电气要求 (13)3.8绝缘性能 (14)3.9电磁兼容 (14)3.10寿命要求 (15)4.验收 (15)4.1验收方法 (15)4.2验收结果 (16)附录A:交流充电桩操作说明 (16)附录B:语音提示说明 (17)附录C:显示界面说明 (18)1.范围本技术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使用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订货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B/T 18487。

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 20234-200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GB/T 17215。

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 11463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T 17626。

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4-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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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e)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充电站选址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充电机、监控室、营业厅应布置在建筑物首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宜布置在建筑物首层。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充电机及监控装置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以利于电气设备的运行、便于维护管理。
当成排布置的低压开关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应有两个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大15m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3——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4——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
5——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6——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7——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
8——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9——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SZDB/Z29-2010的第2部分。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9-1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附近。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充电站类型
充电站类型
充电站类型如下:
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b)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5.1.1
充电机配置如下:
c)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宜不低于IP54,其外壳宜选用绝缘材料。
6
负荷及负荷等级
6.1.1
充电站主要用电负荷包括充电机、监控装置、通风装置、站内其他动力设备及照明等。
6.1.2
根据GB50052-2009和《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23号)中对电力用户性质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充电站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下列两类电力用户: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
车载充电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Point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充电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
充电站?EV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配电站DistributionStation
谐波含有率HarmonicRatio(HR)
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总谐波畸变率TotalHarmonicRatio(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站址环境和节能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规划时,应开展对充电站电能充储一体化的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对V2G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5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5.1.3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3-1994和GB50054-1995的要求。
精品汇编资料
ICS43.080
T47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
1——第1部分:通用要求;
2——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50058-1992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
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志强、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

1
SZDB/Z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谐波Harmonic
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
TN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IT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脉波数Pulse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充电
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
充电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充电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f)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或中断供电将对社会公共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公共次序严重混乱、造成企事业单位较大经济损失的充电站属二级电力用户;
g)不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其他充电站为三级电力用户。
充电桩为三级电力用户。
供电电源要求
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由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宜引自不同变电站,也可引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每回供电线路应能满足100%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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