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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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支部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方案范文

基层支部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方案范文

中共ⅹⅹ支部(总支)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方案
一、会议主题:选举新一届总支书记(副书记)
二、会议时间:ⅹⅹ
三、会议地点:ⅹⅹ
四、参会人员:新一届支委(总支)委员
五、会议主持:ⅹⅹ(一般由拟选书记主持)
六、会议议程:
(一)清点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二)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三)对新一届总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作说明。

(四)酝酿讨论总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六)计票人分发选票,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七)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八)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九)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十)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新当选的党支部(总支)书记讲话。

最新-差额选举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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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办法篇一:党总支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来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由党员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机关“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主持。

二、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支部委员应选7名,候选人9名,差额2名;书记1名,候选人2名,差额1名;副书记2名,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定向投票推荐,经“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按20%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分别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办法从高票到低票确定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定向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如推荐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本党总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是本机关现任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并具有2年以上党龄。

六、选举时,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同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出席会议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相应的空格内画“○”,不画“○”的不计该另选人的得票。

八、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

社区党委换届直选选举办法

社区党委换届直选选举办法

**社区党委换届直选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街道党工委批准,中共**区**街道**社区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社区党委负责。

三、经党委推荐,群众推荐和**街道党工委考察,新一届社区党委班子预备人选已在前期党员大会宣布,现提交大会直接选举。

四、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

提出候选人*名,应选*名。

五、书记、副书记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

提出候选人*名,应选*名。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当众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选举委员时,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选举书记、副书记时,如果被选举人得赞成票都没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或票数相当,应进行第二次投票。

八、填好选票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

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不识字的党员,举手示意,由街道党工委换届指导组成员代为填写。

九、大会设一个固定票箱,设置在大会会场内,投票计票由监计票小组完成。

十、选举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投票,大会统一计票;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依次以党支部为单位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大会推荐产生,计票人由**街道党工委换届指导组成员担任,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社区党委预备人选不得担任监票等项工作。

十二、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先选委员再直选副书记、书记)乡(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年月日村党员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乡(镇)委员会批准,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本次党员大会选举村党支委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两步进行。

选举时先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再将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上报乡(镇)党委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讨论酝酿,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另选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以外的人无效票)。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对以下五类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场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同意,报乡(镇)党委确认,并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对明知选举时间而故意不到会或无理由中途退席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由党员大会通过后作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并提交乡(镇)党委对该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①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②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③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④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⑥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⑦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差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办法
篇一:党总支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
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
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
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来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由党员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机关“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主持。

二、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支部委员应选7名,候选人9名,差额2名;书记1名,候选人2名,差额1名;副书记2名,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定向投票推荐,经“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按20%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分别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办法从高票到低票确定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定向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如推荐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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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换届选举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镇xx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xx社区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四、经中国共产党xx镇委员会批准,xx社区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为25%;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五、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与xx党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xx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xx社区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

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嘎查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doc

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doc

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副书记;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委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一般是:(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3)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7) 填写选票,投票;(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10)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为当选,需要注意的是,候补委员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

书记、副书记;(12)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13)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主持。

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样例一: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X委(指上级党委,下同)批准,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XX人;选举产生书记X人,副书记X人。

差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办法篇一:党总支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来办发?20XX?15号)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由党员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机关“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主持。

二、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支部委员应选7名,候选人9名,差额2名;书记1名,候选人2名,差额1名;副书记2名,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定向投票推荐,经“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按20%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分别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办法从高票到低票确定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定向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如推荐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本党总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是本机关现任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并具有2年以上党龄。

六、选举时,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同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出席会议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相应的空格内画“○”,不画“○”的不计该另选人的得票。

八、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禄丰县委批准,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中共XX乡(镇)第X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主持。

三、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中共XX乡(镇)第X届(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经中共禄丰县委同意,提交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党委书记候选人1名,选举1名,党委副书记候选人2名,选举2名。

四、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从第X 届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时,设两张选票,即: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候选人各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党委副书记候选人按中共禄丰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六、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参加本次选举的党委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的,应在候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方为有效。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时,每张选票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全票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则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无法辩认的部分作废。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栏目:党务公开发布人:刘兆顺发布时间:2012-07-23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共3名,应选书记1名、委员2名。

候选人名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建议名单,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确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选为哪个职位,就在其姓名右边相应一个职位空格内划“○”,多划为废票;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所有职位空格内划“×”,少划为废票;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相应一个职位空格内划“○”,多划为废票。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划准确,另选他人的姓名要书写清楚,符号及姓名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各选项所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由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情况,提出监票人名单(草案),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九、会场设1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台就座的党员投票,然后主席台下座区党员按照由前到后、由左至右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选举工作由局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上级团(工)委和局党支部同意,**局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

四、本次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以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两张选票,分别投票,分别计票。

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差额的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提交全体团员大会酝酿通过后,进行选举。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酝酿通过后,进行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团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等额)要求,确定候选人。

学校选副书记的流程

学校选副书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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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推荐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办法

定向推荐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办法

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定向推荐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来办发〔2010〕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大会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主持召开。

参加公推大会的人员为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应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3),同时邀请部分党外群众代表﹙党员数的25%﹚参加推荐。

根据所需设立的党总支部委员职数,采取无记名等额定向投票的方式公开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的党总支部委员人选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

党总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从本机关现任党员主要领导干部或者其他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荐,且必须具有2年以上党龄。

三、党总支部委员人选推荐7名(其中要求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部书记人选推荐1名,副书记人选推荐2名。

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在已推荐的党总支部委员人选中推荐。

推荐时,在推荐表中的党总支部委员栏、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栏内分别填写所推荐人选的姓名。

每张推荐票中所推荐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推荐人数为有效。

四、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推荐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

计票工作人员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五、会场设投票箱1个,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成员,然后是其他同志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六、推荐结束,当场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统计收回的推荐票,并和发出的推荐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收回的推荐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有效;收回的推荐票数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进行推荐。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公布得票情况。

“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根据公开推荐情况,对推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20%的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依次取足党总支部委员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向大会进行公布。

3选举办法样式

3选举办法样式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知道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然后,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四、经中共××乡(镇)党委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

五、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乡镇党委和村党委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乡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应超过或等于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

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入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〇”;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〇”。

每张选票锁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九、选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书记X人、副书记X人。

选举工作由新当选的总支部委员会确定一名委员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XX学院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学校党委原则同意后,提交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选举经过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在另选人栏内。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或另选的他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书记或者副书记人选得票未超过半数,不再进行再次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已提名作为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地方组织选举条例》

《地方组织选举条例》

《地方组织选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三章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第四章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第五章呈报审批第六章选举的实施第七章监督和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七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八条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九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八百名。

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三百至五百名。

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四百名。

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

第十条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其中,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

(按照各村社区情况修改)四、经中国共产党××镇(街道工作)委员会批准,村(社区)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差额比例为××%;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

五、村(社区)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推荐与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

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禄丰县委批准,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中共XX乡(镇)第X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主持。

三、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中共XX乡(镇)第X届(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经中共禄丰县委同意,提交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党委书记候选人1名,选举1名,党委副书记候选人2名,选举2名。

四、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从第X 届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时,设两张选票,即: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候选人各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党委副书记候选人按中共禄丰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六、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参加本次选举的党委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的,应在候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方为有效。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时,每张选票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全票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则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无法辩认的部分作废。

党支部副书记选举流程

党支部副书记选举流程

党支部副书记选举流程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支部副书记选举流程,希望大家喜欢!党支部副书记选举流程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基层党总支及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选举办法为:选举程序1、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的情况)。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在筹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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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换届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总支书记、副书记各一名,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上一届总支部委员会提名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上报校党委批准,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总支委员超过应到会总支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回收到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总支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总支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同意,划一个“×”,不划符号的视为弃权。

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O”。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数的有效,多于应选数的选票作废。

六、填写选票应当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七、会议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由总支委员会会议主持人提名,总支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八、选举时,由会议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和选票张数,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工作人员分发选票,进行选举。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

回收选票等于
或少于分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选票数多于分发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九、本选举办法经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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