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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学课件(12-40)

民法学课件(12-40)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的变动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 律行为。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和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包括交付和登记 。
05
合同法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态。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经济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停止侵害
行为人应当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防止损害扩大。
消除影响
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侵 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影 响。
赔礼道歉
行为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承认错误并表示歉意。
THANKS
感谢观看
人身关系
指与人身相关的非财产关系,如婚姻 、家庭、收养、人格权等。
财产关系
指与财产相关的关系,包括物权、债 权、继承权等。
民法的渊源
01
02
03
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 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习惯法
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为 人们普遍遵守的习惯规则 ,经国家认可后具有法律 效力。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拥有自己的财 产和经费,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始于成立,终于 终止。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 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学全套精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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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对象 • 基本原则 • 具体制度
(二)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 • 调整范围 • 适用地域
(三)民商分立
• 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日本
(四)民商合一
•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瑞士
意大利
荷兰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古罗马法
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民法 20世纪社会主义民法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 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 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 称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四、民法与民法学
内容
民法学
方法
法律科学
民法
法律规范
五、民法与商法 (一)民法和商法的联系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民法三原则
什么是民法?
• 现实生活中的民法 • 法律制度中的民法 • 法学理论中的民法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民法角度看电影《无极》
8岁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附条件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18岁
无效婚姻 违约、侵权
怎样学习民法?
• 教材与法条相结合 • 概念与案例相结合 • 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一)财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二)财产关系
• 以财产为客体 •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 可与特定主体分离
(二)财产关系的类型
•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性进行分类。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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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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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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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行为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 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财产加以扣留、 毁损的行为。
民事义务
❖ 主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从义务:特别约定、交易习惯。 ❖ 附随义务: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当事人约定,而
民法的特点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 等派。在商品交换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平等 的商品占有者,占有别人的商品的手段只能 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民法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
❖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2、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
等; ❖ 3、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阅读书目资料
❖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 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
思考题
❖ 1、如何理解民法的概念? ❖ 2、怎样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 3、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4、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一词的来源
❖ 日语:民法 ❖ 法语:droit civil ❖ 罗马法之市民法:jus civile ❖ 英文:civil law
民法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2条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假定+处理+制裁) ❖ 5、强制性:必须遵从。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注意:两种平等观:实体平等观和程序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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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10
(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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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8
遗嘱的形式和要件
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效力和变更
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 销遗嘱。
遗嘱的执行与纠纷解决
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发生纠纷可通 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32
THANKS
研究对象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在内的 民事法律制度。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起源于古罗马法,以私 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为原
则。
2024/1/28
中世纪民法
受教会法和封建法影响 ,民法发展受到一定限
制。
近现代民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民法逐渐实现了体系化
和法典化。
5
当代民法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按照亲等远近和血 缘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丧失与放弃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也可自愿放弃继承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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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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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婚姻家庭法律制 度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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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要件 。
2024/1/28
结婚登记
讲解结婚登记的程序、效 力及意义。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
阐述婚姻无效的情形、申 请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以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和 程序。
26
家庭关系制度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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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四,形式合法。
2021
15
• 3.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见教材

4.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 两种情形: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2021
16
• 甲将一珍贵古砚(价值8000元)仅以800元卖给乙。不久,
甲起诉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为显失公平行为。甲声称,由 于乙长时间以来一直想要甲出让其所有的古砚,纠缠不清。 甲只好将之出让。因对古物缺少知识,无法估计其价值, 甲请求乙估价,乙即报价八百元,基于对乙的信任,甲轻 率同意,导致民事行为的显失公平。乙则辩称,因甲、乙 系好友,基于双方感情,甲出卖其古砚时,说明是半卖半 送,故甲仅象征性地收取乙价款八百元。成交后,甲、乙 因故闹翻,关系恶化,甲才反悔。但双方均无法确切证明 自己主张。法庭查明,除证实甲、乙确系多年好友及甲确 实不具有对古文物的鉴别能力之外,其他情况均无法确认。
2021
8
四、民事主体
• (一)公民 • 1. 公民: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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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
总结词
物权的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物权进行保护, 以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权的保 护方式包括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等。
详细描述
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国家对物 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国家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 律手段对物权进行保护,以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保护方面,可以通过诉讼、仲 裁等方式解决物权纠纷;在行政保护方面,可以通过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在刑事保 护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
06
侵权责任法基础知识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 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 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包 括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害。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
接导致的。
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 时存在过错,包括故意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05
人身权法基础知识
人身权的定义与类型
总结词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利益和 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民法的功能
民法具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功能。通过民法的实施,可以 有效地保障个人和社会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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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 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与君共勉 3



第三节 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指能够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 1、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 3、侵权行为 4、不当得利 5、无因管理 6、其它 第四节 债的担保 一、概念 债的担保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 律制度。其特点有:从属性;预定性;可靠性。
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 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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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质押 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 权的标的的担保方式。它与动产质押相比,有 其特殊性,即它是以一定可以让与的权利作为 质物担保质押权人的债权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权利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 押合同,合同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 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 12 续后生效。 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与君共勉
8



(二)抵押 1 ,抵押的概念和义务。它是指债务人或第 三人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的特征 (l)从属性;(2)特定性;(3)不可分性; ( 4 )价值性;、( 5 )优先受偿性;( 6 )物 上代位性和追及性。
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 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与君共勉 2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 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 关系。 第二节 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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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是实体法
• 实体法规定的是法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具 体权利义务,民法主要规定的是民事主体间的实体 权利和义务。
8
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作为行为规范,民法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具 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确立生活规则两方面的功能。 •作为裁判规范,民法是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民事 案件的准则。
• 习惯法是法律的最早的渊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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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理
• 法理是指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 虽然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法理作为民法的 渊源之一,但我们认为,法理作为民法的基本精神 和基本原则的体现,无论法律是否明确规定,都应 当是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四、国家政策
•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据此,国家政策也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 国家政策是国家对民事立场所表达的观点和态度 ,是国家处理其民事领域事务的一系列路线、方针 、原则和指示的总和。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法律渊源 民法的适“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其根源可以追溯 于罗马私法,即市民法。
对民法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
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 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 命名的成文法典(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 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实质意义上 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法 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 法律、法规。
一、民法与经济法
•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争议,目 前通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干预、管理社会 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调整对象不同、 被调整主体的地位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马工程民法学ppt课件

马工程民法学ppt课件
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借
贷、承揽等。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0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通常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达成协议。
02
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马工程民法学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家庭法 • 继承法
目录
CONTENTS
01 民法概述
CHAPTER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 承等方面的关系。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5 合同法
CHAPTER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
信用的特点。
合同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 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03 民事主体
CHAPTER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监护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监护 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对监护人 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定。

民法学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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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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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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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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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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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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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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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民法学课件(41-59)

民法学课件(41-59)

债的履行
总结词
履行的概念
履行的原则
履行的方式
履行的抗辩权
履行的概念、履行的原 则、履行的方式、履行 的抗辩权
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 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完成给付行为 。
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 、诚信履行和协作履行 的原则。
履行的方式包括现实履 行和替代履行,其中现 实履行是指直接完成给 付行为,而替代履行则 是指通过其他方式完成 给付行为。
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 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同的履行 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要 件。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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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特征
债具有相对性、平等性、财产性和可转让性。
债的要素
总结词
债的主体、债的客体、债的内容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给付行为、给付 物和给付行为的结果。
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包括债权和债务两个方面。
在履行过程中,债务人 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 辩权等抗辩权,以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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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等基本特征,是市场 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 基本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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