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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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书
按照国家、省、保定市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为加
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定
州市人民政府与
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所辖区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不发生其它重大
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考核否决项)。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班子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分包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与每一个领导干部政绩挂钩,严格考核,严格奖惩;4月底前,将乡镇(办)领导分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企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所有会议议定事项要具体明确,并形成会议纪要。

3、强化国务院、省、保定市重要文件的学习。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23 号文件、省两办30 号文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18条”、《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保办发〔2011〕1号)以及保定市政府安全生产“22条”,着眼于“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强力推动落实。

4、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

3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完成新一轮承诺书签订工作,做到应签尽签,并逐企事业单位拉出名单,按规定上报备案;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努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自我改进、自我约束、自我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将企事业单位兑现承诺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的重要内容,凡未按承诺事项落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5、强化企业安全副职配备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凡未按“保定市安全生产22条”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6月底前,必须
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

企业安全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措施。

一是要按照保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所监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具体部门,并拉出名单建立台账,4月底前将监管台账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二是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22 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一会一卡”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例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出现“中阻梗”和盲区死角;三是严格落实“三定一表”制度,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活动,企业覆盖率和计划排查内容、范围、频次执行率要达到100%。

重大节假日和暑期、汛期、冬季等重要时段及重要特殊时期,要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四是大力加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6月底前,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主管部门要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实施手册”的制定或完善。

7、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在“十一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年内20%的高危行业企业、15%的一般行业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其中:机械制造行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年内标准化达标率必须在30%以上;4月底前将2011年度拟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达标建设的企业名单报市安委办备案。

8、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在全面完成国家、省、保定市下达的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好以下事项: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对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对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而未进行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

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检查覆盖面达100%,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深化氯酸钾
专项整治,防止含有氯酸钾的产品流入市场。

职业卫生: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做好企业负责人、管
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培训,企业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所培训企业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严
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2011年职业危害申报新增20家;按照河北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箱包、制鞋业实施职业卫
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完成3 家制鞋企业的职业卫
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检测与评价,并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特种设备:大力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政府要对监
管部门上报的区域性或普遍性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查的行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
患不予整改或消除的行为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要将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制定特种设
备专项应急预案)列入承诺书内容;责成有关部门对汽车“油改汽”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继续对未完成液氨制冷整治工作的单位
进行治理。

道路交通:按照全市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于3月底前将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
路的标志、标线全部补全,6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整
治完毕。

消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
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
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
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筑、路桥、水利等施工:切实加强对建筑、路桥、水利等施工项目的动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现场跟踪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纠正“三违”现象,禁止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设施,严禁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所有建筑、路桥、水利施工项目,必须在本级安委办备案。

同时,要加强农机、水利、旅游、机械等一般行业的安全
监管,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的明显好转。

9、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在全面加强日常安全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对本辖区内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执法;严厉查处抗拒执法、拒不整改、拒不缴纳罚款等行为,并将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确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10、进一步加大“打非”工作力度。

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打非”责任和相关部门专项“打非”责任,建立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打非”工作宣传力度,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建设”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从9 月份至11月底,按规定要求完成“两不”保证书的签订工作;年底前,集中清理、打击、取缔非法充装液化气站点(含流动充装行为)、非法砖瓦窑、非法采砂、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建设和非法转包承包等行为。

凡“打非”不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18条”中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完成规定任务;深入开展第10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村庄”、“安全学校”创建活动,11月底前要分别抓出1至2家典型单位。

12、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申报;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上报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明确一名分包领导干部、指定一个监管部门、配置一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套安全管理措施和一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1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把“三同时”纳入行政审批环节,严把企业市场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杜绝出现新建危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

14、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组织开展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编制修订应急预
案,并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备案,落实应急措施,搞好应急演练。

15、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做到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不迟报、漏报、谎报,
杜绝瞒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6、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给予安全生产工作更大的支持、关心,加强县、乡级安监机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特殊保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文件规定,加强安监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逐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十二五”末达到规定标准;要按照市编办《关于调整县(市、区)安监部门人员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0〕80号)文件规定,根据安监局所承担的监管任务和范围,测算出实际需要的人员数量,年底前将新增加的人员调整到位。

三、考核与奖惩
12 月份,由市安委办组织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定州市人民政府签字: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签字: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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