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假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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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商法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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㊀㊀其次,
完善和遵守科学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科学技术的进步,若没有规则的约束,可能会失去控制.例如核武器,如果人类不加以控制,任由其随意投入战争,或是被滥用,其后果必将不堪设想.因此,科技发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科技发展要遵循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伦理规则㊁科技规律和法律规则等.对于科学家的自律和自治而言,主要应当完善的规则是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和行业协会的协会规则.4.3㊀推动科技与法律相互借力
首先,法律借力科技促进自身发展.科技发展可以为法律研究和法律适用提供新的㊁更科学的工具,因而我国的法律研究者㊁立法者和执法者,对于科技应当持更加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主动吸收和接纳新的技术,以改善立法㊁司法和执法.比如,近年来,部分地方进行的互联网法院的试点,就是法律借力科技进步促进自身发展的典型例子.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当注重法律更多地吸纳科技进步的成果,通过科技促进法律的进步.
其次,科技也应注重借力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发展.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协会,应当注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比如,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从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企业,也应当更加积极的学习和了解,国家最新的科技立法和政策动态,以更好的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㊁优惠和条件.比如,国家对于科技的扶持政策,如果能够及时掌握的话,无疑有助于获得更多的资源或者竞争优势.
5㊀结语
科技与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二者之间关系密切.理论上,法律对科技具有规范㊁促进和保障的作用,而科技反过来也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当然,科技的两面性决定了其一方面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给法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从现实来看,我国科技立法以及科技领域的规范存在较多的问题,因而要实现科技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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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假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探讨
赵文硕
(山东省兖州一中,山东济宁272100
)摘㊀要:作为保护妇女利益的制度之一,生育产假制度对于提高人口生育率,维护妇女生育权益而言意义重
大.通过对我国目前产假制度的现状和实施情况进行概述和分析,指出我国产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原因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使产假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产假制度;现状与问题;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 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19.05.067㊀㊀近年来,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经济迅速发展,人民思想观念日益改变,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上岗位,参加工作,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许多育龄职业女性基于自身就业㊁升迁或者职业发展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社会生育率不断降低,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为此,2016年,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
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的奖励假.随后各地纷纷出台了另外的奖励假期,以尽可能地保证女性劳动者实际可以享受的生育假期超过98天.从照顾婴儿的角度出发,一些学者提出延长产假的观点,甚至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产假延长为3年.一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产假制度颇为关注,众说纷纭.为鼓励二胎生育,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以及工作权,减轻家庭抚育负担,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产假制度的规定.
1㊀我国产假制度的现状
产假(M a t e r n i t y L
e a v e ),也就是生育产假,是指女性职工在其分娩前后身体恢复所享有的带薪休假时间.作为生育制度的一种,产假制度旨在维持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为其因生育无法工作而丧失经济来源提供经济支持,并保障新生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但产假的天数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世界各国国情和体制不同,产假也长短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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㊀是否规定了产假制度以及产假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女性的社会地位.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例如澳大利亚㊁法国㊁瑞典㊁荷兰等都已经设立了产假制度,我国也不例外.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建立了产假制度.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㊁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㊁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均对产假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体现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秉持男女平等原则,对女性生育保障问题有所关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女性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进一步规定了女性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并对相关待遇进行了明确.我国根据社会的发展,积极调整和完善女性职工产假规定,体现出国家对包括生育权益在内的女性权益维护的重视.
建立和完善产假制度,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利于维护在职妇女和新生儿的身心健康.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既可以调理修养身体,又能够照顾新生儿,这不仅对于女性维持其自身健康,而且对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都十分有利.此外,这对于促进家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有一定的影响;其次,产假制度保障了我国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的基本权利.在产假制度的保障下,一方面,女职工可以自由自愿地选择生育,而不必担心因为怀孕生子而失去工作,从而提高其对于公司或企业的忠诚度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女职工产假后仍可以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有利于提高女性的职场参与率,这对于职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都颇有裨益.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产假制度对于促进生育率提高,缓解人口老龄化也有着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结婚和生育的意愿不断降低,我国的生育率不断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产假制度能够对我国新出台的二孩政策起到配合作用,有助于调解国家人口出生率,提高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从而促进国家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产假制度也有其消极影响.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员工休产假会打乱企业平常的节奏,企业还要承担部分因员工产假而导致的工作调动㊁缴纳社保㊁工资等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女职工自身而言,她们会因为休产假而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着影响个人晋升与职业长期发展的担忧.公司和员工在产假这个问题上进行博弈,由于雇主拥有权力和信息方面的绝对优势,可以通过释放一些模棱两可的信息和隐晦的威胁,从而对员工产生压力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变相降低她们的收入等.
自从德国于1978年首先建立了产假制度以来,
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根据自己的立法体制和国家情况建立了产假制度.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了三个生育保护公约建立了生育产假的国际标准.从目前国际社会产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对
女性职工的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做出了立法规定,这一现实情况表明生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个体延续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繁衍和进步.产假制度对保障生育期妇女的身体健康以及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乃至男女平等就业等而言意义重大.
2㊀我国产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我国自1949以来就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对女性产假问题作出相关规范,产假制度也发挥出了一定的作用.当前基本上女性职工都能享受至少98天的带薪产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假制度在实
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地区间存在差异.这主要表现为时间长度和实施水平两方面:一方面,从目前出台的规定来看,各省市地区的产假时长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西藏㊁吉林㊁重庆等地的产假时长均可延长至1年,其他地区产假时长则由98到158天不等.这种时间长度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女性人才多向产假时间较长的地区流动,
进而造成人才分布的不平均,不利于地区之间的公平与发展,而且从实质上说也不利于女性的平等.另一方面,由于各省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㊁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整体素质㊁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等具体情况和水平的不同,产假制度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和监管水平也存在着差异,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等性.
第二,制度设计不合理.在国际上,生育假期制度通常包括产假㊁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三种.我国«劳动法»仅对产假作出了规定,而未对陪产假以及父母育儿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尽管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也偶有对陪产假进行规定的,但是其法律地位并不高.陪产假(P a t e r n i t y L e a v e ),又名陪护假或父亲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㊁照料对方的权利.父母育儿假(P a r e n G
t a lL e a v e
),又称为育儿假或者父母家,是指在女性产假结束后,父母共同享有的一段抚育婴幼儿的时期,一般从产假结束后开始到孩子满某一年龄为止,父母可自由支配使用.作为生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对于女性生育后的身心恢复㊁新生儿的健康成长以及就业平等㊁家庭和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目前缺失陪产假㊁父母育儿假的明细规定,既不利于产妇的身体和心理恢复,也不利于新生儿的智力和体力发育,同时也会影响到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男女就业平等的维护.
第三,制度落实与监管不力.制度的落实有赖于良好的监管.然而,近年来,藐视法律权威,以种种理由推诿,不执行产假制度而侵犯女性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旧时有所闻.个别企业为自身利益而缩短产假时间甚至取消产假,使得女性职工无法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部分女职工自身因为经济㊁晋升或者发展的考虑,放弃或者缩短休产假的权利.例如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