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模版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模版人民调解是一项旨在协调、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纠纷的工作,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效果,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应建立相关的制度模板,以下是一个可以参考的人民调解员制度模板。
一、调解员的条件和选拔1. 调解员应具备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2. 调解员应具备充分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 调解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获得合格证书。
4. 调解员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并建立健全选拔机制。
二、调解员的权益和义务1. 调解员有权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协商、调解等各种调解活动。
2. 调解员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严守保密制度。
3. 调解员应依法履行公职,不得滥用职权、索取贿赂等行为。
4. 调解员应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安排。
5. 调解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素养,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三、调解员的工作流程1. 调解员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上级机构的指派,开始调解工作。
2. 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个别会谈,了解纠纷的背景和调解的目标。
3.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
4. 调解员根据双方意见和调查结果,提出调解方案。
5. 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6. 调解员起草和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7. 调解员向上级机构报告调解结果,并进行后续跟踪。
四、调解员的纪律和考核1. 调解员应遵守调解纪律,不得有违法、失职等行为。
2. 调解员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3. 调解员应按要求参加例会、培训、学习等活动。
4. 调解员应配合相关调查和审计工作。
5. 调解员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调解员的培训和晋升1. 调解员应参加入职培训,熟悉调解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
2. 调解员应定期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
3. 调解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晋升的依据。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2篇)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某县人民调解员是由县政府任命,并受其监督管理的公职人员,主要负责处理纠纷和解民间矛盾。
为了规范调解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职责和权限1. 调解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
2. 调解员应倾听当事人诉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做出调解决定。
3. 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4. 调解员有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并记录重要内容和达成的协议。
三、行为准则1.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 调解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3.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求共识。
4. 调解员应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权,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
四、工作流程1. 受理阶段:a. 调解员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
b. 调解员应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调解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并解答他们的相关问题。
c. 调解员根据案情,可以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
2. 调查阶段:a. 调解员应对纠纷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材料。
b. 调解员可以核实证据和相关信息,或者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
c. 调解员可以与相关部门、专家协商,寻求有关调解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3. 调解阶段:a. 调解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并宣布会议的目标和议程。
b. 调解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调解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c. 调解员应记录调解会议的重要内容和达成的协议,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结案阶段:a. 调解员应当就调解决定向双方当事人做出解释,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b. 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接受群众调解申请,组织调解活动,化解矛盾纠纷;(三)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四)参与调解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五)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案件;(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的权利:(一)依法独立调解矛盾纠纷;(二)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三)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拒绝调解不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五)对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依法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熟悉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愿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八条新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为期不少于30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调解程序与规范第十条调解程序:(一)接受调解申请;(二)审查申请材料;(三)组织调解活动;(四)制作调解协议;(五)审查调解协议;(六)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调解规范:(一)调解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调解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调解员不得泄露调解工作秘密。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3篇)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以下是某县人民调解员的管理细则:一、任职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道德水平;3. 具备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相关知识;4.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 年满25周岁;6. 无不适宜担任调解员的情形;7.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选拔程序1. 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招募;2. 系统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调解理论和技巧等方面;3. 经考试和面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调解员。
三、职责和权利1. 负责受理、引导和调解各类纠纷;2. 保守调解秘密;3. 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相关法律法规;4. 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查阅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5. 有权调查事实、分析问题、制定调解方案;6. 监督和协助执行调解协议;7. 具有合理请求的其他权利。
四、义务和责任1. 忠诚履行调解职责;2. 依法、公正、客观、及时地处理纠纷;3. 维护当事人权益,谨慎、保密、慎重处理;4. 确保调解工作的廉洁和公正;5. 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6. 遵守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谋求私利;7. 完成上级调解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绩效考核与奖惩1. 根据工作表现、调解质量和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2. 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和表彰;3. 绩效不合格者给予警告、记过、停职、撤职等处理。
六、退出机制1. 辞职时提前向所在调解机构提出书面辞职报告;2. 辞职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即可离职;3. 因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解除调解员聘用合同。
以上是某县人民调解员的管理细则,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2)一、调解员选拔与任职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23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4. 取得相关法律、人民调解理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6. 无不良记录。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员制度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和纽带,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区逐渐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制度。
以下是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任职程序1. 人民调解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法律、社会科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经验;(4)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具有一定的公正、公平意识和解决矛盾、争议的能力;(5)健康,能够正常履行人民调解员职务;(6)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2.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程序:(1)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员岗位需求及投考人数确定考试计划;(2)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3)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解决矛盾能力等;(4)公示合格人选名单,并进行体检及背景调查;(5)发布任命决定书,聘任人民调解员;(6)新任命的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
二、人民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享有依法进行人民调解的权益,有权要求调解参与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和解决矛盾的必要协助;(2)享有制定调解意见和调解协议的权力;(3)享有行使人民调解员职权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4)享有获得合法报酬的权利;(5)享有得到培训和提升的机会。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居民的秘密;(2)主持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3)确保调解双方发表意见,并将调解协议及时送达;(4)保守调解工作秘密,不得将与调解有关的信息泄露给他人;(5)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权限1. 职责:(1)负责调解办案,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2)跟踪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解决因执行协议引发的新矛盾纠纷;(3)宣传调解工作,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4)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保密调解资料;(5)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是在依法组织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程序选拔任命的具有调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的公民。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得违法私益。
第四条人民调解员享受依法参加政治、法律培训的权利,并有义务参加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调解员业务培训。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利用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违法牟利。
第二章选拔任命第六条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任命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任命工作。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五)对法律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六)经考核合格。
第八条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任命程序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人民调解员的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人民调解员的调整和解聘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解聘。
第三章权力职责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请求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提供信息,并有权调查研究与调解对象有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调解、调查、提出意见、陈述意见等方式。
对于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可以提出书面建议,供当事人参考。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保护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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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为增强综合调处能力,加大调处辖区内疑难、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特制定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一、各村要在村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二、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聘任,村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聘任。
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
续聘。
三、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聘书、由市司法局统一格式和规格制作。
首席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一律佩带胸章。
四、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
1、为人公正,刚直不阿,对群众一视同仁;
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不怕艰苦,不怕麻烦,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其所辖范围内所调解的纠纷实行负责,主持调解工作,主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做
到快速组织调解,坚持原则不偏袒,公平、公正处理事件,对村调
委会工作指导有力。
一、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培训内容:法律基本知识,新颁布的与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工作规则,程序与方法,典型案例剖析。
三、培训方式:讲课、经验介绍、观摩、下发资料、以会代训。
四、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必要时聘请政法系统及有关部门派员开展业务培训。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三天,必要时开展专题培训,对调委主任每月一次培训。
一、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范围
(一)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调解工作;
(二)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
(三)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
(四)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
(五)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六)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信访案件的和解工作;
二、调解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调解案件,应当进行身份说明,征求双方当事人对委托调解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同意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的,方可组织进行调解。
三、调解工作补贴
对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调解个案工作补贴制度,给予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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